1、项目策划顾问及招商代理委托合同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双赢的合作原则,就“鑫城商贸广场”项目全权委托乙方进行策划顾问及招商代理的有关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本合同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甲方委托乙方对本案进行的项目策划;第二部分为甲方委托乙方对本案进行的招商代理。第一部分 项目策划顾问部分第一条:委托项目标的一、项目名称:衡水市鑫城商贸广场二、项目基本位置:该项目位于衡水市和平路与红旗大街交叉口西北侧。三、项目基本规模本次委托的标的项目为集商业、公寓为一体的综合物业,总占地面积约41500,总建筑面积178934 ,其中商
2、场部分74625,精品街部分18965,SOHO部分65128,酒店式公寓部分23216,地下室 (含停车场、设备间 )。第二条聘请期限一、本策划顾问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40至60天内向甲方提交策划报告后止。 二、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期届满,即本合同终止一个月以前,如任何一方希望续展本项目服务内容,可向对方提出书面的续展要约,如对方续展本项目服务内容,则由双方就续展本项目服务内容另行签订合作合同。三、续展本项目服务内容指:销售代理。四、若甲方需外聘销售代理,则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乙方。第三条乙方服务范围策划顾问服务内容详见合同附件:策划报告纲要第四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甲方具备与乙方
3、订立本合同及开发经营本合同约定的相关物业的权利及条件,并提供有关文件副本(待甲方项目批复后向乙方提供)。、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询问给予及时准确的答复,并及时通告乙方以上物业之任何变动情况。、甲方指定一位联络人负责同乙方的联络工作。、向乙方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完备资料,不仅限于平面图、设计等方面信息。、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的工作。乙方如需要从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及个人取得所需资料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进行联系与沟通。、随时与乙方就工作进度及其他情况等事宜进行沟通。、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免费住宿。8、甲方保证遵守商业道德,对乙方提供的资料、报告、建议书等专业文件仅作自用,对该等资料、报告、建议书等
4、专业文件及相关资料等负有绝对保密之义务,不以任何形式提供、泄露、披露、发表、转让给第三方。8、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予乙方的任何文件资料或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法性。二、乙方责任:、按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充分利用自己的经验为甲方提供策划顾问工作。、向甲方提供具有较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策划方案,在合同期内积极参与甲方的重大设计方案研讨会,为甲方提供专业建议,使项目尽可能满足市场需求减少项目市场风险。、乙方在签订合同后派人现场勘踏,与甲方沟通交流项目的具体情况,并组织相关工作的开展。、乙方将指定一位联络人负责同甲方的联络工作。、乙方保证遵守商业道德,对甲方提供的有关审批文件、资料、报告
5、、图纸等材料仅作自用,对该材料及甲方商业性资料负有绝对保密之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泄露、披露、发表、转让给第三方。三、联络人权责甲方和乙方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各自书面指定一名联络人,各方制定的该联络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代表其指定方并且其指定方仅通过该联络人负责与合同对方的通知提出询问、答复、提出意见、确认等本合同履行之相关事项,合同任何一方应对其指定的联络人职责范围内的行为负责。第五条通知送达条款一、 通知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资已付的挂号邮件、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服务、电报或传真(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至如下联络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
6、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下列地址或联络号码发生变更,则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这一变更情况。发给甲方的通知应发至:甲方: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衡水市收件人:电话:传真:邮箱:发给乙方的通知应发至:乙方:北京欧博瑞德顾问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新华路尚都金茂中心C座4F收件人:于永刚电话:13832608535、0316-5219686传真:0316-5219688邮箱:bj_guwen二、送达所有通知和往来通讯应以被通知方收到该通知的日期为准;通知方和被通知方均有确认的义务。第六条 费用 双方同意策划报告的服务费共计人民币捌拾万元(RMB900000元)。于签定本合同之日3天内甲方支付
7、给乙方全部服务费的百分之四十(计36万元);在乙方提交第一部分市场分析报告后3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全部服务费的百分之四十(计36万元);在乙方提交第二部分市场定位报告后3天内甲方再支付给乙方全部服务费的百分之二十(计18万元)。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依约履行义务或责任的行为,均构成对本合同的违反,亦即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除遭遇本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除非发生本合同约定之不可抗力事件,本合同之任何一方因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 不可抗力 除非另有约定,凡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对其发生不能预见的(如地震等自然灾害和战争)且对其发生或进行或终止无法抗拒并无
8、法克服的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若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双方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关行政机关出具之不可抗力发生之书证。第二部分 招商代理部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双赢的合作原则,就“鑫城商贸广场”项目全权委托乙方进行全程招商代理的有关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项目标的 一、项目名称:衡水市鑫城商贸广场二、项目基本位置:该项目位于衡水市和平路与红旗大街交叉口西北侧。三、项目基本规模本次委托的标的项目为集商业、公寓为一体的综合物业,总占地面积约4150,总建筑面积178934 ,其中商场部分74625
9、,精品街部分18965,SOHO部分65128,酒店式公寓部分23216,地下室 (含停车场、设备间 )。四、合同招商面积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对本项目共计 进行主力店、次主力店、配套服务机构和品牌、业户的招商、招租工作。第二条:委托招商代理的服务内容1、主力店、次主力店招商;2、配套服务区招商;3、品牌店招商(含专卖店、折扣店);4、未售铺位招商;5、代租、返租铺位招商;6、招商机构及体系建立;7、招商队伍建设及培训。第三条:委托方式一、乙方根据不同阶段需要派驻3-5名由招商专业人员组成的专案小组入驻项目所在地(工作人员在当地招聘),同乙方的外围专家顾问团组成项目运营小组管理该项目。二、经营管
10、理期间,甲乙双方约定以“项目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两权分离的方式全权委托乙方提供项目顾问、管理服务。第四条:合同委托期限一、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自2006年10月1日起至甲方正式开业后止。二、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后,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应于2006年10月1日前到岗并开展工作。第五条:取费标准及支付方式一、顾问费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基本顾问费用人民币壹拾万元(¥10万元);乙方派驻的专业管理顾问团队的人员工资和费用由乙方负责。2、甲方应于每月5日前一次性支付当月的顾问费用,不得无故拖延,若延迟支付,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二、招商费用1、开业前期乙方招商、招租的主力店、次主力店、服务性机构、小型铺
11、位、返租铺位在正式签约后的当月,甲方按铺位合同租金总额的比例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招商代理费用:其中主力店为两个月租金费;次主力店为一个半月租金费;服务性机构、小型铺位和返租铺位等为一个月租金费用。2、若由甲方直接引入的主力店或品牌不向乙方计算奖励或顾问费用。但后续招聘人员及招商中心人员招商、招租部分,甲方仍按一个月租金奖励向乙方予以计算。三、乙方在招商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办公费用、制作印刷费用、广告费用、活动宣传费用、差旅费用、公关费用等,均由甲方承担,不包含在乙方收取的费用之中。第六条:乙方的工作目标 1、充分论证、分析、策划、项目的整体招商策略,并确保招商目标的实现。2、系统并持续的培训招商人员,
12、及时对招商现场予以管理、指导、考核,并适时调整策略。3、以专业、负责的态度引入国际、国内的知名主力店、次主力店,并对卖点予以充分的挖掘和利用。4、及时、准确地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当地市场情况编写招商所需要的宣传和推广文案及文本。5、及时、有效为商铺招商提供宣传所需的商业信息、数据、指标、资料的商业文本。6、及时、正确地进行平面设计、平面规划、功能布局的顾问咨询。协助甲方及有关专业机构完成项目相关图纸的规划设计、制作。7、及时、准确地接受甲方、投资业户有关商业投资、经营、管理、销售等方面的各项咨询。8、乙方保证本项目开业时,品牌招商及经营业户的招商、招租率达到80%以上。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力一、
13、甲方的权力1、决策权和审批权:甲方拥有招商及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以及各项方案、计划、指标、费用标准制定的审批权。2、知情权:甲方对项目顾问和经营管理情况拥有知情权,有权要求乙方按季、年度向甲方提供工作情况汇报和工作计划,按月、季度、年度提供报表。3、监督权:甲方有权对乙方在项目招商和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进行必要监督。4、建议权:甲方有权对委托乙方策划、招商期间的各项工作计划、方案及管理制度制定提出建议。5、考核权:甲方有权按双方约定的各项工作指标对乙方进行考核。二、乙方的权力1、独立管理权: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乙方拥有该项目的整体规划、业态定位、市场定位、品牌策略、
14、竞争策略、管理模式、管理架构、职能设计以及管理、业务、招商等一切事务的独立管理权。2、人事独立管辖权:乙方拥有对招商中心所有工作人员的聘用、晋升、免职、辞退和人员福利、人员考核、工资发放等权力。3、费用独立使用权:乙方按照公司的规范运行体系,制定行政办公费用、制作印刷费用、广告费用、活动宣传费用、差旅费用等财务预算报表,经甲方核准后,乙方拥有独立使用权。第八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为保证乙方有效地进行项目招商代理工作,甲方需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详细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2、甲方须按双方确认的招商方案,及时支付广告、印刷品、促销品、公关费等费用,不得随意删减费用额度或
15、拖延付款,若删减或延迟支付,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3、为确保乙方有效地开展招商工作,甲方应做好以下工作:甲方向乙方提供招商文件,包括项目预算,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许可证等。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部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及公摊面积证明。甲方应保证已确认的工期进度及竣工时间,确保对客户的承诺。甲方负责乙方在招商工作中所需的水、电、冷气、暖气及通讯、办公场所、住宿、行政用车等,并承担费用。甲方负责办理各项质检证书、面积测绘及提供产权过户、银行按揭等所需的各项文件。甲方应与乙方协商制定招租价格。以上涉及的文件和材料,甲方需按照双方确定的工作计划按时提供,如有拖延或隐瞒,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4、甲方
16、需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5、甲方负责提供所需招商中心,并对招商中心进行必要的装修、布置、印刷相关的宣传资料、提供电脑等办公设备。6、甲方负责该项目招商的全部广告费用。广告的发布、制作费用预算由乙方提交计划,经双方协商后确定。7、甲方确保经营、管理、招租、招商、宣传、公关等正常经营费用的支付,若删减或延迟支付,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8、甲方负责前期工程、装修、外墙广告、设备安装等的投入和施工,并保证各项工程符合招商的需要。9、甲方有义务协调解决乙方在招商中的重大突发事件或与地方政府或企业间的纠纷。10、对于乙方报送的书面材料(含请示、计划、方案、建议书等),甲方需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
17、做出答复,并以甲方签字或盖章的形式确认,甲方延迟答复,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11、在本项目的所有宣传广告和资料中明确标注由乙方总代理的字样,并包括乙方名称、电话、地址等信息,以方便工作招商工作的全面进行。12、甲方财务人员负责统一收取项目铺位的租金和订金。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按双方约定的招商指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商任务。2、乙方负责编定项目整体招商方案,在本合同生效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可行的招商方案,报甲方核准后实施。3、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招商工作,负责招商的组织、培训和管理工作,确保招商人员素质优良,行为规范。4、乙方负责制定广告宣传及计划,甲方核准后实施。协助甲方对
18、报纸、电视等广告的设计和发布工作;协助甲方进行招商手册、推广宣传册、效果图、展览板、户外广告、现场包装、电视资料片等有关招商资料和工具的制作与采购。5、乙方负责其所有招商工作人员的工资、工装、各种补贴等费用。6、乙方需接受甲方的监督,维护甲方的信誉。7、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提交招商报表,汇报重大事宜。8、乙方确保招商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和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9、乙方在招商中需为甲方培养一批具备管理素质的管理干部,作为企业发展和管理的后续人才。10、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月、季、年度财务报表和季、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1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通报招商、开业筹备的工作进展和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及重大决
19、定的实施情况。12、乙方有义务参与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单体平面、立面图纸的审核,并给予书面建议。13、完成与租赁客户的合同谈判工作,协助甲方向租赁人收取费用。第九条:乙方知识产权保护及补偿甲、乙双方因任何原因不再合作,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乙方派驻的管理人员或专家顾问;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继续使用乙方的招商方式、政策和方法。第十条:履约保证和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遵照本合同约定的事项、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擅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事项,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违约方承担。2、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拒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违约方全部承担。3、若因甲
20、方资金不到位、工程延误或不能正常支付所产生的宣传、广告费用而影响招商,其责任由甲方承担。4、甲方未能遵照本合同约定条款向乙方正常支付费用(含顾问费、代理费等一切需乙方承担的费用),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终止本合同,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5、乙方在招商代理期间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恪守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甲方的投资和资产负责。若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法律规定的允许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外,任何一方擅自终止合同均需向对方支付数额为壹拾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第十二条、不可抗力如遇自然灾害、战争等
21、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各分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及执行。2、当双方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未能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达成补充合同或未能对本合同进行适当修改可变更,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对方发出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3、本合同因下列情况终止:(1)本合同期满而双方未就该约事宜达成一致;(2)对方签收到解约通知之日止。4、因本合同的解释、效力、订立、履行等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
22、国境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因诉讼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第十四条 生效本合同于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书面补充文件或附件,补充文件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策划报告纲要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 代表: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签约时间:二00 年 月 日签约地点:策划报告纲要第一部分 市场分析部分(一)衡水市宏观经济形势分析1、宏观经济环境调查2、相关政策环境调查(二)衡水市房地产市场分析1、衡水市房地产宏观市场总体分析2、衡水市商业地产项目现状分析(三)可比性商业项目现状1、
23、国内可比性城市商业形态的现状2、国内可比性城市商业形态分析3、本案可借鉴的商业形态(四)相关竞争区域商业项目市场供应情况调查与分析1、相关竞争区域的确定2、各竞争区域竞争项目的遴选3、各竞争区域商业供应现状特征4、主要竞争项目的个案分析(五)消费者定量研究1、目标客户选定2、日常购物场所选择3、消费者消费习惯4、对本项目的消费倾向(六)经营者定量研究1、目前经营的基本情况2、对当前商业网点的满意度3、对商业用房的要求及期望4、未来商业用房需求意向及选择条件5、对衡水市目前主要商业区的评价6、对本项目的评价及预期(七)项目投入产出分析1、项目经济技术指标模拟2、项目首期成本模拟3、项目收益部分模
24、拟(八)投资风险及规避方式1、价值提升及实现的风险性2、资金运作风险性3、经济政策风险性(九)未来经营模式探讨第二部分 市场定位部分(一)项目综合分析1、项目SWOT分析2、项目劣势淡化方案建议3、综合评价(二)项目整体定位1、市场定位2、目标客户定位3、产品定位4、形象定位5、价格定位(三)整体规划布局建议1、规划设计指导思想2、商业业态类型组合确定3、总体布局建议(四)建筑设计建议1、建筑风格建议2、建筑单体造型建议3、建筑外立面色彩建议(五)各功能区规模建议1、核心区功能商业规模2、次核心区功能商业规模3、辅助区功能商业规模4、主力店规模设计建议5、其它各功能区面积配比建议6、整体商业项
25、目功能组合建议(六)空间布局装修风格建议1、场内空间布局建议2、公共空间主题选择3、功能区空间主题选择(七)项目环境规划建议1、项目各组团环境概念建议2、组团内园艺及绿化设计建议3、组团内共享空间设计建议4、组团内雕塑小品设计建议5、组团内椅凳造型设计建议6、组团内宣传专栏、导视系统位置设计建议(八)配套设施建议1、公用配套设施建议2、智能化系统建议3、车位建设建议(九)物业管理要点建议1、交付前的准备2、装修管理3、保洁管理4、保安管理5、绿化及设备养护6、档案及数据管理7、多种经营和服务8、与业主的日常沟通 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买方
26、):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IC芯片买卖事宜达成本合同。 二、定义 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采购订单,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规定。 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币种(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 产品指采购订单中所列名称及型号的货物,即IC芯片 采购订单指乙方发给甲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期和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文件,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双方交易内容。 销售出库单是甲方按乙方之要求,送货至乙方工厂或指定地点之交货凭证,乙方应安排人员签收或盖章。 三、合同有效期及续展 本合同有效期
27、: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期限届满续展:本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未另行签订新协议替代本协议时,本协议始终有效(即每过壹年均持续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壹年)。 四、标的: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产品,合同期内甲方按要求提供乙方采购订单中经双方确认的产品。 五、品质条款 5.1、质量检验期限: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每次供应时向乙方注明要求样品检测。如有异议,乙方应自货物接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自接收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 5.2、不合格产品:当产品的某项技术要求与甲方提供的
28、规格书中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自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收,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于不合格品,甲方可以予以换货、降价或退货。但如产品缺陷系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善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甲方一律不予以任何形式的换货、退货或者降价。 5.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 )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 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 六、安全责任与赔偿: 6.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 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用不当或者是由于第三方原因等非甲方品质问题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对乙方(含其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甲、乙双方对爆炸或者起火的原因存在争议,有双方聘请独立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如果系非甲方品质问题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