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食用油运输合同
编号:
托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提供食用油承运服务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承运货物
1.1 承运货物:一级大豆油;承运货物的重量、数量、货物起运地点、货物运输目的地、承运车辆、承运车辆驾驶人及其身份信息等按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向乙方发送的货物承运通知书和乙方向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货物承运介绍信。
1.2货物承运通知书及其他货物运输单据是由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向乙方发送的载有承运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起运地点、运输目的地、收货人、运抵时间或运输期限等相关信息的货物运输凭证。
1.3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电话、传真、短信、即时通讯软件(包括但不限于QQ、微信等即时通讯软件)、电子邮件、书面文件、口头等甲、乙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向乙方发送货物承运通知书,货物承运通知书包含以下内容:承运货物的重量、数量、所在地、起运地点、运输目的地、运抵时间或运输期限。
1.4货物承运通知书自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即时通讯软件、电子数据交换等甲、乙双方认可、接受的其他方式发送到合同各方的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软件系统及其他系统即视为送达,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发送的订单时起【2】小时内以同样方式就是否接受甲方及其关联公司货物承运通知书或修改货物承运通知书的要求进行确认并明确回复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乙方逾期确认、回复货物承运通知书及未确认、回复货物承运通知书或违反合同约定拒不接受货物承运通知书的,视为乙方接受并同意按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发送的货物承运通知书执行,货物承运通知书自送达时生效。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可自货物承运通知书发送时起【3】日内通知乙方后取消或变更货物承运通知书。
1.5除不可抗力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拒绝接受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发送的货物承运通知书或为接受甲方及其关联公司货物承运通知书附加任何不利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条件。乙方接受或默认接受甲方及其关联公司货物承运通知书的应按货物承运通知书内容执行,否则,应按本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6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变更、推迟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发送的货物承运通知书,否则,应按 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给甲方及其关联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将承运货物交由第三人承运的承运费差价损失)。
2.甲方关联公司包括漯河亲嘴食品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平平食品有限公司、漯河卫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漯河福美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投资设立的公司及其他与甲方有关联关系的公司。
3.甲方权利义务
3.1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过错造成货物的运输目的地、收货人等信息错误导致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合理和必要的费用由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承担。因承运信息错误导致货物迟延送达或无法送达的,乙方应妥善保管货物,因乙方过错导致其保管的货物毁损、灭失、丢失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及其关联公司造成的损失。
3.2乙方按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向甲方提供货物承运服务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物承运费。
4.乙方权利义务
4.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将承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运至运输目的地。
4.2乙方从货物起运地点装货后至乙方将货物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完成期间,承运货物毁损、灭失、短缺、丢失等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
4.3货物运输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交通事故、交通堵塞等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迟延抵达目的地、货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履行货物承运人和管理人的职责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或防止损失扩大,有条件及时通知甲方的应向甲方报告处理措施经甲方同意后执行。甲方要求乙方提供遭遇上述事件证明的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提供。乙方未按本条约定履行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
4.4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货物承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承运除甲方承运货物外其他任何货物,乙方还应确保甲方承运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完整、卫生并符合运输甲方承运货物的国家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次运输费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运输费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5 乙方应提供符合保障承运货物安全、卫生标准的运输车辆,并保证承运货物自装运后直至卸载全过程不会因承运车辆等导致承运货物污染、变质。
4.6乙方指定的货物承运车辆和驾驶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资格、资质,承运车辆及其驾驶人须手续齐全并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驶,乙方所派承运车辆应当性能良好、安全、机件合格并符合承运货物的运输要求。
4.7乙方应按合同及货物承运通知书确定的货物送达时间或运输期限将货物送达运输目的地。乙方迟延送达超过24小时的,按当次货物运输费的10%向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48小时的,按当次货物运输费的20%向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支付违约金;迟延送达超过72小时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支付当次的货物运输费。
4.8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将货物交付乙方后至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或货物运输单据载明的交货地点/运输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经收货人验收完毕前,承运货物毁损、灭失、短缺、丢失等损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承运货物毁损、灭失、短缺、丢失等造成的损失及由此导致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向第三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支付当次货物的运输费。承运货物的损失由第三人造成的由乙方先行赔偿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损失,乙方全部赔偿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损失后可向第三人追偿,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赔偿给甲方及其关联公司造成的货物损失。
4.9 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向乙方查询货物运输信息的,乙方应当如实报告
5.运输时间、费用及结算方式
5.2本合同有效期内的货物运输费按合同附件-货物运费价格表,运输费包括但不限于承运车辆的各类道路通行费、过桥费、燃油费、车辆修理费、税款、承运货物保险费、货物运输过程中必然或偶然所发生的费用等从起运地点至运输目的地并将货物交付收货人的全部费用。
5.3乙方确认在投标和本合同签订时已完全和充分考虑汽柴油价格上涨、道路通行费用调整等影响货物运输费的各种因素。汽柴油价格连续6个月调整幅度超过±10%(含本数)的,甲、乙双方均可要求根据汽柴油价格调整幅度并按运输里程联动调整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运输费(运输费标准调整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按调整后的运输费标准执行,汽柴油调整价格以国家发改委或其他有权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除因上述情形调整运输费外,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变更运输费标准或在本合同基础上附加任何不利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条件、降低服务质量和标准、拒绝或迟延承运甲方及其关联公司货物,否则,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100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3运输费结算方法:每月3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上月度的运输费结算清单并附运单及其他相关单据,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每月15-25日内支付乙方上月度运输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所有运输费用乙方到货后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开据增值税专用运输发票。甲方有合理理由部分或迟延支付运输费的,不属违约也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6.保险、赔偿:乙方货物运输费报价、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货物运输费包括承运货物的保险费,乙方应为承运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货物投保货物损失险。除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导致的承运货物毁损、灭失损失,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货物损失计算方法及承运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品质、规格、销售价格等直接赔偿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损失,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赔偿承运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货物损失。若属于乙方装卸及运输货物过程中纸箱损坏的,更换纸箱所需费用由甲方及其关联公司财务部门根据甲方及其关联公司采购纸箱的价款核算后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全、不实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7.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迟延送达的,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造成货物误收或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厂家磅单(提货时食用油厂家称量的货物重量)与甲方磅单(乙方交付货物时甲方称量的重量)40kg(含40kg)以下的差额损失由甲方承担,厂家磅单与甲方磅单超过40kg的差额损失由乙方承担。
8.合同文本及时效
8.1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生效后一年。
9.合同变更与终止
9.1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9.2甲方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因此导致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0.争议解决: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传真: 传真:
邮箱: 邮箱: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签订于甲方住所地
号油脂运输合同货物运输费价格表
编号:
起始地
目的地
运输费(元/吨)
临沂
漯河
210
临沂
驻马店
240
日照
漯河
230
日照
驻马店
260
新郑
漯河
80
新郑
驻马店
100
甲方: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临沂市曙光物流有限公司
年 月 日签订甲方住所地
附表1
授权委托书
漯河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我司委派 (身份证号: )驾驶 号车辆到 提取并为贵司承运一级大豆油 吨。
以上车辆及驾驶员均属我司直接委派,如有任何问题我司愿承担一切责任。
附:驾驶员驾驶证及身份证、承运车辆行驶证;
委派单位:临沂市曙光物流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2
货物承运单
承运方:临沂市曙光物流有限公司 提货单编号:TJJ2017
托运方: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下单日期:
现以双方确认之数量向托运方托运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提货品项
单位
数量
到货日期
备注
一级大豆油
吨
付款方式:月结 运输方式:汽运
交货地点: 1.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市高新区燕山路南段)
2.漯河卫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漯河市高新区燕山路南段)
3.驻马店市平平食品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关王庙工业园)
其他事项:
1、所供产品必须严格按照托运方到货日期交货。
2、交货时承运方必须附带供方磅单及分批次检验报告,否则托运人有权拒收。
3、由于承运方的过错造成货物迟延送达的,每次对承运方罚款1000元并由其承担所有损失。
4、本订单发出后请于2个小时内签名或盖公章回传zhangerjun@,如在2个小时内贵司未表示异议,我司将视贵司默认本订单所有条款。
5、托运方有权在发送订单的【1】日内进行订单的取消和变更;承运方应在收到托运方发送的取消或变更订单的通知时起【2】个小时内确认或回复,逾期确认、回复或未确认、回复的视为承运方同意并接受托运方取消或变更订单。
6、本订单传真或扫描件皆有效。
7、本订单涂改无效,因本订单事项产生争议交由托运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供方:临沂市曙光物流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代理人:
日期:
需方:漯河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395-2610030
经办人:
部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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