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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劳
动
合
同
—5—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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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部门为 ,
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为 ,
职务(或工种)为 。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
(三)甲方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标准工时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八小时。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四、劳动报酬
1、按公司《工资标准》执行。
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物价水平和政府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情况,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或者以集体协商的形式,依法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和幅度。
4、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5、甲方每月 日发放 (当月/上月)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保险的手续,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数额为 元/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
七、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九、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一)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作如下约定:
。
(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作如下约定:
。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公司的规章制度(包括工资标准) 。
2. 。
3. 。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1、因乙方个人原因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付赔偿责任。
2、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由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来规定。
3、为提高乙方的工作稳定性和积极性,甲方设定年终奖金,乙方在甲方服务一周年后,可以领取。
4、凡没有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即自行离开岗位者,作旷工处理,连续三天(含),视为自动离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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