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篇一:万科金域华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业主):乙方(建设单位): 北京住总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一年十月使用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建设单位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使用。2. 本合同文本中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按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3. 本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
2、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划“”,以示删除。4. 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署,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业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国籍:【身份证】【护照】【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乙方(建设单位): 北京住总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
3、14013389416_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_cp-a-6743组织机构代码:565826774【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孔祥民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甲1号万科中心邮政编码: 100125 联系电话: 0108587366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金域家
4、园。类型: 【住宅】【办公】【商业】【 】 。坐落位置: 昌平 区(县)路(街) 回龙观镇 。规划建筑面积: 249238平方米。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 回龙观村规划一路 ;南至 回龙观村中街 ;西至 安宁庄西路;北至回龙观村规划三路 。规划平面图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分别见附件一、二。第三条 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约34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约100 平方米,位于7 【号楼】【幢】【座】 1 层 1 单元 101 号;地下建筑面积为 约248 平方米,
5、位于 5 【号楼】【幢】【座】 负2 层 单元号及11 【号楼】【幢】【座】 负1 层;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 30平方米,位于5【号楼】【幢】【座】负二 层单元 号。(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标准及有关约定第四条 乙方指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 武岩 ,联系电话: 84908498 。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于7日内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
6、有关制度;2. 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篇二:万科物业服务合同成都万科城市花园新的物管合同,有点意思!成 都 万 科 城 市 花 园物业服务合同甲方:成都市锦江区万科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 乙方: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业主委员会主任: 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 壹 级证书编号:(建)1050274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1号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1号联系电话:(028)84788002 联系电话:(028)84793636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万科城市花园管理规约、成都万科城市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
7、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成都万科城市花园(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物业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标的物物业名称:成都万科城市花园物业类型:住宅(含平层公寓、花园洋房、联排别墅、电梯公寓、独立别墅);非住宅物业(含商铺、地下车位、架空车位等)。坐落位置: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1号四 至:东至:四川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南至:四川省植被保护站西至:静安路 北至:红庙子渠占地面积:32.6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8.43万平方米第一章 物业服务期限第二条 物业服务期限: 叁年。自2009年6月1日起至2012年 5月31 日止。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要求和标准第三条 物业服务委托事项全体业主委
8、托乙方实施如下物业服务:1、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护。2、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但不含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保障和财产保管责任。3、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维护。4、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绿化养护。5、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客户服务。6、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管理。7、适应业主需求,协助开展社区文化活动。8、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专有部位、专有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委托,并收取费用。附件: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第四条 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根据物业不同类型,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住 宅: 多 层:
9、1.38元/月?平方米阳光公寓:1.50元/月?平方米电梯公寓:1.86元/月?平方米联排别墅:2.16元/月?平方米独立别墅:2.40元/月?平方米商 业: 商业物业:3.00元/月?平方米幼 儿 园:1.38元/月?平方米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属于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该费用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第五条 物业服务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收。本合同生效后,开发商未售出的空置物业的服务费,由开发商全额交纳;售出物业的物业服务费自交付业主之日起全额计收。第六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
10、于每月末的最后一天前向乙方缴纳物业服务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以通过银行托收、交纳现金或银行卡支付的方式缴纳物业服务费。乙方应于每月17日前办理银行托收业务,未通过托收完成缴费的可以以现金或银行卡支付的方式交纳。逾期未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将从欠费次月开始计收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应交纳欠费总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第七条 停车服务费用业主自有产权车位(架空层停车位、地下车库停车位)依据本合同约定缴纳车位物业服务费,用于产权车位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清洁、公共秩序维护等服务;业主共有地面停车位依本合同约定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用于共有车位的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清洁和公共秩序维护等服务。乙方不承担车辆
11、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利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改造成为车位的,产权为业主共有,收益归全体业主。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按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使用人应按照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使用服务费(如遇成都市政府主管部门对相关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1) 临时停放车辆:4小时内按 4 元/次?车收取;4小时后,每1小时收费加收1元2)露天车位月租: 排气量2.2升以下(含2.2升):100元/月?车排气量2.3升以上(含2.3升):200元/月?车2、属于开发商所有或业主个人购置的车位,开发商或业主应按照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服务费:1)大车位:40元/个 月2)
12、小车位:30元/个 月3、乙方接受业主委托对摩托车、非机动车实施管理的,业主按政府公布的收费标准交纳服务费用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4、收益处置根据业主大会决定,共有产权停车场收入用于补充物业服务费。第八条 特约服务及会所经营价目详见现场公示。第九条 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信息、环卫等有关费用,属于业主自用的,由业主承担;属于乙方使用的,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信息、环卫等费用的,因乙方已于费用发生当月垫付了水、电等相关费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须于每月末前向乙方交清相关费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通过银行托收、交纳现金或
13、银行卡支付的方式缴纳水、电等费用。乙方应于每月17日前办理银行托收业务,未通过托收完成缴费的可以以现金或银行卡支付的方式交纳费用。逾期未缴纳水、电等费用的,乙方将从欠费的次月开始计收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应交纳欠费总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收费方式、酬金第十条 本物业采取酬金制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第十一条 乙方根据本物业服务应收收入(物业服务费、停车费、会所等其他收入)总额的10%计提当年酬金,每月计提。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费年终不足、结余的处理方式:1、当年物业服务费发生不足的,由全体业主按建筑面积多少分摊并在下年一月收取补足。2、当年物业服务费节余的,转入下年继续使用。第十三条
14、业主专有物业部位的维修、养护及提供其他特约服务,服务报酬由乙方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第十四条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体业主授权乙方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其收益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不足、业主大会运作经费及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第五章 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第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第十六条 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依据成都市城市住篇三: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15版住宅物业示范文本)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15版住宅物业示范文本)甲方:_法定代表人:_地址:_联系电话:_乙方:_法定代表人:
15、_资质等级:_,证书编号:_地址:_联系电话:_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物业类型:_座落位置:_区/县_乡/镇_路_弄_号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_总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中住宅_平方米。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七
16、)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第四条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_路_号_室(建筑面积_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17、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第六条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第七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一)住宅:高层:_元/月平方米;多层:_元/月平方米;别墅:_元/月平方米;物业:_元/月平方米;(二)办公楼:_元/月平方米(三)商业用房:_元/月平方米(四)_(五)_(六)_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平方米)如
18、下:一、住宅物业1综合管理服务费: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_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_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_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_6_二、非住宅物业1综合管理服务费:_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_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_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_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_6_第八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出售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出售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19、,由甲方承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第九条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按下述第_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1每_(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_%的比例提取酬金;2每_(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_元的酬金。(三)_第十条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_(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_(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