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协议甲方:美丰装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依据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特签定如下合作协议:一、 合作协议标的:甲方承揽工程中整体橱柜的制作安装(工程业主指定其他品牌的除外)。二、 合作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三、 协议价格:合作期间,甲方向业主推荐订购乙方之橱柜。乙方按市场最低零售折扣价给业主。但不得低于给甲方的最低价格、并保证甲方利润的存在(详细价格见附件-价格表)。遇有乙方的重大销售政策调整或市场促销等优惠活动,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协调市场价格。四、 货款结算:1、 结算方式:现金或转帐支票;2、 结算时间:整体橱柜验收
2、合格后三日内;3、 结算金额:验收合格后三日内支付乙方整体橱柜总价款的,甲方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给乙方。五、 乙方义务:1、 乙方接到甲方委托加工通知后日内,去甲方指定地点量尺,量尺后日内完成设计方案,并通过甲方认可。2、 乙方方案被确定后,乙方日内制安完成,每逾期一天,罚款元;3、 乙方制安之整体橱柜应符合的标准要求,采用材料符合国家环保规定;4、 乙方对其成品保修年,终身维修;5、 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天内维修完毕,每逾期一天,罚款元6、 乙方制安施工中,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乙方施工中应注意人身安全,如有事故发生,自负全责,
3、与甲方无关六、 甲方义务:乙方成品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根据货款结算条款给乙方结算,不得无故拖欠。七、 违约责任与仲裁:1、 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标准要求的,乙方无偿进行返工,并承担因返工造成的工料损失及工期拖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 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3、 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偿付违约金,金额为橱柜总造价的3%;4、 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5、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