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作协议
本合作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17 年【 】月【 】日于中国上海签订:
甲方: 上海斯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绣东路 2777 弄 35 号 4F
法定代表人: 范融
乙方:
姓名:
【
】
联系方式:
【
】
账户信息:
【
】
开户支行:
【
】
以上双方,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第 1 条 合作内容
1.1 主播推荐
1.1.1 乙方将使用其资源向甲方推荐相关人员前往甲方进行面试。
1.1.2 在向甲方推荐该等人员之前,乙方应对该等人员进行了解,并向甲方提供该等人员的以下信息:
1) 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信息、出生年月、家庭背景、教育背景、就业/在读现状等;
2) 自媒体情况,包括微博、微信及其公众号、博客等;
3) 业务技能,包括特长、社会活动经历等。
1.1.3 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第 1.1.2 条项下的所有信息,除非甲方明确表示不与乙方推荐的某一人员进行合作,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人员的任何信息,并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得该等人员与其他第三方或乙方本身就主播、演艺、商业活动、广告等类似领域的达成协议、意向、备忘录、安排或作出单方承诺。
1.1.4 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与乙方推荐的人员进行合作,并对乙方推荐的人员进行面试、培训、考核。
如甲方确定与该等人员进行合作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与该等人员签署合作协议,该等经乙方推荐与甲方签署合作协议的人员为本协议所称“合作主播”。
1.2 商务合作
1.2.1 甲方有权就合作主播提供商务合作机会,该等商务合作机会系指任何商业性或公益性的运用合作主播肖像、名誉、形象、才艺、自媒体或对合作主播肖像、名誉、知名度、形象、才艺、自媒体造成影响的活动(“商务合作机会”),包括但不限于:
1)
以主持、嘉宾、竞技者、礼仪、模特、主播等任何身份参与任何节目、
栏目、演出及活动;
2)
以演员、配音、编剧、导演等任何身份参与任何电影、电视剧、话剧、
戏剧、网剧;
3)
任何形式的广告、代言、宣传、推广、公关或公众活动;
4)
任何形式的拍摄、访谈;
5)
发表、表演、录音录像任何作品,或从事任何作品的创作;
6)
任何通过自媒体或其他公众媒体向特定个体或不特定多数人传递信
息的活动。
1.2.2 因商业合作计划产生的任何收益均应由甲方收取,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代甲方收取任何商业合作机会相关的费用。
1.3 特别安排
鉴于乙方与合作主播可能达成的介绍费安排,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
1.3.1 甲方将按照其与合作主播的合作协议向合作主播支付合作收益。
第 2 条 收益分配
2.1 主播推荐费用
甲方应按以下规则向乙方支付主播推荐费用:
1) 甲方与合作主播签署合作协议,且该合作主播在签署合作协议后第一个月达
到甲方考核标准的,甲方
应于【次月的第五(
5
)个工作日前】向
乙方支付
【
500
或
1000
】
元(大写:伍佰整或壹仟圆整 )人民币。
2)
如某一自然月内,乙方向甲方推荐并与甲方签署合作协议、且在签署合作协
议后第一个月达到甲方考核标准的合作主播达到十(10)人的,每满十(10)
人,甲方
应于【次月的第五(
5
)个工作日前】向
乙方支付 1,000.00 元(大写:
壹仟圆整)人民币,未满十(10)人的不予支付。
3)
合作主播在与甲方签署合作协议后,合作主播在合作协议期限内某一个自然
月获得的扣除平台部分后实际流水兑换人名币金额超过其月保底薪资金额的
一倍,甲方
应于【次月的第五(
5
)个工作日前】向
乙方支付该合作主播月保
底工资的 5%作为奖励。(只限于火山直播平台且奖励最多不超过主播保底月
薪资的 10%)
4)
合作主播在与甲方签署合作协议后,合作主播在合作协议期限内某一个自然
月获得的扣除平台部分后实际流水兑换人名币金额超过其月保底薪资金额的
两倍,甲方
应于【次月的第五(
5
)个工作日前】向
乙方支付该合作主播月保
底工资的 10%作为奖励。(只限于火山直播平台且奖励最多不超过主播保底月
薪资的 10%)
备注:1)与 3)4)不予叠加,选择一项进行合作。
第 3 条 陈述与保证
3.1 甲方兹此向乙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
甲方为一家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
格,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主体资格
及资质,截至签署日,甲方不存在破产、资不抵债或其他类似情形;
2)
甲方已采取一切适当和必要的行动授权签署和交付本协议,并将履行和遵守
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3)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不会违反其营业执照及
章程项下的任何条款、条件或条文,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既有合同
或其他文件;
4)
甲方将全面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积极推进与乙方的
全面合作。
3.2 乙方兹此向甲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 乙方已采取一切适当和必要的行动授权签署和交付本协议,并将履行和遵守
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2)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不会违反其营业执照及章程项下的任何条款、条件或条文,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既有合同或其他文件;
3) 乙方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推荐的人员应为十八周岁的中国境内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
4) 乙方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伪造、误导、隐瞒或重大遗漏。
第 4 条 其他
4.1 生效
本协议自文首所载之日起生效。
4.2 有效期
本协议长期有效。
4.3 修订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均须经双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4.4 份数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合作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上海斯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章)
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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