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评估合同范本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 订 时 间:签 订 地 点:委托方(甲方):住 所 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通讯地址:电 话: 传 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住 所 地: 杭州法定代表人:联系人:通讯地址:电 话: 传 真:电子信箱: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是否符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20号)中所规定的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评估,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评估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一、乙方根据“独立、
2、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和浙政办发200120号文件中规定的认定条件,参照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和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3),组织专业技术专家和注册会计师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认定材料、数据进行核实、评估。二、自签定本合同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估意见书(以下简称评估意见书)。三、在签定本合同的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申报材料、数据,一式三份:(一)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四)申报产品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证书、专利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新药证书
3、)、技术成果受让合同(协议书)、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入网许可证)、产品生产工艺环保证明、产品列入各类科技计划文件及获奖证书。四、乙方在对甲方进行财务数据核实时,甲方需提供经相关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及相关产品的销售发票。五、乙方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文件资料。六、评估费用由浙江省科技厅支付给乙方,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七、乙方出具的评估意见书仅供甲方申请认定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时使用。八、除省科技厅、所在地市、县(市、区)科技局外,乙方不得将评估意见书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九、甲方负责所提交评估申报资料、数据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乙方仅负责对甲方提供的申报资料、数据进行评估、核实。十、除评估专家外,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交的申报材料、数据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委托培训合同 审计鉴定合同 委托投资合同 委托书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 月 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