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催收委托代理协议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因业务代偿资金较多,未及时回收,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专项债务管理顾问,以合法方式提供相关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代理内容1.催收范围: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名单,以合法方式向甲方已代偿的贷款人、反担保人进行欠款催收(具体名单附后)。2.催收数额:乙方须按照甲方代偿数额(含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催收,不得随意降低数额,亦不得超额催收(具体数额附后)。3.催收方式:乙方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催收,不得使用暴力、不得违反法
2、律法规,不得造成他人死亡、伤害等严重后果。4.乙方收到欠款方支付欠款后,须在 日内,交付至甲方财务处。第二条 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1.代理费用按乙方收回的实际金额(含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按一定的比例计算。每笔代理费用为该笔债务实际回收金额的 %,大写百分之 结付乙方。甲方不支付前期基本费用。2.甲方按照乙方上报清偿笔数、上交财务的数额,计算乙方本月代理费用,并于下月 日将代理费用打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第三条 协议有效期1.乙方在签定本代理合同后即开始进行实际催收工作,代理期限为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协议期满时,若
3、双方继续合作,在协议到期前 日,签订新的委托协议。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确保催收对象、催收数额正确无误,确保催收依据合法。2.甲方应客观、全面、详尽地向乙方陈述案件事实,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3.甲方应依约及时支付代理费用。4.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代理业务的办理进度、办理质量。5.甲方明确告知乙方在催收债务的过程中只得采用合法的方式,因乙方催收处理方式导致乙方与欠款人之间的法律纠纷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与解决。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减免欠款人的部分或全部欠款(债务本金、利息、违
4、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2.乙方应建立业务联系机制,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业务进展。具体为: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本月拟催收对象、拟催收金额向甲方报告;每月月底将本月催收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经甲方签字确认后,作为计算代理费依据。3.乙方不得与欠款人串通(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接受欠款人宴请送礼等),损害甲方利益。第六条 违约责任1.若因甲方提供资料错误,导致乙方错误催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若乙方未在收到催收款项之日起 3 日内,将款项交至甲方财务,乙方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 四 倍计算利息,作为违约金向甲方支付。3.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减免欠款人欠款,乙方须补足
5、差额。乙方损害甲方利益严重时,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协议。4.若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费用,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间利息。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费,甲方不承担责任。5.若因乙方违法催收,造成他人死亡、伤残等严重情形,甲方不承担责任,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决定解除本协议。第七条 合同解除条件1.甲方隐瞒重要事实、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由于非甲方原因致使客户产生或将要产生实质性的严重后果如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的,甲方对此不承担有关责任。2.乙方处理受托事务违法,并对甲方产生或将要产生实质性的严重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
6、失。3.协议一方决定提前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第八条 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和客户资料,以及书面材料和其他任何事实,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有违反,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述应保密的材料或信息非因对方的原因被公开的情形除外。第九条 争议解决如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名及盖章后生效,代理期限届满时自动失效。委托方(甲方): 受托
7、方(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催收名单及数额一、汽车消费贷款:1、张卫东 代偿金额258058元2、李伟 代偿金额23240元3、王成宝 代偿金额18381元4、舒文文 代偿金额24195元5、张福军 代偿金额70325元6、傅涛 代偿金额14020元7、封占辉 代偿金额12420元8、吕换妗 代偿金额5000元9、赵锦辉 代偿金额60115元10、张忠志 代偿金额32600元11、郭江涛 代偿金额17910元12、肖因伦 代偿金额15410元13、曹胜华 代偿金额2100元14、杨晓健 代偿金额6000元15、何明 代偿金额37150元16、夏
8、永安 代偿金额6150元17、路遥 代偿金额7400元18、高强 代偿金额4500元 共计:614974元二、房屋按揭贷款:工行:1、张洋 代偿金额3500元2、张磊 代偿金额25270元3、张立国 代偿金额7000元4、兰秋峰 3期未代偿金额5000元(剩于30400元还清贷款)5、薛小宝 3期未代偿金额4800元 共计:45570元建行:4、孟祥辉 代偿金额15769元5、孟令华 代偿金额13343元6、李晓霞 代偿金额62056元7、刘勇勇 代偿金额5173元8、汤萍 代偿金额19973元9、杨大鹏 代偿金额4498元10、郭山滨 代偿金额4480元11、刘书亮 代偿金额10748元 共计:136040元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