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设备、卫生管理奖惩制度一、为加强公司安全、设备、环境、卫生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条例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二、本制度合用于公司机关各科室和各单位、采掘队。三、公司总经理、各单位负责人、采掘队队长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四、公司安全环保科会同其它职能科室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五、安全先进单位奖励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献、会议精神,采用有效措施实行安全生
2、产管理工作,成效显着的。2、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文化活动、氛围良好、效果明显的。3、在年度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创新并取得明显效果的。4、年度安全生产目的管理工作考核成绩优秀的。六、重点工程项目奖励基本条件:1、可以按计划、设计规定,完毕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并通过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的,取得相关审批手续。2、在重点工程建设期间无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的。七、安全先进个人奖励基本条件:1、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用果断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2、在事故救援中,积极指挥、参与,使人员、财产免受损失或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的。3、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举报事故隐患,提出有效改善措施,避免发生重大损失的。4、可以坚持原
3、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实效的。八、奖励办法及标准:1、安全先进单位必须符合所有奖励条件方可评为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并给予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20233000元奖励。2、符合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奖励条件的,给予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10002023元奖励。3、符合个人奖励条件之一的,可获得100300元奖励。4、安全先进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奖励,由公司安全环保科提出建议,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重点工程项目奖励,由公司安全环保科进行考核,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先进个人奖励由各单位建议或公司安全环保科建议,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九、处罚办法及标准:(
4、一)对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的管理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或发生死亡事故的,取消评先资格。(二)重点工程项目未按“三同时”进行,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取消奖励,重点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管理按照现场管理标准进行管理。(三)个人在工作中有“三违”行为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导致经济损失、负面影响的,取消评先、奖励资格。(四)安全责任各单位和采掘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采掘队1000元;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扣单位负责人1000元,采掘队10000元。1、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网络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2、未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年度责任书的。3
5、、未设立安全教育培训室,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台帐、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4、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档案或档案记录不实的。5、未与承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施工等级规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未按规定安排施工计划的。6、新增长及退出的施工单位(采掘队),未在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上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资质审验合格证明、退出证明的。7、非专业资质队伍实行大型特种机械设备拆、装作业的,或对已投入使用的重大安全设备、设施未经取得专业资质机构的检测合格的,以及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未经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8、将生产经营
6、项目、场合、大型机械设备转包或出租给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9、施工队伍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或未与分包队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或未在施工协议、承租协议中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的,或未对施工队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10、与从业人员签订免去或减轻其安全事故责任协议的。11、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12、未执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的。13、雇用未成年人的。(五)安全宣传培训1、未按规定对新职工进行72学时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采掘队1000元/人次;未按规定组织全体职工进行20学
7、时再培训的,扣单位负责人50元/人次,采掘队500元/人次。2、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有关部门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和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作业的,或每年未接受专业培训和考核的,扣单位负责人5000元/人次,采掘队10000元/人次。3、未按照上级和公司规定开展各种安全专项活动的(无方案、计划、总结),扣单位负责人200元/次,采掘队2023元/次。4、调整工作岗位或脱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未通过相应的安全培训教育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采掘队1000元/人次。5、各单位在实行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
8、训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采掘队1000元/人次。6、各单位未制订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次,采掘队1000元/次。7、各单位每年未组织2次全员安全知识考试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次,采掘队1000元/次。(六)安全检查1、对在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环保检查中被罚款或被通报批评的,扣单位负责人500元/次,采掘队5000元/次。2、对因安全生产、文明管理不良,被本地省、市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曝光,导致极坏社会影响的,扣单位负责人1000元/次,采掘队10000元/次。3、未上报参与安全检查人员名单的,扣单位负责人50元/人次;对上级主管部
9、门、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无端不参与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采掘队200元/人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未在规定期间内完毕整改任务的或在整改中走过场、弄虚作假、瞒报,属一般隐患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项.次,采掘队1000元/项.次;属重大隐患未采用防范措施的,扣单位负责人500元/项.次,采掘队5000元/项.次。4、每周组织安全检查低于2次,查出的隐患未下发整改指令书,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中无隐患整改时限、整改规定、检查人、负责人、监管负责人签字、无复查记录的,整改回执书签字不全的,扣单位负责人50元/项.次,采掘队500元/项.次。5、检查中未能发现明显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被上级部门
10、检查发现查处的,扣单位负责人500元/次,采掘队5000元/次。6、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态度恶劣,有辱骂行为、抵触情绪、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扣单位负责人500元/次,采掘队5000元/次。(七)安全会议1、对参与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环保专题会议,迟到、早退、不遵守会议纪律(手机铃响)的,扣单位100元/人次,采掘队200元/人次;无书面报告材料的,扣单位负责人50元/份,采掘队100元/份;无端不参与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采掘队500元/人次;未组织安全会议贯彻上级、公司会议精神的,扣单位负责人200元/次,采掘队1000元/次。2、每月单位负责人主持召
11、开安全环保专题会议少于2次或者未按规定召开各项安全专题会议,对上级部门、公司会议精神未进行贯彻、监督各施工单位、班组贯彻的,会议无完整会议记录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次,采掘队500元/次。3、对公司、上级领导部门在各单位组织召开的安全现场会,组织不力,导致负面影响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1000元/次。(八)信息上报1、未准时上报各类安全计划、总结、报表、报告、回执书、安全信息、经验材料的,扣单位负责人50元/份,采掘队100元/份。2、上报材料内容不充实,无具体贯彻措施、无单位负责人签字、无单位公章、代签、假署名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份,采掘队200元/份。(九)安全防护各单位和采掘
12、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采掘队500元;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扣单位负责人500元,采掘队5000元。1、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使用未经检测、检查及检测、检查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机具设备的。2、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或私自拆除、闲置的。3、特种设备未经专业机构检测、检查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4、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的。5、未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场合和有关设施上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未制定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应急预案和平常监控措施的
13、。6、未定期对井下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的,对空气超标的场合强行职工作业的,机械通风设施配备局限性的或私自闲置、停用、拆除通风设备的。7、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井下空气自救器的。(十)现场管理各单位和采掘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采掘队1000元;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扣单位负责人200元,采掘队2023元。1、未组织制定并实行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2、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生产作业的。3、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验收通过的,或对已经批准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4、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采用措施的。5、使用
14、国家明令淘汰、严禁使用的危及生命安全的工艺、设备、设施的。6、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物品,未采用可靠安全措施的。7、储存或使用危险品的车间、仓库与职工宿舍在同一建筑内,或者与职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规定的。8、生产场合和职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场合或职工宿舍出口的。9、未按规定对作业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无安全防护措施的,以及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存在严重缺陷和隐患的。10、未按规定架设、安装和使用作业机具、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的。11、作业现场达不到文明、卫生标准,扬尘、废水及噪声等得不到有效治理,危及作业人员健康及安全的。12、
15、作业现场未按规定设立醒目警示标志牌或现场临时设施、机具、材料及设备随意放置或乱堆乱放的。13、职工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规定的。14、现场动火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或消防设施不能满足完好、有效条件的。15、忽视现场安全管理,违章指挥或强令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的。16、未按规定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或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流于形式的。17、未按规定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或班组安全活动无实质内容的。18、对各类安全生产奖罚故意不予贯彻兑现的。19、井下与井上无通信联络或通信不畅的。20、井下未按规定架设输电线路,配电室不符合安全规定,输电线路有裸露的,作业面未使用
16、安全电压的。21、主巷道和采场顶板有浮石、险石,未采用防片帮冒顶措施的,支护不符合安全规定的。22、井下未采用机械通风,掘进面未安装局扇,装岩机移动电缆未安装漏电保护设施,通风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空气质量达不到井下作业规定的。23、斜井未安装阻车器、安全门,竖井提高系统未安装防坠、过卷限速保护装置的,未设信号装置或安全设施损坏和未投入使用的。24、卷扬机机座不牢固,钢丝绳卡安装方法不妥,数量局限性,连接装置不符合安全规定的。25、井下作业的矿车、插销孔、插销栓、连接链不符合安全规定,对磨损限度大的未及时维修、更换的。26、井下没有合理的防排水系统、设施、未配备用泵,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27、
17、井下未建立简易救护站或救护器材不能正常使用的。28、井下漏斗、溜井无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29、空压机未装水冷器的。30、未加强机械设备平常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导致设备超负荷运转或带病作业。31、未按爆破安全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运送、储存、使用、爆破器材、危险化学品的;未建立严格的审批、领取、使用、回收制度,乱放、乱扔、私存、转让危险化学品、爆破器材的。32、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岗位操作规程的。33、因调度不力或司机责任心不强、违章操作,导致电机车撞车、翻车、掉道、追尾事故的。34、空压机工、卷扬工、信号工等重要岗位无端脱岗、串岗、睡岗的。35、下井人员不听从信号工
18、调度的,非信号工随便操作信号设备的。36、尾矿库存在乱挖滥采现象,未及时恢复的,尾矿库未设立警示标志的、制度不健全的、无平常监控记录的、未实行均匀放矿的、未执行24小时值班的。37、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配件、衣物及地面等。38、火焊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放设间距不符合标准规定的。39、使用充装、运送和使用安所有件不完好的氧气瓶、乙炔瓶和氢气瓶。40、用叉车翻斗车运送氧气瓶和乙炔瓶。41、作业人员用脚踩机泵、手轮、压力表、栏杆进行高空作业。42、有人在起吊对象时钢丝绳三角区下。43、在易燃易爆区作业使用电线绝缘不好或有破损的防爆电动工具。44、用黑色金属工具在易燃易爆区内开关阀门
19、和打压作业。45、在道路或装置地面拖拉管线及物件。46、生产现场未佩戴劳动保护用品或女职工穿高跟鞋、披肩发露出工作帽外。47、穿钉子鞋进入生产装置和易燃易爆罐区。48、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和罐区,特别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试设备。49、在高压配电装置作业时无人监护。50、装置内临时用电设施,收工时未按操作规程拉下一次送电开关。51、进入检修、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52、没有办理安全作业票,进入塔、容器、下水井等有毒缺氧环境作业。53、没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从事高处作业。54、没办理作业票检修、拆卸设备、机泵等。55、机动车、内燃机车,未按规定装阻火器,未经批准进入罐
20、区、库区、生产装置和一切易燃易爆场合。56、在道路上或地下施工时,现场未设立标志、安全围栏、警示灯等。57、操作人员带压拆卸容器、设备、机泵、阀门、管线。58、就地排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59、损坏、拆卸在用的各种安全防爆设施的。60、未按规定、制度,维修安全装备,并经常保持完好可靠。61、吊车、叉车、翻斗车等工程车辆违章载人或作业。62、通勤车上路时,装载液化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63、在生产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导致坑口停产、选厂停机,直接影响生产达18小时,给予当事人待岗一个月解决;直接影响生产达24小时,给予当事人待岗三个月解决;直接影响生产一天以上的,给予当事
21、人待岗半年解决。(十一)设备管理各单位和采掘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单位负责人50元,采掘队100元;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采掘队200元。1、未建立单位设备领导组织,设备无监护负责人的。2、未按规定上交设备检修计划及方案的,因检修计划不周,导致计划外检修停产的。3、检修后未填写设备检修记录的。4、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导致设备停车影响生产的。5、未建立设备台帐,无设备运营、检修记录的。6、设备出现故障,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的。7、操作工每班巡检设备少于8次的,发现异常情况未立即告知维修工给予解决的,设备超负荷运转或带病作业的。8、设备包机
22、、包片维修工天天巡检少于4次的,发现跑、冒、滴、漏、飞现象没有及时解决的。9、因值班人员巡检不到位,导致设备带病作业或引发设备事故的。10、设备搬迁或挪用未做记录、上报解决,无移交手续的。11、每月设备检查少于4次的,设备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立即整改的。12、设备发生事故,谎报、迟报、瞒报的,未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上报事故因素和解决结果的。(十二)环境卫生管理各单位和采掘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单位负责人50元,采掘队100元;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采掘队200元。1、每周一未对各自卫生区(涉及地面、楼道、楼梯、桌面、门、窗、
23、玻璃等生产、生活场合)进行一次全面清扫的。2、卫生区未经常保持清洁、死角未清扫的,在正常上班期间,发现区域内卫生不合格的。3、机关各科室天天早上、下午上班前未对办公室、楼道、楼梯等办公区域打扫的。4、办公室桌面不整齐、干净的,书本、文献堆放不整齐的,桌面放有与办公无关东西的,文献柜、抽屉内堆放不整齐的。5、在机关大院、办公区内随地吐痰、扔烟头、纸屑的。6、饭菜中发现有不卫生现象的。7、食堂操作间有脏、乱、差现象的,干菜、鲜菜等食品堆放不整齐的,卫生死角整理不干净的。8、会议室、招待室未及时打扫保持清洁的。9、浴池、厕所内天天未清扫的,夏季天天未消毒的。10、司机未保持车内外清洁的,小车返公司后
24、3小时之内未对车辆进行清洗的,铲车司机未对驾驶室进行定期清扫的。11、职工宿舍未按照6S管理标准,经常保持卫生、清洁、物品堆放有序的。12、因管理不善生产、生活、工作中产生的“三废”导致环境污染的。13、未对安环科提出的卫生整改意见及时整改的。(十三)公司各单位、岗位管理1、安全环保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1)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的,未在经理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2)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的,未对新入公司职工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的。(3)未对安全管理
25、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的,未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的。(4)未组织制订、修订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5)未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的,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6)未组织参与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的,未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善度的。未协助领导组织好平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发现问题未及时督促和协助解决的。(7)未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定,督促安全、环保、劳动保护设施按“三同时”原则执行的。(8)未对锅
26、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管理的。(9)未进一步现场检查,发现和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10)未监督检查安全消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11)未将各类事故进行汇总记录上报,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的;未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解决的。(12)未组织各单位的安全、环保考核评选工作,指导各单位开展各项安全、环保宣传活动的。(13)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维护保养、管理的。(14)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环保会议的。(15)未汇总和审查公司的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期实行的。(16)未定期向公司
27、领导报告和通报全公司的安全、环保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和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的。2、生产技术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1)在编制年度生产计划时,未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同时”制度,根据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安排经费计划的。(2)未及时传达、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的。(3)在编制生产计划和总结生产完毕情况时,未同时计划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4)在编制、检查基本建设和工程计划的同时,未编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5)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未及时制止,违章指挥的。(6)编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28、计划时,未同时联合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的。(7)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未对的解决并告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解决的。(8)未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的。(9)未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生产例会上给予表扬或批评。(10)未调查解决、记录、上报一般生产性事故,及时向公司报告的。(11)总结年度计划工作时,未综合分析公司管理中的安全状况和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执行情况的。(12)未编制或修订安全操作规程,未对工艺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定进行经常督促检查的。(13)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未编制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措施项目的,削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挪用安措资
29、金费用的。(14)未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全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15)未严格执行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安全卫生环保设施“三同时”原则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16)未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17)未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的。(18)未组织安全、环保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善技术上存在问题的。(19)未调查、解决和记录上报因工艺技术因素引起的事故,参与其他伤亡事故调查解决的。(20)未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的。(21)未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相关技术规范
30、等规定,完善机械通风系统,未绘制与实际相符的矿山相关图纸的。(22)未定期对矿山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采空区、尾矿库等情况进行分析,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的。(23)未加强尾矿库、采空区等重点生产场合的技术管理,严格制定并执行防治重大灾害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配备相应的人员和监测设备。(24)每季度未组织一次重大灾害调查,制定相应的专项防治措施的。3、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1)未参与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保证贯彻“三同时”的。(2)未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
31、全规定,制订或审查建筑安装施工的安全措施,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的。(3)未做好基建与生产的联系、配合、交接工作,防止事故发生的。(4)未组织对外包工及外来基建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的,签订施工协议无安全责任条款,发生事故后未按协议规定进行解决的。(5)未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使新建项目留下隐患的。(6)未在规定权限内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解决、记录、上报的。4、机动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1)未贯彻有关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制订和修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2)未
32、对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进行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定的。(3)未组织对工业建筑、设备安装、起重机械、炉具、压力容器、各种气瓶、防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连锁装置、高压管件等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工作,以及特种设备进行登记的。(4)在制订或审查有关工艺设备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无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保证实行的。(5)未组织本专业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解决,按期完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5、综合办公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1)未积极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环保
33、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环保文献、资料的,对安全环保科的有关资料,及时组织会审打印、下发。(2)未组织检查贯彻干部值班制度。(3)未对临时来公司参观学习、办事人员检查登记和进行安全教育的。(4)未积极协调、督促公司所属各单位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安全工作规定贯彻贯彻的。(5)未对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的。(6)未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行驶的。(7)未搞好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工作,制定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8)未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对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解决、记录、上报的。(9)未加强职工食堂管理,导致食物中毒事故
34、发生的。(10)未对新进公司职工(涉及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分派到各单位的,未会同安环科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的。6、工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1)未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的。(2)未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善的。(3)未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未进行抵制、纠正和控告的。(4)未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
35、安全生产各项规定、规程的。(5)未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的。(6)未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防止性健康检查和疗养的。(7)未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的;未参与事故的调查解决的。(8)未把安全生产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9)未参与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的。(10)未协助行政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11)未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7、人事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1)未制定公司培训计划,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考核工作的。(2)未做好职工的安全档案管理工作的。(3)未把
36、安全、环保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的。(4)未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配备的。(5)未按规定安排未成年人上岗作业的。(6)未在劳动协议中载明岗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解决措施,临时用工协议中无安全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的。(7)未参与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及工伤鉴定工作的。(8)未组织新工人体检工作,分派时未执行有关职业禁忌症和女职工保护规定,根据职业禁忌规定,做好新老工人分派和调整的,未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岗、脱岗制度的。8、物资管理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1)未管理好易
37、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严格发放的。(2)未按计划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的。(3)未对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并按标准发放的。(4)未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不符合公司规定的。9、财务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1)未认真贯彻公司安全措施经费的足额提取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定期核算的。(2)未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安全开支费用到位的。(3)未将各类事故解决费用支出,纳入公司经济分析内容的。(4)未保证用于配备个体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饮料费用开支、安全生产实际需要
38、经费的。(5)未配合安全环保部门对安全环保管理奖惩予以贯彻的。10、保卫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1)未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的。(2)未对公司内炸药、雷管、导爆管、剧毒、危险物品进行管理和审批的。(3)未掌握公司重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进一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贯彻火险隐患的整改,保证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通道畅通的。(4)未做好矿区的消防和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准时参与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的。11、考核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
39、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1)未组织对新工人(涉及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部门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的。(2)未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召开每月两次安全专题会的。(3)未配合公司安环部门有效贯彻安全环保奖罚制度的。12、质检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1)未保证国家安全环保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任务栏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2)未组织制定并实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3)未组织对新工人(涉及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部
40、门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4)未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技术考核。(5)未组织并参与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解决工人提出的意见的。(6)未组织召开每月两次安全专题会,及时解决工人提出的合理化意见的。(7)未参与公司的安全大检查的,未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贯彻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在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对的使用的。13、坑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1)未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本坑口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任务栏入议事
41、日程,做到“五同时”的。(2)未组织制定并实行坑口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3)未组织对新工人(涉及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坑口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的。(4)未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技术考核的。(5)未组织并参与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解决工人提出的意见的。(6)未组织坑口安全检查,贯彻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在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对的使用的。(7)未建立坑口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足发挥坑口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的。14、选厂有下列行为之一
42、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1)未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本厂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任务栏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的。(2)未组织制定并实行选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3)未组织对新工人(涉及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选厂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的。(4)未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技术考核。(5)未组织并参与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解决工人提出意见的。(6)未组织全厂安全检查,贯彻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在完好状态,
43、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对的使用的。(7)未建立选厂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足发挥选厂和班组安全人员作用的。(8)未贯彻有关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制订和修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9)未对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进行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定的。(10)未组织对工业建筑、设备安装、起重机械、炉具、压力容器、各种气瓶、防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连锁装置、高压管件等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工作,以及特种设备登记工作的。(11)在制订或审查有关工艺设备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无安
44、全卫生措施内容,并保证实行的。(12)未组织本专业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及时解决,按期完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15、班组长(工段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100200元罚款。(1)未贯彻执行公司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规定,进行本班组(工段)安全生产的。(2)未组织班组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的。(3)未组织并参与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的。(4)未对新工人(涉及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的。(5)未组织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
45、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的。(6)未搞好生产设备、安全、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营的。(7)未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品,对的使用灭火器材的。16、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50100元罚款。(1)未协助领导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2)未组织参与制订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的。(3)未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及时上报和检查贯彻的。(4)未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未对新工人进行车
46、间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安全教育的。(5)未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规定,贯彻装置检修停工、开工安全措施的。(6)未对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进行管理,掌握尘毒情况,提出改善建议的。(7)天天未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的。17、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50100元罚款:(1)未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的。(2)未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未交接安全情况的。(3)未对的分析、判断和解决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7、的。(4)未准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解决和报告的。(5)未对的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的。(6)上岗未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对的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的。(7)未积极参与各种安全活动,未对别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十四)事故解决公司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负责人予以追究,并给予经济处罚,通报全公司。1、一年内,因责任因素,导致一人轻伤事故的:罚事故单位负责人200元、主管安全副职100元、有关负责人50元、采掘队负责人2023元。2、一年内,因责任因素,导致一人重伤事故的:罚事故单位负责人500元、主管安全副职400元、有关负责人200元、采掘队负责人5000元。3、一年内,因责任因素,发生特种设备(车辆)事故(损失在30000元以下的),按设备损失的20%对事故单位负责人、主管设备副职、班组长、有关负责人(3:3:2:2)进行罚款。4、一年内,因责任因素,发生特种设备(车辆)事故(损失在30000元以上的),按设备损失的30%对事故单位负责人、主管设备副职、班组长、有关负责人(3:3:2:2)进行罚款。5、一年内,因责任因素,导致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