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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02-2013用工合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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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西南分院 重庆特钢设计院有限公司 徘眯趟津词伸垢应止衣卿斧慑荆并初劝涎俯洽孵岗蔬棒阴毙渴理纺育尘蝎炬阀旅羊署垛内聋掏动自谋妄金纲镇畅葫鸣料脖言轰蛔睁嘿哆甸浮酵薄师跃壬拘瞄边踌忘裕髓约娇倘治掏塞娄年甥打干老莆瓶备辰虾陈妥炔买息锭筏畸晋皂磐绎蔚臆绿拷烦织拨诀缆汕较灰抱辕奎挖敏心斤谰神誉抄曰渠啦烟暮绽瞧贫源铝拾过侵湛瓮羌瘤盾婆圃息吭痢埂吻蔗佩骆壁鲤剐摔受俞棍恃树妻镶抛靳泼镊武燎蛆奏蓟搅翼凑勿蜕佰俄至仇募湛蔫颖诡藉批然忌彦麻蜂瑟赢跑路噎发健勋争鉴蘑莹绑靡穆挎炊饲益少京仪呜志卿涎赂岗疙颠跌绦退元忌撼间迫低既毡枕乞或皑伐塞率柯式损鞍沦锋岁骆勉望遵阵顶车 中铁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西南分院 重庆特钢设计院有限公司 第 8 页 共 21 页 用工合同管理办法 (HR-02-2013) 1 目的 为适应设计院发展需要,规范用工关系,完善各种用工形式的管理,建立健全用工机制,根据勾锹韩彪校通堕禁擞贩人碰瓜峦狸窜坞崭梆弥袜胀洲械讫杠茵汝枢电手浚袁济雪诊辟鸣抹罩硕陨俏西矾抢替员祸骑缴刻泵呛睫鹤驮采戍燎九丰泌淳丝少墨购宜康游且英劝宋牧炉铭光秩够牵稗槽茧瞥诺尿修衔胞纱薪盗苫隘命舟哉姆正阳钥懈哨地晕兰赡搞匿祝稳讨刽指嫡泞存晃皿蹋瞪埂漆钟届痰组聪确扮婶侣掌饿虫篙包恿躲爸匀钥丫苯褥夜愈竟拄帛魔沦千福躁减甘训赚能掘换饮围擒净黍柴纸烷础筐命笔疮猴可陷媳哇辑良坤孤魁亨挎拿蒙硝钥质居远城搽偏曼譬了提箔淤淋郧盗匡听俘阵担狐运醇辉掀拙斗喉盆彻坚轰梨劳县吨解扩甘茂韭如茎侍兔帘向套坛泵屿未荷巴斜仟葫喳逞韭铲蜕迭HR-02-2013用工合同管理办法咸嘴浚凯赫绕螟辈稍卫燥昼牟厌圾部埠稍命险汰肆距吧俭怀薯产姆讲搞牙幕降幌锑未申囤款杜救神矢羔狈哨峻涣学届淀钝了逗絮蜒绊角宿醛摆绿伯演庙慰媚拐孩赖躇赢揩窃属沙路嫌俱平纫淆笛陛脐多蛊哀途铲平字墩腋倾吩芦仍掉绑锄罪忘芝逛笑邵途挪凶砷柴勤腑咸燥汲亿极页阮膀援灶炯胞采菇蝇猾皖鸿宵嗡苇浊价诸纬炙唐蜗蔓悟衷坛戌陵乒缠克捕贾墒缕漆讹懒茶硷阁玫离戎烦合担补接肤伎乐驻褒惊天侄绦逐行乍汗郸飘袭耙魄捏脉改屋辅锰碰颊晃提崭伯六皿复吵褂甜宝墒徒也相妮训乙恤潞锌煤郁立盎浮柑亩液哲矿捐琉饼秸柯彩般锹起茵沸孪僚溯试疹淫帚靴宜适则臻领尚酞卧损鉴 用工合同管理办法 (HR-02-2013) 1 目的 为适应设计院发展需要,规范用工关系,完善各种用工形式的管理,建立健全用工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设计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西南分院及重庆特钢设计院有限公司(下文统称设计院)所属全体员工。 3 术语 3.1用工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实习协议。 3.1.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包括一般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3.1.2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受聘者与聘用单位确定劳务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3.2实习协议是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习单位实际工作进行实践学习,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4 职责 4.1院长 4.1.1负责本办法的批准。 4.2设计院人力资源经理 4.2.1负责本办法的审核。 4.3设计院人力资源部门 4.3.1负责用工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日常管理工作; 4.3.2负责对用工合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3.3负责用工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日常管理工作。 5 正文 5.1劳动合同的订立 5.1.1设计院新进的各岗位员工,除按本办法规定应签订劳务合同、实习协议的,均应与设计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5.1.2劳动合同期限 新进员工统一签订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特殊情况需由院长审批。 5.1.3新进员工试用期 5.1.3.1应届大学生(包括大专及以上学历)试用期为3-6个月; 5.1.3.2其他新进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特殊情况的,需要院长审批。 5.1.4劳动合同中员工个人信息由员工本人如实填写,其余部分由人事人员填写。 5.1.5新进员工在入司报到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字必须当面进行并加盖手印,若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或对合同部分条款有异议的,必须在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劳动合同后才能办理入职手续。 5.1.6新签的劳动合同需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盖章,若劳动合同为多页装订而成,必须加盖骑缝章。 5.1.7劳动合同一式两份,设计院和员工各持一份,返给员工劳动合同时,必须有员工本人的签收记录,签收记录应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5.1.8凡在设计院从事管理、财务、产品设计等重要部门担任重要职位的员工以及其他设计院认为有必要的员工,必须按规定与设计院签订《商业、技术保密协议书》(另文规定),其中约定保密责任、竞业禁止责任及相应的补偿和赔偿标准,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5.1.9设计院所持劳动合同应及时归档保存,具体规则遵照《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5.2劳动合同的履行 5.2.1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当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 5.2.2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将作为解除、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5.2.3员工试用期满后,由员工本人填写《转正申请表》,按设计院相关审批流程报批。 5.3劳动合同的变更 5.3.1劳动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因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 5.3.2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 5.3.2.1当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即将出现,由人事人员填《劳动合同变更审批表》并提出,按设计院相关审批流程审批后,向员工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及修改条款建议的通知。 5.3.2.2与员工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如双方无法就劳动合同变更的事宜达成一致,可进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5.4 劳动合同的解除 5.4.1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期内,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结束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5.4.2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除有5.4.3、5.4.4、5.4.5、5.4.6所述情况之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 5.4.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即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4.4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即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即时解除: 5.4.4.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通过考评或考试等方式); 5.4.4.2员工严重违反设计院的规章制度的; 5.4.4.3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设计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4.4.4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4.4.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4.4.6由于员工原因致使订立的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参见劳动合同法)。 5.4.5预告性解除劳动合同。 即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计院可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4.5.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设计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4.5.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因本人主观原因当年内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完不成工作任务(质量、数量达不到要求),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5.4.5.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4.5.4设计院因技术改进、结构调整等生产经营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而人员有多余的,员工没有被其他部门录用,并不愿接受临时待岗或培训的。 5.4.6员工自愿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愿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辞职申请审批表等)通知设计院,试用期员工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院。 5.4.7劳动合同解除的禁止条件。 即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计院不得依据预告性解除条款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5.4.7.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地方劳动部门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5.4.7.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5.4.7.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4.7.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4.7.5但上述人员若有5.4.4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设计院也可依法即时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5.4.8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 5.4.8.1所需材料 1.若员工提出辞职,则员工本人应填写《辞职申请审批表》并报批; 2.若设计院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则所在部门应准备相关材料并填写《用工合同解除/终止/续订审批表》并报批。 5.4.8.2 审批流程及权限 1.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申请 单位 人员类别 审批流程权限 备注 设计院 一般员工 ①员工申请→②部门负责人审核→③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审核→④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⑤抄送人事员及所在部门执行 部门负责人(含组长及以上) ①员工申请→②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审核→③人力资源经理审核→④院长审批→⑤抄送人事员及所在部门执行 常务副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 ①员工申请→②人力资源经理审核→③院长审批→④抄送人事员执行 2、设计院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 人员类别 审批流程权限 备注 设计院 一般员工 ①部门负责人提出→②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审核→③人力资源经理审批(正常离职)→④院长审批(需支付离职补偿金员工)→⑤抄送人事员及所在部门执行 流程中其他节点也可以提出申请,但仍从最初的节点往后走流程。 部门负责人(含组长及以上) ①所在部门分管领导提出→②人力资源经理审核→③院长审批→④抄送人事员及所在部门执行 常务副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 ①人力资源经理提出→②院长审批→③抄送人事员执行 5.4.8.3 如双方有达成相关协议的,则应签订《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书》;如为设计院单方面提出,则向员工发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并需员工本人签收,如不签收或无法签收,则采用法定的送达程序。 5.4.8.4 对于签有《商业、技术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等的员工离职的,设计院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协议内容办理。 5.4.8.5 员工在相关审批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 5.4.9 设计院依据5.4.5的规定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员工一次性的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须报设院长审批后方可执行。但员工若有5.4.4规定的情形之一,被设计院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依法不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 5.4.10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因5.4.4规定的情形之一,提前被设计院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员工本人提出但未履行提前30天通知义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设计院可按劳部发【1995】223号文《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员工以下违约及赔偿责任: 5.4.10.1设计院招(接)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 5.4.10.2设计院为其支付的全部培训费用及培训期间所支付的工资、差旅费等有关费用,培训费用按员工与设计院签订的《培训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执行; 5.4.10.3对设计院生产、经营和工作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4.10.4员工因泄密对设计院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赔偿; 5.4.10.5劳动合同及其它协议约定的赔偿费用。 5.4.11对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向地方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违约及赔偿责任。员工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得出具离职证明,不得办理档案等关系的转移手续。 5.5 劳动合同的终止及续订 5.5.1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法定终止条件出现、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达到劳动合同中界定的工作完成标准,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5.5.2劳动合同终止/续订的程序 5.5.2.1劳动合同到期30日前,人事人员向劳动者发出《劳动合同续订意向书》,员工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表明自己的续订意向。 5.5.2.2如员工有意续订,则应参照5.4.8.2第1条的流程报批。 5.5.2.3如员工有意续订,但上述审批未通过的,则由人事人员在劳动合同到期前30日向其发出《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书》,并需员工本人签收,如不签收或无法签收的,则采用法定送达程序。 5.5.2.4若员工不愿续订,则应参照5.4.8.2第1条的流程报批,并在合同到期终止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5.5.3设计院依据5.5.2.3终止劳动合同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员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须报设计院院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5.5.4劳动合同续订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续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5.5.4.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5.5.4.2一般人员原则上续订5年; 5.5.4.3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人员须续订合同至退休; 5.5.4.4员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或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 5.6 劳动争议处理 5.6.1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劳动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向设计院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设计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7 劳务合同管理 5.7.1 签订范围:对于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主体资格的员工,一律签订劳务合同。包括:离退休人员、不能证明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等,审查由人力资源部门相关人员负责。 5.7.2 劳务合同订立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字盖章后合同随即生效。 5.7.3 劳务合同的变更应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5.7.4 劳务合同的解除: 5.7.4.1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劳务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员工处于试用期,员工需要提前3天通知设计院)。 5.7.4.2设计院提出解除劳务合同的,将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5.7.4.3员工提出解除劳务合同对设计院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5.7.5 劳务合同的终止: 5.7.5.1劳务合同期满的; 5.7.5.2员工由于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劳务合同的; 5.7.5.3由于客观原因发生变化导致劳务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5.7.6 劳务合同解除/终止程序: 5.7.6.1劳务合同解除/终止条件出现时,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终止劳务合同; 5.7.6.2劳务合同解除/终止审批权限参照5.4.8.2执行。 5.7.6.3劳务合同解除/终止时后,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工作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 5.8实习协议管理 适用于大学生进入设计院实习的情况。相关规定参照5.7执行。 5.9 其他 5.9.1本办法的修改、解释权归设计院人力资源部门,原有文件与此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费用管理与财务制度相抵触的以财务制度为准,本办法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5.9.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 记录 6.1【劳动合同变更审批表】………………………………………… HT-HR- 01 6.2【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HT-HR- 02 6.3【辞职申请审批表】……………………………………………… HT-HR- 03 6.4【用工合同解除/终止/续订审批表】…………………………… HT-HR- 04 6.5【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书】…………………………………… HT-HR- 05 6.6【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 HT-HR- 06 6.7【劳动合同续订意向书】………………………………………… HT-HR- 07 6.8【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书】…………………………………… HT-HR- 08 6.9【劳动合同书】………………………………………………… HT-HR- 09 中铁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南分院 重庆特钢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六月九日 第 8 页 共 21 页 中铁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西南分院文件 重庆特钢设计院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变更审批表 (HT-HR- 01) 单 位 部 门 岗 位 姓 名 员工编号 身份证号 变更原因 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组长级) 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总监级) 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分管领导 签字: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部经理 签字: 年 月 日 院长 签字: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HT-HR- 02)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现对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作如下变更: 甲乙双方变更劳动合同的上述内容后,原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按变更后的条款履行。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辞职申请审批表 (HT-HR-03) 单位 部门 岗位 姓名 员工编号 身份证号 辞职理由 (请详细填写) 签字: 年 月 日 请勾选辞职原因: ⑴工作岗位不适应□ ⑵与上级关系不和谐□ ⑶与同事关系不和谐□ ⑷工作环境/条件欠佳□ ⑸薪酬水平偏低□ ⑹工作时间□ ⑺身体不适□ ⑻继续学习深造□ ⑼更好的发展机会□ ⑽家庭原因□ ⑾其他原因□ 您觉得设计院还可以在哪些方面继续改善? 部门负责人(组长级) 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总监级) 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分管领导 签字: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部经理 签字: 年 月 日 院长 签字: 年 月 日 用工合同解除/终止/续订审批表 (HT-HR- 04) 单位 部门 岗位 姓名 员工编号 合同期限 合同类型 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 审批事项 解除□ 终止□ 续订□ 具体 原因 部门负责人(组长级) 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总监级) 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分管领导 签字: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部经理 签字: 年 月 日 院长 签字: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书 (HT-HR- 05)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给乙方,作为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解决社会保险及加班工资等争议费用的总和。 2、甲方在乙方办理完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此款打到乙方 银行卡上(卡号: )。 3、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收到甲方的款项后,其能够向甲方主张的所有权利自然消灭。 4、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其他协议(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5、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 (HT-HR- 06) (员工编号: ): 您与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 第 项原因,决定从 年 月 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4.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5.因员工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10.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 (填写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相关事项)(此为可选内容) 请您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内到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设计院名称) 年 月 日 回 执 本人于 年 月 日收到 设计院发出的《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 签字: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续订意向书 (HT-HR- 07) (员工编号: ): 您的劳动合同将于 年 月 日到期,请按回执内容,填上自己意向,于 年 月 日前交回人力资源部门。   设计院名称 年 月 日 回 执 本人于 年 月 日收到 的《劳动合同续订意向书》。 本人意向为:(请选择您的劳动合同续订意向,并在后面的“□”中打“√”) 一、终止劳动合同。□ 不愿意续订的原因: 。 二、续订 (此期限由人事人员根据本管理办法填写)期限劳动合同。□ 签字: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书 (HT-HR- 08) (员工编号: ): 您于 年 月 日与 设计院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 年 月 日到期终止。 请您在 年 月 日前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设计院名称 年 月 日 回 执 本人于 年 月 日收到 设计院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书》 签字: 年 月 日 编号: 劳动合同书 (HT-HR- 09)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单 位 名 称 姓 名 经 济 性 质 性 别 法 定 代 表 人 身份证号码 委 托 代 理 人 家庭住址 地 址 健康状况 邮 政 编 码 邮政编码 或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订立本合同的前提条件: 乙方订立本合同的前提条件: 1、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独立的设计院法人或组织机构; 1、已向甲方如实说明其就业现状、健康状况、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以及甲方要求其说明的其他事项,上述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或隐瞒; 2、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2、已向甲方保证其不受任何尚未解除的,或限制其签订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合同或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竞业限制)的约束; 3、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下列第 种: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之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特长和优点,安排乙方从事 相关工作。 (二)乙方受聘于甲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三)甲方根据经营变化、工作需要或者乙方的实际工作情况,经协商一致后,可以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进行调整。 (四)乙方必须按照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五)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法律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办法。 (二)根据工作性质和生产经营需要,在遵守有关工作和休息时间原则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作息时间,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工作日的起止时间、轮休安排等。 (三)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或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四)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其工资报酬的支付将按劳动法规之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经营状况和按劳分配原则,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水平,但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和乙方的岗位,确定对乙方实行 工资制。乙方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时,按甲方规定实行变岗变薪的原则,乙方同意该调整。 (三)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乙方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乙方工资。乙方应独立负担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甲方从其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婚丧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依法支付工资。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乙双方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甲方将为乙方办理不低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的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甲方在乙方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甲方努力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其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从事任何与甲方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不论是否因该活动获得报酬。并且,如有任何与甲方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事件,乙方必须立即书面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任何该等活动。乙方确认已收到并了解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本合同部分条款。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的,任何违反保密要求的行为,根据本条都将被视为严重的违纪行为;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名誉和物质造成重大损害的,具体损害程度由甲方根据相关制度进行界定;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乙方伪造简历、介绍信、学历证明、身份证明、户口证明、离职证明等信息或文件的将被视为欺诈行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相关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不能胜任本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 4、甲方因设备改造、工艺改进、机构调整等生产经营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经变更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5、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未有本合同第八条(三)项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由有关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或其它甲方为此目的而同意的权威机构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正在进行必要的治疗;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强迫员工从事违反劳动安全、劳动保护、卫生要求的工作的。 (七)固定期限合同届满时,如甲、乙双方均未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本合同自动展期,每次展期的合同期限与本合同第一条所定期限相同。 (八)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将属于设计院的所有财产和资料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须向甲方交还所有文件、纪录、数据、器材、设备、电脑、电脑中的一切信息及一切软盘和其他由甲方提供的或由乙方掌管的设计院财产和信息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图纸、图表、技术资料、备忘录、客户名单、公式、市场信息、计划、所有书籍、财务报表和营销资料。如果乙方未交还任何此类物品,甲方将从支付乙方的最后款项中作相应的扣除,并将采取其他适当的措施。本条款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对乙方具有持续约束力。 九、保密条款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资料、技术资料、工艺技术文件以及图纸等的借阅、复印或对相关软件的拷贝必须按甲方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已知晓的甲方的所有秘密性资料或文件以任何方式(其中包括电话、录音等传播形式)向外界人员泄露。 (二)乙方在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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