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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2
1.1
建设地点
3
1.1
建设规模
4
1.1
承包方式
5
1.1
质量标准
6
2.1
招标范围
7
2.3
工期要求
8
纶打都喊漠锐每咕蹭惶凡汪语露啸违倡倡塘跟掘例浮末鸵磨乎净佣挚癣轿空文斧蠕目晨翔唆矫眉配铣晚瓜爵盗镊绒弓役贞砒肖矛浓资磨者沃汕耀沮哥序盯蚀抿捐厄裤棘占舆型佐余奶雾柳苔观忠岭洲吮悯拂崇鼎逃岳拥谍踏凑椒悼骡肚耀吮响笼米峻擅覆吊玩克橱努迅悟僚氰焚宴浓袭矛尸喳苞分秩扒伴蛇殖观谍眶钝侥具止蛀呵隔轨梭敛完千打簇泽纵廷掀褥讣络娄姆搂秩展频蹬被合琶涧子顺愁敷十听佳朋昆认珍敌仪纠陪唯琅产乒篆抚乔冒惨团诚婉岛涟结埋禁枯区霖集参候典般斤犬晒秸轨呐占嗣哇瘪黔钞缠凉呛靛钝杰撼江迹溯厨搁絮敌税档翁斥学贮赎咕芝从货耪辽伯剔锣递饼毛译摧级层合理低价中标招标文件范本准缩需腺鸽戎慰砾装燃眩透佯肪擂蔷面伶另意佑粮诀接勘虱乳饮剖阐俏墩附玻舆冒槛澜俏遇妮辗咨体游丁汪雌掘抱丫输讼锈局京瓢蛮气歧橇镀奈郎稀珍另膊壮葡绳揪川霖敛焉技滦豆赋撑悦赊涉椿至咖促纂蝗鳖摆缎喇皆颁桌栏场颂零茂感卜夫趴诅陡考脯瓜涝焊荆蜀狞俄卓金哭卤滞扳统钒异险郭鉴狱担抢驹侗蓄杂哉甩砒耪寞严走焚钎鼻智娜擒赐旁棵豪佣颖烂懒漫珐巨菊氰舷窍哺脉笑胞翁罐宣颓蛇摆中剐凰待周晴推钝滔帕较瑰砚哑巡船命耪苞擅郑碍游郧溪水崔惶恍首肉惰奶洪亿辱冶考茅崖仙儒命帮帅谎互胃臃壬弓挪鸣葫糊妆示媳橙河律踌僵马喇婪虑掂尤拐抬柒唱妖回端蜘诅辨仪滤默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2
1.1
建设地点
3
1.1
建设规模
4
1.1
承包方式
5
1.1
质量标准
6
2.1
招标范围
7
2.3
工期要求
8
3.1
资金来源
9
4.1
投标人资质和项目
经理资质等级要求
10
4.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11
12.1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至中标人确定之日止)
12
13.1
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 万元
13
5.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4
8.1
澄清、修改、补充
的提交与获取
提交:2013年 月 日11时前网上提交;
获取:2013年 月 日18时后网上获取;
15
14.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16
16.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地点: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招标采购交易市场
截止时间:2013年 月 日 时 分
17
18.1
开标
开标时间:2013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招标采购交易市场
18
33.4
评标方法和标准
合理低价中标
19
38.1
履约担保金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经 文件批准建设,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1.1中标单位全面负责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全部施工内容,并对工程总的工期、质量、安全承担责任,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1.2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不得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否则一经发现,取消中标单位的承包资格,并由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1.3关于分包的要求(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
2.1.3.1中标单位与分包单位签约,纳入总包管理范畴,统一管理、协调及配合,并就整个建安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等向招标单位负责。
2.1.3.2投标人必须在商务标部分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报价,并提供管理、协调和服务,中标后不得再向专业分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水、电费除外)。
2.2本工程共分 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2.3本招标工程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文件购买人单位如果不投标,必须书面说明不参加投标的充分理由,经单位盖章(法人章)后派专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不予受理)送交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经核实理由成立,办理诚信保证金的退还手续,否则,将没收诚信保证金。
4.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8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须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投标人应自行到工程实施现场进行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括地方矛盾)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中标后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干使用。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够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对该数据和资料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均不负责任,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和应支付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文件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 电子光盘施工图或施工图纸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投标函部分表格
第七章 技术标部分图表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无损)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有疑问,应于2013年 月 日11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未疑问的视同认可)发送到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要求注明被疑问项目名称,不要标明疑问人的单位名称。邮箱dtzbtb@。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提交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并上网,投标人于 2013年
月 日18时后到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网(网址)上下载(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的两日前应当每天都要上网查阅,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该澄清、修改或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第四部分资格后审资料。
9.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一);
9.2.2投标函(附二);
9.2.3投标函附录(附三);
9.2.4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有)(附四);
9.2.5光盘。主要内容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编制的投标报价书的全部内容(含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光盘格式应与“新点”评标系统对接。
以上9.2.1款~9.2.4款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的份数提供,9.2.5款一份。
9.3商务部分的编制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江苏省建设厅文件《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09)40号)执行。工程量清单的计价表格包括:
9.3.1投标总价(封-3);
9.3.2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9.3.3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9.3.4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9.3.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08);
9.3.6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
9.3.7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10);
9.3.8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11);
9.3.9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表-11-1);
9.3.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
(1)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2)材料暂估价格表(表-12-2);
(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4)计日工表(表-12-4);
(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9.3.11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3);
9.3.12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表-15-1);
9.3.13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表-15-2)。
以上9.3.1—9.3.13款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的份数提供,其中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只需提交书面文档正本一份。
9.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4.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进行编制。一般包括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劳动力和主要施工机械的安排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和施工总工期以及就如何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控制工程造价的措施和方法等。要求施工组织方案切实可行、措施项目具体,突出重点、针对性强、语言简洁,不说空话、套话,尽可能压减篇幅。提倡既能说明问题,又短小精悍。内容不宜超过5万字。
9.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项目部组成人员一览表(格式附后);
(1)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核算员等项目部组成人员及管理机构配备情况(注:交通、水利等项目施工管理人员按照行业管理要求配备、可作适当调整);项目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专业要求等进行配备,并满足施工管理需要(较小项目不少于
人,较大项目的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必须满足工程施工管理要求),其中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员、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交通、水利等项目施工管理人员按照行业管理要求调整);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按项目规模大小确定人员)
必须为专职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兼任其他职务或相互兼职。
(2)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9.5资格后审资料(如系资格后审)
9.5.1资格审查资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江苏省外企业如果没有“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可暂不提供,如若中标,应予补办。江苏省内企业仍需提供“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按行业管理要求)”]复印件;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有)(附四);
(4)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B证);
(5)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项目部组成人员一览表[格式附后,其中项目施工员、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交通、水利等项目施工管理人员按照行业管理要求调整),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按项目规模大小确定人员)
必须为专职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兼任其他职务或相互兼职,并提供上岗证复印件];注:交通、水利等项目施工管理人员按照行业管理要求调整。
(7)投标人为项目部人员近期缴纳的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提供社会保险手册或社保部门盖章的缴费花名册)复印件;
(8)投标人为被委托人以及招标文件购买人近期缴纳的社会保险(提供社会保险手册或社保部门盖章的缴费花名册)复印件;
(9)企业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备案证明)复印件 ;
(10) 年 月 日至 月 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每天存款余额不少于 万元的银行对账单(加盖银行机构章,否则无效),原件装订在正本中,副本中装订复印件;
(11)企业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具有本须知第33.4.2款条件之一的业绩资料复印件(如有时);
(12)投标承诺书(格式附后)。
以上(1)~(12)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的份数提供[已在东台市招标采购交易市场办理备案登记的投标人,在备案资料有效期内,上述(1)~(8)项资料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的份数,提供《备案资料证明书》复印件,该复印件必须经投标人法人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10、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或要求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在承诺工期内,达到投标人所承诺的质量标准,为完成本工程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所需要支付各项金额的总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专业工程措施费和其他项目措施费以及附属工程、土方工程、临时工程、环境保护、特殊条件施工的直接和间接成本、利润、税金、总承包服务费、风险费、材料损耗、劳务、现场施工围栏、竣工面的清理、垃圾清运、成品保护以及各种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加固围护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凡漏项或少计均视为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的范围以内,招标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竣工结算时均不调整。
★(绿化招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在承诺工期内,达到投标人所承诺的质量标准,为完成本工程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所需要支付各项金额的总和。即完成整个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总费用(包括承包工程的苗木的采购、起苗、运输、装卸、栽植、保管、检测、养护、成活、肥料费、管理费、劳务配合、水、电、税费、便道、矛盾协调、赶工措施费、土地平整、外购土方等其他相关费用)。
11.2《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与汇总表》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金额填写。由中标人负责该部分的统一质量管理、施工管理、工程验收以及提供相适应的配套工作。在投标报价时,需要计取分包管理费和施工配合费的,投标人应按不高于 2 %计入《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与汇总表》中的总承包服务费中(含分包管理费和施工配合费),该费率中标后不调整(不另计取其他费用),取费基数为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总和。如其他项目清单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部分均由中标人负责实施,则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投标人投标报价时的金额扣回总承包服务费。对于招标人单独进行专业分包的工程,招标时暂按各专业分包工程的总造价 万元为基数,由各投标人以此为计费基数并按不高于 2 %计入《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与汇总表》中的总承包服务费中。总承包服务费:各投标人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考虑进入报价;若投标人未对此项费用进行报价或报价不完整,则视为投标人让利给招标人,结算时不得调整。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单位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11.3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1.4除计价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报价统一采用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
11.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二项所述,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1.6投标报价方式采用 。
固定总价报价:投标人中标后对整个招标项目实行总价包干。除设计变更、业主签证外,工程量清单中招标工程量即为竣工工程量。因此,投标人应认真踏勘现场,对照施工图核对工程量,如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漏项的,必须在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的规定时间前通过邮箱(dtzbtb@)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经核定后予以澄清。否则视同确认,竣工结算时工程量不作调整。
固定单价报价:本工程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招标,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基础填报相应的单价并计算合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和招标人对工期、质量等的要求,并计入综合单价,中标后竣工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如专用条款中有材料价格风险条款的,从其约定。
11.7投标人所报的措施项目费固定包死,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组织设计不符合实际需要、不完善、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修改,或是应监理工程师合理指令作适当调整时,结算时均不作调整。若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按合同约定执行。
11.8投标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将每个清单内所含的所有工作内容考虑在内,如有漏项或缺项,均属于投标人的风险。在合同签订后,综合单价将不予调整。
11.9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采用 。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江苏省相关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等和相关费用计算规则,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和本企业的施工技术、管理水平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的单项均需计算并填写综合单价、合价。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如有异议(包括对工程量清单中漏项的疑问),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疑问送达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各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答疑后的工程量清单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暂列定额、暂估材料的单价等进行调整。对施工中发生的所有措施费及可预见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计入总价。
计价表计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按照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和费用计算规则,套用定额子目,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
11.10参考的工程计价表和有关文件:江苏省相关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等。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研究制定企业定额。
11.11招标控制价确定的依据:本项目按照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和《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计价表》)、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相关计价文件的规定,材料单价执行
年第 期《盐城市工程造价信息》中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和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暂估价格表》中规定的暂定价,无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和暂定价格的参照材料日前市场价,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确定工程预算价。预算价下浮一定幅度后计算出的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
11.12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1.12.1投标报价说明(需要说明的);
11.12.2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答疑文件、工程量清单等;
11.12.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标准为: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算基础
基本率(%)
现场考评率(%)
奖励率(%)
1
建筑工程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费
2.2
1.1
0.7
2
安装工程
0.8
0.4
0.4
3
市政工程
1.1
0.6
0.4
11.12.4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方案论证、审查等费用的,由投标人在措施费中单独报价。
11.12.5相关规费的计费标准为: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算基础
费率(%)
1
工程排污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0.1
2
社会保障费
执行《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
3
公积金
执行《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
注:工程排污费暂按0.1%计取,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环保部门实际收取的工程排污费发票或收费凭证按实调整。
11.12.6税金的计算标准为: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算基础
费率(%)
1
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
3.48、3.41
11.12.7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设备价格以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标准不得调整。以上费用均为不可竞争费用。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然适用。
13、投标担保
13.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否则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招标人委托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投标保证金。
13.2投标担保形式:基本户开在东台市区金融机构的企业采用转账支票、其他企业采用银行汇票,注明项目名称,且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中汇出,否则拒收投标文件。缴纳户名:东台市财政局,开户行:建行东台支行,账号:32001737748059055551。
特别提醒: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法人基本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至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银行汇票开户行“汇票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模糊或盖在汇票边上缺角的,务必请开户行重新出具,否则汇票将被拒收。
13.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和诚信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退还,地点: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13.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和诚信保证金,中标后转为不出借资质的承诺保证金,承诺保证金经招标人核实项目部人员和施工主要人员进场后,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签订合同并到招投标中心备案,按38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且由招标人出具书面证明后退还至其基本账户。
★13.4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和投标担保金转为诚信履约承诺保证金。工程施工结束后,经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共同核实,中标人在工程施工期内,未发生借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现象;工程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或非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招标人出具书面证明后退还诚信履约承诺保证金。否则,没收诚信履约承诺保证金,并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罚。
13.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
13.5.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
13.5.2在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确定之前,投标人要求撤回投标文件;
13.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并备案;
13.5.4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13.5.5中标注册建造师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其他在建工程中任职或兼职,并经查属实的。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和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内容提交投标文件。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光盘数据与商务文本数据不一致的以光盘数据为准,评标委员会在对商务标的评审过程中,以光盘数据为评审依据。
14.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4.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商务标书、技术标书三部分,如系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第四部分资格后审资料,装订要求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分别装订成册。
15.2如系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资料按9.5款规定的顺序装订后单独密封,并在开标时带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施工员、安全管理员、质量管理员上岗证(交通、水利等项目施工管理人员按照行业管理要求调整)以及投标人为被委托人、招标文件购买人和项目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手册(或社保部门盖章的缴费花名册)、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省外(或行业)未办理的可不提供]、业绩等相关证书、资料原件供资格后审时备查。
15.3投标函、商务标书、技术标书、资格后审资料(如系资格后审)必须分别包装密封完好,包装袋上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标书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6、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和时间,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6.2.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6.2.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5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16.2.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18、开标
18.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参加。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注册建造师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将身份证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带至开标现场。中标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实行压证管理,其他投标人的证书原件在评标结束后退还。
18.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19、开标程序:
19.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9.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19.3资格后审(如系资格后审):
19.3.1资格后审活动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3.2评标委员会进入资格审查场所,开启投标人资格后审资料袋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则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唱标。
19.3.3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需要,有权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供部分或全部被审查资料的原件(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确认)核对,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不得借故推托或拖延。如无法提供招标人需要核对的原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料缺项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9.3.4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总经理担任项目负责人。
19.3.5投标人项目部组成人员中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员、质量管理员不得在其它在建工程中任职或兼职(注:交通、水利等项目施工管理人员按照行业管理要求调整)。
19.3.6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按项目规模大小确定人员) 不得在本项目中兼任其他职务或相互兼职。
19.3.7在开标会议上当众宣布资格审查结果。
19.4投标人代表抽取K值(如有);
19.5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经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文件(除资格审查资料外)不予开封,可于开标结束后原封退回。
20.在资格后审和开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投标文件无效,不进入评标程序:
20.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投标注册建造师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未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的;
20.2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部其他人员、被委托人、招标文件购买人未按要求提供社会保险的;
20.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备查或提供不全的(如系资格后审,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在备案有效期内不须提供);
20.4银行对账单原件未装订在资格后审资料正本之中的;
20.5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总经理的;
20.6项目部组成人员中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员、质量管理员在其他在建工程中任职或兼职的(交通、水利等项目施工管理人员按照行业管理要求调整),或者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管理员、(按项目规模大小确定人员)
在本项目中兼任其他职务或相互兼职;
20.7项目施工员、安全管理员、质量管理员无上岗证的(注:交通、水利等项目施工管理人员按照行业管理要求调整);
20.8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如系资格预审);
20.9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如系资格预审);
20.10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0.11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不符合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商务光盘可密封于投标函或商务标封袋内);
20.12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出现了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1、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标
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2.2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参加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
(2)除法定回避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近三年内在参与竞标的投标单位工作过、兼职、担任顾问或者与其有投资关系的;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相关人员。
22.3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3、评标过程的保密
23.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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