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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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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工作中,严格管理、规范服务,树立良好的殡葬形象; 3.遵守市民政局“八项规定”,并切实将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要求落到实处; 4.努力争创殡葬处先进集体,积极参加处开展的各项活动,密切配合处各职能科室开展日常工作; 5.积极组织和参加政治、殡葬管理和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 6.积极宣传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 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 暂行办法》、《南京市殡葬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5号)、物价综合定价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 7.及时向处郊管科上报月报、旬报、职工考勤等相关工作资料。 (二)强化行风、政风建设 1.满意度调查表回收率100%,服务满意度96%,有效投诉率≤2%,媒体负面报道≤2%; 2.接待来访群众及时有效; 3.建立行风建设组织机构; 4.与协作单位签订行风责任书; 5.组织行风政风文件学习。 6.与全体职工签订行风建设承诺书。 (三)优质服务 1.职工使用普通话、文明用语服务 2.职工佩戴工号牌、统一着装; 3.服务流程、收费价格、行风制度和举报电话公示; 4.开展多样化便民服务项目; 5. 馆区有道路、停车和公厕等标识; (四)内部管理 1.学习培训。组织外出学习,组织职工参加营销、礼仪和形象培训学习,培训覆盖率100%; 2.资料管理。业务档案、文件档案分系统管理;客户资料建立电脑数据库管理; 3.财务管理。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月度财务报表; 4.信息报送。按时准确报送清明祭扫等相关信息,突发重大事件需在4小时内报送信息,按时上报总结、经营分析等相关资料; 5.环境卫生办公。馆区卫生整洁、垃圾当天清理,无堆积,公共厕所无垢、无味; 6. 安全保卫。全年不发生业务差错事故,全年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全年不发生祭扫安全、消防、盗窃事故; 7. 后勤保障。水电气供应有序,无交通事故物资购入验收、入库和报废手续,帐物相符有人防、机防和犬防等相关保障设备; 8. 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处基建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前有设计图纸。 第四条 考核方法: (一)实行百分制量化方式,依据考核内容在考核中所占的比重,分别量化为相应的分值,总分为100分。由测评人员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评分。 (二)考核结果以所有测评人员的测评分计算平均分。测评人员由处督查小组安排。 (三)考核实行每季度考核一次。 (四)考核中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考评、监督,听取群众对殡仪馆工作的意见,掌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和提高殡仪馆管理水平。 第五条 考核原则: (一)为保证考核的客观、公正,考核评价应有确实根据并做出说明; (二)在一段连续时间之内,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不能有大的变化,至少应保持1年之内考核方法的一致性。 第六条 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奖惩。 第七条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高淳殡仪馆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殡仪馆综合管理百分考核评分表 序号 工作 类别 工作 内容 工作目标 具体考核指标 指标值 分值 得分 1 社 会 效 益 法律法规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确保100%执行到位 殡仪馆火化证明使用率 100% 4 骨灰去向证明 96% 4   殡葬法规、物价规定执行率 100% 4   优质服务 客户满意率达95% 客户有效投诉率 0.5% 2   业务工作负面报道率 2% 2   服务满意率 98% 2   行风规定100%知晓,100%执行 行风违纪率 0 4   增加客户治丧便利度 便民服务项目 2 2   落实惠免政策 按照政府规定执行惠免政策 100% 4   2 业务宣传 服务信息 服务和价格信息公开、透明 社区服务点设立数 1 2   服务信息被媒体采用数不少于 2条 2   服务流程、价格公示 100% 4   网站、微博业务信息更新 实时 2   与行评代表、服务对象或中介等座谈交流 2次 2   3 内部管理 学习培训 职工基础培训到位, 业务素质有较强提升 培训计划执行率 95% 2    培训参与率 100% 2   培训考核合格率 95% 2   信息交流 强化沟通,营造积极向上氛围 按时准确报送清明祭扫等相关信息 完成 2   突发重大事件需在4小时内报送信息 完成 2   按时上报总结、经营分析等相关资料 完成 2    资料管理 完善资料管理 业务档案、文件档案分系统管理 完成 2   客户资料建立电脑数据库管理 完成 2    财务管理 遵守财务管理制度 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完成 4   做好月度财务报表 完成 2    环境卫生 保持殡仪馆环境整洁 办公、园区卫生整洁 完成 4   垃圾当天清理,无堆积 完成 4   公共厕所无垢、无味 完成 4    后勤保障 保障殡仪馆正常生产、运行 水电气供应有序,无交通事故 完成 2   物资购入验收、入库和报废手续,帐物相符 完成 2    有人防、机防和犬防等相关保障设备 完成 2    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确保操作规范、有序 按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实时 2    台账完整率 100% 2 安全管理 杜绝重大差错事故, 一般差错率不超过总数的0.5% 一般差错事故发生率 0.5% 2    重大差错事故发生率 0 2   不发生火灾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每季度安全工作检查 1次 2   重大安全责任安全事故发生率 0 2   党风廉政 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不发生党员违纪行为 “三会一课”执行率 95% 2   党员活动组织次数 2次 2   党员违纪现象发生率 0 2   基建 立项报批、手续完备 基建管理办法规范执行率 100% 2   总分 职业规范制度 一、殡葬职工守则 1.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学政治、学文化、提高社会主义觉悟。 3.讲科学、学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严守职业道德,对死者讲文明,对丧主讲礼貌。 5.服务周到,待人热情,积极参加“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 6.热爱本职工作,不怕脏、不怕累,不刁难群众。 7.遵纪守法,不吃请,不收礼,不索取馈赠。 8.讲求质量,厉行节约,保证工作无差错。 9.衣帽整齐,讲究卫生,保持整洁、肃穆的工作环境。 10.服从领导,团结同志,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殡葬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全心全意,为民服务; 忠于职守,热爱本职;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 刻苦钻研,精益求精; 遵纪守法,秉公办事; 实事求是,公平诚信。 三、殡葬职工“八不准” 1.不准使用服务“忌语”,违者扣发月奖金50%。 2.不准推诿工作责任,违者扣发月奖金50%。 3.不准借故刁难丧户,违者给予停职离岗1个月之处分。 4.不准接收丧户馈赠,违者按《行风奖惩条例》论处。 5.不准在工作时间聊天、饮酒,违者分别扣发月奖金50%和100%。 6.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奖金、停职离岗或除名之处分。 7.不准向丧户和业务单位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奖金或一定时间的停职离岗处分。 8.不准擅自参加业务关系单位组织的宴请、旅游及其他活动,违者作停职离岗3个月之处分。 高淳殡仪馆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三定一奖制度) 为了充分调动全馆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革和完善现有的考核分配制度,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制度,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宁人社〔2011〕338号《关于印发南京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宁人社〔2011〕339号《关于贯彻我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参加绩效工资考核分配人员范围: 全馆在编人员 二、主要原则: 按岗定酬,多劳多得,责重酬高,岗变薪变 三、组织领导 成立馆绩效考核及分配领导小组,负责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管理、督查。 组 长:汤继春 副组长:汤永善、汪亚刚 成 员:由办公室、财务室、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由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工作及绩效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及构成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全区统一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奖励性绩效工资在上级部门核定的总量内,按岗位不同进行分配。 (一)岗位确定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岗位设置实际,划分为管理岗包括单位领导岗;工勤技能岗两类。 (二)奖励性绩效的构成及比例 奖励性绩效分岗位基础奖励绩效、超时工作津贴和年度考核绩效三部分。 1.岗位基础奖励绩效,即日常考核奖励部分,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0%,主要用于职工考勤考纪(行风服务)和完成任务情况考核,实行按月发放。原则上分为考勤考纪(行风服务)部分(占40%)和超工作量绩效部分(40%),超工作量绩效用于业务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考核。 职工岗位基础奖励绩效结余部分自动计入年度考核。 2.超时工作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用于职工法定节日加班和因工作原因未休年休假补贴,实行按月即时发放。超时工作津贴多余部分自动计入年度考核,不足部分从年度考核绩效中列支。 3.年度考核绩效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年度考核结束后发放。年度考核绩效总量的最终确定由上级部门年度考核核定总量和上述前两项奖励绩效结余情况累加计算,用于对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和做出突出贡献人员进行奖励。 (三)分配办法 采取系数分配法,根据岗位和职务的不同、岗位工作量和责任的大小确定岗位系数,标准如下: 基数为1=1000元(按月人均奖励性绩效的80%计算) 1.正职:系数为1.60; 2.副职:系数为1.40; 3.员工:系数为1.0; 五、奖励性绩效的考核 (一)岗位基础奖励绩效的考核 岗位基础奖励绩效的考核办法按照处和单位现有规章制度(考勤、考纪、行风和差错事故有关规定)执行,馆可结合实际对原有考核、奖惩办法进行调整,报上级部门同意后实施。 超工作量绩效由馆根据岗位需要确定实施班组,自行拟定考核办法,不得超过限定总量。 (二)超时工作津贴 按国家法定标准发放。 (三)年度考核绩效的考核 1.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和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在年度考核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在核定总量内由馆班子研究决定发放标准。 2.其他考核等次人员参照市处文件精神,按馆确定的年终考核分配办法发放奖励性绩效。 (四)特殊情况的考核 1.病假:10天以内,按照实际天数除以22天乘以应享受月岗位基础奖励绩效额度扣减月奖励性绩效;超过10天,扣除当月全部岗位基础奖励绩效。扣减部分纳入年度考核绩效范围。 2. 事假:按照实际天数除以22天乘以应享受月岗位基础奖励绩效额度扣减月奖励性绩效,超过5天,扣除当月全部岗位基础奖励绩效。扣减部分纳入年度考核绩效范围。 3. 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公休假:经批准休假者,岗位基础奖励绩效不受影响。 4.其它情况按处考勤、考纪、行风和差错事故相关规定执行。 六、附则 (一)本方案自馆班子讨论通过并公示之后起执行。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方案解释权在馆绩效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高淳殡仪馆 二○一三年一月十九日 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殡仪馆理队伍建设,提高殡仪馆职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提升综合技能,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学习培训,是指殡仪馆职工根据工作职责要求和提高人员素质需要,实施的所有相关培训、在职轮训及继续教育等。 第三条 殡葬管理处在每年年初制定学习培训的年度计划严格遵照执行。全年度每名成员至少参加一次学习培训,轮训率100%。 第四条 学习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殡葬专业知识;行政管理;消防知识;公文写作;殡仪服务;办公自动化及业务装备使用;其他应掌握的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 有计划地安排职工参加与专业对口的学历教育,鼓励参加相关的资格考试。 第六条 结合不同的工作岗位,组织各类专业培训。 第七条 积级安排相关人员参加省厅、市局、处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八条 学习培训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第九条 本制度从二○一三年一月四日开始实施。 高淳殡仪馆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高淳殡仪馆巡查制度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殡葬法规、履行管理职责,维护殡仪馆秩序,依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综合管理巡查制度。 第二条 认真制定殡仪馆的巡查方案。 第三条 巡查工作实行正常巡查和突击巡查、重点巡查和一般巡查相结合的办法: (一)正常巡查:施工区、配电间每天1-2次。 (二)突击巡查:对办公室、业务室实行集中突击巡查。 (三)重点巡查:对卫生间、食堂等处实行重点巡查。 (四)一般巡查:除重点巡查地段以外的馆区实行一般巡查。 第四条 巡查要求: (一)巡查人员应着装,佩带证件,携带巡查记录表。 (二)认真监督检查管理范围内的一切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活动。 (三)建立巡查资料的登记和报备制度。及时填报《消防巡查记录表》和安保《巡逻记录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郊管科备案。 第五条 将执法巡查制作为殡仪馆标准化建设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考核巡查员的落实情况,做出相应的奖惩: (一)对认真贯彻本实施办法,科学合理制定巡查方案,并积极开展巡查工作的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对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的有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因巡查不力,造成违法行为程度扩大,对发现迟延,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六条 巡查工作应贯彻依法进行,规范、高效的原则,杜绝一切不合法、无计划、低效率的“漫游”现象。 第七条巡查员在执行巡查任务时,应做到敬业、高效、准确、及时,自觉维护殡仪馆的声誉和形象。 第八条 本制度自二○一三年一月四日起执行。 高淳殡仪馆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检查督查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综合管理工作效能,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按照市殡葬管理处要求,更好地完成殡仪馆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民政局局督查督办、殡葬处督查科工作意见,结合殡仪馆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 (二)殡仪馆工作计划及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班组的各项工作; (三)职工的提案建议和批评、意见等; (四)市处确定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五)局、处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和要求调查处理、反馈结果的事项; (六)新闻媒体、行风监督员及各级领导信箱对殡仪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重要来信、来访; (八)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九)《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8个禁止52个不准的执行情况; (十)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情况; (十一)执行殡葬处监督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情况; (十二)干部职工服务态度、文明用语、仪表规范、办事程序以及办公、值班、保洁等方面的情况; (十三)南京市殡葬管理处强化管理、转变作风“十四个严禁”的规定; (十四)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二、督查督办工作职责及分工 督查督办工作由处督查科会同郊管科负责。殡仪馆根据工作计划内容,向督查督办工作组提供督查督办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组具体实施督查督办工作;殡仪馆分别负责涉及本馆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工作。 三、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工作立项。处督查科负责确定督查督办事项,明确办理要求和办理时限,并将立项信息以书面形式送督查督办工作组;督查督办工作组也可根据处工作重点自行确定督查督办内容直接进行督查督办。 (二)具体承办。督查督办工作组收到督办件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殡仪馆。殡仪馆接到督办事项通知书后,要认真做好督查督办件的办理工作。对确实难以按时办结的要主动与督查督办工作组沟通;对不属于本馆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并在2日内退回督查督办工作组。 (三)监督实施。督查督办工作组要及时掌握在办事项情况,对督查督办件要加强跟踪检查,采取督查通知、现场督查等形式确保工作按时完成,对超时办理的事项要重点督办。 (四)办结备案。承办殡仪馆对督查督办事项办结后,应及时反馈办理情况。重要事项应将办理情况随时通报督查督办工作组。督查督办件办结后,由督查督办工作组备案,并报承办殡仪馆、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四、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时限 (一)省、市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局领导重要批示或交办事项,处办公会议议定重要事项,由处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明确承办时间和办理要求,处督查科负责督办。 (二)全市民政局长会议、局系统作风建设大会、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召开后,有关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报送贯彻落实情况。其它重要会议,按照会议要求时限报送。 (三)殡仪馆应分别在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送上半年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报送本季度工作完成(进展)情况和下季度的工作计划。 殡仪馆应在每个月25日前报送本月工作完成情况与下月工作计划。上述材料均送交有关部门。 五、督查督办工作考核 (一)督查督办工作组每月殡仪馆会议上通报一次督查督办情况。 (二)对一年内有3件次以上不能按时办理的班组,年终不能被评为先进,对馆负责人,进行戒勉谈话;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承办部门负责人责任。 高淳殡仪馆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附: 督查督办事项登记表 编号:督办[ ] 号 年 月 日 事 由 文 号 督查内容 工作组 意见 领导批示 备注 1、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报郊管科、一份留督查督办工作组、一份留办公室存档。 2、督查督办工作组意见包括办理期限、具体工作要求,包括督办督查情况、办理情况等。 高淳殡仪馆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领导带班制度 为进一步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殡仪馆领导带班工作制度。 一、带班领导 馆长为总负责人,全面负责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信访维稳和安全等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督促带班领导履行带班职责,检查殡仪馆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在工作日和清明期间以及法定节假日实行带班制。 二、带班时间 (一)工作日。带班时间为当日16:00至次日8:30。 (二)清明期间。24小时分班。 (三)法定节假日。带班时间为当日8:30至次日8:30。 三、带班职责 (一)负责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重大工作、投诉举报、紧急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初步研判。 (二)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处置全馆一般性紧急突发事件和影响较大的事件。 (三)负责处置或协助处置重特大(Ⅲ、Ⅱ、Ⅰ级应急响应)事件: 1.赶赴现场。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不超过30分钟)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同时电话市处和区局主要领导作初步报告。 2. 现场处置。根据现场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市处领导要求,组织、指挥相关人员做好现场处置及善后工作。 (四)负责加强对上衔接,审核、上报紧急突发事件信息和相关材料。 (五)当日不能完成处置的紧急突发事件,负责与市处领导做好交接工作。 (六)负责督促检查全处带班、值班工作。 (七)负责处理殡葬处交办的相关工作。 四、带班要求 (一)带班期间,带班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重点负责全处突发应急值守工作,原则上其他工作不与带班工作相冲突。 (二)带班期间,带班领导不得离开南京市,严格坚守工作岗位,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三)如遇信访维稳和安全等突发应急事件,在按规定进行处置的同时,必须报当日带班领导,并积极配合带班领导做好事件处置工作。 (四)带班领导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带班时间的,报上级主要领导同意后,与其他带班领导商定调班,并报郊管科备查。 (五)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出现漏岗、未及时到场处置或出现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行为的,在殡仪馆周例会上作检讨;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和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高淳殡仪馆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每日讲评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综合管理工作效能,结合我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每日讲评会议原则上由馆长召集、主持,对当天工作进行讲评。 第二条 讲评时间可视具体工作择时安排。 第三条 讲评主要内容。汇报工作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完成情况、有无遗留问题需其它跟进解决的;馆长根据本馆情况作总结并指导布置工作;对每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询问并提要求。 第四条 注重讲评成效。一是通过讲评,既发现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又通过对比参照,学习了兄弟殡仪馆的先进经验,全处逐步形成了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二是使部门负责人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责任,增进了相互之间的信任和支持,增强团队精神和集体协作观念,从而提高了领导班子的战斗力。三是畅通民意反馈渠道,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生活和工作难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第五条 突出讲评重点,紧紧中心工作开展讲评,延伸讲评层面,丰富讲评内容。工作讲评要与考核兑现有机结合起来,该奖则奖,该罚则罚,该调整则调整。不断完善考核讲评办法,落实跟踪督查制度。 高淳殡仪馆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问题会办制度 第一条 对重大疑难信访事项,殡仪馆将根据需要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会办,必要时提请处有关领导参加。 第二条 每月初召开一次殡仪馆办公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 第三条 会办前,准备工作充分,对要会办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并按照有关政策,形成会办解决的初步意见,以便会办中参考。 第四条 会办过程中认真做好记录,并积极收集有关材料,经会办达成一致意见后,一周内形成《会办纪要》,分发到参加会办各班组,并跟踪督办落实。 第五条 会办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当完整。 高淳殡仪馆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应急处置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程序适用于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和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灾害)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及处理。 2.应急管理原则 2.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一领导,分组负责。在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2.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2.4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2.5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应急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3.应急管理机构 3.1领导机构 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是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邻导机构。在组长领导下,由管理处相关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3.2办事机构 管理处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3工作机构 管理处相关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故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管理处有关决定事项。 4.运行机制 4.1预测与预警 殡仪馆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4.1.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突发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处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部门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中队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有线广播、有线电视、信息网络、警报器;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敲击能发出较强声音的器物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4.2应急处置 4.2.1信息报告 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先期处置 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4.2.3应急响应 4.2.3.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3.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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