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首市威龙宾馆装饰工程合同发包方:石首市威龙宾馆 (以下简称甲方)施工方:湖北星月装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现将石首市威龙宾馆装修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保证工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在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石首市威龙宾馆2、工程地点:石首市笔架山路 3、工程内容:装修宾馆1-5整体装修。二、工程期限:1、本工程工期为90个工作日,从2018年8月1日至2014年10月30日止。2、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工期顺延,但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3、在履行过程中,如乙方认为有变更设计的需求,须经甲方认可后进行调整,工期相应得以调整。三、工程
2、总造价:1、 叁佰叁拾玖万捌元整(¥3398000.00元整)。合同签订后三天之内付总工程款10%。2、 工程总造价5%的保质金在完工后12个月无质量问题,甲方将5%的保质金退还给乙方。3、 所有增减工程须在工程完成后,并确认后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四、付款方式及结算的约定:1.合同签订即日起,甲方按每天贰万元(¥20000)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或甲方正常营业)甲方当天一次付清乙方全部工程款的65%6个月后再付30%,余款5%12个月后全部付清。2.工程结算:按合同价及增补签证单结算。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盖财务章),不得私自交给乙方施工人员,否
3、则一切后果甲方自负。五、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的电水正常使用(水电费由甲方承担)。2、甲方有义务保证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及费用,保证施工顺利。4、甲方有权依照施工设计要求(图)对工程质量、材料质量进行检查监督,有权要求对不合格的工程进行返工,对不合格的材料 有权提出更换(同等造价)。5、甲方有权变更施工范围、工程量和材料的使用要求,但必须在变更前5日内通知乙方(逾期提出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六、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必须按照施工设计图(双方认可的)施工。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付款。七、工程质量及验收1、工程质量标准:以本合同
4、及设计图的质量要求为质量检验标准。行业制定的质量检验标准为辅。2、材料质量标准:以设计材料质量及乙方按设计要求提供材料样品,且经甲方认可后的材料质量为准。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按甲方正常营业为验收通过。八、承包形式:甲方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不包括床垫、电器、水管、插座、开关、床上用品、休闲椅、沙发及消防材料)。九、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须向乙方按时支付工程款项。2、甲方无故解除、终止合同的应承担乙方所发生的全部损失。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及窝工的,应由甲方承担所停工、
5、窝工的工日损失(由乙方按天向乙方实际施工人员每人每天200元补偿)。(二)乙方责任1、乙方的生活、住宿及涉及工程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理。2、乙方应承担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障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3、因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材料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返工、重建等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十、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合同总造价承担守约方违约金10%(双方约定的)。十一、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另行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13 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