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惠水县斗底畜牧场千亩新垦茶叶地租赁经营
合同书
出租方:惠水县斗底畜牧场【简称甲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经2008年4月至2009年2月县农业局、县茶办、农场、种植户等多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全面完成农场千亩茶叶的开垦、整地、栽培工作。根据农场实际情况,为了使种植户种植的茶叶达到优质高效及国有土地得到整体经营的原则,实现双赢,发挥出地面作物最佳经济效益。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
一、前提原则
1、千亩新垦茶叶地土地性质属国家所有,即国有土地。
2、地面作物属承租方在完成农场租赁费的前提下,自己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如遇到政府或农场建设、规划及发展需要用地的,无条件让出土地,但必须合理化协商地面作物损失的赔偿。
4、培肥地力,保护绿色生态,空闲地带承租方必须进行绿化。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20年,即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三、租赁地点及四至面积
1、租赁地点(全称):
2、租赁四至:东抵 ,南抵 ,西抵 ,北抵 。
3、租赁面积:总面积 亩。其中:道路 / 面积/米;空地面积(须绿化) 亩;地面作物实有面积 _ 亩。
四、租赁费缴纳方式及数额
1、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此三年属抚育阶段,免费。
2、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此二年属初具规模阶段,每亩上缴租赁费 元,上缴一级茶青 斤。由乙方上缴给甲方(下同)。每年共计上缴租赁费 元,一级茶青 斤。
3、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此五年属产量期,上缴特级茶青 斤;一级茶青 斤。每年共计上缴特级茶青 斤;一级茶青 斤。
4、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此一年属改造。
5、2020年1月至2024年12月31日,此五年。
6、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此四年。
7、涉及国家有关税费由乙方自负。
五、上缴茶青标准
以贵州省都匀地区首个地方标准DB52/336-91为标准。质量要求:一芽一叶初展或半开展,鲜叶长度不大于2.5mm,叶柄长度不大于2mm,芽叶完整,叶色淡绿或深绿,叶质鲜嫩,均匀洁净,含水率不低于72%,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斑点,无雨叶鳞片,无紫红芽叶。
六、双方的权利
<一>甲方权利
1、依法对乙方?的土地拥有土地所有权(即土地属国家所有权)。
2、对乙方的生产管理、经营管理有监督和指导权,依法收取乙方应上缴的承包费。
3、要求乙方按茶树生物规律,进行技术改造、培肥土壤、规律采摘。
4、根据国家、政府对农场建设需要,有权进行承租土地范围内的土地调整。
5、监督乙方不能变更土地用途。
6、对乙方
<二>乙方权利
1、按照地面作物生长情况科学管理、耕地、采摘及加工。
2、对自己生产出的产品进行定价、收购及销售。
3、维护自己耕种的土地不受外界侵犯。
4、拒绝甲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5、在甲方许可的前提下,可以有偿转让,但从2012年以后转让的,甲方收取20%的转让费。
七、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对乙方进行科学管理、科学耕作,并按作物季节布置管理任务。
2、维护乙方地面作物的财产安全,协同乙方处理日常发生的事故。
3、引导乙方进行产品销售,测算盈亏。
<二>乙方的义务
1、维护国有土地资源不流失及地面作物不损失。
2、承担农作物管理、耕作施肥、采摘加工等,所产生的全部投入费用自理。
3、国家需要的税费自理,并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农场各种费用。
4、支持并配合甲方搞好工作,接受甲方技术、培训等。
5、管理并维修管辖区内道路建设及水池水窖的管护,水渠的修补等。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企业改组、改制的变更与解除
1、与主持改组、改制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协商,在县农业局的监督下实行有偿转让。
2、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协商,在县农业局的监督下,可以用承包的茶地按照入股方式参与入股。
3、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县农业局的其它方式。
<二>其他方式的变更与解除
1、政府政策性建设需要,甲方与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协商解。
2、如果遇到企业被兼并、吞并、重组及类似情形的,按照国家有关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三>其他现行的政策法律法规解决方式
<四>乙方管理不完善,致杂草丛生,不耕作,使茶树失管达一年以上,甲方必须终止乙方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责。
九、合同届满的验收及归还
<一>合同届满的验收
到2028年12月31日止,乙方承租期届满,将采取验收归还甲方,其标准是:
1、茶行间茶树高度不低于50cm,茶树采摘面不低于70cm。茶蓬修剪平整。
2、无杂草,无病虫害茶园。
3、道路、水池水窖、水渠完好无损。
<二>合同到期归还及延包方式
其方式是:
1、到期归还茶园必须达到上述第一款的标准予以归还。
2、归还后,在同等条件下,如原承租人仍继续承包的,可以按现行规定延包。
十、处罚
1、乙方不按期完成承包费达1年以上的,甲方立即终止合同,收回另行承包,原承包合同自然解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一概不负责任。
2、承包最后一年放任自由、不管理,造成损失的,按第11年(即2019年)上缴承包费的3-5倍处罚乙方。
十一、建立风险基金
从第11年起(即2019年1月1日起),承包户每年每亩上缴10元风险金,用途属以丰补歉,奖勤罚懒。设立专账管理,承租期满,无风险状况发生,一次性退给承包户。(具体风险基金的管理、奖罚、用途另行制定)。
十二、产品运作方式
1、为实现自己主权品牌,承包户生产出的茶叶,按等级标准,可以统一商标、统一品质、统一加工、统一销售、统一核算的“五统一”操作流程(具体方式另定)。
2、在不冒牌生产的前提下,可以实行自产自销。
十三、发生争议解决方式
1、请县农业局、县茶产办配合双方解决。
2、争议无法解决的,由司法机关裁决。
十四、本合同自2009年 月 日起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惠水县畜牧场 乙方:
法人代表: 代表:
代理人: 代理人:
2009年 月 日 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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