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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站工程质量验收全过程步骤和表格.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3396444 上传时间:2024-07-04 格式:DOC 页数:40 大小:33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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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流程(南京市)一、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二、 质量监督注册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完毕后、申请领取施工施工许可证之前,到质监站办理建筑监督申报手续。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实行网上报监,网上报监程序如下:未进入南京市工程质量监督信用管理系统的各方责任主体到质监站购买加密锁,并携带公司机构代码证到质监站开户。2、开户后,各责任单位用加密锁登陆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信用管理系统(.net/qy),安装加密锁的驱动程序,按提醒具体录入相关信息。录入完毕后按规定携带资料到质监站进行信息审核。质监站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3、若报监资料齐全,工程质量

2、监督注册手续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需提交的资料:(1)、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文献审查合格告知书(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 (2)、施工图设计文献审查合格证书、抗震设防审查证书,若有人防及其他专项工程的需提供人防及其他专项工程审查合格证书(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 (3)、施工、监理中标告知书各一份(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 (4)、施工、监理招投标协议备案表(各一份,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5)、施工、监理协议(原件核查)(6)、规划许可证件(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房地产开发公司需提供)(7)、工程监理情况登记表(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8) 、工程概况表等其它需要的文献。三、 质

3、量监督方案交底质监站在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开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交底。四、 工程质量验收相关知识和规定建筑工程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估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工程检查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合格与否做出确认。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规定,单位工程按照专业 、建筑部位划分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建筑屋面、给排水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等6至9个分部。每一个分部按照重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划分为若干个分项,例如智能建筑分部分为10个子分部:通讯网络

4、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电源与接地环境智能化社区住宅智能化。每一个分项按照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划分为若干个检查批。检查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工程验收是一项涉及从检查批到分项、到(子)分部、到(子)单位工程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连锁的、系统性的工作。竣工验收即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指工程完毕设计及协议约定的各项内容,同时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依据国家、地方标准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的验收。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

5、次验收。分户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涉及重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之间有什么关系?分户验收与竣工验收均是建立在建筑工程各分部、分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但两者有所不同,一方面验收主体不同,分户验收的主体为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物业公司,竣工验收的主体为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第二验收对象不同,分户验收合用于住宅工程,而所有建筑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均应进行竣工验收;第三验收阶段不同,分户验收应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毕,分户验收合格是住宅工

6、程进行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竣工验收是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单位工程质量最终验收,竣工验收合格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办理产权的必备条件;第四验收内容不同,分户验收是涉及住宅工程重要使用功能及观感质量的验收,而竣工验收是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涉及实体、观感、质量控制资料、涉及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和抽查结果等)并对分户验收进行复核;第五实体检查数量不同,分户验收逐户全数检查,竣工验收对实体工程抽样检查。为保证工程质量,控制施工过程,规范等规定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涉及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设备器具等)进场应验收并按规定复试;工种(工序)交接和隐蔽工程应进行检查和验收;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中结构安全和

7、使用功能部分应按规定抽样检测,抽样检测结果和观感质量应符合规定;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套涉及检查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子)单位工程的到现在完整、多层次、系统、全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体系,建设(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相关验收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并对验收的结论负责。工程验收合格标准:、检查批: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分项工程: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查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查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子)分部工程分部:1、(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

8、资料应完整。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查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规定。、(子)单位工程单位:1、(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重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规定。五、 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依据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232、 关于印发的告知 建建(2023)151号3、南京市房屋建筑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实行办法 宁建监字(2023)

9、17号4、关于印发的告知 宁建工字202332号、房屋建筑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或子分部工程,涉及深基坑子分部、桩基及地基解决子分部、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等。、验收条件和规定1、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实体工作量所有完毕。2、监督抽检已完毕且符合规定、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不合格报告等质量问题已解决,质监站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所有整改完毕。4、相关测量工作和监理单位平行检查己完毕(如桩基的桩位、桩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构件尺寸和空间尺寸等)。5、主体应完毕灰饼、阳角护角、外墙洞眼、抗裂网片、门窗洞口尺寸校核、暗埋水电管敷设和试穿线、试水等工作

10、,样板套已完毕。6、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申请。7、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等进行了审查并签署意见。8、主体结构工程,二十层以下不得分段验收,二十层以上(含二十层)需分段验收的,应事先向质量监督站报验收计划,但分段验收不得超过二次。9、三幢及以上地下室连体的桩基工程需分段验收的应事先向质量监督站报验收计划,但不超过两次;五幢及以上地下室连体或基坑开挖面积超过10000m2的桩基工程不超过三次。、参与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人员应涉及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等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含专业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等。

11、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3天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参与验收人员的名单书面告知质监站。、验收的程序1、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介绍工程概况、工程资料审查意见及验收方案(包含验收的程序、时间地点、人员组成、验收标准等内容)、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等。2、责任主体报告。监理(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等单位分别报告工程协议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监理(建设)单位尚应报告工程资料的审查意见及质监站责令整改问题的完毕情况。3、验收人员审查工程资料,并实地查验工程质量。4、对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和质监站提出的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的问题和疑问,有关单位人员予以解答

12、。5、验收人员对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评价,并分别阐明各自的验收结论。当验收意见一致时,验收人员分别在相应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当参与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办法,也可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协调解决,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质监站对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的重要内容。、监理(建设)单位应在重要分部工程验收合格15日

13、内,将相关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报送质监站。重要分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六、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233、关于印发的告知 建建(2023)142号4、南京市房屋建筑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办法 宁建监字(2023)8号5、 关于印发的告知宁建工字(2023)51号6、关于印发的告知 宁建工字(2023)106号、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子单位工程是指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不少于

14、2万平方米)中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功能独立(如住宅、办公、商场等)和独立使用(有独立分隔的区域和出入通道)的部分。一个单位工程中除最终验收外子单位工程不应超过两个。、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条件1、完毕工程设计和协议约定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3、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4、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建设单位已取得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

15、档案认可文献。6、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检测资料已收集完整,监理(建设)单位通过审查符合规定,并出具了书面审查意见。7、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8、建设单位已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并与施工单位签署了工程款支付情况表。9、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0、有规划验收合格证。11、有公安消防备案文献或验收意见书。12、有人防工程的已取得人防备案文献或验收证明书。13、质监站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所有整改完毕,发生过质量投诉的已结案,发生过质量事故的已解决完毕且己形成解决报告。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实行监理的

16、工程,工程验收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符合竣工验收规定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等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包含验收的程序、时间、地点、人员组成、执行标准等内容),并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告知书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住宅工程)报送质监站。、验收的程序1、建设单位报告工程概况和工程专项验收情况,介绍工程验收方案,验收组成员名单。2、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报告工程协议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监理单位尚应报告工程资料的审查意见及质监站等责令

17、整改问题的完毕情况。3、验收组审查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4、对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和质监站提出的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的问题和疑问,有关单位负责人予以解答。5、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各责任主体分别阐明各自的验收结论,当参与验收的各方对工程验收意见一致时,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组成员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6、当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办法,也可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协调解决,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质监站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

18、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关申请备案。七、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应具有的条件:1、工程竣工已完毕设计和协议约定的内容;2、工程质量控制、功能性检查等资料完整;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竣工报告;3、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已完毕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一览表、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情况一览表等。、分户验收流程: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监理单位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的质量负责

19、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等参与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与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一方面建设单位组织成立分户验收组,根据分户验收工作量合理分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向参与验收人员交底;另一方面准备好相关的检测仪器,如:小锤、钢尺、激光测距仪和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并保证仪器准确和正常工作,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房间的蓄水、外窗淋水实验的准备工作;此外在建筑物上标记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在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等。、分户验收中的验收记录: 分户验收过程中要,室内每户填写一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公共部位每个检查单元填写一份

20、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单位工程验收完毕汇总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竣工验收抽查核算分户验收记录 竣工验收时,验收组通过现场抽查的方式复核分户验收记录,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验收组复核工作予以监督。抽查数量,室内房间不少于10%、不少于5间(且不少于2户),同时检查该户所相应的楼(电)梯、通道,外墙抽查两个边单元中的一个,地下室抽查一个检查单元。、精装修房的分户验收:住宅精装修房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分户验收,按照分户验收内容可以实行的如淋(蓄)水实验、裂缝检查、门窗检查等等按照分户验收标准逐户逐项验收。对也许由于验收检查导致痕迹的如空鼓敲击、地面标记等,可在最后工序前进行并在

21、“分户验收记录”中注明检查时间、人员和结论;对于新增功能如空调等,应拟定分户验收标准经设计等有关部门确认。住宅精装修房,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针对工程特点形成分户验收专项方案,报质监站审核。、进行分户验收的工程,竣工验收告知质监站时应报资料: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应将包含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告知书报送质监站,住宅工程同时尚应报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一览表、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情况一览表等,室内和公共部位分户验收记录留存现场备查。七、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1质

22、量监督部门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2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向备案机关报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献,提交备案 申请;3备案机关应在收纥竣工验收备案文献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如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部门提交备案文献,具体文献内容如下: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2)工程竣工报告(施工)3)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4)工程质量勘察检查报告5)工程质量设计检查报告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7)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8)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

23、案证明文献9)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1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11)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文献12)规划部门认可文献13)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献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14)环保部门认可文献15)施工图设计文献审查合格书1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17)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18)工程质量保修书19)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发放承诺20)工程款支付情况表21)子单位工程申请审批表22)已使用工程申请审批表23)说明及附件提交备案文献有关规定如下 :1. 所有表格填写笔迹端正,单张表格墨迹一致,内容真实、统一,严禁在表格内乱涂乱改。2.备案文

24、献假如是复印件的,必须提交原件以供审查,其复印件上需注明原件存放的单位名称并盖章。3. 所有表格中规定填写的人员署名必须真实有效,单位公章必须满足法定资格规定。4. 工程使用功能检测报告应提供原件以供审查. 检测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5.提供参建各方的资质证书(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一份。 备案文献填写规定如下:表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申请书 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应填写委托经办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献送审目录 由建设单位填写,已具有的备案文献做记录,不具有的在“备注”栏注明因素。“初审情况”栏由备案工作人员在签收备案文献时填写。备案机关接受建设单位的备案文献后,应写下共

25、收纥备案文献份数,“送审人”和 “签收(初审)人” 署名齐全。表2.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进行检查评估后填写,提交建设单位。完毕工程设计和协议约定的情况一栏:是否按施工图及协议约定的工程量所有完毕。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一栏:是否按规定整理完毕。有关资料已提交监理单位审查合格。重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资料:各项抽检实验报告齐全,均符合设计规定。工程款支付情况:是否按协议约定支付完毕。工程质量保修书一栏:工程竣工验收后是否已提交建设单位。监督站责令整改问题的执行情况:是否准时整改并书面备案。表3.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

26、监理工程师填写。质量评估意见一栏:1、 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协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行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2、 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3、 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规定;4、 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规定。质量总体结论一栏:工程质量总体是否达成国家相关验收标准,是否批准竣工验收。表4.工程质量勘察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在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后,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后填写。质量检查意见一栏:工程地基情况与勘察报告勘察结果是否相符,所提供的技术数

27、据是否符合工程设计规定。质量检查结论一栏:是否批准验收。表5.工程质量设计检查报告由设计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后填写。质量检查意见一栏:工程实物是否符合设计文献(含变更)、设计规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质量检查结论一栏:是否批准竣工验收。表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1、验收情况及内容一栏: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进行验收。参建各方单位是否分别报告协议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是否审阅了工程档案资料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献,是否组织了对工程实物质量进行

28、检查评估。2、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一栏:开工前是否根据基建相关法规程序办理规划许可证;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招投标;申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质量报监手续;设计文献是否审查批准;消防验收是否合格;竣工资料是否移交城建档案馆。工程建设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3、对勘察情况的评价:对XX勘察单位(全称)协议履约情况、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提供的地质勘探报告质量等进行评价。4、对设计情况的评价:XX设计单位(全称)在工程设计过程中能否根据地质勘察资料和建设单位对工程功能使用规定进行科学设计,能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

29、建设强制性标准,做到科学、合理、美观、大方。5、对监理情况的评价:XX监理单位(全称)承担了该工程的监理工作,在工程施工中能否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监理协议对工程进行全面监理,监理人员能否全过程认真负责按照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实行监理工作,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能否按设计规定和强制性规范标准执行。6、对施工情况的评价:XX施工单位(全称)在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照图纸设计规定和施工规范规定组织安排施工,能否履约协议、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控资料是否基本齐全有效,工程质量是否达成验收标准。7、验收意见:该工程结构是否安全可靠、使用功能是否合理、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一致批准验收。8

30、、需整改的问题:系指工程中是否存有不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其它一般质量问题。是否整改完毕。表7.民用建筑节能单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提供原件.工程概况、验收结论、参与验收单位公章齐全无误。表8.人防工程验收证明书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表9.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质监站送。表1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提供原件.工程概况、验收结论、参与验收单位公章齐全无误。表11.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表12.规划部门认可文献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表13.消防部门认可文献设计有消防规定的提供原件

31、验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表14.环保部门认可文献设计有环保规定的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表15.施工图设计文献审查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表1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档案验收意见原件。表17.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由气象部门出具的,带原件核对。表18.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签发。工程保修项目一栏:除六项保修项目外,其它应根据设计文献和协议约定增长,如国家有关法规需增长新项目的,应补充齐全。最低保修期限一栏:一律用中文大写,最低保修期不得低于国

32、家规定的期限。表19.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说明书发放承诺书 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表20.检测、实验报告登记工程使用功能检测报告(通球实验、避雷接地、接地电阻、通风空调测试、室内环境检测、电梯检测、门窗、幕墙三性检测等)按登记表规定填写,加盖公章并带原件审核验证。表21.工程款支付情况表根据工程款支付情况如实填写,未按协议支付到位的,应有还款计划,并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签章认可。表22.子单位工程申请审批表竣工工程属于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填写该表。表23.已使工程用申请审批表竣工工程属于已使用工程竣工验收的,填写该表。表24.其它:说明、证明,会议纪要等需要提供的与该工程有关的其它文献。九

33、、模板样式:9.1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交 底 记 录(一)(结 构 部 分)工程名称主持人地 点时 间质量监督交底内容市质监站受市城乡建委委托对在建的建筑工程质量依法实行监督,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定,针对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对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实行监督。一、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监督对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监督其在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按法定建设程序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内容涉及:建设程序、承发包行为、从业资质资格、工作质量等。(一)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1、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34、手续是否齐全;2、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肢解工程、违规发包等行为;3、施工图设计文献是否审查并取得审核意见;施工图设计文献重大变更是否及时按有关规定重新送审;4、是否有建设工程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5、是否有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减少工程质量或迫使承包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行为;6、按协议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是否符合质量规定。(二)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1、是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质量检查的各类制度和原材料半成品等进场检查制度;2、施工现场是否配置相关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3、是否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

35、设计并按程序审批,重要的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施工方案;4、是否存在违规转包或分包的行为;分包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5、是否执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并按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献组织施工;6、是否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并进行交底,执行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查制度;7、是否执行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联合验收制度;8、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砂浆)等是否按规定在使用前执行检查制度,实行见证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9、是否做好各检查批、分项、分部工程检查验收纪录,记录是否及时、真实;10、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否整理及时、真实、完整;11、公司

36、及项目部是否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定期检查;12、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是否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并认真解决。(三)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1、是否建立专业人员配备齐全的项目监理班子;总监代表是否符合资格条件以及是否有总监签字的委托书;2、是否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是否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并督促其实行;3、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协议约定对施工质量实行监理,编制监理规划、实行细则,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进行监理,书面记录是否齐全;4、是否执行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及商品混凝土(砂浆)等进场联合验收制度;5、是否执行建筑材料、构配件

37、、设备见证检查制度;6、是否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定期检查;7、是否及时整理监理相关资料,核查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8、是否核查装饰及安装阶段各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的规定,对工程实体中涉及结构工程、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和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抽查,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实行监督。(一)监督检查办法:对工程实体实行不同层次、不同模式的监督检查方法。 1、实行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两级监督检查制度,即平常监督检查、站巡查小组巡查;2、实行主体验收前抽查、竣工前检查制度;3、实行年度工程质量拉网大检查、各类专项检查制度。(二)施工技术资料

38、监督:抽查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实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地基解决检测报告与隐蔽验收纪录、主体结构检测报告与隐蔽验收纪录、工程基桩等重要专业工程的有关施工资料。(三)工程实体监督重点:在施工过程中,采用点(重点部位)与面(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重点监督抽查工程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地基与基础工程:1、严格执行我市深基坑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重点控制原材料检查与验收、支护方案评审及支护结构施工、深基坑工程检测与监测等。2、地基开挖至设计标高或持力层,有关单位进行地基验收;3、在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实行不定期抽查;4、检

39、查现场混凝土、砂浆试块取样方式、留置数量、养护方法,见证取样送检情况;5、检查地下防水混凝土工程的抗渗等级,防水材料的搭接长度,涂层厚度、粘结及边角解决情况;6、监督地基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验收结果经质监站认可后,方可转入上部主体结构施工。主体工程:1、主体工程执行首层、顶层必检制度;2、在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实行不定期抽查。重点抽查梁柱节点核心区、悬臂构件、抗震设防措施(拉结筋、抗震构造柱等),受力钢筋的数量、连接方式,构件安装的搁置长度、连接质量;砌体(填充墙)组砌、接槎,二次结构的混凝土构件质量;混凝土浇筑、养护、施工缝设立等;钢结构制作、安装、焊接质量,有关焊缝探伤等检测质量;3、检

40、查现场混凝土、砂浆试块取样方式、留置数量、养护方法,见证取样送检情况;4、主体工程施工完毕,建设单位应委托检测机构对工程进行结构质量抽样检测;5、工程实行主体验收前抽查;6、监督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验收结果经质监站认可后,方可转入装饰及安装施工。三、其它监督交底内容:参与单位会 签监督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其他参与会议代表建 筑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交 底 记 录(二)(装 饰 部 分)工程名称主持人地 点时 间质量监督交底内容市质监站受市城乡建委委托对在建的建筑工程质量依法实行监督,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定,针对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对工程参建各方的

41、质量行为以及装饰装修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实行监督。一、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监督(同主体部分)二、装饰、屋面、防水、保温等工程质量监督(一)装饰装修工程监督重点:1、基本规定(1)监督检查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格、招投标情况;(2)监督执行样板必检制度:装饰装修安装样板间(套、墙、层、区)应拟定具体位置并设立标记(同一标段不少于一处),体现各工序、工种施工标准做法及成品效果;(3)装饰用重要建筑材料、构配件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专项抽检,凡未经抽检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工程;(4)抽查外墙抹灰及保温、幕墙、门窗、护栏、内墙抹灰及腻子、楼地面、防水等的施工质量;(5)抽查屋面(卫生间)蓄水实验、

42、外墙(窗)淋水实验及相关记录;(6)抽查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情况;(7) 大型装饰装修等专业工程,建设单位是否组织工程设计单位、专业设计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并将设计文献送审图机构审查。2、实体监督要点内容:(1)装饰装修工程抹灰工程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润湿。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 mm时,应采用加强措施。外墙抹灰前,必须安排专人进行架眼、支模孔的封堵。混凝土结构在抹灰施工前应凿毛或喷浆,填充墙与梁、柱交接处应按规定挂防裂网,防裂网与各类基层沿缝两侧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门窗工程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门窗框

43、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方式及固定点位置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规定。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框墙间及固定点处应使用发泡材料等填充剂填充密实,窗周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均匀、饱满。门窗的配件应与门窗主体相匹配,并应符合各种材料的技术规定。吊顶工程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规定;金属吊杆、龙骨应通过表面防腐解决;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解决。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

44、于300 mm时,应增长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 m时,应设立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规定。幕墙工程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解决必须符合设计规定。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安装必须牢固。不同金属材料接触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幕墙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解决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护栏设立距可踏面高度局限性900

45、mm的窗户必须设立护栏进行防护。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护栏安装必须牢固。护栏玻璃应使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安全玻璃使用门玻璃和固定门玻璃;七层及七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单块面积大于1.5m2窗玻璃;距离可踏面高度900mm以下的塑料窗;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其他落地窗;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内天井中庭的栏板;玻璃幕墙;其他按规定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参照关于加强建筑安全玻璃设计与施工管理的告知)。(2)屋面及卫生间防水工程屋面防水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规定。屋面工程竣工后,应对细部构造、接缝、保护层等进行外观检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淋水或蓄水检查。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卫生间防水工程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规定。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1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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