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状原告:闫*,男,汉族,1988年*月*日出生,住址:上海浦东新区*镇*室联系电话:1377443*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支行法定代表人:姚*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西门大街*号联系电话:021-5802* 案由: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8649.18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6月20日起至计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15年7月12日在被告处办理长城人民币借记卡一张,卡号为6217850800015*。在此期间,原告的银行卡一直在家中存放,也没有告诉过任何人密码。2016年6月*日22
2、时37分左右,原告在自己上海浦东新区*镇的家中,收到中国银行95566三条短信提醒,尾号为*的中国银行卡共支出人民币8649.18元(4元手续费+43.01元手续费+8602.17元)。随后原告为了减少损失,立即将从卡里转出10000元钱,并电话办理了临时挂失。同日23时40分许,向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派出所报了警。经查证,该卡在香港被盗刷。被告作为发卡银行,有义务实现对银行卡信息防盗技术保护以及承担识别伪卡技术的责任,银行由于技术漏洞而未能保证银行卡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并由此造成储户损失的,银行有义务向储户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原告与被告多次交涉未果,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公正判决!此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具状人: 201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