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化环境史研究刍议 厦门大学历史系教授 钞晓鸿环境史探讨人类与环境的互动。与以往的历史研究相比,这一研究既充满着机遇,又面临着更大的困难与挑战。几位资深的环境史学家均强调,环境史使历史学成为比从前更为困难的一门学问,历史学者必须尝试学习自然科学并掌握超出传统历史训练的相关知识。换言之,环境史必须采取跨领域或日跨学科(interdisciplinary)的研究途径。根据研究主题不同,需要结合不同学科及其方法,有学者提出其中最重要的是生态学,它为环境史学家提供了最为巨大的帮助。不过,如何做到两者的结合实属不易。例如“生态平衡”不仅在社会上广为流行,在环境史学界也是惯用术语,有的还把人类违反自然所
2、造成的不良后果都归结为生态平衡的破坏。然而在生态学界,它一般是指生态系统物质和能量输入与输出的相对平衡状态,并不简单回应对人类是好是坏,是祸是福;一些人认为生态系统一直处于动态变化之中,不平衡是绝对的,并不认可所谓的生态平衡。一个尚未为环境史学界留意的现象是,在当今一些生态学教科书中,不少作者都避免使用“生态平衡”,而是以其认为严谨科学的“群落或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来表述的。这不仅仅是表述方式之不同,而是对于生态系统本身特征的认知与定位存在明显差异。对于环境史研究来说,不仅需要了解这些分歧与差异,而且更紧迫的是如何借鉴包括生态学在内的学术理路与积累,切实地展开研究,提升自己。生态学立足当代,研究
3、有机体与其环境的相互关系,以前曾有人将其定义为“科学的自然历史”。环境史放眼过去,研究人与其环境的互动关系,并不仅仅局限于自然的历史。两个学科的联系与交叉是显而易见的。所以有人说,环境史学者的思想观念是扎根于生态学的。生态学主要是以观测、实验以及由此所获资料数据分析生态系统。而环境史主要是借助文献、考古以及有限的田野考察来回溯过去。若能有效地将两者的研究积累、思路方法结合起来,则对于有些研究来说,既不会被自然现象所迷惑,又不会被历史现象所误导。着眼于推进环境史研究,基于历史学本位与跨学科方法并避免泛泛而论,兹以环境史与生态学等跨学科研究为例,分别从学理、实践特别是具体操作环节,尝试将环境史的几
4、个研究层面结合起来。一生态等学科的研究积累丰富,理路清晰,可供环境史借鉴的方面很多,以下仅就三个方面从学理上予以阐述。(一)环境史不应仅仅提供研究对象的资源、环境背景,还要揭示当时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生态、环境如今成为使用频率极高的词汇,资源环境、生态环境也成为不少论著的章节或标题,反映了研究者对于人类所处环境的重视。然而不少研究在具体操作层面,只是将其作为背景来介绍,有的甚至平铺直叙当代的资源、环境等状况。当代的自然资源、环境指标并非不能利用,若与所研究的时期邻近,或是某一指标长期以来变化甚微(如光照条件、地质构造)、性状依然,当然可以援引、作为参照,但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该尽可能的提供当时
5、的环境、生态状况,继而积极吸收生态学研究有机体与其环境相互关系这一合理内核。在充分考察环境、社会变迁的基础上,环境史需要分析历史上环境要素之间、环境要素与人类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揭示人们以前所未认识或认识不足的各类问题,深化研究。倘若只是罗列资源环境状况、将其作为背景与条件来处理,没有揭示出它们之间的有机联系,没有发挥深化研究之功效,那么对于环境史研究而言,大抵徒有其名,没有多少实质意义。(二)环境是依其特定主体而言的,由各种环境因子(或日生态因子)所构成,探究主导因子及其作用应是环境史此类研究的重点之一当人们谈到环境时,均有一个不言自明或需说明的特定主体,脱离主体的环境是不存在的。主体不同,
6、则环境的内涵与外延有所不同,这也反映在不同的学科之中。生态学中的环境一般是指有机体的环境,它是指有机体周围一切的总和,既包括其他的有机物,又包括周边的无机界。生态学研究生物与环境,该环境主体并不排除人,但从生态学的整体研究而言,人不是其主体。尽管人的作用在现代生态学中越来越受到重视,著名生态学家奥德姆(Odum)后来就将其生态学一书的副标题确定为自然与社会科学之间的联系纽带,但即使该学科中的“人类生态学”,从教科书的体例与内容来看也比较突出人作为生物的一面。而环境学中的环境一般是指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主体,既包括自然环境,又包括社会环境,将生态学的非生物因子、人为因子除外的生物因子作为自然环境
7、要素来表达,并与人工要素相区别,更关注于环境出现的问题,且以现代环境问题为主。环境史中的环境一般是指人类在某个历史时期所处的环境,既包括社会,也包括自然并重视自然,但当需要探讨其中的自然环境变迁时,又以人类为环境因子之一。虽然环境史学界当前关注于或认可历史上环境出现的问题,但从学理来讲,它研究人与其环境的互动关系并不以环境是否出现问题为指归。即使将主体确定为某一具体物种,其环境几乎无所不包。环境因子种类繁多,且在一定时空条件下的数量、强度、运行机制等或有不同,研究中若要面面俱到似乎无从下手,在外观上也似万花筒,滥而不当。在生态学研究理路中,就重视并发掘其中的主导因子,即众多因子中起主导作用的因
8、子,有时将环境因子与生态因子相区别,主要就是强调后者对于主体所起的影响。虽然主导因子的作用有时是直接的,有时是间接的,但成为主导因子并不依其是直接或间接作用相区别。在环境史研究中,寻找主导因子并不局限于非生物因子,比如作为生物因子的人类,常常被作为重点考察的对象。笼统的人为因素以前常常是人们强调的重点,但从学理来讲,其是否成为主导因子,是以其作用于主体的功效来判断的,而不是以其自然属性作区分。主导因子是对众因子中某因子的功能判断,非生物因子与生物因子、自然因子与人为因子均是对因子的类型归纳。生态法则并不局限于各因子之间简单的线性因果关系,而是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需要在探讨生态因子的功能与作用
9、时进行综合分析。环境史研究,特别是对主导因子的查找与研究,应该避免简单笼统的描述,而追求方法恰当、对象具体、概念清晰。(三)生物种群具有数量、空间与遗传特征以及各种调节机制,研究这些机制是理论生态学中最复杂的问题。环境史研究不能将种群调节简单化,且需对历史文献中物种、种群记载持审慎态度生物分类有不同的层级单元,个体之上只有“种”才是真实存在的,在此之上的属、科、目、纲、门、界是根据物种特征及其在进化过程中的亲缘关系来归类合并的。一定时空范围内的同种个体组成种群,种群是物种在自然界中存在的基本单位。种群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即数量、空间以及遗传特征,三者相互联系,变化原因复杂。种群数量变动是出生和死
10、亡、迁入和迁出综合作用的结果。关于种群数量的调节机制,生态学界从各个方面提出解释:天气条件影响种群数量的气候学派;捕食、寄生、竞争等调节种群的生物学派;有的强调食物因素并将其从生物学派中分离出来;还有将上面的因素综合起来的折中学派。以上属于外源性调节,此外还有将焦点放在种群内部的内源性调节。自动调节学派就是主张内源性调节,强调种群内个体、成员的异质性。异质性可以表现在行为、生理以及遗传特征上,自动调节学说也就分为行为调节、内分泌调节以及遗传调节等。在空间特征方面,扩散是有机体扩展种群空间的行为过程,既是种群动态的一种空间表现形式,也是一种调节方式,又是生物生活史的一部分,分为主动扩散与被动扩散
11、,其中动物的扩散大多表现为主动扩散。引起动物扩散的原因很多:包括食物资源不足;在社群和领域中处于低级地位的个体被逐出;幼仔长大被亲代驱逐;自然环境与气候的季节性变化;躲避天敌;追寻配偶;生境灾变;环境污染等。种群的数量与空间变化除涉及生物所处的外部环境之外,也与该生物个体或种群的遗传繁殖这一内在原因存在直接关系。这些生态学的学术积累与研究理路,为深化相关的环境史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中国历史文献中留下了丰富的生物资料,也为研究利用创造了条件,但是不少资料仅仅罗列名称而无形态特征等描述,同物异名,同名异物,奇物异兽到处存在,有些甚至是人们虚幻或虚拟的产物,需要以历史学功底、生物与生态学等知识来鉴
12、别分析。历史上的一些生物灾害,如蝗灾、虎害等,从生态学的角度来讲,前者实际是蝗虫种群暴发,后者有的可视为老虎迁出即由原栖息地向外迁移。如上所言,生物种群动态的调节机制存在多种解释,生物生活周期中的繁殖、扩散等原因也不一而足,这提醒环境史研究中需要拓展思路、具体分析,显然不能将原因简单来自www.LW5u.coM化,比如归结为外在环境(如一般所说的植被)的变化,生物在行为、生理以及遗传特征上的异质性同样需要考虑。在对学理进行简单梳理之后,以下试以所谓的“狼害”等从实践的层面进行分析。二利用古生物、考古以及文献记载,历史地理学界已经对某些动物的地理分布及其变迁进行了若干研究,功不可没。近十余年来,
13、史学界对于动物等灾害的研究逐渐增多,并落实于晚近以来的区域分析,详细而具体。这里则选取狼及其伤害人畜,试图揭示历史上某些狼害发生的内在机理,还会涉及动物的遗传问题。(一)某些自然环境的变化影响到生物的生长或生存,但对不同种群影响的程度、方式与时间响应不同。大旱时狼群捕食人畜的主要原因是生境灾变引起的食物短缺种群数量在短期内迅速增长,称为种群大发生或暴发,有时也叫猖獗。飞蝗种群暴发比较常见,通常发生在降水偏少、比较干旱的年份。但有趣的是,潮湿的条件反而更能促进和提高飞蝗的生育力。经过对西伯利亚飞蝗的研究,蝗虫在干旱时期较多,不是其生育率高,而是卵的存活率高、发育快、天敌少。潮湿天气虽利于产卵繁殖
14、,但由于蝗卵的寄生物真菌此时大量生长,促使蝗卵死亡率提高,卵的存活率降低,所以蝗虫数量大减。简单地说,引起蝗虫暴发的主导因子是干旱,其发生的内在机理是干旱促使蝗卵成活率提高。但对于一般植物与有蹄类食草动物,大旱与种群数量变化的响应机制就与蝗虫不同。干旱、霜冻等会直接影响到植物生长,草木枯萎甚至死亡,进而影响到食草动物的食物供应,其生长发育与繁殖就会受到影响,持续干旱则食草动物的种群数量也会随之减少。大型食肉动物又以食草动物、鸟类为主食,食草动物的种群数量减少,直接制约着上一营养级的食肉动物及其数量,此类食肉动物就包括狼在内。狼(Canis lupus linnaeus)属于食肉目、犬科、犬属,
15、虽然生态适应很广,各类景观和不同海拔地区均可见到,从低海拔的亚热带山地到高山草原均有栖息,但以林区最多,草原次之,农业区最少,成群、结对或单独生活,每群在北方一般不超过20只。狼是大型食肉动物,其食谱随着环境、季节而有所变化。据研究,狼的主食以有蹄类动物为主,比如黄羊、驯鹿、牛羊等等,兔类和鼠类也是其重要的食物来源。当猎物充足时,狼极少危害家畜。不过,持续大旱等会导致其食物短缺,其猎食的种类与范围也会发生改变。兹以清末以来陕西的狼患为中心加以说明。光绪初年,北方发生特大灾荒,尤以光绪三年(丁丑年,1877)、四年(戊寅年)的干旱为甚,史称“丁戊奇荒”,关中也是受灾严重地区,随后出现了狼群捕食人
16、畜现象。渭河南侧的咸宁县,(光绪)“五年春,多狼,三五成群”。隔河相望的高陵县,光绪三年先涝后旱,旱情一直持续到次年夏天,灾荒严重,“光绪三年夏六月,大雨如注,平地水深三尺,田苗尽没,是秋无禾。自七月不雨至于明年六月,冬无宿麦,春夏赤地百里,斗麦二千有奇,瘐毙男妇三千余人。”丁戊两年灾害之后出现狼群危害人畜事件,“五年至于七年,狼群害人。”连续大旱之后的狼群出没,不仅出现在光绪初年,而且在1929年前后的另一场北方大灾(当地人称“民国十八年年馑”)之后同样出现。高陵相邻的咸阳县,“光绪三年大旱五年,狼遍地,食人畜。”1928年大旱,二麦未种,冬季乏食。次年,夏收无麦,秋收无禾,冬季大雪严寒,渭
17、河结冰可行马车,“人畜树木多冻死”。第三年春雨后得以播种秋粮,但七月又有蝗灾,“食苗殆尽”。1931年“乡村多狼,食人畜”。以上事例说明,当地狼群的捕食种类与范围出现明显变化与灾害特别是大旱相关,但与大旱出现的时间相比则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就“丁戊奇荒”与“民国十八年年馑”来看,大旱之后一两年左右狼群才较为频繁地进入人类生产生活区并危害人畜。向前追溯,此类现象亦出现在明代关中的其他地方,如咸阳西北的醴泉县,明崇祯八年(1635),秋冬无雨,次年夏收无麦,六月酷热,“人多喝死”,八月淫雨霏霏,伤害庄稼,“又狼出遍地,食人,至逾垣升屋”。上述所谓的狼“遍地”,恐怕只是狼较多出现在人们视野的一种表述方
18、式而已,不可能真的达到狼群遍地程度。从种群空间分布来说,狼虽然单体分布之外更多呈小群分布,但每一狼群中个体数量如前所述也不会太多。狼群由原本多柄居荒草灌丛而进入农业与人类生活区,狼与人直接接触自然增多,这并非正常现象,于是在地方志中此类现象就更多地被记载在“灾异”一类的章节之内。但这只是表明狼群的捕食种类与范围发生明显变化,而非整个种群数量的增长,从食物供应、天敌这些限制因素来判断,狼的总量在灾后一两年难以增多反而应该下降。在上述事例中,持续大旱等虽然是间接原因,但却是导致上述狼种群动态的主导因子,从种群调节来说属于外源性调节。与此不同,以下的“白狼”部分则涉及内源性调节。(二)历史文献中一些
19、祥异动物,有的应为白化动物,为遗传基因突变所致。狼的白化属于偶然现象,此类“白狼”进入人类的生产生活区与其所处的外在环境特别是所谓植被破坏等没有多少联系为了较详细地了解狼的毛色,兹先转录狼的详细体貌特征,然后再以清代的文献记载为例进行分析。吻部、口角、两颊、腮部、下颌以及喉部均呈浅灰棕或污白色,上下唇色较深,几呈黑色。双耳浅棕色,耳尖转暗棕灰色。整个头部及来自Www.lW躯体背面以及四肢外侧之毛色均呈黄褐或棕黄色,杂有灰黑色调。额部、耳廓外面以及沿背中央一带毛色较深暗。肩侧及耳、眼间较呈暗灰褐色。背部及体侧之长毛均具黑色毛尖,背脊中央灰黑色,背部底绒为污灰色,并略染棕黄色调。尾背面毛色如同体背
20、面,但尾端略带黑色。腹面及四肢之内侧毛色浅棕或棕白,但与周围毛色分界不明显。尾腹面棕黄色。据此,除了近距离实验观察,可见其头部少许污白色、腹面及四肢内或呈棕白之外,在一般的直观之下,狼的体色整体上呈灰色,脊背或偏棕黑色,所以其别名“灰狼”,不会以白色为代表体色。若其体色为白色,则其白化的可能性极大。历史上曾捕获到狼的白化个体。前述咸宁等县大荒之后,曾有狼群出没并伤及人畜。在咸宁东侧的蓝田县,明清时期亦有狼的记载。在明末当地人的观察、观念中,虎狼一般栖居山林、荒原而非田野,雍正蓝田县志卓行记载庠生张文运孝敬母亲,明末社会动荡,“负母匿山中,历虎狼交集之处,采菜奉亲”。该县志的“物产”包括“狼”,
21、不过灾祸部分仅有一条野兽伤人记载,而且是指“白狼”:(万历)“十年,有白狼游野,遇人辄噬”。根据雍正蓝田县志凡例,物产与灾祸的收录原则是:“亦聊议斯珍蝗旱涝之异,菽粟草木之详”。对照物产部分,的确记载比较详细,如“燕麦:有二种”;灾祸部分则视为异常现象。蓝田与秦岭北缘相连,山地丘陵台塬河谷各类地形均有,利于兽类栖息。白狼不是狼的正常体色,明清以来该县发生了不少的自然灾害,猛兽伤人事件谅非一件,但翻阅雍正、光绪、民国该县县志,唯独白狼伤人纳入了地方志的记载,颇值得分析。其一,古人行文,讲究对仗,字句规整。但该处行文, “有白狼游野,遇人辄噬”。若非“白”特别需要,径言有狼游野即可,何必画蛇添足。
22、此处实际是表达了两重意义,不仅有狼噬人,而且是白狼噬人。狼一般并非白色,出现白色狼,恐怕比一般的动物伤人更为罕见与值得记载了。此与凡例旨趣一致。其二,狼在当地人的印象中,原本是栖息山林之兽,现在却出现在村落田野。万历年间当地山林未见到有明显的开发或破坏,从万历元年至十年(1573-1582),该县志亦未见自然灾害记载。此白狼当属自然环境正常情况下的个体迁出。其三,若是从动物的形态体色、行为方式来看,与原物种相比,白化动物容易暴露,这大大增加了其在原栖息地被发现的机会,所以更易被食,而更不易捕食,于是向村落附近觅食并有可能伤及人畜。秦岭山地的另一处商南县,明末亦发现白狼。商南县山林、动物资源丰富
23、,乾隆商南县志物产所载兽类有:鹿、麋、麈、麝、狐、狸、獾、獭、猿、熊、虎、豹、豺、狼、兔、麂、竹鼩、鼠狼、硕鼠、羚羊、毫猪、野猪。狼包括在内,同时也有其捕食的鹿、兔、羚羊等动物。药材中还有虎骨、羚羊角等7种,虽然“山中所不常有”,但说明至少有老虎存在。商南县位于丹江上游,其大规模移民入迁在清代中期,明代后期的植被生态显然要优于清代中期。不过,该县志只记录了一次猛兽伤人事件,与上述蓝田县相似,也是关于白狼:“崇祯十五年,白狼噬人”。狼虫虎豹等都有可能伤人,此处的行文重点不是狼噬人,而是出现了白狼噬人。商南县清代只有该乾隆县志存世,商南县乡土志记录简略,在其中的政绩录提到狼,即万历七年知县方本清加
24、固城墙,以防“狼虫盗贼”。乾隆之后的另一县志问世已经是1919年。民国商南县志山川解释五娘沟时写道:“樵者常见白狼五,叱之辄无形,他志误为五娘沟”。虽日白狼,恐非真狼,似为虚幻之物。该县志“物产”的“兽之属”中明确记载狼、兔、羚羊等,但与乾隆县志相比,虎、鹿已从记载中消失了。药材中对应的“山中不常见”部分只有2种,即增加了豹骨,以前的7种只剩下羚羊角了。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当地的原有生物种群变化明显,狼的食物种类在减少。值得注意的是该县的“货之属”部分增加了“兽皮”,说明人们猎取兽类具有一定的数量,狼等猛兽的生存环境在恶化。但白狼反而出现在山林资源丰富、环境较好的时期,这更加显示其与所谓的植被
25、破坏没有多少关系。光绪初年的灾荒之后,与前述关中数县一样,商南县随后也出现狼攻击人类事件,“光绪四年,春旱,秋大有。光绪五年,秃尾狼噬人”。此后的另一次记载出现在1915年,“民国四年正月,地震。六月,蝗。冬,狼成群”。连同援引乾隆县志关于崇祯十五年的白狼噬人记载,民国县志所记载的狼伤人、狼群仅此三次。秃尾狼,并不排除其为(曾经)受伤之狼,但从表面来看属于狼的非正常体态,若被毛为白色则更属罕见、与众不同,白色之狼也就更易引人关注了。不过,聚落附近出现白狼个体、灰狼种群,其发生机制是有区别的。狼群出没与出现白化个体,是属于不同的研究对象,存在着不同的内在机理。科学如今朝向两极扩展,生态学走向生态
26、系统水平,遗传学走向分子水平,分析比较以上所引陕西的这些事例,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大旱之后一两年左右狼群攻击人畜;二是狼的白化个体“白狼”出现。虽然都是狼的扩散迁移,但两者是有区别的:简言之,前者属于种群外徙;后者属于个体淘汰。前者主要源于生境灾变;后者主要源于基因突变。前者属于外源性调节与种群所处外在环境存在密切关系;后者属于内源性调节(上代遗传所致)与该个体自身所处环境恐怕没有太多关系。在历史上,“白狼”曾作为祥瑞,亦被视作恶兽,甚至还被作为某些人物的代称,这又涉及人们的思想认识问题,所以在关注了狼害及其发生的内在机理之后,下面我们将视角主要转向社会与观念方面。三环境史虽然重视自然,但它在
27、整体上绝不只停留于自然的历史,社会经济、思想观念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更值得研究与重视。猛兽不仅是凶猛邪恶的化身,与人为敌,还有其他的方面,其中就包括社会对于此类灾患的认知与反应。以前学界曾从政治(主要是吏治)、祭祀(如祈求城隍)等角度来探讨动物灾害如虎害的文化内涵,其指向大多是政治清浊与官员贤否。下面我们继续以陕西有关狼害为例,主要侧重于官绅如何将此类事件转化为教化社会,其指向大多是针对基层社会与庶民百姓。兹以淳化县为例进行分析。淳化现存三部明清时期的县志,其中明隆庆淳化志卷5祠祀志记载了嘉靖、隆庆时期改建城隍庙、增建八蜡庙,二者均为保佑一方、除虫捍灾的神庙,这从侧面反映了当地对于祭祀包括防御灾害
28、的重视。涉及虎狼之害的记载则出现在清代的两部县志之中。康熙淳化县志贡赋志记载当地物产包括:鸦、鸠、鹰、鹳、雀、鹊、鹿、兔等,另外还有虎与狼,后者一般仅在山区、丛林中偶尔猎获,“间有获狼虎者,远山丛林弋而取之”。该条记载后为乾隆该县县志所继承。乾隆淳化县志由清代著名学者洪亮吉编纂。卷22士女志第十五的“义女”齐藕花传记:齐氏,名藕花,年十二岁,与六岁弟馌父耕。途遇狼,搏,其弟已倒。女惊呼曰:“宁可无我,不可无弟”。遂以身翼其上,使狼食己,以全弟命。狼三嗅之,不伤而去。姊弟两全。人以为义之所感。知县蒋公有传并诗,表其门日“性笃友于”。在清代淳化县,猛兽进入人类生产生活区,除了上述的狼之外,还有老虎
29、。乾隆淳化县志记录了另一位女性及其事迹:葛氏,丈夫早逝,抚育幼子,奉养寡姑,孝节两全,吃斋念佛,祈雨必应。一天晚上,“虎窥牖,氏误为耕牛,以手掴之,虎恬然伏地而去。”传记作者感慨,“其诚孝节烈能格异物、感神明如此”。查找对照此前县志,该条记载其实在康熙淳化县志中已经出现,只是文字稍异,比如后者是说:“其诚孝节烈能格异类、感神明如此”。同样表达了人的品性修养能格化异类,宣传的是传统的孝悌节烈。以上淳化县志有关虎狼的事例记载至少说明:(一)在当时人的观念中,人兽既相对,又相通,特别是人的孝悌节烈等可以感化禽兽、感动神明,这种品性修养不仅包括学界以前所指出的官员自我修省、勤勉执政、廉洁奉公,而且还包
30、括倡导百姓遵循孝义贞节之道等。(二)以猛兽攻击人畜事件为凭藉,以女性的孝节等为样板,地方官绅借以对民间进行训导与教化,其中尽管有舍己救人的品格褒奖,但纲常伦理、仁义节烈却是宣扬的核心与重点。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关于事件本身的文字记载却不乏前后牴牾之处,这又涉及文献记载中某些灾害的真伪与作者的写作旨趣。乾隆皇帝读后汉书刘昆传就指出,所谓仁政之下猛兽敛迹与“苛政猛子虎”说法一样,只是“指物喻政”而已,绝非猛兽真的体会到人类的仁慈敛迹而去,“无识者或信以为实,有识者必斥其非”。可见,考释史料的内涵、把握文本作者的取向仍是史学的基础与优势。虽然从深化史学研究的角度我们呼吁学习其他学科的思路与积累,但
31、大可不必妄自菲薄,其实其他学科只要涉及历史记载,也会从历史学家的研究中获得启示。总之,深化环境史研究,借鉴生态学等进行跨学科研究是有效途径之一,如此可以深刻地揭示自然与人类之间、各环境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将研究建立在更加清晰规范、符合自然法则的基础之上。环境史并不停留于自然的历史,以此为基础,社会经济、思想观念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也值得重视与研究,人类对于自然的利用与态度、对于自然与人类关系的认知与反应,是与人类自身的生存、社会的运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此研究中,史学的功底与根基不会受到挑战,而是历久弥香,但研究的视野、理路、方法却面临更新,这一切都是为了将研究实践落到实处,实现对于以往研究的深化与超越。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