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粮食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她因素引起的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建立健全全区粮食应急工作机制,保证区内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粮食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
(二)编制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X号)《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X发〔X〕6X号)和《X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措施》等,制定本预案。
(三)合用范畴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她因素引起区内粮食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一定地区范畴浮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或异常波动的状况。
本预案合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送、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粮食应急预案遵循“避免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映及时、措施坚决、加强合伙”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行。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区政府成立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全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应急办、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记录局、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分局、物价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公安分局、粮食局、电力局和农业发展银行X辨别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构成。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平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区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根据全区经济运营状况和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应急状态,向区政府提出启动实行或终结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行。
2.指挥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组织实行粮食应急措施。
3.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粮食市场变化状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有关应急政策及有关信息。
4.报请区政府按照规定程序采用有关干预措施和本预案以外的其她紧急措施。经区政府授权,紧急动用区级粮食储藏物资。
5.完毕区政府决定的其她工作。
(三)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性质及限度,根据指挥与协调程序及应急联动需要,从有关部门和单位抽调专门人员,在区粮食应急工作办公室组建综合协调、监测预警、粮源供应、应急加工、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工作组,履行各自职责。
1.负责平常粮食应急工作,监控粮食市场,收集和传递有关信息。根据粮食市场动态,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
2.按照区政府或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批示,召集联系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贯彻具体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工作。
3.负责全区粮食应急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行工作。
4.综合有关状况,草拟有关文献,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建议并贯彻贯彻。
5.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对实行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6.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行预案各项费用开支。
7.完毕区政府和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她粮食应急工作。
(四)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分析区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状况,对全区宏观经济运营状况进行预测、预警;研究波及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除粮食以外其她应急物资的综合协调。负责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组织制定销售最高限价或采用其她价格干预措施。
2.区粮食局负责粮食质量的检测,组织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负责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工作,完善应急粮食加工和供应网络建设,积极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外购接运工作;根据粮食市场变化状况,会同区财政局提出动用区级储藏粮及应急成品粮储藏的调控意见,经区政府批准后会同区财政局、X区农发行营业部下达动用筹划,并负责动用筹划的执行状况。
3.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清算实行区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4.区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拟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款和救济物资的发放工作。
5.区交通局负责做好交通运送调度,优先保证应急粮食运送的需要。
6.食药监分局负责对粮食加工、销售环节中以及成品粮储存中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7.区记录局负责记录监测粮食应急工作有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工作。
8.工商分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正常市场流通秩序。
9.质监分局负责对粮食加工过程中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0.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避免因粮食供应紧张引起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11.区供电局负责做好粮食加工等电力保障工作。
12.农业发展银行X辨别行负责贯彻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3.各镇(街道)在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做好有关的应急处置或配合工作。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五)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1.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区粮食局、区交通局
重要职责:负责维护和保障粮食应急期间的社会秩序及道路、交通运送秩序,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所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骚乱。
2.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粮食局
负责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按照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引和管理。
3.市场监测监管组
牵头单位:区粮食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局、民政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记录局、食药监分局
重要职责:
(1)监测与应急工作有关的粮食生产、消费及缺粮状况。
(2)加强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掌握市场动态,提出应对措施。
(3)强化应急期间粮食市场秩序、粮食质量、储存、运送卫生安全和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4)负责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及价格违法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5)负责粮食应急加工、销售及成品粮储存卫生的监督检查。
4.粮源调拨供应组
牵头单位:区粮食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交通运送局、质监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X辨别行。
重要职责:
(1)提出区级储藏粮的动用筹划、调拨筹划和征用社会粮源意见。
(2)组织应急粮源调运和粮食供应,协调应急粮食的接卸工作,保证运送畅通。
(3)制定粮库、粮食加工厂供应网点应急粮食的出库、加工、供应筹划。监督应急粮食加工公司及时向供应点运送应急成品粮。
(4)监督检查应急粮食加工质量,保证应急加工粮食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原则。
(5)提出应急粮食事后补偿和补充意见。
5.资金核算组
牵头单位:区粮食局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X辨别行。
重要职责:
(1)贯彻区级粮食应急工作和应急演习所需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核算。
(2)贯彻粮食应急物资采购、征用、加工、运送所需资金。
(3)动用区储藏粮或区储藏粮局限性时,需要采购、加工、供应不同品种粮食所发生的本金、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的审核和清算。
(4)清算应急粮食占用贷款。
(5)贯彻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内设机构的办公设施、设备等工作经费。
6.区粮食应急专家组
由区粮食局牵头,统筹成立区粮食应急专家组,负责预警信息分析、提出响应级别建议及应急处置评估等工作;建立专家数据库,动态更新,完善有关征询机制,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六)应急联动机制
鉴于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影响大,波及面广,状况变化快,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状况,沟通信息。通过召开紧急联席会议、专项会议、信息快报等形式,与社会有关方面紧密联系,建立有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三、监测预警
(一)市场监测
区粮食局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粮食市场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区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状况,及时报告重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特殊时期加大监测力度,建立信息日报制度,浮现异常状况及时发出预警信号,为区政府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根据。充足运用既有的信息资源,加强整合,实现共享,加强对本地重要粮食品种的生产、需求、库存、价格、质量等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省直有关部门规定及时报送市场监测状况。
(二)信息报告
建立全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面粉、大米、食用油等重要粮油品种市场价格持续涨幅超30%时,区政府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算,并及时向示范区管委会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她严重自然灾害,导致粮食市场异常波动。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不明因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公众恐慌,导致粮食市场异常波动。
(3)其她突发事件导致粮食市场急剧波动。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状态级别
按照粮食突发事件的限度、范畴,结合国家、省、示范区粮食应急预案把粮食应急状态分为Ⅰ、Ⅱ、Ⅲ、Ⅳ四级。本预案为Ⅳ级。
根据浮现粮食应急状态的范畴、价格波动幅度及影响限度的不同,将粮食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特别重大(Ⅰ级):全区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及重要粮食品种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粮食市场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部分地区浮现粮食脱销、断档状况。
重大(Ⅱ级):全区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及重要粮食品种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粮食市场供应紧张,群众抢购粮食并浮现恐慌。
较大(Ⅲ级):全区浮现超过一半以上的镇(街道)粮食市场供应较为紧张,群众争购粮食并浮现情绪不稳定;重要粮食品种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30%以上。
一般(Ⅳ级):区域浮现粮食供应紧张,群众开始争购粮食,或部分粮食批发市场浮现商贩集中抢购粮食;重要粮食品种价格3天内持续上涨20%以上。
(二)粮食应急级别响应
浮现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启动本地粮食应急预案,并立即逐级向上级粮食部门报告。浮现Ⅰ、Ⅱ、Ⅲ级应急时区级按有关程序逐级上报处置。
(1)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态发生报告后,要立即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
(2)区指挥部办公室迅速规定各部门及事态发生地粮食应急机构开展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决定派出指引小组进一步现场进行指引,协调解决应急事件。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精确判断决策。
(3)实行粮食市场供应状况日报制度。粮食应急机构在规定上报日16时前,将粮食市场供应状况、浮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向本地政府及区指挥部报告。遇紧急状况,随时上报。
(4)需要时由本区其他地区调拨粮食到事发地并组织粮食经营公司积极外采粮食,增长市场投放量。
(5)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研究决定与否采用其她应急措施。
(三)信息发布
由区指挥部或区指挥部指定的单位统一发布信息。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粮食应急事件信息资料的核算,并由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向群众阐明事件因素和政府部门采用的应对措施。宣传部门要按照区指挥部安排,引导舆论宣传,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工作。
(四)应急终结
粮食紧急状态解除后,由应急工作指挥部报上级应急工作指挥部批准后终结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秩序。
五、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藏
1.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X省人民政府有关全面贯彻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行意见》(X政〔X〕4X号)的规定,区级要建立完善粮食储藏保障机制,要建立完善地方储藏粮管理制度。
建立区级原粮储藏,重要品种为小麦,按全区人口的应急所需,拟建3000万斤储藏规模,储藏贷款申请由农发行解决,所需费用和利息补贴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解决。
建立区级成品粮食储藏,按照面粉5天、大米10天、食用油60天的日消费量建立应急成品粮储藏,并根据调控需要合理布局在粮食加工和经营公司,纳入区级储藏粮管理范畴。区级成品粮食储藏暂定品种为面粉、大米、食油。规模为面粉35万斤、大米4万斤、食油40万斤。贷款渠道及利息费用原则比照区级储藏原粮折算成品粮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2.粮食经营库存。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必须保持必要的库存量。在本预案所指特殊时期,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必须执行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区粮食局和区工商分局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加工、销售公司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监管,稳定社会粮食资源,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3.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网络。区粮食局建立了粮食定点加工网络,拟定X陕富X面业有限责任公司、X华润五丰营销有限公司、X来富油脂有限公司作为区粮食应急加工指定公司,在区粮食局备案,承当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向指定公司下达应急粮食定向加工任务指令,作为稳定市场保障。
4.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乡居民辖区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区粮食局拟定X粮食储藏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区粮食应急供应指定公司,在区粮食局备案,承当应急粮食的供应任务。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委托上述公司完毕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5.区粮食局要与筛选备案的区级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公司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并随时掌握定点公司的动态,每年定期对粮食应急定点公司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公司要及时调节。
(二)运送能力保障
承当粮食储藏任务的储存公司、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公司,必须保证其所承当粮食应急工作的运送需要,当运送能力局限性时,公司要与社会运送机构签订合同,贯彻运送工具,以保证运送工作的需要。为保证运送能力在紧急状态下充足发挥作用,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可报请区政府下达指令,强制保障执行。
(三)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区财政局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对承当应急任务的指定公司(涉及粮食加工、供应、运送公司)在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方面予以必要的资金支持,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
(四)通讯保障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供精确有效的通讯联系方式,变更要及时告知,保证通讯畅通。
(五)培训和演习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和培训,抓好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并按照部门职责规定,结合平常工作定期进行演习,以进一步明确有关机构、组织、人员的职责,改善不同机构、组织、人员之间的协调状况,尽快培养一支熟悉平常业务,可以应对多种突发粮食应急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贯彻。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总结
紧急状态粮食应急结束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在事件中应急反映解决状况进行全面总结,必要时开展专项调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组织实行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研究并提出改善措施,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二)审核结算
组织有关部门对区粮食应急预案实行后的粮食等物资使用状况及各项财务支出进行审核、审计,对审核认定的项目进行及时结算,对动用的区级粮食储藏物资要及时按规模进行补充。
(三)表扬与奖励
对有下列突出体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
1.杰出完毕应急任务的;
2.相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行效果明显的;
3.有其她突出奉献的。
(四)处分与惩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负责人及直接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惩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1.违背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命令,拒不执行应急任务的;
2.在应急期间不能坚守工作岗位,玩忽职守的;
3.贪污、挪用、盗窃用于粮食应急的物资或资金的;
4.拒不执行最低或最高库存原则,或有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短斤少两及其她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的;
5.其她对粮食应急工作导致危害的行为。
七、附则
1.粮食应急是政府应急工作的重要构成部分,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2.本预案由区粮食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状况适时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行。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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