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钢 管 购 销 合 同
供方: 江苏鑫岭钢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新昌县圣马轴承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规定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一、本合同为长期合同(一年),有效期为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12个月进行供货,每月供货型号、规格及数量按下表。
二、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型号
规格
数量(吨)
单价(元/吨)
金额(万元)
205-01
52.4*4.2
70
依照当日钢管市场最新价格为准
/
205-02
34.2*4.9
100
/
304-01
52.4*5.2
70
/
304-02
30.2*5.8
120
/
207-01
72.6*6.8
110
/
207-02
47.2*6.8
140
/
合计
610
备注:以上为乙方月度常规使用的型号、规格及数量,如有变动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符合国家和企业有关技术标注及双方商定的技术协议要求执行。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 每月10号前运至浙江省新昌县
五、运输方式到达站(港): 汽运
六、运输费用负担: 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 磅差千分之六,合理套圈损耗千分之八
八、包装方式、包装物的供应和费用负担: 捆包装,由甲方提供
九、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在收货后15日内乙方通过任何方式验收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在合同期限内每月月底款到账发货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延期供货的,每超过一天,按总货款的 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因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乙方的全部损失。
3.乙方中途退货,应向甲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 20%的违约金。
4.乙方自提产品未按甲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10%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5.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延期付款的,每超过一天,按总货款的 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按本合同货款总值的 20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十二、争议解决的办法: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均应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仲裁费用按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中有关仲裁费承担的内容执行。违约一方或对合同争议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应承担对方因仲裁活动而产生的合理律师代理费、鉴定(检验)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订立于___(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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