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信用社授信工作操作流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授信管理,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行为,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规定,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导,结合我社经营实际,制定东海县农村信用社授信工作操作流程。第二条 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表内外授信。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授信。第三条 授信工作操作流程是授信全过程操作规则,分三级调查、分析、决策,授信后实行持续监测制度。第二章 授信基本条件和受理第四条 授信对象:
2、应根据本社确定业务发展规划及风险战略,确定明确目客户,包括已建立业务关系客户和潜在客户。具有如下条件客户可以获得授信:(一)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发展规定,内部管理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二) 市场开拓能力强、产品适销对路,获利能力很好,净资产收益率持续两年在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上;(三) 资产负债率处在合理水平(一般不高于60),经营性现金流量充足,能保障贷款偿还;(四) 有与信用社贷款额度相匹配结算往来;(五) 企业信用等级在A(含A)级以上; (六) 能提供足额、变现能力强财产作抵(质)押或具有相称实力、信誉良好法人作担保。(七) 尤其授信项目投向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项目自身盈利能力
3、强。第五条 客户需要提供基本信息:(一)营业执照(副本及影印件)和年检证明。(二)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及影印件)。(三)借款人贷款卡及密码。(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必要个人信息。(五)近三年经审计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业主权益变动表以及销量状况。成立局限性三年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明年度报表。(六)本年度及近来月份存借款及对外担保状况。(七)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税务登记证明和近二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八)协议或章程(原件及影印件)。(九)董事会组员和重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十)若为有限责任客户、股份有限客户、合资合作客户或承包经营客户,规定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授信业务
4、决策、文献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文献或证明。(十一)股东大会有关利润分派决策。(十二)现金流量预测及营运计划。(十三)授信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需提供客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十三)其他必要资料。第六条 客户申请资料由基层授信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搜集、保管,注意保密。第三章 授信调查与分析第七条 接到客户资料后,基层授信工作小组负责及时对客户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核算。对客户调查和客户资料验证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必要时,可通过外部征信机构对客户资料真实性进行核算。或酌情、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中介机构索取有关资料,以验证客户提供材料真实性,并作立案。第八条 基层授信工作小组组织会
5、办,对客户提供身份证明、授信主体资格、财务状况等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核算,并将核算过程和成果以书面形式记载。认真评估客户财务报表,对影响客户财务状况各项原因进行分析评价,预测客户未来财务和经营状况。必要时应进行利率、汇率等敏感度分析。形成确定意见,并将详细状况写进汇报,入挡保管。第九条 超过基层授信工作小组授信范围,应填制东海县农村信用社授信申请审批书,连同客户报送材料,一并报联社资金营运部。第十条 联社资金营运部接到基层授信工作小组报来材料后,应及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核算。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第十一条 调查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将调查详细状况形成汇报,附在客
6、户申报资料中,上报联社授信工作委员会。第四章 授信决策第十二条 基层授信工作小组通过调查、分析、论证、会办,对申报客户授信状况有一种确定结论,并将过程书面记载,同步报送一份到联社授信工作委员会立案。第十三条 授信额度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由联社授信工作委员会负责审批。第十四条 联社授信工作委员会通过会办,确定授信详细范围,签订授信意见。第十五条 确定授信后,与客户签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第五章 授信后管理第十六条 授信后,客户在授信范围内享有信贷支持。但必须接受信用社监督和监测。第十七条 授信实行后,信用社应对所有也许影响还款原因进行持续监测,并形成书面监测汇报。重点监测如下内容:
7、 (一)客户与否按约定用途使用授信,与否诚实地全面履行协议; (二)授信项目与否正常进行; (三)客户法律地位与否发生变化; (四)客户财务状况与否发生变化; (五)授信偿还状况; (六)抵押品可获得状况和质量、价值等状况。第十八条 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对已实行授信进行精确分类,并建立客户状况变化汇报制度。 通过非现场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授信主体潜在风险并发出预警风险提醒。授信工作人员应及时对授信状况进行分析,发现客户违约时应及时制止并采用补救措施。第十九条 根据客户偿还能力和现金流量,对客户授信进行调整,包括展期,增长或缩减授信,规定借款人提前还款,并决定与否将该笔授信列入观测名单或划入问题授
8、信。对列入观测名单授信应设置明确指标,深入观测判断与否将该笔授信从观测名单中删去或降级;对划入问题授信,应指定专人管理。第二十条 原授信条件发生变化,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对应协议条款重新决策或变更授信。第六章 授信工作尽职规定第二十一条 根据诚信、公正、公平原则开展工作。第二十二条 授信工作人员要不停学习授信、法律、财务等有关知识,不停提高授信尽职工作水平。第二十三条 授信工作要及时、有效。基层授信工作小组授信:从受理到决策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联社授信工作委员会授信: 100万元以内,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100万元以上,原则上不得超过 50个工作日。第二十四条 授信工作人员要严格按授信尽职规定去工作,凡与之相违反,根据联社有关制度予以惩罚;触犯法律 ,移交司法机关。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操作流程由县联社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