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合入区项目指引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本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
1.基建物资及进口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免税;
(2)区内公司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免税;
(3)区内公司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区内公司从国外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免税。
2.进口货品入区保税。
3.境内(指境内区外,下同)货品入区视同出口实行出口退税。
4.区内货品进入境内销售按货品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品实际状态征税。
5.区内公司之间货品交易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二)贸易管制政策。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外,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品,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三)保税监管政策。
1.区内保税存储货品不设存储期限。
2.区内加工公司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管理。
3.区内公司之间货品可以自由流转。
(四)外汇政策。
进出境货品不办理外汇核销手续,进出区(境内区外)货品可用外币或人民币结算。
二、适合入区公司类型
(一)保税加工类公司。
1.成品所有外销模式。
(1)原料所有进口型。
——公司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生产原料所有来自境外,产品所有出口境外。
——公司重要运用国外货品入区保税政策开展生产加工,可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税、进口原料保税等政策。
(2)原料所有内购型。
——公司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生产原料所有来自境内,产品所有出口境外。
——公司重要运用境内货品入区退税政策开展生产加工,可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国内采购原料退税等政策。
(3)原料内外采购型。
——公司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生产原料部分来自境外,部分来自境内,产品所有出口境外。
——公司重要运用境外货品入区保税和境内货品入区退税政策开展生产加工,可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国内采购原料退税、进口原料保税等政策。
2.成品所有内销模式。
(4)原料所有进口型。
——公司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生产原料所有来自境外,产品所有内销,内销成品关税税率低于原料进口关税税率。
——公司重要运用境外货品入区保税和成品出区按实际状态征税政策,可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税、进口原料保税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和成品内销按实际状态征税等政策。
(5)原料内外采购型。
——公司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生产原料部分或所有来自境内,成品所有内销,内销成品关税税率低于原料进口关税税率。
——公司重要运用境外货品入区保税、境内货品入区退税和成品内销按实际状态征税政策,可享受自用进口设备免税、境内采购原料退税、进口原料保税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和成品内销按实际状态征税等政策。
3.成品内外兼销模式。
(6)原料来源多样型。
——公司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生产原料来自境外或境内,成品出口或内销,内销成品的关税税率低于原料进口关税税率。
——公司重要运用境外货品入区保税、境内货品入区退税和成品出区按实际状态征税政策,可享受自用进口设备免税、境内采购原料退税、进口原料保税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和成品内销按实际状态征税和区内公司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4.成品内销结转模式。
(7)保税结转型。
——公司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生产原料境外或境内,成品结转给境内加工贸易公司,或结转到另一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合。
——公司重要运用境外货品入区保税、境内货品入区退税政策,可享受自用进口设备免税、境内采购原料退税、进口原料保税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和货品出区办理进口手续等政策。
(二)保税物流类公司。
(8)出口集拼型。
——公司货品来源与流向:货品所有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仓储,拆、集拼后所有出口境外。
——公司重要运用境外货品入区保税、境内货品入区退税、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区内公司免征增值税和区内保税货品无存储期规定等政策。
(9)进口配送型。
——公司货品来源与流向:货品所有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存储,拆、集拼后向境内配送。
——公司重要运用境外货品入区保税、境内货品入区退税、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区内公司免征增值税和区内保税货品无存储期规定等政策。
(10)简朴加工型。
——公司货品来源与流向:货品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开展刷唛、分拣、分装、改换包装等流通性简朴加工后再出口境外或进口到境内。
——公司重要运用境外货品入区保税、境内货品入区退税、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区内公司免征增值税和区内保税货品无存储期规定等政策。
(11)国内结转型。
——公司货品来源与流向:货品所有来自境内,在区内存储后,再所有进口到境内。
——公司重要运用境内货品入区退税、区内保税货品无存储期规定、货品出区办理进口手续等政策。
(12)物流综合型。
——公司货品来源与流向:货品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存储,或拆、集拼,或开展刷唛、分拣、分装、改换包装等流通性简朴加工后,再出口到境外或进口到境内,或结转到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合。
——公司重要运用境外货品入区保税、境内货品入区退税、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区内公司免征增值税和区内保税货品无存储期规定、货品出区办理进口手续等政策。
(三)保税服务类公司。
(13)研发、检测、维修型。
——公司业务类型:公司在区内开展研发、检测以及出口产品售后维修业务。
——公司重要运用进口自用设备及维修零部件免税、境外货品入区保税、境内货品入区退税和区内公司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14)保税展示型。
——公司业务类型:公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或经海关批准的区外特定场合,开展进口商品展示活动。
——公司重要运用境外货品入区保税等政策。
(15)服务外包型
——公司业务类型:公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有关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等业务以及有关外包设备的维护。
——公司重要运用进口自用设备及维修零部件免税、区内公司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16)其他服务型。
——经海关总署批准,区内公司可以在国家相关政策明确的前提下,开展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以及其他新型保税服务业务试点。
——公司重要运用境外货品入区保税和区内公司免征增值税以及其他相关政策。
三、不适合入区公司类型
(一)内销成品高税率型公司。
以面向国内市场内销征税进口为主,且成品进口关税税率高于原料进口关税税率的生产加工型公司。
(二)非保税公司。
重要经营以非保税业务为主的公司。
(三)重要原料是国内原料并征收高额出口关税(或实行出口贸易管制)的生产型公司。
(四)生产加工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定的产品,以及其他列入加工贸易严禁类目录的商品的生产加工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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