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农垦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介服务单位管理实施细则作者:cbz时间:2013-7-1 14:23:06点击次数:1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农垦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中介服务单位的管理,规范参与项目的中介服务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提高项目的整体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制度和湖北农垦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参与项目的中介服务单位是指承担湖北农垦系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项规划、勘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划施工设计与预算编制、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工作的单位。 第二章 资格认定条件
2、第三条 参与项目的中介服务单位必须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登记备案,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四条 参与项目中介服务单位的经营范围、资质要求、人员条件、硬件设施和工作业绩等,应符合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相关单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参与项目的中介服务单位必须在近三年内从事过土地整理工作,并提供证明材料。 第六条 参与项目的中介服务单位采取项目经理负责制,所有与该项业务有关的文件资料均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项目经理必须是承接相应业务的单位的正式职工和专职工作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承担过类似工程。 第七条 参与项目中介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是该单位专职人
3、员,并提供社保证明,其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证书要求按第八至第十三条要求执行。 第八条 测绘单位具体要求: (一)具备法人营业执照、固定场所、固定工作人员和测绘丙级及以上资质。 (二)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测绘专业技术职称或测绘岗位证书。 (三)测绘所用仪器设备必须为本单位所有,并提供相应的购置证明。 第九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项规划)编制单位具体要求: (一)必须具备法人营业执照、固定场所、固定工作人员和国家认可的土地规划、工程咨询及水利、市政、农业工程设计资质。 (二)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必须由工程造价、农田水利、土地规划、工程制图等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并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合理配置
4、成立工作小组。 第十条 规划设计编制单位具体要求: (一)必须具备法人营业执照、固定场所、固定工作人员和国家认可的水利、市政、农业工程设计资质。 (二)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由工程造价、农田水利、土地规划、工程制图等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同时要求取得省国土部门颁发的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人员培训合格证,并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合理配置成立工作小组。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单位具体要求: (一)必须具备法人营业执照、固定场所、固定工作人员和乙级及以上工程招标代理资质。 (二)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必须同时持有省国土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培训合格证和省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上岗证书。项目经理必须持有
5、招标师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具体要求: (一)必须具备乙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农林、公路、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 (二)参与项目的各级监理人员必须同时持有工程监理师(员)证和国土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培训合格证。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单位具体要求: (一)必须具备法人营业执照、固定场所、固定工作人员和乙级及以上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二)具备省级财政部门投资评审备案资格、省级审计部门工程审计备案资格的中介服务单位优先考虑。 (三)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工程造价、农田水利、土地管理、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应的执业资格证和注册证书,并按高、中、初级职称合理配置成立工作小组。 第三
6、章 中介服务单位产生办法 第十四条 参与项目的专项规划、测绘、工程监理、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单位,通过双向选择产生。产生步骤如下: (一)在省国土整治局、省农垦土地整理中心网站发布公告。 (二)符合条件的参选单位由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报名,递交资格审查材料。 (三)省农垦土地整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参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复核认可参选单位资格。 (四)项目区农场代表在合格参选单位中选定中介服务单位,报中心备案。 (五)中选单位名单在省国土整治局及省农垦土地整理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第十五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施工设计及预算编制、招标代理单位采取抽签摇号或其它方式产生
7、,产生步骤如下: (一)在省国土整治局、省农垦土地整理中心网站发布公告。 (二)同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施工设计及预算编制由同一家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单位承担。 (三)符合条件的参选单位由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报名,递交资格审查材料。 (四)省农垦土地整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参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复核认可参选单位资格。 (五)抽签摇号规则参照省国土资源厅规定,由项目区农场代表现场抽取。抽签摇号工作邀请省国土厅相关处室及局纪委、监察处领导全过程监督。 (六)中选单位名单在省国土整治局及省农垦土地整理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七)采用其他方式的,参照现行的有关政策规
8、定和办法执行。 第四章 中介服务单位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项目区农场在省农垦土地整理中心授权下与选定的中介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并进行合同管理。中心负责监督、备案、协调等工作。 第十七条 中介服务单位提供服务均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字2011128号)收费,支付方式由项目区农场与中介服务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 为督促中介服务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农垦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 中介服务单位在签订服务合同前须向省农垦土地整理中心缴纳规定数量的质量保证金。不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承担农垦项目。 第十九条 质量保证金缴纳标准如下: (一)测量单位每个项目1万元;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9、编制单位每个项目0.5万元; (三)规划施工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每个项目2万元; (四)招标代理单位每个项目1万元; (五)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单位每个项目1万元; (六)工程监理单位每个项目0.5万元。 第二十条 中介服务单位服务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由中心、农场出具考核评价意见,中心按要求退还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 测绘、可研、规划施工设计与预算编制、招标代理、监理、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单位开始工作前,必须将工作方案报中心备案。工作方案作为对该单位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中介服务单位按合同要求提交工作成果,工作成果质量评定作为对该单位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评定内容
10、为: (一)测绘工作:分外业、内业、成果移交等三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须及时提供合格的成果。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划施工设计与预算编制工作:分为现场踏勘、报告编制、评审等三个环节。踏勘报告、文本报告初稿电子版本,评审后修改的报告纸质和电子版报中心备案。 (三)招标代理工作:分为招标准备、踏勘与答疑、开标评标、资料移交等五个环节。招标代理单位按要求将招投标方案、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报中心审核,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和中标通知书报中心备案。 (四)监理工作:分为监理月报、监理日记、签证及其它监理资料等三个环节。监理单位应如实填写监理日记和监理月报,及时审签各种签证。 每月25日前必须将监
11、理月报和按湖北省国土整治项目监测监管系统要求填写的实施监测数据报农场审核后上报中心。每期进度款支付情况同时报中心备案。 第二十三条 中心按省国土厅对项目相关单位考核考评办法和本实施细则对项目相关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在各单位所承担工作完成后进行。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在农垦下一批次项目抽签中可以多一次机会或直接推荐参与下一批次项目。所承担工作未完成的不能参与下一批次项目。考核不合格的两个年度内不能参与农垦项目。 第五章 约束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项目质量,加强对中介服务单位服务质量、人员配备和执业成果管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中心负责项目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五条 参与项目的中介服务单位及从业人员如有
12、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有关法规和规定,分别对其给予警告、扣除质保金、通报批评、限制参与农垦项目等处理。对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及个人将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六条 项目区农场对中介服务单位实行量化监督,并将考评意见及时上报中心,中心对中介服务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信用机制,督促中介服务单位在农垦系统守法、规范、诚信地开展工作。 (一)项目测绘工作如未按时完成外业,按最大不超过20%比例扣除保证金;现状图、断面图如与事实不符,按最大不超过20%扣除保证金;测量数据如不能满足规划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需要,按最大不超过50%扣除保证金;实际工作人员配
13、备与备案工作方案中不同的,按最大不超过20%比例扣除保证金。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如没有按规定完成现场踏勘和入户调查,按最大不超过20%比例扣除保证金;如不能按时完成初稿,按最大不超过10%比例扣除保证金;如未通过专家评审,按最大不超过40%比例扣除保证金;如不能及时按评审意见修改报告,按最大不超过10%比例扣除保证金;实际工作人员配备与备案工作方案中不同的,按最大不超过20%比例扣除保证金。 (三)项目规划施工设计与预算编制工作扣除保证金比例参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执行。省级财政预算评审核减率超过10%,按最大不超过20%比例扣除保证金。 (四)项目招投标工作由中心统一组织
14、部署,项目所在农场具体实施,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监察处负责全过程监督。招标代理单位编制的招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须经中心审核后报省国土厅和省综合招投标中心。中标通知、招标投标情况报告须报中心备案。如编制的相关文件中出现纰漏,按最大不超过10%比例扣除保证金;如在代理过程中出现程序失误,按最大不超过50%比例扣除保证金;如因代理失误引起投诉,按最大不超过30%比例扣除保证金;实际工作人员配备与备案工作方案中不同的,按最大不超过20%比例扣除保证金。 (五)工程监理机构按公平、公正、科学开展项目监理工作,接受项目所在农场项目指挥部或土地整理机构统一部署安排,确保监理工作高效、高质量运行。农场对监
15、理单位派驻人员、监理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对各项目区的监理工作进行实地抽查。如出现监理月报、监理日志不完整的最大不超过20%比例扣除保证金;签证不及时、弄虚作假的最大不超过70%比例扣除保证金;派驻现场监理人员与工作方案不同的,最大不超过20%比例扣除保证金。 (六)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并应对所提供服务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书面承诺。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工作时间从项目区农场移交完整资料之日起计算,每迟延1天,按10%扣除保证金;迟延2天,按20%扣除保证金,以此类推,直至扣
16、完为止。如在服务过程中随意变更承诺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最大不超过20%比例扣除保证金。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两年内不得在农垦系统承接项目相关业务。 1.一个年度内所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与中心复核结果误差累计两次超过10%的; 2.将受委托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3.累计二次不能按期完成委托工作的; 4.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5.违反规定相互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6.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承担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七条 中介服务单位及执业人员在执业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利益相关单位兼职的; 2.提供或者代替
17、他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3.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 4.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或者证明文件的; 5.采取隐瞒、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委托人或者他人利益的; 6.索取、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便利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以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的; 8.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中心对从事项目的中介服务单位及执业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对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均进行记录,在农垦土地整理中心网站公布,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对受到不良行为公示的中介服务单位及执业人员,农垦系统项目不再委托其从事中介服务业务。 本实施细则由省农垦土地整理中
18、心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0万U豆体验卡卡号:50D890668267e3349e33密码:686d03401eefba96faba奖品名称:500万U豆体验卡卡号:50De7a00c543af387fc0密码:b26488ce65abc1787202奖品名称:500万U豆体验卡卡号:50Dbac63885c802fd52e密码:3d1c344384327b85efff奖品名称:500万U豆体验卡卡号:50Dd97f0765bdf6998a3密码:48db1c14e42a2b321fac奖品名称:500万U豆体50D61215eb41ae3cc919密码:25bffae5346e7b7d2548奖品名称:100万U豆体验卡卡号:10D1cab621456ab278ab密码:709f65f32865af2559c2奖品名称:100万U豆体验卡卡号:10D8f1d6a4b953f3474e密码:6e2e4017cce30dc7e055奖品名称:100万U豆体验卡卡号:10Dd1fc6d6dd529b6892密码:a5dbdd8338f91d2c0701奖品名称:100万U豆体验卡卡号:10D08377b71d4374262b密码:1d7a7c21ebd99b798a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