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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5-05-26 大中小
2015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现已启动。为使考生了解今年考试的有关情况,特将有关问题汇总并统一答复,供各位考生参考。
一、报考条件
1.问:2015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答: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2.问:报名条件中的“理工科专业”和“同等学力”是如何界定的?
答:允许报考的理工科专业范围是指教育部编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07—10类,具体参见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 (2012年版)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门户网站中“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政策解答一栏内的“大学理工科专业目录新旧对照表” (参见附件1)。
“同等学力”是指:通过自考、成教 (全日制脱产、非全日制脱产的夜大、函授等)、电大、网络远程教育 (部分属于普通高等教育非全日制)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问:如何确定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家承认的学历?
答:报名人员可以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进行查询,以确定自己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家承认的学历。
4.问:外语、中文、法律 (包括知识产权法)等专业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中的学历要求?
答:外语、中文、法律 (包括知识产权法)等专业不属于理工科专业,因此,不符合报名条件中的学历要求。
5.问:与经济、管理等相关的专业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中的学历要求?
答:与经济、管理等相关的专业,如果颁发的相应的学位是理科或工科学位,则符合报名条件中的学历要求;否则,报名人员需要上传由毕业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或课程证明的电子件,由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初步审查的可以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考生需提出授予专利代理人资格申请,现场查验时提供成绩单或课程证明原件,经进一步核实后确定能否授予专利代理人资格。
6.问:只有学位证书没有学历证书,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中的学历要求?
答:根据2015年考试公告,报考条件之一是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因此只要所持的学位证书是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学士以上的学位,则也符合报考条件中的学历要求。
7.问:报考条件中的工作证明有什么作用?工作证明中需要写明那些内容?
答:2015年专利代理人资格报考条件之一是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工作证明的作用是证明报名人员从事过两年以上的科学技术工作或法律工作。工作证明中需要写明从事工作的单位、工作时间和种类等内容,并加盖单位的公章。工作证明的模版参见附件2。
8.问:已从原单位辞职,目前在新单位工作不满两年,如何出具工作证明?
答:如果在原单位已经从事过两年以上的技术工作或法律工作,则可以只提供由原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如果在原单位工作不满两年,原单位加上新单位累计的工作时间满足两年以上,则需要提供分别由原单位和新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9.问:报名人员是否可以通过提供其他材料来证明自己从事过两年以上的技术工作或法律工作?
答:如果报名人员能够提供相关的其他材料,例如劳动合同等来证明自己从事过两年以上的技术工作或法律工作,则可以视为提供了工作证明。
10.问:硕士或博士在读期间是否视作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相关证明如何提供?
答:有理工科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的、高等院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学习期满一年的以及高等院校在读博士研究生,视为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在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需提供就读院校的学籍证明。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提供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即可。
11.问:大学期间在学校或校外兼职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是否满足报名中的工作条件的要求?
答:报名条件中的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是指大学毕业后,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所从事的工作。
因此,除了“高等院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学习期一年的以及高等院校在读博士研究生,视为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的情况外,大学期间在学校或校外兼职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不满足报名中的工作条件的要求。
12.问:提交的工作证明是否必须是2015年由单位出具的?
答:工作证明的出具时间没有具体要求,只要能够证明满足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要求即可。报名人员可以提供去年或前年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来证明自己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13.问: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名的,如何进行认证?
答: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办理方法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
14.问:学历或者学位证明和工作证明是外文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学历或者学位证明和工作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二、报名程序
1.问:2015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何时报名,分几个步骤?
答:2015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1日0时至6月26日24时。请报名人员注意报名时间,以免错过报名时间。报名分为预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三个步骤。考点城市所在的省 (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的具体事宜。
2.问:2015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哪些考点?报名时可以选取几个考点?考点确定后是否能进行更改?
答:2015年在全国24个城市设立考点,考点城市为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沈阳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济南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南宁市、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和乌鲁木齐市。
报考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报名并参加考试。缴费确认后不得更改考点,报名时请慎重进行选择。
3.问:2015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方式有哪几种?
答:2015年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逾期不予补报。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报名系统的指引如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明确选择考试方式和考试科目,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问:报名人员如何进行注册和报名?
答:报名人员网上报名分为注册和报名两个步骤,报名人员应当先用身份证件信息进行注册,然后再进行报名。对于仅关注考试,还不准备报考的人员,可以随时进行注册,但是报名设有时间限制,只能在6月1日至6月26日期间进行。
5.问:2009年至2014年已经在网上进行注册的报名人员,是否还需要注册?
答:2009年至2014年已经进行网上注册的报名人员,不需要重复注册,只需要直接登录进行报名即可,考试报名系统会自动调出2009年至2014年填写和上传的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只需要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和修改即可。
6.问:注册的时候是否需要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
答:报名人员务必使用自己的真实的身份信息进行注册,注册的身份信息直接就是考试报名表的关键信息,这些关键信息在后面的报名和查验过程中无法进行修改。
7.问:网上预报名报名时需要填报或上传哪些材料?
答:网上报名时,需要填报或上传以下报名材料:
(1)2015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大陆地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或者护照的扫描件。
(3)本人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扫描件。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本人工作证明扫描件,在读研究生须上传在读证明扫描件。
(5)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的电子件。
(6)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证明或者在读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8.问:2013年、2014年报名参加考试,但是只通过法律知识或者代理实务部分的报名人员,今年如何进行报名?
答:2013年、2014年只通过法律知识或者代理实务部分的报名人员,今年在报名时,只需要报考没有通过的科目即可。在进行网上报名时,考试报名系统会屏蔽往年已经通过的科目,自动选择没有通过的科目。
9.问:2009至2012年只通过法律知识或者代理实务部分的报名人员,今年的成绩是否依然有效?
答:2009至2012年只通过法律知识或者代理实务部分的报名人员,今年的成绩已经无效,但相关信息依然保留在考务系统中。报名人员需要重新进行报考,报名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法律知识部分或者代理实务部分,或者同时报考法律知识和代理实务。
10.问:2013年或2014年在某一考点报名并且通过部分科目的报名人员,2015年是否必须在同一考点进行报名?选择其他考点是否会影响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获得?
答:报名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24个考点的任一个报名并参加考试,不是必须要到2013年或2014年选择的考点进行报名。只要姓名、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不变,系统会自动识别并调取往年信息,选择其他考点也不会影响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获得。如果报名人员在今年的考试中通过了另一部分科目,则将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11.问:2015年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与2009至2014年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不同应当如何处理?
答:如果报名人员2009至2014年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为一代身份证,2015年报名时使用升位后的二代身份证,即仅在原15位身份证号码基础上增加2位年份数和1位校验码的,则无需再次注册,查验时应当出示有效的二代身份证。
如果报名人员2009至2014年报名时使用的证件类型或号码与2015年报名时使用的证件类型或号码完全不同,考试报名系统计算成绩时会无法识别报名人员的有效单科成绩,将会影响报名人员资格证的获得,请相关报名人员及时与国家知识产权局邮件联系 (exam@),进行身份证件的变更。
12.问:2015年报名时姓名等发生变更应当如何处理?
答:请相关报名人员及时与国家知识产权局邮件联系 (exam@),进行姓名的变更。
13.问:已经注册的报名人员忘记注册密码了,如何找回?
答:报名人员首先点击用户登录页面的“密码找回”按钮,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或者手机方式找回密码。若报名人员同时遗忘了密码和注册邮箱或者手机号,请与国家知识产权局邮件联系 (exam@)。
14.问:报名时学历证书丢失应当如何处理?
答:报名人员可以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名时应当上传该报告的电子件。
15.问:2015年是否进行现场查验?报名的资格初审如何进行?
答:2015年考试不再进行现场查验,统一进行在线资格初审。预报名成功后,由考点知识产权局在线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报名人员在完成预报名后,应当随时关注初审进程和结果,并积极配合初审进程中考点知识产权局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补正。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初审不合格。
16.问:报名时如何缴纳报名费?怎样才算报名成功?
答:今年各考点选择在线缴费或者现场缴费的方式收取报名费。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应当根据报名系统的提示,向所选考点知识产权局在线缴纳或者现场缴纳考试报名费。在线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日24时。现场缴费的时间和地点由各考点知识产权局确定,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考点的通知要求。
报名人员只有按时足额缴纳考试报名费后才确认完成报名程序。逾期或者未足额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17.问:今年如何获取准考证?
答:今年不再区分准考证主证和副证,报名人员应当于10月8日至11月8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包含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和考试时间、科目、地点等内容。
18.问:享受试点扶持政策,取得在本省 (区、市)执业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人员,今年如何进行报名?
答:根据试点扶持政策的规定,取得在本省 (区、市)执业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人员 (不包括中西部倾斜政策),应当自取得在本省 (区、市)执业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之日起2年内进入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并在5年内考试通过不合格科目,否则撤销其在本省 (区、市)执业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因此,相关人员可以在取得本省资格证书后仅报名参加未通过的科目,5年内通过即可获得可以在全国执业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三、考 试
1.问:2015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何时举行?
答:2015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定于2015年11月7日至8日举行。
2.问: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包括哪些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11月7日9∶00—11∶30,题型为选择题,满分为150分;
相关法律知识:11月7日14∶00—16∶00,题型为选择题,满分为100分;
专利代理实务:11月8日9∶00—13∶00,题型为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满分为150分。
3.问:今年采用何种考试方式?
答: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2015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或者纸笔作答两种方式, 纸笔作答方式的考场统一设置在北京市考点。
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是指应试人员在计算机终端获取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试题,在计算机终端作答全部科目并提交答题结果的方式。
纸笔作答方式是指应试人员在计算机终端获取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试题,在计算机终端作答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科目并提交答题结果,纸笔作答专利代理实务科目并提交答题纸的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持续发布机考相关信息,请考生关注报名系统。
4.问:专利代理实务科目机考界面的试题能否支持复制粘贴?支持何种输入法?是否支持繁体汉字录入?
答:专利代理实务科目机考的试题和答题区支持对试题文本的复制粘贴和标注,并可以调整字体大小。支持各种主流输入法,也支持繁体汉字的录入。
5.问: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答: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需要携带2015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6.问:如果身份证件丢失,如何参加考试?
答:报名人员需要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然后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7.问:如果准考证丢失,如何参加考试?
答:如果准考证丢失,请及时登录考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8.问:如何确定合格分数线?
答: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采用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总和 (称为“法律知识”部分)确定一个分数线、专利代理实务 (称为“代理实务”部分)单独确定一个分数线,双合格分数线择优通过的录取方式。考试结束后,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当年试题的难易程度,经充分讨论确定合格分数线。
9.问: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合格成绩如何记录?有效期如何计算?
答:如果应试人员的法律知识部分或者代理实务部分的考试成绩通过该部分当年的合格分数线,则成绩合格的记录自当年起三年内有效。应试人员需在接下来的两年内补考并通过另一部分的考试。如果应试人员在三年内未能通过两部分的考试,则再次参加考试的,重新起算合格成绩记录周期。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可自行选择所要参加考试的部分,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考试费用。
10.问: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如何发放?
答:2015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由各考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发放。
11.问:报名人员如何查询考试成绩?
答: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之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 ()上发布有关信息并向各考点发放考试成绩单。报名人员可以登录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若报名人员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成绩复查。
四、专利代理人资格授予
1.问:考试合格后,如何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
答:规定时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 (以下简称合格人员),应当在合格分数线公布后的指定期限内登录报名系统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合格人员应当在线选择现场查验时间,下载并打印《2015年专利代理人资格授予申请表》,并在选定的时间前往考点指定场所接受现场查验。逾期未提出申请或者提出申请但未按时参加现场查验的,视为放弃专利代理人资格。
2.问:什么时间进行现场查验?
答:2015年合格分数线公布后,我局将公告现场查验时间,合格人员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登录报名系统选择查验时间,并按时前往考点指定地点进行查验。
3.问:报名人员是否必须按照报名时预约的时间进行查验?
答:考点会根据预约时间的合格人数来安排查验的时间和工作人员,因此,报名人员应当按照预约的查验时间进行查验,以便减少排队等候时间,提高查验效率。
4.问:现场查验都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答:查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签字确认的《2015年专利代理人资格授予申请表》打印件。
②本人三个月内2寸彩色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两张。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本人学历或者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09年至2014年参加且现场查验合格的,无需提交复印件)。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 (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⑤工作证明或者在读证明原件 (2009年至2014年参加并现场查验合格的,无需提交)。
5.问:如果报名人员无法去查验现场进行查验,是否允许委托他人进行查验?委托他人查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为方便报名人员,减轻负担,2015年允许报名人员委托他人进行查验。报名人员委托他人进行查验的,除了需要提交报名人员的相关查验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合格人员出具的委托书原件。
委托书的模版参见附件3。
6.问:身份证件丢失,如何进行查验?
答:报名人员需要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然后持临时身份证到查验现场进行查验。
7.问: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如何颁发?
答: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经查验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合格人员,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人资格,颁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2015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由考点知识产权局发放。
五、香港、澳门和台湾报名人员报名
1.问: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报名条件是什么?采用何种报名方式?
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报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香港、澳门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进行网上报名。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留证或者护照的扫描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留证或者护照的扫描件。
2.问: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以选择在哪几个考点报考?
答: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报名人员可以通过网上报名选择在北京、上海、广州或者福州考点参加考试。
3.问:台湾地区居民的报名条件是什么?采用何种报名方式?
答:具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台湾居民符合报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台湾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进行网上报名。
4.问:台湾地区居民报名需提供何种身份证件?
答:台湾报名人员进行网上报名时,应当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扫描件,同时应当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的扫描件。不能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5.问:香港、澳门和台湾报名人员可以使用繁体汉字答题吗?
答: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香港、澳门和台湾报名人员可以使用繁体汉字作答,机考界面支持繁体汉字输入法。答题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专业术语。
6.问:台湾地区居民查验时需提供何种身份证件?
答:台湾考试合格人员接受查验时,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台湾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不能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提交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交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公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7.问:台湾地区居民委托他人查验时需要提供何种证件?
答:为了方便台湾居民查验,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允许台湾居民委托他人查验。
受托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台湾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不能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提交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交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公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还应当提交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受托人是台湾居民的,还应当提交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8.问:2011年在福州考点报名的台湾地区报名人员如何登陆考务系统?
答:对于2011年在福州考点报名的台湾地区报名人员,由于当时未通过考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因此今年报名时不能直接登录考务系统,需要首先在考务系统中执行注册程序。
注册成功后,考务系统会自动将其个人信息将与2011年的考试信息相关联。需要提醒的是,注册时提供的证件号码需与2011年报名时提供的证件号码一致。
六、其 它
1.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否举办考前培训?
答: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进行相关宣传。
2.问:2015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复习用书包括哪些?如何购买?
答: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15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报名人员可依据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编写的《2015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进行复习、备考。
3.问:报名人员如何查询与2015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相关的其他信息?
答:报名人员可以登录考试报名系统 (即报名人员报名网站)查询相关的考试信息,也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地方知识产权局的政府网站查看相关的考试信息。
4.问:如何进行未尽事项的咨询?
答:若本《考试问答》尚不能解决报名人员的问题,请致电各考点咨询电话 (详见附件4),考点负责解答报名人员与考试政策有关的问题,以及涉及考点具体安排的问题。请广大报名人员随时关注各考点发出的有关通知。
同时,报名人员可以致电国家知识产权局专用咨询电话010-62087927,咨询与考试政策有关的问题。
附件1:大学理工科专业目录新旧对照表.doc
附件2:工作证明模版(供参考).doc
附件3:委托书模版(供参考).doc
附件4:2015年各考点联系方式.doc
附件5:2015年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和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联系方式.doc
附件1 大学理工科专业目录新旧对照表
07
学科门类:理学
07
学科门类:理学
0701
数学类
0701
数学类
070103T
数理基础科学
070103S
数理基础科学
0702
物理学类
0702
物理学类
070204T
声学
070203W
声学
0703
化学类
0703
化学类
070303T
化学生物学
070303W
化学生物学
070304T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0304W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04
天文学类
0705
天文学类
0705
地理科学类
0707
地理科学类
0706
大气科学类
0709
大气科学类
0707
海洋科学类
0710
海洋科学类
070703T
海洋资源与环境
071005S
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
070704T
军事海洋学
071004W
军事海洋学
0708
地球物理学类
0708
地球物理学类
0709
地质学类
0706
地质学类
070903T
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704W
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
070904T
古生物学
070603S
古生物学
0710
生物科学类
0704
生物科学类
0711
心理学类
0715
心理学类
0712
统计学类
0716
统计学类
08
学科门类:工学
08
学科门类:工学
0801
力学类
0711
力学类
0817
工程力学类
0802
机械类
0803
机械类
080209T
机械工艺技术
040313W
机械制造工艺教育
040314W
机械维修及检测技术教育
080210T
微机电系统工程
080310S
微机电系统工程
080211T
机电技术教育
040315W
机电技术教育
080212T
汽车维修工程教育
040317W
汽车维修工程教育
0803
仪器类
0804
仪器仪表类
0804
材料类
0802
材料类
0713
材料科学类
080409T
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209W
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410T
宝石及材料工艺学
080208W
宝石及材料工艺学
080411T
焊接技术与工程
080207W
焊接技术与工程
080412T
功能材料
080215S
功能材料
080213S
生物功能材料
080413T
纳米材料与技术
080216S
纳米材料与技术
080414T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080217S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0805
能源动力类
0805
能源动力类(部分)
080502T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080504W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080503T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080512S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080507S
风能与动力工程
0806
电气类
0806
电气信息类(部分)
080602T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080645S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080603T
光源与照明
080610W
光源与照明
080604T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080633H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0807
电子信息类
0806
电气信息类(部分)
0712
电子信息科学类
080707T
广播电视工程
080617W
广播电视工程
080708T
水声工程
080644S
水声工程
080709T
电子封装技术
080214S
电子封装技术
080710T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080615W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080711T
医学信息工程
080624S
医学信息工程
080712T
电磁场与无线技术
080631S
电磁场与无线技术
080713T
电波传播与天线
080635S
电波传播与天线
080714T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71201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080715T
电信工程及管理
080632H
电信工程及管理
080716T
应用电子技术教育
040318W
应用电子技术教育
0808
自动化类
0806
电气信息类(部分)
080802T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080602
自动化(部分)
0809
计算机类
0806
电气信息类(部分)
080907T
智能科学与技术
080627S
智能科学与技术
080908T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
080903W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
080909T
电子与计算机工程
080637H
电子与计算机工程
0810
土木类
0807
土建类(部分)
081005T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080706W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081006T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080724W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0811
水利类
0808
水利类
081104T
水务工程
080709W
水务工程
0812
测绘类
0809
测绘类
081203T
导航工程
080904S
导航工程
081204T
地理国情监测
080905S
地理国情监测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0811
化工与制药类
081303T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080218S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080210W
再生资源科学与技术
081304T
能源化学工程
081106S
能源化学工程
081305T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1104S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14
地质类
0801
地矿类(部分)
081404T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080109S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0815
矿业类
0801
地矿类(部分)
081505T
矿物资源工程
080107Y
矿物资源工程
081506T
海洋油气工程
080111S
海洋油气工程
0816
纺织类
0814
轻工纺织食品类(部分)
081603T
非织造材料与工程
081412S
非织造材料与工程
081604T
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
040329W
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
0817
轻工类
0814
轻工纺织食品类(部分)
0818
交通运输类
0812
交通运输类
081806T
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081213S
交通信息与控制工程
081209W
交通设备信息工程
080647S
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081807T
救助与打捞工程
081211S
救助与打捞工程
081808TK
船舶电子电气工程
080636S
船舶电子电气工程
0819
海洋工程类
0813
海洋工程类
081902T
海洋工程与技术
081302S
海洋工程与技术
081903T
海洋资源开发技术
081303S
海洋资源开发技术
0820
航空航天类
0815
航空航天类
082006T
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
081508S
质量与可靠性工程
082007T
飞行器适航技术
081212S
航空器适航技术
0821
兵器类
0816
武器类
0822
核工程类
0805
能源动力类(部分)
0823
农业工程类
0819
农业工程类
0824
林业工程类
0820
林业工程类
0825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0810
环境与安全类(部分)
0714
环境科学类
082505T
环保设备工程
081009S
环保设备工程
082506T
资源环境科学(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71403W
资源环境科学
081105S
资源科学与工程
082507T
水质科学与技术
081003W
水质科学与技术
0826
生物医学工程类
0806
电气信息类(部分)
082602T
假肢矫形工程
080622W
假肢矫形工程
0827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0814
轻工纺织食品类(部分)
082706T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
081409W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
082707T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040332W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部分)
082708T
烹饪与营养教育
040333W
烹饪与营养教育
0828
建筑类
0807
土建类(部分)
08280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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