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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博物馆藏明代水宣时期银锭研究-兼论明初云南银矿的开采与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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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首都博物馆藏明代水宣时期银锭研究 兼论明初云南银矿的开采与管理                     王显国 在首都博物馆收藏的明代银锭中有八枚银锭值得关注,这八枚银锭均是1957年在北京右安门外明代墓葬内出土,墓主为成化年间贵戚万贵及其妻王氏。考古发掘报告记载:该墓棺内随葬有金、银、玉、瓷等器物,在棺内一端放置着银壶、银洗盘、银脸盆及银锭八枚。 八枚银锭的特[来自wwW.lw5u.CoM]别之处在于,各枚银锭正面均刻有“云南闸办银课……银五十两重”及铸造年份的铭文,其年份集中在永乐、宣德时期,由此判定这批银锭系明永宣时期云南银矿的税银(以下称“闸办银课”银锭)。目前国内有关明代永宣时期银锭的研究资料未见公开发表,首博馆藏的这八枚银锭有准确的出土地点、较为详细的铭文记载,是研究明早期货币史、经济史、矿冶史不可多得的实物资料。本文拟对八枚“闸办银课”银锭的形制、重量、铭文以及云南明早期银矿的管理作初步探讨。 一、银锭的形制、重量、铭文 “闸办银课”银锭外观上比较接近。银锭呈长船型,上宽下窄,平面、平底,正面微凹,束腰,两端较宽,略呈圆弧形并起高翅。器底及两端密布蜂窝状小孔,由于锈蚀严重,小孔剥蚀较多,仅残存底部。器身布满多层黑色或褐色锈层,表面锈层部分剥落。现将其重量及尺寸列表如下: 我国古代使用模型铸造银锭,模型的型腔和容积决定了银锭的外形和大小,浇铸过程随着模型倾斜形成银锭的双翅,倾斜的角度和次数决定了双翅的高度和厚度。由上表,银锭的底面长度均为130mm,束腰处宽约52mm,首宽约80mm,尺寸变化幅度很小。再看正面尺寸,银锭的腰宽和首宽变化不大,仅长度和通高变化幅度稍大,可能与倾斜的角度、流动过程中的磕碰有关。可见,八枚银锭的外形基本相同,说明此八枚银锭的浇铸模型及方法相同或相似。 “闸办银课”银锭系明初所铸,明显承接了元代银铤的形制。元代的银铤多呈铤形,两端外弧,束腰,周缘翘起,元后期周缘翘起升高,“闸办银课”银锭也是两端外弧,柬腰,底部呈铤状(图1),与元代银铤(图2)的形状相似。只是元代银铤未起高大的双翅,长度比明代银锭略短。可见,明初的银锭应脱胎于元代银铤,但又有所改进。 明代通用银锭最大的五十两,通称“大元宝”,其次为二十两,再次是十两、五两、二两等小锭。该八枚银锭铭文明确注明“五十两重”,它们应是五十两重的大元宝。从表1看,除6号银锭略重一些,其它几枚重量相差无几,均在21010至2200g之间,平均重量为2194g。这与其它明代银锭重量相差较大。如《中国历史银锭》一书中五枚明代五十两银锭重量分别为:1850、1833、1850、1855、1855g。金德平先生曾对中国钱币博物馆馆藏一批拣选自山西银行部门所收的1466枚银锭(唐至民国时期)进行整理和研究,并对481枚大元宝(一般为五十两)进行称量,其重量大都在1840-1890g之间,低于1820g或高于1890g的银锭很少。笔者曾对首博馆藏的11件刻有重量铭文的明代金器进行测量,平均每“两”约重37.45g,五十两为1872.5g。我们看到,八枚“闸办银课”银锭平均重量远重于后者,而后三者的重量较为接近。其原因可能是各地白银的平码和成色不同,也可能铭文上注明的“五十两”仅是约数,具体使用时再进行称量。 明代五十两大银锭多是税银、解银、镇库银等,一般来说铭文字多者可达五六十字。本文涉及的八枚“闸办银课”银锭均有铭文,且文字多达90字,铭文为錾刻阴文,直书,共七行,现将其抄录如下: 1号银锭: 云南闸办银课天字二百五口六号银五十两重 内官潘荣花懋任安监察御史董克口给事中程昭 山寿王忠 白崖场办事官苗春 黄埜 三司委官号东卫指挥佥事扬清等 百长史三奴 永乐十六年七月日银匠赵保等铸 2号银锭: 云南闸办银课天字三百六十八号银五十两重 内官山寿 王忠 监察御史徐口给事中程昭 花懋任安 白崖场办事官石子成苗春 三司委官大理卫指挥佥事李济等 百长吴县子 永乐十八年门正月 银匠何泉宗等铸 3号银锭: 云南闸办银课天字一千五百三十一号银五十两重 内官监太监山寿内官内使童海来伴阮存 监察御史秦献给事中蒋辅 索濞场听选官王四张铭 三司委官洱海卫指挥金事夏良等 百长陶名 宣德四(七)年十二月日 银匠作头何口口铸 4号银锭: 云南闸办银课天字口百四十二号银五十两重 内官监太监山寿内官内使童海来伴阮存 监察御史秦献给事中蒋辅 高树场听选官龙口伦王口 三司委官洱海卫指挥佥事夏良等 百长张口 宣德七年三月 日 银匠作头何口口铸 5号银锭: 云南闸办银课天字口口口口口口口号银五十两重 内官监太监山寿内官内使童海来伴 监察御史秦献给事中蒋辅 三司委官洱海卫指挥佥事夏良等 百长乔口 口口场口口官邓仲李口 宣德口年口月日银匠作头口口口等铸 6号银锭: 云南闸办银课灵字一百三号银五十两重 内官监太监山寿内官董志保 内使夏口口 监察御史秦献给事中蒋辅 沧运场办事官陈口安 云南督布二司委楚雄卫指挥佥事口口口 百长口口 宣德七年五月 日 银匠作头徐口等铸 7号银锭: 云南闸办银课天字一百二十号银五十两重 内官监太监山寿内官内使童海来伴阮存 监察御史秦献给事中蒋辅 新兴场听选官淦川刘李谦 三司委官洱海卫指挥佥事夏良等 百长口口 宣德八年三月日银口作头李口等铸 8号银锭: 云南[来自Www.lw5u.coM]闸办银课天字口千三百口口口口口口口 内官监太监山寿内官内使童海来伴 监察御史秦献给事中蒋辅 口口场口口口口口口口 三司委官洱海卫指挥佥事复良等 百长口口 口口口口口口口银匠作头…… 我们看到,八枚银锭的铭文格式大致相同,首行是税银的名称、编号与重量,依次是内官(监)、内官内使,监察御史、给事中、银场官员、三司委官某卫指挥佥事、百长的官衔与姓名,最后是铸造银锭的时间及银匠姓名。有趣的是内官监太监山寿的姓名出现在每一枚银锭上,说明他自永乐十六年(1418)至宣德八年(1434)一直监督云南银矿的开采。此外,洱海卫指挥佥事夏良、内官内使童海、来伴等也多次出现,这在出土银锭中是不多见的。 总之,“闸办银课”银锭无论从重量、形制,还是从铭文上都有很大的相似性,该银锭铸于永乐十六年至宣德年间,其间跨度十多年,且不是同一银场所铸,说明明初政府对税银的重量和形制及铭文都有一定的要求。据《大明会典》:“凡收受诸色课程,变卖货物,起解金银,须要足色。如成色不及分数,提调官吏人匠各笞四十,着落均陪还官。”八枚“闸办银课”银锭统一规格及錾刻各官及银匠姓名可能是为明确责任,以确保税银足量足色。 二、关于明初云南银矿管理的几点探讨 (一)明初云南银矿的开采 明初,有人提议开采金银矿,朱元璋认为“银矿之弊,利于官者少,损于民者多,不可开。”后来又有人请开陕州银矿,朱元璋回答得更为明确,“土地所产,有时而穷,岁课成额,征银无已。言利之臣,皆戕民之贼也。”他甚至认为提议开矿者是乱臣贼子了。成祖朱棣主政时,仍对声言开矿者进行申斥。可见,明初政府认识到金银矿开采的弊端,比较注意体恤民力,对矿产的开发很慎重。但禁令也非铁板一块,如福建尤溪县银屏山于洪武十九年( 1421)始开银场局,设炉四十二座,其后开设浙江温处、丽水、平阳等七县银矿;永乐朝,开办的金银矿增多,如陕西商县凤凰山银矿,湖广、贵州金银矿,福建浦城县金银矿,云南大理银矿等。我们看到,明初矿禁政策逐渐松弛,且云南于永乐时期就开始了大规模的银矿开采。“闸办银课”银锭的铭文印证了明初云南银矿开发的相关文献记载。 首先,明初云南开银矿时间。按《明实录》记载,明初云南银矿的首次开采始于永乐三年(1405),止于宣德十年(1435)。八枚“闸办银课”银锭中,1号银锭年代最早,系永乐十六年七月铸成,说明至迟永乐十六年云南已经开采银矿,并开始征收银课。两者在时间上是基本相符的。 其次,明初云南所开银矿场数量。明初,文献明确记载有楚雄等七卫开采银矿,但七卫名称不详,也未记载当时银场的名称与数量。“闸办银课”银锭的铭文或多或少弥补了这一缺憾。八枚银锭中,除两枚铭文字迹不清无法辨识外,有六枚分别来自白崖场(1号和2号均为白崖场)、索濞场、高树场、沧运场、新兴场等五个银场,这些银场分属景东卫、大理卫、洱海卫和楚雄卫。其中,第3、4、5、7、8号五枚银锭同属洱海卫,说明洱海卫辖区内开办的银场数量相对较多。其中,铭文提到的新兴场文献中有记载。据《大明会典》,正德十五年(1520),明政府令云南银场新兴场并新开处所一体封闭,@但无该场开场时间记录。从银锭铭文看,新兴场的开采不迟于宣德八年(1433),而停于正德十五年,其间历时近百年,可见新兴场应是一个规模较大、产量较高的银场。其它几个银场未见文献记载,当时的银场数量应该多于上述五个,但囿于材料,这里不能深入探讨。 (二)关于“闸办银课” 明代银矿由政府经营和管理,严禁私采,其管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设置固定官员管理银课的征收,额定银课较低,称为“岁办”银课;一种是朝廷“差官四季征纳”,称为“闸办”银课。“闸办”的初衷是加强对银场的管理、减轻对矿民的盘剥,宣德帝曾谕令行在户部臣说:“遣官闸办,正欲察其奸弊,不令虐民”,但结果恰恰相反,不仅没能达到目的,反而“倍增其课”,成为虐民的弊政了。 “闸办”银课始于明初永、宣时期,@由明廷派遣官员进行管理,其税额远大于“岁办”数额。如福建尤溪县银屏山银场,“(洪武)初,本场每季纳银五百七十两。永乐中遣官闸办,数倍其数,每季二千七百两”。再如浙江景宁县,“洪武中岁办不及一千两,今(洪熙元年)闸办至一万四千三百余两”,银课增加了四倍多。由于“闸办”银课的数额较大,对政府而言经济利益更大,遂成为永乐以后主要的银矿管理方式。 本文涉及的八枚银锭,正是明初云南“闸办银课”的实物证据,它为研究明初云南银矿的管理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三)云南银场的管理 前已提及,“闸办银课”银锭铭文字数较多,其中很大一部分文字记载的是职官名称及官员姓名,见表2。我们看到,除有些银锭字迹无法辨认外,几乎每枚银锭都涉及内官监太监(1、2号银锭是内官,且人数较多)、内官内使、监察御史、给事中、银场办事(听运)官、卫指挥佥事、百长等官员,及银匠或银匠作头,银匠(作头)应是银锭铸造者,不属于银场的管理人员,其他人员均为官员,且分属不同的机构,可见明初政府对银矿的开采非常重视。以下将对铭文中所列职官进行讨论,以期初步了解明代云南省银矿的管理体系。 第一,铭文中排在职官第一位的是内官监太监、内官内使,从其位置看,他们应是云南银矿开采的最高管理者或监督者。明初,朱元璋严禁宦官参政,并在富门立下“内臣不得干预政事,预者斩”的铁牌,但永乐时期宦官的权势逐渐扩大,不断有宦官委以重任,如内官镇守边省、监督金银矿藏的开采等。据文献记载,“永乐间,开陕西商县凤皇山银坑八所。遣官湖广、贵州采办金银课,复遣中官、御史往核之。”天顺二年(1458),“仍令开云南、福建、浙江银矿。各差内使一员、办事官一员,照旧煎办,令各镇守太监提督。”文献记载说明,永乐时已经派遣中官核查银矿的开采,天顺初年才由镇守太监提督并派遣内使“煎办”云南等省银矿。但从银锭的铭文中可以看到,该政策在永宣时期已经实行。因此,我们可以推测,由镇守太监提督、内使负责“煎办”银矿的政策并非始于天顺二年,天顺二年的政令可能是对以前政策的正式认可或重申。铭文中提到的宦官多至五人,有内官监太监(官至正四品)、内官内使,仅在银矿的开采就有五位内官参人,说明当时派往云南的内官数量较多。其中内官监太监山寿的名字出现了八次,时间跨度也较长,说明山寿参与管理或提督云南银矿开采的时间较长。 第二,铭文中仅次于宦官的是监察御史、给事中。明政府设有都察院,下设有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其中云南省就有十一人,人员多于其它各省。监察御史为正七品官,仅相当于地方上的知县,官阶虽低,但权力较大,职掌“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永乐十三年(1415),“差御史及郎中等官,至湖广、贵州二布政司提督;委官于辰州、铜仁等处金银场,采办金银课”。十九年(1421),“差御史监生人等,闸办福建、浙江银课”。可见,永乐朝就已差遣御史督办银矿银课,虽然文献中没有提到云南的情况,但从银锭铭文中可推测云南银矿也已派遣监察御史,或督办银矿,或督察办矿官员。 明代吏、户、礼、兵、刑、工等六部各设有给事中一职,官秩初为正五品,后降为七品,执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查六部百司之事。”永乐时期,“遣给事中、御史分行天下,抚安军民,有司奸贪者逮治。”文献虽未明确说明派遣给事中参入银矿的管理,但从银锭的铭文看,政府在派遣监察御史督办银矿的同时,也派遣给事中加强银矿管理。由表2,除1、2号银锭外,其余银锭铭文中提到的监察御史、给事中均是秦献和蒋辅二人,说明此二人同时监管云南银矿的时间较长。 第三,银场的官员:办事官、听选(官员初授者日听选)官。据《大明会典》,“天顺二年,仍令开云南、福建、浙江银矿。各差内使一员、办事官一员,照旧煎办。四年(1460),……令差办事官于四川会川卫密勒山银场,闸办银课。二年更代”。由此可见,天顺初年,银场的办事官由明政府派遣,办事官人数仅一员,两年期满更换。由于记载过于简略,我们无法知道,办事官是每省一员,还是每银场一员。由表2,永乐时起云南银场就有办事或听选官一到二员,而且不同银场的办事或听选官员不同,说明不同银场都有其办事或听选官,其职责可能是管理银场的生产及银课的征收。 第四,铭文中列在最后的官员是卫指挥佥事及百长。卫是明代军事机构,一般在军事上重要的地方设卫,次要地方设所,大约五千六百人为一卫,长官是指挥使。卫下设五个千户,长官称千户,千户下又设十个百户,长官称百户(铭文中的百长可能就是百户)。指挥佥事是介于指挥使与千户之间的军事指挥职务。按文献记载,军事人员管理银场出现较晚,正统十年(1445),政府“令浙江都司添设都指挥佥事一员,专管银场。”由表2可知,永乐时卫指挥佥事、百长就参入了银场的管理。可见,正统十年仅是省级军事机构正式设立专职银场管理人员,而非参入银场管理之始。此外,不同的银场可由同一个指挥佥事管辖,如3、4、5、7、8号银锭的银场同是洱海卫指挥佥事夏良,而不同银场的百长却各不相同,可能各银场分属不同百长进行管理。 军职人员参入银场管理可能原因有三,一是为了防止私自采银矿者,如正统三年,“其福建、浙江等处军民,私煎银矿者,正犯处以极刑,家口迁化外,如有逃遁、不服追问者,量调附近官军剿捕。”二是管理矿工,明代经常将各种罪犯发送到边远地方充军或做苦工,银场中就可能有囚犯充当矿工,故派遣军职人员加强管理,如天顺四年,“云南都布按三司,及卫、所、府、州、县,凡杂犯死罪,并徒流罪囚,审无力者,俱发新兴等场充矿夫,采办银课。”三是卫所的军士充任矿夫,成化九年(1473),“云南所属楚雄、大理、洱海、临安等卫军,全充矿夫,岁给粮布。采办之初,洞浅矿多,课额易完,军获衣粮之利,未见其病。今洞深利少,而军夫多以瘴毒死,煎办不足,或典妻鬻子,陪补其数,甚至流移逃生,啸聚为盗,以致军丁消耗。”说明军士充任矿夫早已存在,并非始于成化时期,而成化时期已不堪重负而造成军士减少。 我们看到,为了加强金银矿的开采,征收银课,明初就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银场管理体系:宦官总管云南银矿的开采,监察御史、给事中督察银场官员,办事(听选)官具体经办各银场,指挥佥事及百长协同办事(听选)官管理银场及矿工。 (四)关于明初云南银矿税课 明初,浙江、福建、湖广、贵州、河南、四川、云南等省均有银矿开采,其中云南白银产量最大。据《天工开物》,其它各省银产量之和“不敌云南之半,故开矿煎银,唯滇中可永行也。”云南银矿又以“楚雄、永昌(保山)、大理为最盛,曲靖、姚安次之,镇沅又次之。” 白寿彝先生曾依据《明实录》的记载,列出了永乐、宣德年间全国银矿税课,本文只摘录永乐十六年至宣德九年间的银矿税课,见表3。 按白寿彝先生的研究,永乐十六年至宣德九年间,除少数年份外,全国税银比较稳定,约在三十万两左右,其中税课最多的年份是宣德九年,近三十三万两,最少的宣德五年,仅三万余两(可能系文献记载不全),前者是后者的10倍多。 由于文献记载的限制,永宣时期云南银矿税课不详。天顺三年(1459),云南重新开采银矿,政府规定年“办银五万二千三百余两,次年增至十一万二千三百八十两。”而天顺三年距宣德十年云南停止开采银矿仅二十余年,其数额很可能与天顺三年的银课比较接近。“闸办银课”银锭的铭文可为明初税课的估算提供一些线索。银锭的铭文中均有“天字……号”的编号,应是以千字文为序对银锭的编号,不过八枚银锭都是“天”字号。其中,3号银锭是“天字一千五百三十一号银”,按每锭银五十两计,总数达六万七千五百五十两;8号银锭的编号也是一千以上,其总数也超过五万两。目前还不清楚银锭编号方式,但各卫之间似乎不是统一编号。如4号银锭是洱海卫的“天字口百四十二号银”,宣德七年(1432)三月铸成;6号银锭是楚雄卫的“天字一百三号银”,宣德七年五月铸成。后者的时间晚,但编号明显小于前者。由此,我们可以估计永宣时期银课也是五万两或更多(早期矿洞较浅,易于开采,获银亦多),应该说云南省在明初已是缴纳银矿银课的大户之一。 三、结语 通过对明万贵墓出土银锭形制、重量、铭文的研究,说明明初政府对税银的重量和形制都有一定的要求,银锭表面刻写各官员及银匠姓名可能就是为了明确责任,以确保税银重量和质量。对银锭铭文的分析研究说明,明初朝廷就遣官闸办云南楚雄、洱海、大理等卫银矿银课,内官、监察御史、给事中、银场办事(听运)官、卫指挥佥事、百长等官员均参入银场的管理,说明当时已经形成了完整的“闸办银课”管理体系,每年为朝廷缴纳数万两以上的银矿银课。可见,八枚“闸办银课”银锭的出土对明初云南经济史及矿冶史的研究意义重大,不仅能证实文献的记载,而且还能弥补其不足。 注释: 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编:《北京文物与考古》第三辑,第238页。 《中国历史银锭》,湖南人民出版社I993年版,第70页。 谷潜:《元代蒙山岁课银锭的发现和研究》,《中国钱币》,1983年第3期。该锻锭长173,首宽116,腰宽64.7,厚18.7 mm,重1895g。 张惠信著: 《中国银锭》,台北齐格飞出版社1988年版,第69页。 金德平:《对1466枚银锭整理材料的统计和分析》,《“中国北方地区钱币发现与研究”学术研讨会》,2005年。 [明]李东阳等撰:《大明会典》(4)卷一百六十四,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189年版,第2294页。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八十一志第五十七食货五,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970页。 黄彰健校勘:《明宪宗实录》卷228,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中华民国七十三年版,第5616页。 [明]李东阳等撰:《大明会典》(2)卷三十七,第694页。 郭厚安:《明实录经济资料选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517页。 黄彰健校勘:《明宣宗(英宗)实录》卷12,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中华民国七十三年版,第1776页。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三百四列传第一百九十二宦官一,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7765页。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三志第四十九职官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768页。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四志第五十职官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805页。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本纪第六,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80页。 汤纲、南炳文:《明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1页。 黄彰健校勘:《明宪宗实录》卷I14,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中华民国七十三年版,第4735页。 [明]宋应星:《天工开物》,广西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344页。 白寿彝:《明代矿业的发展》,《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56年第一期。 (责任编辑 于放)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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