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转让协议书转让方:受让方:经 公司及 协商同意,就 公司于 公司账户剩余费用转让,达成以下协议:一、 转让方将其在 公司账户剩余费用 元(大写: ) 依法转让给受让方。二、 受让方同意接收该转让的费用。三、 转让费用为人民币 元,受让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7个月内(即 2015 年 12 月 30 日前)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转让方。四、 本协议签订后,受让方即可使用转让方在 公司的账户费用余额 元 ,以用于 产品订货资金。五、 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备注:若收入方不能正常使用转让费用时,本协议作废)六、 其他约定:自受让方正常使用转让费用起,2015年7月30日前,向转让方支付30%(即 元)转让费用,;2015年8月30日前,向转让方支付20%(即 元)转让费用;2015年9月30日前,向转让方支付20%(即 元)转让费用;2015年10月30日前,向转让方支付10%(即 元)转让费用;2015年11月30日前,向转让方支付10%(即 元)转让费用;2015年12月30日前,向转让方支付10%(即 元)转让费用。若受让方未能按时付款,加当期应付款金额的2%滞纳费用。(备注)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盖章):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日 期 : 日 期 :签 订 地 点 : 签 订 地 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