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密协议甲方: 乙方:经过平等协商和在公平、平等的原则基础上,双方约定如下:1. 保密信息的范围1.1 “保密信息”为甲方提供给乙方的1.2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a) 一方已经独立开发的信息,该一方未曾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另一方的任何权利,并且该等信息是在该一方依照本协议条款从另一方获悉该等信息之前独立开发的;(b) 一方在依照本协议条款从另一方获悉之前已经占有的信息,并且就该一方所知该一方并不需要对该等信息承担任何具有约束力的保密义务;(c) 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以后并非由于一方的过错而被公众所知的信息;(d) 一方在未违反其对另一方承担的任何义务的情况下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2. 保密信息
2、的使用2.1 每一方均应使另一方的所有保密信息得到最严格的保密。2.2 除非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任何一方均不得复制、出版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任何保密信息。2.3 如果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庭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一方披露另一方的保密信息,该一方应事先通知另一方,使其能够查验需要披露的保密信息。3.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视为向任何一方授予另一方之任何保密信息的任何专有权或所有权。4. 文件退还如果双方同意终止其项目合作,乙方应在上述终止后的30天内,向甲方退还其全部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不论其是否是在计算机硬盘、U盘、电子邮件或软件中或纸张载体上存储、保存或记录的);如果乙方退还上述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为不可行,则该乙方应将其销毁,或者从计算机或其他电子系统中将其删除或抹掉。5. 违约责任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该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上述违约而招致的全部实际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6. 其他约定6.1 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对其法定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均有约束力。6.2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管辖,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解释。6.3 除非双方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正均属无效。6.4 本协议一式两份,每份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5 本协议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