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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景观设计及理论居住区景观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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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 1 总则   1.1 本导则是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规定,满足二十一世纪居住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增进我国环境景观设计尽早到达国际先进水平而编制。意在指导设计单位和开发单位技术人员对掌握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理念、原则和措施。通过导则实行让广大城镇居民在更舒适、更优美、更健康环境中安居乐业,并为我国有关规范制定发明条件。   1.2 本导则遵照国内现行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和其他法规,并参照国外有关文献资料编制,具有合用性和指导性。   1.3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应坚持如下原则:   1.3.1 坚持社会性原则。赋予环境景观亲切宜人艺术感召力,通过美化生活环境,体现小区文化,增进人际交往和精神文明建设,并倡导公共参与设计、建设和管理。   1.3.2 坚持经济性原则。顺应市场发展需求及地方经济状况,重视节能、节材,重视合理使用土地资源。倡导朴实简约,反对浮华铺张,并尽量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到达优良性价比。   1.3.3 坚持生态原则。应尽量保持现存良好生态环境,改善原有不良生态环境。倡导将先进生态技术运用到环境景观塑造中去,利于人类可持续发展。   1.3.4 坚持地区性原则。应体现所在地区自然环境特性,因地制宜地发明出具有时代特点和地区特性空间环境,防止盲目移植。   1.3.5 坚持历史性原则。要尊重历史,保护和运用历史性景观,对于历史保护地区住区景观设计,更要重视整体协调统一,做到保留在先,改造在后。   2 住区环境综合营造   2.1 总体环境   2.1.1 环境景观规划必须符合都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规定。要从场地基本条件、地形地貌、土质水文、气候条件、动植物生长状况和市政配套设施等方面分析设计可行性和经济性。   2.1.2 根据住区规模和建筑形态,从平面和空间两个方面入手,通过合理用地配置,合适景观层次安排,必备设施配套,到达公共空间与私密空间优化,到达住区整体意境及风格塑造友好。   2.1.3 通过借景、组景、分景、添景多种手法,使住区内外环境协调。滨临都市河道住区宜充足运用自然水资源,设置亲水景观;临近公园或其他类型景观资源住区,应故意识地留设景观视线通廊,促成内外景观交融;毗邻历史古迹保护区住区应尊重历史景观,让宝贵历史文脉溶于当今景观设计元素中,使其具有鲜明个性,并为保护区开发建设发明更高经济价值。   2.2 光环境   2.2.1 住区休闲空间应争取良好采光环境,有助于居民户外活动;在气候炎热地区,需考虑足够荫庇构筑物,以以便居民交往活动。   2.2.2 选择硬质、软质材料时需考虑对光不一样反射程度,并用以调整室外居住空间受光面与背光面不一样光线规定;住区小品设施设计时宜防止采用大面积金属、玻璃等高反射性材料,减少住区光污染;户外活动场地布置时,其朝向需考虑减少眩光。   2.2.3 在满足基本照度规定前提下,住区室外灯光设计应营造舒适、温和、安静、优雅生活气氛,不适宜盲目强调灯光亮度;光线充足住区宜运用日光产生光影变化来形成外部空间独特景观。   2.3 通风环境   2.3.1 住区住宅建筑排列应有助于自然通风,不适宜形成过于封闭围合空间,做到疏密有致,通透开敞。   2.3.2 为调整住区内部通风排浊效果,应尽量扩大绿化种植面积,合适增长水面面积,有助于调整通风量强弱。   2.3.3 户外活动场设置应根据当地不一样季节主导风向,并故意识地通过建筑、植物、景观设计来疏导自然气流。   2.3.4 住区内大气环境质量原则宜到达二级。   2.4 声环境   2.4.1 都市住区白天噪声容许值宜≤45dB,夜间噪声容许值宜≤40dB。靠近噪声污染源住区应通过设置隔音墙、人工筑坡、植物种植、水景造型、建筑屏障等进行防噪。   2.4.2 住区环境设计中宜考虑用优美轻快背景音乐来增强居住生活情趣。   2.5 温、湿度环境   2.5.1 温度环境:环境景观配置对住区温度会产生较大影响。北方地区冬季要从保暖角度考虑硬质景观设计;南方地区夏季要从降温角度考虑软质景观设计。   2.5.2 湿度环境:通过景观水量调整和植物呼吸作用,使住区相对湿度保持在30%-60%。   2.6 嗅觉环境   2.6.1 住区内部应引进芬香类植物,排斥散发异味、臭味和引起过敏、感冒植物。   2.6.2必须防止废异物对环境导致不良影响,应在住区内设置垃圾搜集装置,推广垃圾无毒处理方式,防止垃圾及卫生设备气味排放。   2.7 视觉环境   2.7.1 以视觉控制环境景观是一种重要而有效设计措施,如对景、衬景、框景等设置景观视廊都会产生特殊视觉效果,由此而提高环境景观价值。   2.7.2 要综合研究视觉景观多种元素组合,到达色彩适人、质感亲切、比例恰当、尺度合适、韵律优美动态欣赏和静态欣赏效果。   2.8 人文环境   2.8.1 应十分重视保护当地文物古迹,并对保留建筑物妥善修缮,发挥其文化价值和景观价值。   2.8.2 要重视对古树名树保护,倡导就地保护,防止异地移植,也不倡导从居住区外大量移入名贵树种,导致树木存活率减少。   2.8.3 保持地区原有人文环境特性,发扬优秀民间习俗,从中提炼代表性设计元素,发明出新景观场景,引导新居住模式。   2.9 建筑环境   2.9.1 建筑设计应考虑建筑空间组合、建筑造型等与整体景观环境整合,并通过建筑自身形体高下组合变化和与住区内、外山水环境结合,塑造具有个性特性和可识别性住区整体景观。   2.9.2 建筑外立面处理   (1)形体。住区建筑立面设计倡导简洁线条和现代风格,并反应出个性特点。   (2)材质。鼓励建筑设计中选用美观经济新材料,通过材质变化及对比来丰富外立面。建筑底层部分外墙处理宜细。外墙材料选择时需重视防水处理。   (3)色彩。居住建筑宜以淡雅、明快为主。在景观单调处,可通过建筑外墙面色彩变化或合适壁画来丰富外部环境。   (4)住宅建筑外立面设计应考虑室外设施位置,保持住区景观整体效果。   3 景观设计分类   3.1 分类原则   本导则景观设计分类是依居住区居住功能特点和环境景观构成元素而划分,不一样于狭义“园林绿化”,是以景观来塑造人交往空间形态,突出了“场所+景观”设计原则,具有概念明确,简洁实用特点。有助于工程技术人员对居住区环境景观总体把握和判断。   3.2 设计元素   景观设计元素是构成居住区环境景观素材。本导则列出景观设计元素仅是诸多素材中常见部分,其中某些重要量化指标可作为设计参照根据。设计元素根据其不一样特性分为:功能类元素、园艺类元素和表象类元素。(详见下表)   4 绿化种植景观   4.1 居住区公共绿地设置   居住区公共绿地设置根据居住区不一样规划组织构造类型,设置对应中心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和组团绿地(组团级),以及小朋友游戏场和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并应符合下表规定。(表内“设置内容”可根据详细条件选用)   注:①居住区公共绿地至少有一边与对应级别道路相邻。②应满足有不少于1/3绿地面积在原则日照阴影范围之外。③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同步应满足宽度不不不小于8米,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规定。④参见《都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4.2 公共绿地指标   公共绿地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到达:组团级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或组团)不少于1.5m2/人。   4.3 绿地率   新区建设应≥30%;   旧区改造宜≥25%;   种植成活率≥98%。   4.4 院落组团绿地   其中:L-南北两楼正面间距(m);L2-当地住宅原则日照间距(m);S1-北侧为多层楼组团绿地面积(m2);S2-北侧为高层楼组团绿地面积(m2)。   4.5 绿化种植有关间距控制规定   4.5.1 绿化植物栽植间距和绿化带最小宽度规定   4.5.2 绿化带最小宽度规定   4.5.3 绿化植物与建筑物、构筑物最小间距规定   4.5.4 绿化植物与管线最小间距   4.6 道路交叉口植物布置规定   道路交叉口处种植树木时,必须留出非植树区,以保证行车安全视距,即在该视野范围内不应栽植高于1米植物,并且不得阻碍交叉口路灯照明,为交通安全发明良好条件。(见下表)   4.7 植物配置   4.7.1 植物配置原则   (1)适应绿化功能规定,适应所在地区气候、土壤条件和自然植被分布特点,选择抗病虫害强、易养护管理植物,体现良好生态环境和地区特点。   (2)充足发挥植物多种功能和欣赏特点,合理配置,常绿与落叶、速生与慢生相结合,构成多层次复合生态构造,到达人工配置植物群落自然友好。   (3)植物品种选择要在统一基调上力争丰富多样。   (4)要重视种植位置选择,以免影响室内采光通风和其他设施管理维护。   4.7.2 合用居住区种植植物分为六类:乔木、灌木、藤本植物、草本植物、花卉及竹类。   4.7.3 植物配置按形式分为规则式和自由式,配置组合基本有如下几种:   4.8 植物组合空间效果   植物作为三维空间实体,以多种方式交互形成多种空间效果,植物高度和密度影响空间塑造。(见下表)   4.9 绿篱设置   4.9.1 绿篱有构成边界、围合空间、分隔和遮挡场地作用,也可作为雕塑小品背景。   4.9.2 绿篱以行列式密植植物为主,分为整形绿篱和自然绿篱。整形绿篱常用生长缓慢、分枝点低、枝叶构造紧密低矮灌乔木,适合人工修剪整形。自然绿篱选用植物体量则相对较高大。绿篱地上生长空间规定一般高度为0.5-1.6m,宽度为0.5-1.8m。   4.9.3 绿篱树行距和株距   4.10 宅旁绿化   4.10.1 宅旁绿地贴近居民,尤其具有通达性和实用欣赏性。宅旁绿地种植应考虑建筑物朝向(如在华北地区,建筑物南面不适宜种植过密,以致影响通风和采光)。在近窗不适宜种高大灌木;而在建筑物西面,需要种高大阔叶乔木,对夏季降温有明显效果。   4.10.2 宅旁绿地应设计以便居民行走及滞留适量硬质铺地,并配植耐践踏草坪。荫影区宜种植耐荫植物。   4.11 隔离绿化   4.11.1 居住区道路两侧应栽种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以减少交通导致尘土、噪音及有害气体,有助于沿街住宅室内保持安静和卫生。行道树应尽量选择枝冠水平伸展乔木,起到遮阳降温作用。   4.11.2 公共建筑与住宅之间应设置隔离绿地,多用乔木和灌木构成浓密绿色屏障,以保持居住区安静,居住区内垃圾站、锅炉房、变电站、变电箱等欠美观地区可用灌木或乔木加以隐蔽。   4.12 架空空间绿化   4.12.1 住宅底层架空广泛合用于南方亚热带气候区住宅,利于居住院落通风和小气候调整,以便居住者遮阳避雨,并起到绿化景观互相渗透作用。   4.12.2 架空层内宜种植耐荫性花草灌木,局部不通风地段可布置枯山水景观。   4.12.3 架空层作为居住者在户外活动半公共空间,可配置适量活动和休闲设施。   4.13 平台绿化   4.13.1 平台绿化一般要结合地形特点及使用规定设计,平台下部分空间可作为停车库,辅助设备用房、商场或活动健身场地等;平台上部空间作为安全美观行人活动场所。要把握“人流居中,绿地靠窗”原则,即将人流限制在平台中部,以防止对平台首层居民干扰,绿地靠窗设置,并种植一定数量灌木和乔木,减少户外人员对室内居民视线干扰。   4.13.2 平台绿地应根据平台构造承载力及小气候条件进行种植设计, 要处理好排水和草木浇灌问题,也要处理下部采光问题,可结合采光口或采光罩进行统一规划。  4.13.3 平台上种植土厚度必须满足植物生长规定,一般参照控制厚度见下表,对于较高大树木,可在平台上设置树池栽植。   4.14 屋顶绿化   4.14.1 建筑屋顶自然环境与地面有所不一样,日照、温度、风力和空气成分等随建筑物高度而变化。   (1)屋顶接受太阳辐射强,光照时间长,对植物生长有利。   (2)温差变化大,夏季白天温度比地面高3-5℃,夜间又比地面低2-3℃;冬季屋面温度比地面高,有利植物生长。   (3)屋顶风力比地面大1-2级,对植物发育不利。   (4)相对湿度比地面低10-20%,植物蒸腾作用强,更需保水。   4.14.2 屋顶绿地分为坡屋面和平屋面绿化两种,应根据上述生态条件种植耐旱、耐移栽、生命力强、抗风力强、外形较低矮植物。坡屋面多选择贴伏状藤本或攀缘植物。平屋顶以种植欣赏性较强花木为主,并合适配置水池、花架等小品,形成周围式和庭园式绿化。   4.14.3 屋顶绿化数量和建筑小品放置位置,需通过荷载计算确定。考虑绿化平屋顶荷载为500-1000kg/m2,为了减轻屋顶荷载,栽培介质常用轻质材料按需要比例混合而成(如营养土、土屑、蛭石等)。   4.14.4 屋顶绿化可用人工浇灌,也可采用小型喷灌系统和低压滴灌系统。屋顶多采用屋面找坡,设排水沟和排水管方式处理排水问题,防止积水导致植物根系腐烂。   4.15 停车场绿化   车场绿化景观可分为:周界绿化、车位间绿化和地面绿化及铺装。(见下表)   4.16 古树名木保护   4.16.1 古树,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树木;名木,指国内外稀有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等重要科研价值树木。   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但凡树龄在3以上,或尤其宝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古树名木为一级;其他为二级。   古树名木是人类财富,也是国家活文物,一级古树名木要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二级古树名木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   4.16.2 古树名木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划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成行地带外绿树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5m宽和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树胸径20倍以内。   (2)保护范围内不得损坏表土层和变化地表高程,除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得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多种过境管线,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藤本植物。   (3)保护维护附近,不得设置导致古树名木有害水、气设施。   (4)采用有效工程技术措施和发明良好生态环境,维护其正常生长。   国家严禁砍伐、移植古树名木,或转让买卖古树名木。   在绿化设计中要尽量发挥古树名木文化历史价值作用,丰富环境文化内涵。   5 道路景观   5.1 景观功能   5.1.1 道路作为车辆和人员汇流途径,具有明确导向性,道路两侧环境景观应符合导向规定,并到达步移景移视觉效果。道路边绿化种植及路面质地色彩选择应具有韵律感和欣赏性。   5.1.2 在满足交通需求同步,道路可形成重要视线走廊,因此,要注意道路对景和远景设计,以强化视线集中观景。   5.1.3 休闲性人行道、园道两侧绿化种植,要尽量形成绿荫带,并串连花台、亭廊、水景、游乐场等,形成休闲空间有序展开,增强环境景观层次。   5.1.4 居住区内消防车道占人行道、院落车行道合并使用时,可设计成隐蔽式车道,即在4米幅宽消防车道内种植不阻碍消防车通行草坪花卉,铺设人行步道,平日作为绿地使用,应急时供消防车使用,有效地弱化了单纯消防车道生硬感,提高了环境和景观效果。   5.2 居住区道路宽度   5.3 道路及绿地最大坡度   5.4 路面分类及合用场地   5.5 路缘石及边沟   5.5.1 路缘石设置功能:保证行人安全,进行交通引导。保持水土,保护种植,辨别路面铺装。   5.5.2 路缘石可采用预制混凝土、砖、石料和合成树脂材料,高度为100-150mm为宜。   5.5.3 辨别路面路缘,规定铺设高度整洁统一,局部可采用与路面材料相搭配花砖或石料;绿地与混凝土路面、花砖路面、石路面交界处可不设路缘;与沥青路面交界处应设路缘。   5.5.4 边沟是用于道路或地面排水,车行道排水多用带铁篦子L形边沟和U形边沟;广场地面多用蝶形状和缝形边沟;铺地砖地面多用加装饰边沟,要重视色彩搭配;平面型边沟水篦格栅宽度要参照排水量和排水坡度确定,一般采用250-300mm;缝型边沟一般缝隙不不不小于20mm。   5.6 道路车档、缆柱   5.6.1 车档和缆柱是限制车辆通行和停放路障设施,其造型设置地点应与道路景观相协调。车档和缆柱分为固定和可移动式,固定车档可加锁由私人管理。   5.6.2 车档材料一般采用钢管和不锈钢制作,高度为70cm左右;一般设计间距为60cm;但有轮椅和其他残疾人用车地区,一般按90-120cm间距设置,并在车档前后设置约150cm左右平路,以便轮椅通行。   5.6.3 缆柱分为有链条式和无链条式两种。缆柱可用铸铁、不锈钢、混凝土、石材等材料制作,缆柱高度一般为40-50cm左右,可作为街道坐凳使用;缆柱间距宜为120cm左右。带链条缆柱间距也可由链条长度决定,一般不超过2m。缆柱链条可采用铁链、塑料链和粗麻绳制作。   6 场所景观   6.1 健身运动场   6.1.1 居住小区运动场所分为专用运动场和一般健身运动场,小区专用运动场多指网球场、羽毛球场、门球场和室内外游泳场,这些运动场应按其技术规定由专业人员进行设计。健身运动场应分散在住区以便居民就近使用又不扰民区域。不容许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穿越运动场地。   6.1.2 健身运动场包括运动区和休息区。运动区应保证有良好日照和通风,地面宜选用平整防滑适于运动铺装材料,同步满足易清洗、耐磨、耐腐蚀规定。室外健身器材要考虑老年人使用特点,要采用防跌倒措施。休息区布置在运动区周围,供健身运动居民休息和寄存物品。休息区宜种植遮阳乔木,并设置适量座椅。有条件小区可设置直饮水装置(饮泉)。   6.2 休闲广场   6.2.1 休闲广场应设于住区人流集散地(如中心区、主入口处),面积应根据住区规模和规划设计规定确定,形式宜结合地方特色和建筑风格考虑。广场上应保证大部分面积有日照和遮风条件。   6.2.2 广场周围宜种植适量庭荫树和休息座椅,为居民提供休息、活动、交往设施,在不干扰邻近居民休息前提下保证适度灯光照度。   6.2.3 广场铺装以硬质材料为主,形式及色彩搭配应具有一定图案感,不适宜采用无防滑措施光面石材、地砖、玻璃等。广场出入口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定。(广场地面材料选择可参见5.4路面分类及合用场地)   6.3 游乐场   6.3.1 小朋友游乐场应当在景观绿地中划出固定区域,一般均为开敞式。游乐场地必须阳光充足,空气清洁,能避开强风袭扰。应与住区重要交通道路相隔一定距离,减少汽车噪声影响并保障小朋友安全。游乐场选址还应充足考虑小朋友活动产生嘈杂声对附近居民影响,离开居民窗户10m远为宜。   6.3.2 小朋友游乐场周围不适宜种植遮挡视线树木,保持很好可通视性,便于成人对小朋友进行目光监护。   6.3.3 小朋友游乐场设施选择应能吸引和调动小朋友参与游戏热情,兼顾实用性与美观。色彩可鲜艳但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游戏器械选择和设计应尺度合适,防止小朋友被器械划伤或从高处跌落,可设置保护栏、柔软地垫、警示牌等。   6.3.4 居住区中心较具规模游乐场附近应为小朋友提供饮用水和游戏水,便于小朋友饮用、冲洗和进行筑沙游戏等。   6.3.5 小朋友游乐设施设计要点   7 硬质景观   7.1 雕塑小品   7.1.1 硬质景观是相对种植绿化此类软质景观而确定名称,泛指用质地较硬材料构成景观。硬质景观重要包括雕塑小品、围墙/栅栏、挡墙、坡道、台阶及某些便民设施等。   7.1.2 雕塑小品与周围环境共同塑造出一种完整视觉形象,同步赋予景观空间环境以生气和主题,一般以其小巧格局、精美造型来点缀空间,使空间诱人而富于意境,从而提高整体环境景观艺术境界。 7.1.3 雕塑按使用功能分为纪念性、主题性、功能性与装饰性雕塑等。从体现形式上可分为具象和抽象,动态和静态雕塑等。 7.1.4 雕塑在布局上一定要注意与周围环境关系,恰如其分地确定雕塑材质、色彩、体量、尺度、题材、位置等,展示其整体美、协调美。   应配合住区内建筑、道路、绿化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而设置,起到点缀、装饰和丰富景观作用。特殊场所中心广场或重要公共建筑区域,可考虑主题性或纪念性雕塑。   7.1.5 雕塑应具有时代感,要以美化环境保护生态为主题,体现住区人文精神。以贴近人为原则,切忌尺度超长过大。更不适宜采用金属光泽材料制作。   7.2 便民设施   7.2.1 居住区便民设施包括有音响设施、自行车架、饮水器、垃圾容器、座椅(具),以及书报亭、公用电话、邮政信报箱等。   便民设施应轻易识别,其选址应注意减少混乱且以便易达。   在居住区内,宜将多种便民设施组合为一种较大单体,以节省户外空间和增强场所视景特性。   7.2.2 音响设施   在居住区户外空间中,宜在距住宅单元较远地带设置小型音响设施,并适时地播放轻柔背景音乐,以增强居住空间轻松气氛。   音响设计外形可结合景物元素设计。音箱高度应在0.4-0.8m之间为宜,保证声源能均匀扩放,无明显强弱变化。音响放置位置一般应相对隐蔽。   7.2.3 自行车架   自行车在露天场所停放,应划分出专用场地并安装车架。自行车架分为槽式单元支架、管状支架和装饰性单元支架,占地紧张时候可采用双层自行车架,自行车架尺寸按下列尺寸制作。   7.2.4 饮水器(饮泉)   饮水器是居住区街道及公共场所为满足人生理卫生规定常常设置供水设施,同步也是街道上重要装点之一。   饮水器分为悬挂式饮水设备、独立式饮水设备和雕塑式水龙头等。   饮水器高度宜在800mm左右,供小朋友使用饮水器高度宜在650mm左右,并应安装在高度100-200mm左右踏台上。   饮水器构造和高度还应考虑轮椅使用者以便。   7.2.5 垃圾容器   (1)垃圾容器一般设在道路两侧和居住单元出入口附近位置,其外观色彩及标志应符合垃圾分类搜集规定。   (2)垃圾容器分为固定式和移动式两种。一般垃圾箱规格为高60-80cm,宽50-60cm。放置在公共广场规定较大,高宜在90cm左右,直径不适宜超过75cm。   (3)垃圾容器应选择美观与功能兼备、并且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产品,规定结实耐用,不易倾倒。一般可采用不锈钢、木材、石材、混凝土、GRC、陶瓷材料制作。   7.2.6 座椅(具)   (1)座椅(具)是住区内提供人们休闲不可缺乏设施,同步也可作为重要装点景观进行设计。应结合环境规划来考虑座椅造型和色彩,力争简洁合用。室外座椅(具)选址应重视居民休息和观景。   (2)室外座椅(具)设计应满足人体舒适度规定,一般座面高38-40cm,座面宽40-45cm,原则长度:单人椅60cm左右,双人椅120cm左右,3人椅180cm左右,靠背座椅靠背倾角为100-110°为宜。   (3)座椅(具)材料多为木材、石材、混凝土、陶瓷、金属、塑料等,应优先采用触感好木材,木材应作防腐处理,座椅转角处应作磨边倒角处理。   7.3 信息标志   7.3.1 居住区信息标志可分为4类:名称标志、环境标志、指示标志、警示标志。   信息标志位置应醒目,且不对行人交通及景观环境导致妨害。   标志色彩、造型设计应充足考虑其所在地区建筑、景观环境以及自身功能需要。   标志用材应经久耐用,不易破损,以便维修。   多种标志应确定统一风格和背景色调以突出物业管理形象。   7.3.2 居住区重要标志项目表   7.4 栏杆/扶手   7.4.1 栏杆具有拦阻功能,也是分隔空间一种重要构件。设计时应结合不一样使用场所,首先要充足考虑栏杆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另一方面要考虑栏杆造型美,突出其功能性和装饰性。常用材料有铸铁、铝合金、不锈钢、木材、竹子、混凝土等。   7.4.2 栏杆大体分为如下3种:   (1)矮栏杆,高度为30-40cm,不阻碍视线,多用于绿地边缘。也用于场地空间领域划分。   (2)高栏杆,高度在90cm左右,有较强分隔与拦阻作用。   (3)防护栏杆,高度在100-120cm以上,超过人重心,以起防护围挡作用。一般设置在高台边缘,可使人产生安全感。   7.4.3 扶手,设置在坡道、台阶两侧,高度为90cm左右,室外踏步级数超过了3级时必须设置扶手,以以便老人和残障人使用。供轮椅使用坡道应设高度0.65m与0.85m两道扶手。   7.5 围栏/栅栏   7.5.1 围栏、栅栏具有限入、防护、分界等多种功能,立面构造多为栅状和网状、透空和半透空等几种形式。围栏一般采用铁制、钢制、木制、铝合金制、竹制等。栅栏竖杆间距不应不小于110mm。   7.5.2 围栏、栅栏设计高度   7.6 挡土墙   7.6.1 挡土墙形式根据建设用地实际状况通过构造设计确定。从构造形式分重要有重力式、半重力式、悬臂式和扶臂式挡土墙,从形态上分有直墙式和坡面式。   7.6.2 档土墙外观质感由用材确定,直接影响到挡墙景观效果。毛石和条石砌筑挡土墙要重视砌缝交错排列方式和宽度;预制混凝土预制块挡土墙应设计出图案效果;嵌草皮坡面上需铺上一定厚度种植土,并加入改善土壤保温性材料,利于草根系生长。   7.6.3 常见挡土墙技术规定及合用场地   7.6.4 挡土墙必须设置排水孔,一般为3m2设一种直径75mm排水孔,墙内宜敷设渗水管,防止墙体内存水。钢筋混凝土挡土墙必须设伸缩缝,配筋墙体每30m设一道无筋墙体每10m设一道。   7.7 坡道   7.7.1 坡道是交通和绿化系统中重要设计元素之一,直接影响到使用和感观效果。居住区道路最大纵坡不应不小于8%;园路不应不小于4%;自行车专用道路最大纵坡控制在5%以内;轮椅坡道一般为6%;最大不超过8.5%,并采用防滑路面;人行道纵坡不适宜不小于2.5%。   7.7.2 坡度视觉感受与合用场所   7.7.3 园路、人行道坡道宽一般为1.2m,但考虑到轮椅通行,可设定为1.5m以上,有轮椅交错地方其宽度应到达1.8m。   7.8 台阶   7.8.1 台阶在园林设计中起到不一样高程之间连接作用和引导视线作用,可丰富空间层次感,尤其是高差较大台阶会形成不一样近景和远景效果。   7.8.2 台阶踏步高度(h)和宽度(b)是决定台阶舒适性重要参数,两者关系如下:2h+b=60-6cm为宜,一般室外踏步高度设计为12cm-16cm,踏步宽度30cm-35cm,低于10cm高差,不适宜设置台阶,可以考虑做成坡道。   7.8.3 台阶长度超过3米或需变化攀登方向地方,应在中间设置休息平台,平台宽度应不小于1.2m,台阶坡度一般控制在1/4-1/7范围内,踏面应做防滑处理,并保持1%排水坡度。   7.8.4 为了以便晚间人们行走,台阶附近应设照明装置,人员集中场所可在台阶踏步上暗装地灯。   7.8.5 过水台阶和跌流台阶阶高可根据水流效果确定,同步也要考虑小朋友进入时防滑处理。   7.9 种植容器   7.9.1 花盆   (1)花盆是景观设计中老式种植器一种形式。花盆具有可移动性和可组合性,能巧妙地点缀环境,烘托气氛。花盆尺寸应适合所栽种植物生长特性,有助于根茎发育,一般可按如下原则选择:花草类盆深20cm以上,灌木类盆深40cm以上,中木类盆深45cm以上。   (2)花盆用材,应具有有一定吸水保温能力,不易引起盆内过热和干燥。花盆可独立摆放,也可成套摆放,采用模数化设计可以使单体组合成整体,形成大花坛。   (3)花盆用栽培土,应具有保湿性、渗水性和蓄肥性,其上部可铺撒树皮屑作覆盖层,起到保湿装饰作用。   7.9.2 树池/树池箅   (1)树池是树木移植时根球(根钵)所需空间,一般由树高、树径、根系大小所决定。   树池深度至少深于树根球如下250mm。   树池箅是树木根部保护装置,它既可保护树木根部免受践踏,又便于雨水渗透和步行人安全。   (2)树池箅应选择能渗水石材、卵石、砾石等天然材料,也可选择具有图案拼装人工预制材料,如铸铁、混凝土、塑料等,这些护树面层宜做成格栅装,并能承受一般车辆荷载。   7.9.3 树池及树池箅选用表   7.10 入口造型   7.10.1 居住区入口空间形态应具有一定开敞性,入口标志性造型(如门廊、门架、门柱、门洞等)应与居住区整体环境及建筑风格相协调,防止盲目追求豪华和气派。应根据住区规模和周围环境特点确定入口标志造型体量尺度,到达新奇简朴、轻巧美观规定。同步要考虑与保安值班等用房形体关系,构成有机景观组合。   7.10.2 住宅单元入口是住宅区内体现院落特色重要部位,入口造型设计(如门头、门廊、连接单元之间连廊)除了功能规定外,还要突出装饰性和可识别性。要考虑安防、照明设备位置和与无障碍坡道之间互相关系,到达色彩和材质上统一。所用建筑材料应具有易清洗不易碰损等特点。   8 水景景观   水景景观以水为主。水景设计应结合场地气候、地形及水源条件。南方干热地区应尽量为居住区居民提供亲水环境,北方地区在设计不结冰期水景时,还必须考虑结冰期枯水景观。   8.1 自然水景   8.1.1 自然水景与海、河、江、湖、溪有关联。此类水景设计必须服从原有自然生态景观,自然水景线与局部环境水体空间关系,对运用借景、对景等手法,充足发挥自然条件,形成纵向景观、横向景观和鸟瞰景观。应能融和居住区内部和外部景观元素,发明出新亲水居住型态。   8.1.2 自然水景构成元素   8.1.3 驳岸   (1)驳岸是亲水景观中应重点处理部位。驳岸与水线形成持续景观线与否能与环境相协调,不仅取决于驳岸与水面间高差关系,还取决于驳岸类型及用材选择。驳岸类型列表如下:   (2)对居住区中沿水驳岸(池岸),无论规模大小,无论是规则几何式驳岸(池岸)还是不规则驳岸(池岸),驳岸高度,水深浅设计都应满足人亲水性规定,驳岸(池岸)尽量贴近水面,以人手能触摸到水为最佳。亲水环境中其他设施(如水上平台、汀步、栈桥、栏索等),也应以人与水体尺度关系为基准进行设计。   8.1.4 景观桥   (1)桥在自然水景和人工水景中都起到不可缺乏景观作用,其功能作用重要有:形成交通跨越点;横向分割河流和水面空间;形成地区标志物和视线集合点;眺望河流和水面良好观景场所,其独特造型具有自身艺术价值。   (2)景观桥分为钢制桥、混凝土桥、拱桥、原木桥、锯材木桥、仿木桥、吊桥等。居住区一般采用木桥、仿木桥和石拱桥为主,体量不适宜过大,应追求自然简洁,精工细做。   8.1.5 木栈道   (1)邻水木栈道为人们提供了行走、休息、观景和交流多功能场所。由于木板材料具有一定弹性和粗朴质感,因此行走其上比一般石铺砖砌栈道更为舒适。多用于规定较高居住环境中。   (2)木栈道由表面平铺面板(或密集排列木条)和木方架空层两部分构成。木面板常用桉木、柚木、冷杉木、松木等木材,其厚度要根据下部木架空层支撑点间距而定,一般为3-5cm厚,板宽一般为10-20cm之间,板与板之间宜留出3-5mm宽缝隙。不应采用企口拼接方式。面板不应直接铺在地面上,下部要有至少2cm架空层,以防止雨水浸泡,保持木材底部干燥通风。设在水面上架空层其木方断面选用要经计算确定。   (3)木栈道所用木料必须进行严格防腐和干燥处理。为了保持木质本色和增强耐久性,用材在使用前应浸泡在透明防腐液中6-15天,然后进行烘干或自然干燥,使含水量不不小于8%,以保证在长期使用中不产生变形。个别地区由于条件所限,也可采用涂刷桐油和防腐剂方式进行防腐处理。   (4)连接和固定木板和木方金属配件(如镙栓、支架等)应采用不锈钢或镀锌材料制作。   8.2 庭院水景   8.2.1 庭院水景一般为人工化水景为多。根据庭院空间不一样,采用多种手法进行引水造景(如叠水、溪流、瀑布、涉水池等),在场地中有自然水体景观要保留运用,进行综合设计,使自然水景与人工水景融为一体。   8.2.2 庭院水景设计要借助水动态效果营造充斥活力居住气氛。水景效果特点如下表:   8.2.3 瀑布跌水   (1)瀑布按其跌落形式分为滑落式、阶梯式、幕布式、丝带式等多种,并模仿自然景观,采用天然石材或仿石材设置瀑布背景和引导水流向(如景石、分流石、承瀑石等),考虑到欣赏效果,不适宜采用平整饰面白色花岗石作为落水墙体。为了保证瀑布沿墙体、山体平稳滑落,应对落水口处山石作卷边处理,或对墙面作坡面处理。   (2)瀑布因其水量不一样,会产生不一样视觉、听觉效果,因此,落水口水流量和落水高差控制成为设计关键参数,居住区内人工瀑布落差宜在1m如下。   (3)跌水是呈阶梯式多级跌落瀑布,其梯级宽高比宜3∶2-1∶1之间,梯面宽度宜在0.3-1.0m之间。   8.2.4 溪流   (1)溪流形态应根据环境条件、水量、流速、水深、水面宽和所用材料进行合理设计。溪流分可涉入式和不可涉入式两种。可涉入式溪流水深应不不小于0.3m,以防止小朋友溺水,同步水底应做防滑处理。可供小朋友嬉水溪流,应安装水循环和过滤装置。不可涉入式溪流宜种养适应当地气候条件水生动植物,增强欣赏性和趣味性。   (2)溪流配以山石可充足展现其自然风格,石景在溪流中所起到景观效果列表如下:   (3)溪流坡度应根据地理条件及排水规定而定。一般溪流坡度宜为0.5%,急流处为3%左右,缓流处不超过1%。溪流宽度宜在1-2m,水深一般为0.3-1m左右,超过0.4m时,应在溪流边采用防护措施(如石栏、木栏、矮墙等)。为了使居住区内环境景观在视觉上更为开阔,可合适增大宽度或使溪流蜿蜒波折。溪流水岸宜采用散石和块石,并与水生或湿地植物配置相结合,减少人工造景痕迹。   8.2.5 生态水池/涉水池   (1)生态水池是适于水下动植物生长,又能美化环境、调整小气候供人欣赏水景。在居住区里生态水池多喂养欣赏鱼虫和习水性植物(如鱼草、芦苇、荷花、莲花等),营造动物和植物互生互养生态环境。   (2)水池深度应根据喂养鱼种类、数量和水草在水下生存深度而确定。一般在0.3-1.5m,为了防止陆上动物侵扰,池边平面与水面需保证有0∶15m高差。水池壁与池底需平整以免伤鱼。池壁与池底以深色为佳。局限性0.3m浅水池,池底可做艺术处理,显示水清澈透明。池底与池畔宜设隔水层,池底隔水层上覆盖0.3-0.5m厚土,种植水草。   (3)涉水池   涉水池可分水面下涉水和水面上涉水两种。水面下涉水重要用于小朋友嬉水,其深度不得超过0.3m,池底必须进行防滑处理,不能种植苔藻类植物。水面上涉水重要用于跨越水面,应设置安全可靠踏步平台和踏步石(汀步),面积不不不小于0.4×0.4m,并满足持续跨越规定。上述两种涉水方式应设水质过滤装置,保持水清洁,以防小朋友误饮池水。   8.3 泳池水景   8.3.1 泳池水景以静为主,营造一种让居住者在心理和体能上放松环境,同步突出人参与性特性(如游泳池、水上乐园、海滨浴场等)。居住区内设置露天泳池不仅是锻炼身体和游乐场所,也是邻里之间重要交往场所。泳池造型和水面也极具欣赏价值。   8.3.2 游泳池   (1)居住区泳池设计必须符合游泳池设计有关规定。泳池平面不适宜做成正规比赛用池,池边尽量采用优美曲线,以加强水动感。泳池根据功能需要尽量分为小朋友泳池和成人泳池,小朋友泳池深度为0.6-0.9m为宜,成人泳池为1.2-2m。小朋友池与成人池可统一考虑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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