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煤气公司生产车队车辆维修安全作业协议书
甲方:山东润银化工有限公司煤气公司生产车队
乙方:
签订协议的目的: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实现作业过程的安全施工,杜绝人身伤害、机动车辆和机械伤害事故,确保现场人员和维修现场设施、设备的安全,杜绝车辆维修过程中出现各类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公司关于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要求,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甲方的责任:
1、 必须按照集团公司有关的管理规定,检查乙方是否办理了有关的入厂手续(出
入证),是否具备车辆驾驶证。
2、 乙方在进入施工界区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介绍本界区生产特
点,易发生的事故,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维修车辆前的风险分析。
3、 甲方必须安排安全联络员(维修组长),负责检查现场作业人员违章违纪现象,
负责乙方在维修界区内维修相应的协调工作,并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在车队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要求施工人员撤离施工现场。
4、 乙方在维修过程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负责调查、上报或处理。
乙方责任:
1、 在进入维修单位后签订好相关的入厂手续,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员工经教
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维修界区。
2、 乙方在维修区域内,严格执行总公司及煤气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维修界
区,严禁随意动用维修界区内的电、水汽阀门及管线,必要时,可通知甲方进行协调,并有甲方专职人员负责接头后使用。
3、 乙方作业时要在甲方指定的范围内作业,不得超越甲方指定的范围和冒险作
业。违反规定,甲方有权进行教育或者处罚。
4、 在进入维修单位后,必须到车队指定的管理人员进行登记,接受岗位人员的
安全教育和需注意事项,并经岗位人员允许后方可维修。
5、 乙方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管理规定,酒后上班、在维修现场吸烟按照集团
公司规定处罚。
6、 乙方驾驶员驾驶车辆作业时严禁打手机。
7、 乙方作业车辆须注意作业现场周围环境,严禁超速行驶(限速10Km/h)。
8、 乙方作业车辆须文明行车,注意避让维修作业现场的人员和车辆。
9、 乙方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甲方人员管理,若有不同意见时可通过乙方负责人反
映。但必须先接受甲方现场人员的管理。
10、进入施工界区,乙方作业人员禁止在岗位干与现场作业无关的事,严禁到维修范围以外的地方逗留,严禁在厂区内休息,作业结束要按时离开厂区。
11、乙方车辆等作业工具不得随意停放,阻碍甲方正常生产车辆作业或堵塞、占用消防通道。
12、乙方不得在甲方界区内从事与现场作业无关的维修,特殊情况需经甲方相关部门批准。
13、以上要求乙方做到的内容,甲方每发现违反一次视情况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14、因乙方不执行甲方的安全管理,不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严重违章,导致发生的一切事故有乙方负全责。
其它:
1、 乙方人员出现偷盗、吸烟、酒后上班、不服从甲方管理等行为,甲方有权按照规定处理,并有权要求乙方辞退违章人员。
2、 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坏,由责任方承担相关的责任。
3、 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设施、设备、工具、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全部赔偿。
4、 乙方人员无故到其它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设备或不按安全规定执行,而导致后果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服从甲方的处理。
5、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6、 本协议自2014年1月1日期执行。
7、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交安全管理单位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煤气公司生产车队
2014年1月1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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