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一、合同双方当事人转让方(甲方):地 址: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地 址: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三、甲乙双方按江门市地产交易中心制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将以 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 位于 地段的 用途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经江门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大队勘测,本次转让地块面积为 平方米(合 亩),其具体位置与四至范围详见经双方盖章确认的附图所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期限至
2、年 月 日;地块范围内现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须随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甲乙双方确认地块转让成交价为: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正(小写 万元)(不含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价格)。 五、宗地转让交易发生的应缴税费及交易服务费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办法所述的缴付办法执行。 六、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 天内,分 期支付土地转让价款给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付清款项的,须按月息 支付逾期款项利息给甲方。第一期款在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额的 %,即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整);第二期款在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额的 %,即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3、 元整);第三期款在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额的 %,即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整);七、在办理该宗地转让手续过程中,如甲方隐瞒宗地的出租、抵押、查封等他项情况的,甲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八、转让地块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转让、变更手续,由甲乙双方自行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九、甲方应将转让宗地的用地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原始资料作为交易文件移交乙方。乙方受让宗地后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等活动,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忪。十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须无条件给予赔偿。 十二、双方其他约定:1、 ;2、 。十三、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订后,提交江门市地产交易中心鉴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地产交易中心存档两份。 甲 方: 乙 方:(盖章) (盖章)二OO 年 月 日 二OO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鉴证单位:江门市地产交易中心 (盖章) 二OO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