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钢筋机械连接、焊接劳务分包合同
二OO四年三月十日
砌筑、粉刷劳务分包合同
施工总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 砌筑及粉刷工程劳务分包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内容:本项目所有砌筑及粉刷工程。
4、 承包方式:实行包工不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承包方式。
5、 承包价格:
a.内外墙砌体 元/m3(含砖原材料的水平垂直运输以及砖的浇水、砌体养护、木砖过梁的制安等工作内容);内墙(砖墙及剪力墙)抹灰(含周边线条、门窗塞灰收口及基层界面处理等) 元/m2;天棚抹灰(含抹阴、阳角线及基层界面处理等) 元/m2;水泥砂浆地面抹光(含凿打、清洗地面等) 元/m2;楼地面屋面浇捣砼保温层(含前、后台等) 元/m2。以上单价包括脚手架搭拆、墙面打底、地面找平层增厚、余料及垃圾清运、过梁安放及有防水要求的挡水线砼浇筑砼、修补脚手眼、所有预留洞口电线管槽修补等和质量规范要求中规定的一切工作内容。
b. 施工用水电由甲方提供。甲方提供砂浆搅拌机、垂直运输机械,其余机具均由乙方承担。
二、 双方责任
1、 甲方:
a、 施工前一周甲方向乙方提供会审后的施工图纸;
b、 提供电源、水源、工人宿舍、砂浆搅拌机,施工场地及垂直运输工具;
c、 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和质量交底工作;
d、 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对乙方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e、 提供外墙脚手架及室内超过3.6米高的满堂脚手架。
2、 乙方:
a. 根据甲方安排的进度计划施工,保证甲方进度顺利完成;
b. 服从甲方现场统一管理和指挥,做到工完场清,遵守甲方、业主和监理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
c. 作好成品保护工作。成品在未验收合格前由乙方负责保护。若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应自费予以修复,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d. 进入本工地的工人必须按政府部门有关规定持身份证、就业证、婚育证、暂住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e. 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f. 乙方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
三、 质量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73-91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应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的规定。总体质量应达到 标准。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拆除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约定标准,乙方除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还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四、 付款办法
1、 合同签订后,按月进度进行计量,甲方每月10日对乙方上月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一次结算,支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的 %,其余 %待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标准后一个月内付清;
2、 乙方每月计量均在项目部及公司项目管理部对乙方施工质量验收符合要求后,项目部按施工实际数量计量,并经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工程款的支付;
五、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进度计划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总工期拖延,除按甲方和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相应条款进行处罚外,每延误一天另罚款 元,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私自退场,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留在本工地的工程款。
六、安全要求
1、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自身或他人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 乙方应对其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
3、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有关人员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4、 乙方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施工现场严禁穿三鞋(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和打赤脚等现象。否则,甲方将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5、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挂好安全钩,禁止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
6、 严禁乙方使用童工;严禁乙方工人带家属住工地;严禁孕妇进入工地;严禁无结婚证男女同居;严禁使用患病工人(高血压、心脏病、癫疯病等);严禁工人酒后上班。
7、 甲方配备专业的电工人员,所有搭、拉电线必须通过专业电工负责(电工拉电线或指导乙方搭、拉电线),乙方在专业电工指导下搭电必须从末级开关箱引出,所有从末级开关箱中引出的电线必须通过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各种施工机具、机械必须做好接零、接地措施,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8、 乙方发现有安全隐患和冒险作业的工种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报项目部。
9、禁止乙方工人擅自破坏安全防护设施,如需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通过安全员和施工员同意,乙方工人下班前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不能把工具、材料、余料留在现场形成不安全的隐患,乙方人员不得将材料、工具、砖头等扔到地面上,发现者按规定给予罚款,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的一切后果。
10、 乙方人员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不得明火煮食不得使用煤油炉、液化气、电炉、电炒锅、电热器。
11、 乙方人员不得盗窃工地现场的材料、工具,不得破坏甲方及他人的产品、材料、工具,一旦发现按原价的十倍赔偿给甲方,同时还得移交给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12、 乙方班组长必须教育班组工人处理好与本项目中所有工人及管理人员(业主、监理、甲方等)的关系,搞好团结,不得吵闹、更不能打架,有矛盾可找甲方管理人员进行调解。
1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4、乙方工人必须按《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的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其它
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请诉讼。
2、 奖励与处罚遵照《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南方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南方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应条款执行。
3、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本合同的条款具有法律效力。
八、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工程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91号通联大厦10层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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