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名称) 标段
(N -经评审最低价法-采购类)
招标文件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及证书编号:
项目负责人: (盖从业人员印章)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 (盖从业人员印章)
年 月
注:(1)实行自行招标组织形式的,项目负责人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是招标人本单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人员,招标代理机构栏及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及证书编号栏填"/"。
(2)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项目负责人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委派到本项目的主要专职技术人员。
(3)如未划分标段,“ 标段”填写为“ / 标段”,如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采购 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采购 标段己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注:若为自行招标则代理机构填"/"。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招标控制价、供货周期、招标范围、质量标准、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须为
具有○生产○销售本标段招标货物的资格,且经营范围涵盖本标段供货范围的企业;
□注册资本金 ;(注:注册资本金的金额不得高于本标段招标控制价金额)
□其他: ;
3.1.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1.4 财务要求:
○不提供;
○近3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亏损。
3.1.5类似业绩要求
○不提供;
○近3年 □已完成□正在施工□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 个(1至3个)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是指: ;
3.2其他要求:
3.2.1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接受代理商投标, ;(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 资格条件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 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 (具体数量)个。
□如投标人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标段中排名第一时,选择中标标段的原则为: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上午9:00时至 年 月 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使用CA数字证书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云平台”)进行在线投标报名。获得“网络投标报名回执”,并从电子交易云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下载的时限以上述约定的时限为准,逾期将不能下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0 元,售后不退。通过电子交易云平台投标报名系统网络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3 招标人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网址: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注:
(1)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清单)约定为项目审批名称(以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为准)。
(2)如未划分标段,“ 标段”填写为“ / 标段”,如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
(3)“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应明确本次招标的详细范围和内容;
(4)如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以及投资额(或招标控制价)。
(5)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但绿化工程除外。
(6)招标人设置的类似业绩指标应符合本次招标的内容。类似业绩中设置的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的相应指标。类似业绩的时限限定在3年之内;类似业绩个数不得超过3个。
(7)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资质类别数量。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8)《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第(四)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其中必须含1个以上工作日。”
招标人不得故意利用节假日,尤其是类似于“黄金周”的长假发售文件,特别是发售期最后一天应当回避节假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项目名称)采购 标段
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采购 标段己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注:若为自行招标则代理机构填"/"。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招标控制价、供货周期、招标范围、质量标准、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须为
具有○生产○销售本标段招标货物的资格,且经营范围涵盖本标段供货范围的企业;
□注册资本金 ;(注:注册资本金的金额不得高于本标段招标控制价金额)
□其他: ;
3.1.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1.4 财务要求:
○不提供;
○近3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亏损。
3.1.5类似业绩要求
○不提供;
○近3年 □已完成□正在施工□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 个(1至3个)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是指: ;
3.2其他要求:
3.2.1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接受代理商投标, ;(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 资格条件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 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 (具体数量)个。
□如投标人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标段中排名第一时,选择中标标段的原则为: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上午9:00时至 年 月 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内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云平台”)或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厅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其中,招标文件下载的时限以投标邀请书约定为准,逾期将不能下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0 元,售后不退。通过电子交易云平台投标报名系统网络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3 招标人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注:
(1)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清单)约定为项目审批名称(以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为准)。
(2)如未划分标段,“ 标段”填写为“ / 标段”,如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
(3)“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应明确本次招标的详细范围和内容;
(4)如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以及招标控制价。
(5)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但绿化工程除外。
(6)招标人设置的类似业绩指标应符合本次招标的内容。类似业绩中设置的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的相应指标。类似业绩的时限限定在3年之内;类似业绩个数不得超过3个。
(7)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资质类别数量。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8)《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第(四)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其中必须含1个以上工作日。”
招标人不得故意利用节假日,尤其是类似于“黄金周”的长假发售文件,特别是发售期最后一天应当回避节假日。
(9)投标人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4小时内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编码(即投标标段编码)为:
1.1.5
项目地点
1.2.1
资金来源
1.2.2
出资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1.3.2
★计划供货期
1.3.3
★质量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资格条件:须为:
(1)具有□生产□销售本标段招标货物的资格,且经营范围涵盖本标段供货范围的企业;
(2)注册资本金 ;(注:注册资本金的金额不得高于本标段招标控制价金额)
财务要求:
○不提供;
○近3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亏损。
类似业绩要求:
○不提供;
○近3年□已完成□正在施工□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 个(1至3个)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是指: ;
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接受代理商投标, 。(注:一个制造商对同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类似业绩要求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以 时间为准,确定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是否有效。
类似业绩的合同或中标(中选)通知书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供货范围(货物规格和型号)、供货期、合同金额等主要内容,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供货范围(货物规格和型号)、供货期、合同金额等主要内容的证明材料料,投标人须将此证明材料放入投标文件中。
所提供类似业绩须符合企业的经营范围,超越经营范围取得的类似业绩以及在取得相应经营范围时间以前承担(含不具备相应经营范围非法承担)的业绩均为无效业绩。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 资格条件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 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限制投标的情形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 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 年(限定在3至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5)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16)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17)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投标。
□(5)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7)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注:(1)本项中的选择为多项选择。招标人可以全选(包括有些可选择项可能只有一项)、也可以任选其中一项或几项,还可以都不选。招标人没有选择的项,不得就同一个问题和相似的内容再另行规定。没有选择的项删除,不改变已选择项的编号,下同。以下没有标明“单项选择”的都为“多选择项”,不再单独注明。
(2)除以上限制投标的情形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再另增加限制投标的情形。
1.4.4
★投标其他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1、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云平台进行在线提问(投标人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再进行澄清和答复)。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答疑的形式上传至电子交易云平台()提问答疑区进行答复。
2、投标人应按上述规定的时限,随时关注招标人在电子交易云平台提问答疑区发布的答疑或补遗信息,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作出正确的响应。投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补遗、答疑等文件所发布的信息而影响投标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在电子交易云平台以外获取的提问及答疑均为无效。投标人在提问时不得暴露其身份,不得涉及按照有关规定应予保密的信息;否则,招投标监督部门对其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招标人将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上提问答疑区上传经备案后的答疑及补遗文件,投标人请及时在提问答疑区自行下载本标段的答疑及补遗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随时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上提问答疑区查询本标段的答疑及补遗文件,投标人未自行下载本标段所有答疑及补遗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中标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非主体货物发包给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分包单位,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主要设备或者供货合同的主要部分不允许分包)。
□2、其他: 。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 条规定。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可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投标人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再进行澄清和答复)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上提问答疑区上提出问题,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答疑的形式上传至《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上提问答疑区进行答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以市公资交易中心系统时间为准)
注:若有补遗文件修改的,以补遗文件中确定的时间为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上提问答疑区上传经备案后的答疑及补遗文件,投标人请及时在该区自行下载本标段的答疑及补遗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随时该区查询本标段的答疑及补遗文件,投标人未自行下载本标段所有答疑及补遗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上招标相关文件下载区上传经修改并备案后的招标文件(若有时),投标人请及时在招标相关文件下载区自行下载本标段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随时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上招标相关文件下载区查询本标段是否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未自行下载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算起)
注: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没有通知的,视为自动(不需通知)延长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至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没有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自动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3.4.1
★投标保证金
○不提交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与投标报名时该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为以下两种方式,由投标人任选一种方式递交:
第一种递交方式——通过基本帐户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
第二种递交方式——银行保函
A、采用第一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根据报名回执上载明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名、账号、开户银行、应交金额等要求交纳保证金,应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转至报名回执上的收款账号,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6点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2)市公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相关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 成都银行琴台支行
帐 号:以报名回执提供的账号为准
注:在成都银行开设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必须使用同城交换或银行电汇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能使用通存通兑的方式提交。
B、采用第二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
(1)银行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银行担保的内容(即:如因投标人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银行向招标人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应持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1小时之前,将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原件提交至市公资交易中心。
C、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在相关项目(标段)开标时由市公资交易中心工作系统自动予以公示。
D、本标段投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E、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由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场公示内容为准。
F.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注:1、若在开标 (投标截止时间) 时市公资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公示表中投标保证金提交对比说明一栏显示为“不一致”时,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以及报名回执中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收款账号(报名时由系统自动生成收款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提交保证金,并通过交款银行查询是否提交成功。
3、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投标保证金金额经计算为1—9999元的,按照“取整就低”原则取整到千位(即缴纳:0,1000、2000、3000………9000元);投标保证金金额经计算为10000—199999元的,按照“取整就低”原则取整到万位(即缴纳:10000、20000、30000………190000元);投标保证金金额经计算为200000—399999元的,按照“取整就低”原则以2万元递增取整(即缴纳:200000、220000、240000………380000元);投标保证金金额经计算为400000—799999元的,按照“取整就低”原则以5万元递增取整(即缴纳:400000、450000、500000………780000元);投标保证金金额经计算在800000元(含)以上的,缴纳800000元。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与退还的相关规定按照成发改项目【2009】1045号文执行。
(一)投标保证金的正常退还程序
1、中标公示期满且无投诉的,由市公资交易中心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退还:中标人完成合同签订及缴纳履约担保后,由招标人处开具情况说明,到市公资交易中心凭该项目(标段)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的复印件)、合同副本原件(或加盖甲乙双方鲜章的复印件),及招标人的情况说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
(二)投标保证金的非正常退还程序
1、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正处于调查处理期间,招标监督部门应及时通知市公资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行政监督部门出具调查处理结果后,市公资交易中心根据处理意见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
2、招标人因特殊情况书面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须在正常退还程序启动之前书面告知市公资交易中心。若投标人书面表达拒绝延长并放弃投标的,根据行政监督部门的书面意见,由市公资交易中心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以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市公资交易中心将保证金退还至原拨付账户;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市公资交易中心将保函退还至投标人。
2、以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其利息按照专用账户开户银行退款当日挂牌对公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将利息划拨至投标保证金的原拨付账户。
3.4.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补充、修改或替代投标文件的;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三)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由市公资交易中心依据招标人的书面通知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书面处理意见,将投标保证金转至招标人的基本账户。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不提供
○近3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不提供
○近3年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不提供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
3.7.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注解除外)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后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的内容。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4)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否决其投标。
(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
3.7.3
★签字、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投标人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否则视为无效标书。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投标文件若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
○应统一由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
○投标人无需加盖鲜章。
(6)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明确要求签字盖章的内容中,除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其他材料: 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完成签字或盖章外,其余签字或盖章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
3.7.4
投标文件份数
(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一份正本, 份副本(数量为1~3份), 份电子文档(□光盘□U盘)
(2)投标文件副本可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另向招标人提供 份投标文件纸质复印件。
3.7.5
装订要求
(1)投标文件应采用粘贴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2)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 宜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投标文件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均应密封完好(包装及密封形式不限),封口处至少应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1
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150元。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具体开标室详见市公资交易中心开标当天大屏幕显示)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是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具体开标室详见市公资交易中心开标当天大屏幕显示)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条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开标时各投标人不再对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开标程序:
1、到达开标时间,系统将公示参与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招标人依据系统公示情况,对提交了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分递交先后顺序随机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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