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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电力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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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甘肃省电力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非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甘肃省电力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合用于公司本部和所属单位的非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 省公司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 第四条 对于不纳入公开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采购,应严格执行以下审批手续: (一)项目概算在500万元及以下的非公开招标项目,委建单位上报采购计划时同时上报不能纳入省公司公开招标程序的书面说明材料,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省公司项目主管部门确认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报招投标管理中心确认备案。 (二)项目概算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非公开招标项目,委建单位上报采购计划时同时上报不能纳入省公司公开招标程序的书面说明材料,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省公司项目主管部门确认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由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交招投标管理中心存档。 (三)项目概算1000万元以上的非公开招标项目,委建单位上报采购计划时同时上报不能纳入省公司公开招标程序的书面说明材料,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省公司项目主管部门确认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提交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第五条 公司非招标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中、规范、高效、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六条 省公司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是非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领导小组的平常工作。领导小组重要职责为: (一)领导和协调省公司的非招标采购工作; (二)负责决定省公司非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是非招标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采购管理部门”),其重要职责为: (一)省公司非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相关制度建设; (二)组建非招标采购工作组; (三)组织实行非招标采购工作,重大事项报领导小组批准。 第八条 省公司主管部门在非招标活动中的重要职责为: (一)负责审核需求单位提交的需求计划; (二)负责审查并确认不纳入招标采购的因素; (三)负责审核需求计划的技术规范。 (四)负责推荐供应商。 (五)负责参与采购谈判。 第九条 需求单位在非招标活动中的重要职责为: (一)负责提出采购需求和相应的技术规范; (二)负责非招标活动中的技术相关工作。 (三)负责推荐供应商。 (四)负责参与采购谈判。 第十条 法律部门为非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全过程法律支持和保障,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监察部门对非招标采购活动实行监督,受理非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投诉举报,对非招标采购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第十二条 市州公司物流服务中心负责配合省公司物资部做好非招标采购工作。 (一)负责汇总、初核本单位的采购需求和相应的技术规范; (二)负责选派谈判评委。 (三)负责推荐供应商。 (四)负责参与采购谈判。 第三章 采购方式及合用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非招标采购重要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第十四条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向两家及以上潜在供应商发出邀请,通过谈判拟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一)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通过两次招标,递交投标文献的投标人均局限性三家的,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后因有效投标局限性三家且明显缺少竞争而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或所有投标均被做废标解决的,或有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形的,经向行政监督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的项目; (二)满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较少,不能形成充足竞争的; (三)技术复杂、性质特殊、技术标准不统一,或采购前不能拟定具体技术规范等具体规定的; 第十五条 询价采购是指向三家及以上潜在供应商发出询价文献,供应商按询价文献规定报价,通过价格比较拟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同时具有以下条件时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一)因特定因素不宜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 (二)经省公司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 (三)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1.采购的货品技术标准、规格型号统一的; 2.年度需用量小且价值低; 3.满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有三家及以上,可以形成充足竞争的。 第十六条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直接向一家供应商发出邀请,通过直接谈判拟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特殊因素,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因必须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规定的扩建、技术改造、维修、零配件供应,必须向原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在原招标目的范围内,因招标人规定少量技术或商务条件变化,引起协议调整,必须与原供应商签约的。 第十七条 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故抢修等急需物资、工程、服务的紧急状态下的紧急采购按照甘肃省电力公司应急物资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十八条 科技信息类的软、硬件项目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如国网公司已下发文献指定合作单位,或立项时外协方已参与研发且只有唯一供应商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由科信部组织项目部门、审计部、经法部、监察部等相关部门会签后直接与合作方签订协议。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十九条 物资需求部门/单位向采购管理部门报送采购申请。采购申请应涉及项目概况、采购需求、资格规定、技术规范、交货期、潜在供应商名单及建议的采购方式等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 采购管理部门负责: (一)拟定采购方案,制定谈判文献(重要涉及项目概况、谈判须知、谈判程序、采购需求、资格规定、技术规范、评估供应商的标准和原则、协议条款及格式等事项)。 (二)组织项目管理部门、物资需求部门/单位和法律等部门,对采购方案及谈判文献进行审查,重大项目报采购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批准。 (三)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邀请潜在供应商参与谈判。 潜在供应商名单应报采购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批准。 (四)组建竞争性谈判工作组,成员由采购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项目单位)和物资需求部门/单位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并报采购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批准。 (五)竞争性谈判工作组依据谈判文献和供应商的应答文献分别与各供应商单独进行技术、商务谈判。在具体谈判活动中应遵循如下规则: 1.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间内递交相关文献及报价; 2.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3.谈判工作组需对谈判文献作实质性变动的,应以书面形式告之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 4.谈判工作应在谈判工作组的统一组织下,有序开展,原则上按先技术、商务,后价格的顺序进行; 5.谈判工作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谈判的情况,规定各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报价,并给予每个正在参与谈判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 (六)谈判工作组在最终谈判结果的基础上对各供应商 进行评审,出具谈判评审报告,提出推荐成交供应商意见,提交采购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批准。 (七)采购管理部门依据批准的谈判结果向成交供应商 发出采购告知书,谈判结果作为协议签订的依据。 (八)竞争性谈判采购采用资格预审的,应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告中应具体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及申请人须知等注意事项。 1.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建资格审查小组,成员由采购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项目单位)、物资需求部门/单位,以及有关专家等人员组成,并报采购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批准。 2.资格审查小组依据公布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文献进行审查,完毕资格审查评审报告,并提交采购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批准。 3.资格预审结束后,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向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发出谈判文献。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与谈判。 4.采用资格后审的,需在竞争性谈判文献中具体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由竞争性谈判工作组负责对其资格进行审查。 (九)相关文献已拟定竞争性谈判邀请供应商名单 的,按其文献执行。 第二十一条 询价采购程序 采购管理部门负责: (一)拟定采购方案,制定询价采购文献(重要涉及询价须知、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规定、协议条款、评估供应商的标准和原则等事项)。 (二)组织项目管理部门、物资需求部门/单位和法律等部门,对采购方案及采购文献进行审查,重大项目报采购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批准。 (三)发布询价公告,发出询价采购文献,并接受供应商的报价文献。 (四)组建询价采购工作组,成员由采购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项目单位)和物资需求部门/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并报采购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批准。 (五)在具体询价采购活动中应遵循如下规则: 1.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间内递交相关文献及报价; 2.询价采购工作组需对询价采购文献作实质性变动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参与询价的供应商; 3.询价采购工作组如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有疑问的,可以书面形式或者当面向供应商进行澄清。 (六)询价采购工作组依据询价采购文献和供应商的报 价文献对各供应商进行评审,原则上推荐满足条件的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询价结束后询价采购工作组出具评审报告,并提交采购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批准。 (七)采购管理部门依据批准的询价结果向成交供应商 发出采购告知书,谈判结果作为协议签订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一)采购管理部门制定采购方案和采购文献,并组织项目管理部门、物资需求部门/单位和法律等相关部门,对采购文献进行审定,重大项目须采购领导小组批准。 (二)采购管理部门组建采购工作组,成员由采购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项目单位)和物资需求部门/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并报采购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批准。 (三)采购工作组依据采购文献与被邀请的供应商进行 技术、商务谈判,出具谈判报告,提交采购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批准。 (四)采购管理部门依据批准的谈判报告向供应商发出 采购告知书,谈判结果作为协议签订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非招标采购结果应能满足技术、商务 等方面的采购需求,价格合理且不能超过概算。 第二十四条 谈判文献、询价采购文献及单一来源采购 文献应合理规定供应商编制应答文献及报价文献的时间。 第二十五条 在询价采购活动中,如参与的供应商只有 两家,且不违反公平、公正及竞争的原则,经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继续按原程序进行采购;如参与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经批准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表1: 甘肃省电力公司投标人资格审查单 采购项目: 年 月 日,由 省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 组织召开了对申请参与上述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会议,审查意见如下: 因 因素,采用 方式进行采购。 投标人名单 投标人名称 地 址 联系人及电话 参与会议人员名单 姓 名 职务(职称) 单位(部门) 专 业 签 字 项目主管部门: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督部门: 负责人: 年 月 日 省公司招投标 管理中心: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表2: 甘肃省电力公司采购委托书 (代理机构名称) : 根据《甘肃省电力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委托你公司对甘肃省电力公司 (采购项目) 进行 (采购方式) 。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委建单位 有关规定 1、负责代理本次投标报名、标书编制、出售、资料归档等 2、本项目于 年 月 日发出邀请, 月 日开标。 代理收费标准 1.代理费用收费按国家计委【2023】1980号文执行。根据委托书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费用 招投标管理中心: 负责人: 经办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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