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协议甲方: 乙方: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项目1、甲方为乙方稳定供货商,乙方为甲方协定代理商。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阳程”品牌产品在 地区代理商。2、在本协议书之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产品的销售代理事宜。乙方必须保证乙方经营甲方产品的经营场所符合法律和当地政府的法规政策。第二条协议期限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从 年 月 日开始到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内,甲乙双方联合协作经营。1、委托期限届满前,若一方有意延长本协议期限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的,可另行订立协议或订立本协议的补充协议。2、若委托期限
2、届满双方未就续约事宜达成协议的,合同即行终止。第三条 协议指标 1、 乙方首批进货额为30万元,乙方需完成甲方授权产品总额为年 100 万元(款到甲方为准,年度以合同到期前5日为统计口径),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批购货款2万元以上,本合同即开始生效,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执行,本合同自行解除。2、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权利和义务1.1、为实施营销策划,有营销方案决定权利和价格体系决定权。1.2、销售客户的查询权。1.3、限定乙方经销区域的指定权。1.4、对乙方经营活动的监督权。 1.5、保留对某个系列或某个型号产品改进、停产的权利,但调整后应及时通过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1.
3、6、 向乙方提供已经具备的用于销售方面的各种宣传资料以及定期市场营销的专业培训。1.7、协助乙方开拓本地市场并及时处理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1.8、应随时将对合同产品所做的一切改进以及新开发产品通知乙方。2、乙方权利和义务2.1、享有在 区域内甲方产品的代理权及商标使用权,及有权获得甲方的培训及指导,享有甲方提供的产品及售后方面的服务支持。2.2、当乙方达到甲方相关优惠条件的要求后,乙方享有优惠权。2.3、乙方有权获得甲方的支持开展相关促销活动。2.4、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区域内代理相关产品;不得在规定的区域以外,从事代理活动。2.5、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制定的价格体系、营销模式、销售政策及制度。
4、维护甲方在其负责区域市场的正面形象,不得做有损甲方利益和形象的事。2.6、乙方在与甲方代理合同期内,不得代理与甲方产品相同的其它竞争厂家的产品。2.7、乙方有义务在授权代理范围内,积极发展建立分销渠道,网点,开拓销售市场。2.8、乙方非经甲方书面明确授权,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借款借物,否则不能视为甲方的行为,有关损失及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激励条款乙方按甲方要求条件下代理时,根据相关情况享有如下优惠条款:1、 每季度销量达到人民币60万,享有特殊返点优惠。2、 凡促销产品或低于甲方正常供货体系的产品销售均不参与季度返点或折让优惠,不计入基本销售额。3、 所有折让或返点形式均为甲方产品充
5、抵,按最新供货价折扣率计算,所有折让或返点形式的计算价值不计入下一年度销售额累计及折让或返点。第六条违约责任及约束条款1、 乙方违约经营承诺禁售的其他同行厂家的同类产品,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撤消所有支持,并追索相应的经济损失。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5万元。2、 乙方不得随意变更甲方所提供产品的使用途径及保管方法,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3、 乙方违约低价抛售,扰乱协定的价格体系,进行不正当竞争,甲方有权停止供货以示警告。警告无效的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相应经济损失。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5万元。4、 注:以上1、2、3条,若甲方接举报或自行
6、调查后向乙方查证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举证,如乙方无有效释疑证据的,甲方可视为乙方默认。5、 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财政、税务、票务法律法规,其中一方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另一方均有权拒绝,且不能视为违约行为。6、 甲方因以上原因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时,乙方承担由甲方确认金额的赔偿责任。7、 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否则将视为违约。8、 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情况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及合同相对方的任何情况。9、 双方均为独立民事主体,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各自独立享有、承担各自债权、债务,互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乙方在甲方授权经销期
7、限内除以上提及违约条款外,还受如下条款的约束:1、 乙方代理的甲方系列产品,连续6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时,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商资格。2、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商资格;触犯法律时,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2.1、故意毁损甲方声誉形象的;2.2、不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引起严重的消费者投诉,被监管部门处罚或者给甲方产品造成负面影响的,或者对消费者态度蛮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2.3、对甲方有欺骗、欺诈行为的;2.4、故意拖欠甲方货款;2.5、仿制或为第三方仿制甲方产品提供便利的;2.6、侵犯甲方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的。第七条订货与结算方式1、乙方向甲方订货时,应以甲方
8、的产品图片、名称、型号为准,按甲方指定的订单形式填写并盖章后传真至甲方。2、订货价格请参考甲方提供的价格表。如价格有变动,甲方需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3、甲方录入订单并与乙方电话或书面确认,确认后订单生效,不再更改。4、乙方于3个工作日内支付订金,甲方收订金后安排生产供货,出货前乙方需把余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上,并把汇款信息传真或电邮给甲方,甲方查收到帐后安排出货。5、乙方不得向甲方业务人员支付现金或向甲方书面指定账号以外的账号支付购货款,否则不能视为甲方收取货款,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损失及法律后果。第八条产品交付及运输1、乙方可自行运输、也可委托他人运输,或委托甲方代为办理运输事宜,甲方将货物
9、交与承运人后即完成向乙方的交货。2、不论乙方以第1项中何种方式运输,运输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和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损失的,甲方需积极协助乙方处理。3、运输费用乙方订货单次在 万以上(含5万)并经甲方确认的,由甲方承担运费;乙方订货单次在 万以下由乙方承担运费,运输方式可由甲方代办;(注: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以外,以上条款不适用,运费由乙方承担。)4、甲方各类产品,应确保质量。4.1、乙方收货时应及时验货,外包装破损时需凭提货单与送货单位当面核对,出现数量、种类上差异时要求送货单位出具验货证明,以作为甲方追究责任方责任的
10、依据;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数量及品种与配货单一致。4.2、外包装无破损时提出异议的有效期为7天。凡在拆包后发现产品内在品质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提供参考图片,以便甲方采取措施补救或退货,其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否则,视作乙方对货物数量、质量无异议。4.3、如属超过法定时间十五天或乙方收货后保管不善、超期储存等所引起的质变,应由乙方负责。4.4、任何非自然因素(运输不当、搬运不当、使用不当等)和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地震、洪水、战争等)不能退(换)产品。第九条 知识产权1、甲方享有甲方产品的商标、外观设计等相关知识产权,不论双方是否存在合同关系,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甲
11、方知识产权,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终止合作时,甲方有权收回相关资料及广告、证书和授权证明等。2、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商标、专利等一切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包括甲方授权乙方的总经销权也不可擅自转让、分割。第十条 授权签字条款1、乙方授权乙方工作人员在与甲方交易过程中对双方的各种文件、单据、票据上签字,乙方授权人员的签字代表乙方与乙方加盖的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提供乙方授权人员的名单、授权范围及签字字样并在授权签字单上加盖公章。3、授权签字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协议终止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或因其
12、中一方进入法定破产程序,另一方均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但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二条、协议纠纷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或其他法律依据,诉诸甲方所在辖区法院,按法律程序解决。第十三条、协议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本合同附件,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的附件表格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并以调整后的表格为准,解释权归甲方。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盖章) 全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银行: 账号: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签章) 201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全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银行: 账号: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签章) 201 年 月 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