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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万通“金都汇”项目 渠道分销协议
甲方: 成都万通时尚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东大街芷泉段东方广场C座33层
联系电话:(028) 61300518 传 真:(028) 61300488
乙方: 四川新港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成都市人民南路一段86号城市之心16楼B座
联系电话:(028) 86202223 传 真:(028) 86264075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出售位于成都市青羊区万通金都汇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第二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 2011年 月 日至 2011 年 月 日止,期满后若续约,续约内容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后重新签订物业委托协议。
第三条 委托物业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该项目1栋办公楼及1栋2栋底层商铺 (以下简称该物业)的出售服务。甲方委托乙方性质为渠道分销,非独家代理服务。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销售进展汇报,并有权参与乙方的销售营销活动。
2、 保证提供的该物业资料真实、合法,并已取得委托物业依法享有出售权利的证明文件。
3、 对因该物业本身之权属资格或该物业本身质量之瑕疵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承担责任。
4、 甲方负责提供售楼处工作场地及日常办公、客户接待、物业管理等服务并对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5、 甲方承诺委托期间内,在正式签署《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直接或间接与乙方介绍之客户联系,如需联系须与乙方协商。
6、 甲方负责将该物业信息及时传达给乙方。如果该物业进行价格调整或组织推广活动,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以保证对客户统一口径和对已有客户的维护。如果组织大型活动,应提前通知乙方,进行提前预热和客户积累,保证活动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7、 甲方负责项目的整体宣传推广,但应该在广告确定发布后及时通知乙方。
8、 甲方指定 为销售现场对接人,负责乙方客户的确认。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积极安排 “新港会”大客户资源对该项目进行团购。如乙方带看的客户已在甲方售楼处登记,则乙方带看的客户视为无效。
2、 乙方须配合甲方销售节奏,并优先满足半层以上大客户购买需求。
3、 乙方在销售现场安排两名客户经理对“新港会”客户进行接待工作,并积极配合甲方的相关工作。
4、 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客户介绍该物业的状况。
5、 乙方应积极努力利用各种合法形式为甲方寻求客户。按照甲方确认的该物业出售条件向客户推介,为促进成交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6、 乙方可带客户参观该物业,与客户商谈交易事宜,安排客户与甲方签订相关合同文件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提供后期客户跟踪、回款等服务工作。因乙方原因给客户和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 乙方带来的客户甲方应有专人予以确认,确认标准和流程见附件。
8、 乙方可以在销售现场提供“新港会”宣传资料及展架。
9、 乙方及乙方派驻甲方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培训,并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百问百答、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文件向客户推介该项目,不得有虚假或隐瞒行为,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0、 乙方自行组织的该项目的推介活动,须事先通知甲方,并有甲方对推介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核,避免信息错误等发生。
第六条 乙方客户的界定和确认:见附件一
第七条 佣金的支付标准、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7.1 佣金、违约金的支付标准
乙方销售指标完成情况
乙方结算佣金标准
累计完成签约面积<3000平米
合同金额X0.8%
3000平米≤累计完成累计完成签约面积<5000平米
合同金额X 1.0%
5000平米≤累计完成累计完成签约面积<8000平米
合同金额X 1.2%
累计完成累计完成签约面积≥8000平米
合同金额X 1.5%
注:为鼓励乙方尽快销售,本协议所委托的 1栋办公楼如在2011年X月XX前签约销售面积超过90%,乙方各挡结算的佣金标准增加0.5%
1、 乙方每个月按签约面积总和并按上表中三个阶段计提销售佣金。若次月完成的销售面积及结算佣金标准高于前一月,则以前所有销售月份均按次月佣金提取比例结算并在当月补足所欠佣金。
2、 甲方给予乙方客户进行除销售现场正常优惠外的额外“新港会团购客户”优惠1%。
3、 乙方客户协议签订、客户付款由乙方协助甲方完成。
7.2佣金的支付条件
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满足以下条件:
1、 按揭客户办理完成按揭手续,银行按揭款到甲方账户。
2、 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全额房款付清,款到甲方账户。
7.3佣金的支付方式
乙方提出申请,并由甲方确认单后,每月结算一次销售佣金,结算范围为本月内确认成交且已全部回款的物业部分。乙方每月3日前将上月的结算清单提交给甲方,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数据核对并将确认的结算单后返回乙方,乙方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合法票据后甲方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销售佣金支付给乙方。
l 支付方式:转账
l 公司名称:四川新港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l 开户行:成都市成都银行商业街支行; 账号:22042010218729400012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如发现乙方在委托服务过程中有任何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代理销售外的行为并对甲方造成实际损害,甲方有权以书面(加盖公章)责令乙方停止行为,并给予七天的整改期,若期满乙方仍未修正,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无需征得乙方同意,同时,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给予全部赔偿。
2、 在委托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与甲方员工串通,导致甲方客户被确认为乙方客户,或有其他欺骗造假行为,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剩余未付的全部佣金。
第九条 协议未尽事宜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该物业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此次合作具有保密义务,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此次合作的条款及甲方因履行本协议而提供给乙方的相关资料等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一条 万通品牌保护
乙方承诺,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有义务遵守下述规定,合法使用并保护“万通”与“万通地产”系列、“新新家园”系列等注册商标(以下简称“万通品牌”):
(1)严格按照甲方对“万通品牌”使用内容、形式、范围的具体要求使用“万通品牌”。(2)遵守国家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不进行任何可能导致“万通品牌”受到损害或不良影响的行为。
(3)维护甲方对“万通品牌”享有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乙方不得非本协议之目的擅自使用其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或获得的与“万通品牌”相关的视频、照片、资料、文本、品牌管理手册和相关文件(以下简称“品牌资料”),或擅自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本协议履行完毕,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将品牌资料予以归还或删除、销毁。
(4)乙方违反本条款上述之任一规定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影响恶劣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20 】%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就不足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若因此给甲方形象、声誉等造成重大影响,乙方还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登报等一切措施向甲方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第十二条 禁止商业贿赂
甲乙双方不得向与其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对方或对方关联公司的员工和/或家属提供任何酬金、礼物或其它有形或无形的利益,否则视为向对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对此,守约方除可解除合同外,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20%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协议文本及生效
本协议一式5份,甲方3份,乙方2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盖 章): (盖 章):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万通-金都汇客户确认流程
由于本项目为新港公司渠道分销,但新港公司只针对负责接待本身“新港会”客户资源,故明确新港公司客户确认流程:
一、 新港地产客户接待:
新港公司在万通-金都汇接待中心设定销售经理两名,只负责接待“新港会”客户资源,“新港会”客户由新港公司相关人员陪同到访,或者来访客户明确表示为“新港会”客户,则该部分客户由新港公司销售经理负责接待。
二、新港地产客户界定:由新港置业顾问带至售楼部或客户主动提及新港会,且不在万通明源与后台系统内已经录入的客户。
三、客户的确认方式:
通过“新港会”来访客户,万通地产指定___ ____,职务:___万通销售主管 __,及时进行客户确认(在《万通-金都汇“新港会”客户确认书》(另附)签字明确该客户的归属,包括明确客户的直系亲属成交都视为新港公司客户)。如第一指定确认人不在销售现场,则另指定确定人: ,职务: 万通销售控制 。(另指定确定人对客户的确认权责一致)。
四、 新港公司现场销售经理安排:
万通地产在万通-金都汇销售中心VIP室设定新港公司销售经理专用办公桌一张,水牌明示:“新港会接待处”。
五、 客户的确认流程:
1)、客户来访确认以第一次项目来访登记为原则,确定最终客户归属;
2)、新港公司的“新港会”客户来访时,新港销售经理及时知会万通指定负责人;
3)、客户接待完毕,新港销售经理拿《万通-金都汇“新港会”客户确认书》给万通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
4)、《万通-金都汇“新港会”客户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5)、《万通-金都汇“新港会”客户确认书》作为后期佣金结算的附件。
六、 其他事项:
1):如“新港会”客户在新港公司进场前已由万通公司接待,则该客户归属为万通公司。(万通公司需提供相关前期以来访证明:如明源系统记录、售楼处登记来电来访记录等)
2):客户确认后只限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如“新港会”客户介绍朋友来访,新港公司及时从新做客户确认以确定该客户的归属。指定桌一张,水牌明示:“新港会接待处”。
2011-XX-XX
附件二:
万通-金都汇“新港会”客户确认书
客户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客户意向
户型
面积
总价
备注
确认时间:
此确认单一式两联合并有效,万通负责人签字: 新港负责人签字:
万通-金都汇“新港会”客户确认书
客户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客户意向
户型
面积
总价
备注
确认时间:
备注:确认属于新港客户后,双方签字,从中拆开,遗失不补,合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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