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采 购 框 架 协 议
协议编号:
签订日期:二零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四川省 市 区
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买方向卖方采购货物及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总 则
1、本协议所指的卖方为经买方每年评定合格的供应商(具体评定标准、规范由买方另行规定)。
2、本协议为买方向卖方采购货物的框架性协议,每年签署一次,除本协议外,采购货物的其他具体内容由双方签订的专用合同约定。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且盖章生效后,方可签订专用合同;买卖双方不得单独签订专用合同。
4、专用合同未尽事宜,按生效的本协议实施;若专用合同与本协议有任何冲突,以专用合同为准。
二、具 体 规 定
1、货物名称、数量、型号、规格、单价及合同总价
1.1货物名称、数量、型号、规格、单价及合同总价适用专用合同的相关规定。
1.2除非双方对合同总价之外的其他费用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买方无须向卖方支付任何除合同总价之外的其他费用。
1.3卖方应该按照买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票据。
2、货物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2.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专用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还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当操作和保养的情况下运转良好。
2.2专用合同对货物质量、技术等另有约定的应按该约定执行;无约定、约定不明存在争议或约定标准低于国家、行业标准的,货物应符合适用的国家、行业标准,并达到本协议及专用合同项下买方对货物的使用目的。
2.3 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向买方提供相关的资质文件、程序文件、作业文件、记录文件和操作人员的资质证书以及相关设备的校验证明等。若卖方的上述相关文件、证书、证明等有任何变更,应立即通知买方并向买方提供最新版本。
2.4 买方有权派监理人员到卖方生产现场进行监造,并有权查阅本协议2.3条所列的相关文件、证书、证明等。
2.5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提供具体的生产进度表,以便买方抽查进度。
3、货款支付方式
3.1买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卖方开户银行、账户信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买方不接受卖方指定的任何其他公司或个人作为货款的收款人,除非经双方协商并有书面约定。卖方开户银行、账户信息有任何变更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买方。卖方应承担未及时通知买方上述信息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2买方完成对货物的检验后,卖方应及时开出与合同金额相同的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原件并认可后安排付款。
3.3本协议专用合同对货款支付方式另有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4、货物交付期限
4.1除非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分批次交付本协议项下的货物;如果买方同意分批次交付的,以最后批次货物获得买方签发的检验证书时为所有货物的交付时间,且买方没有义务就在先批次交付的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买方对在先批次交付的货物没有保管义务,其毁损灭失风险由卖方自行承担。
5、货物交付与验收
5.1货物的配件、说明书、操作手册、图纸资料等(在专用合同中列明),均视为货物的组成部分,应该连同货物同时交付。
5.2 卖方负责将货物交付至专用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并完成卸货、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如果需要),随后由买方代表对货物进行检验。具体检验方式见专用合同规定。
5.3 买方代表完成对货物的检验后,签发检验证书。检验证书的签发,仅是对货物表面、数量等初步认可,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货物质量保证期限内因货物出现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5.4买方签发检验证书之日,视为货物交付之日。
5.5 完成交货前,经买方同意,卖方可在合理时间内将货物堆放在买方指定的场地内(但不得影响买方的生产经营)以准备随时通知买方检验。若因卖方原因超过买方认为的合理时间,不能对货物进行检验,卖方应支付合理的场地堆放使用费。
5.6因货物不符合本协议和专用合同的相关要求,未通过验收,买方有权拒绝签发检验证书且自主选择拒绝接收货物或让步接收部分货物。若拒绝接收货物,买方有权自主选择要求卖方退还所有已支付货款或重新交付符合本协议和专用合同要求的货物;若让步接收部分货物,买方有权减扣相应货款(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要求卖方在不超过 2 日内,采取措施弥补货物的缺陷或不足部分。
5.7买方拒绝接收货物的,卖方应在 2 日内自费将被拒货物运出买方场地。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可将该被拒货物暂放在买方场地内,但应支付存放费用,存放期间货物发生的一切毁损灭失风险均由卖方自行承担。
6、货物包装
6.1除专用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国标、部标等规定对货物包装的相关要求外,卖方可自行决定并采取安全、环保且适于保护货物的完整性,避免受到毁损的包装方式。
6.2除非买卖双方有书面约定,货物的包装物将不回收、不退还。
7、货物运输与保险
7.1除本专用合同约定的买方对货物运输方式和保险的要求外,卖方应负责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承担运输货物和投保费用。
8、货物质量保证期限
8.1质量保证期限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不当包装等,以下 “质量问题”具有相同含义)时,卖方应于收到通知后 24小时 (时间)内到达货物使用现场,及时维修(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更换等,以下“维修”具有相同含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若卖方不能在上述时间内到达现场,则买方可以自行或者外聘技术力量维修,维修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8.2 如卖方未能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每延误一天,卖方应支付专用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的0.05%作为违约金,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
8.3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如下情形之一,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
(1) 买卖双方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纠纷,自纠纷发生之日至质量问题得到解决之日止的时间段不计入质量保证期;
(2) 如果卖方不能在双方书面同意的时间内完成所需维修工作,因此而引起的延误时间不应包括在质量保证期内。
9、售后服务
9.1卖方应向买方或者最终用户提供培训、安装调试、现场指导操作等服务,费用已包含在专用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中。
10、赔偿责任与违约责任
10.1如果卖方不能按照专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交付货物(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每迟延一天,应承担合同总价 0.5 %的延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总和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同时,卖方仍应在经买方书面同意的期限内履行交货义务。
10.2如果卖方迟延交货超过 10 日,买方有权单方面以书面方式解除本协议和/或专用合同,买方不承担卖方因解除协议和/或合同而对产生的任何费用和损失。同时,卖方应返还买方已支付的货款并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的的损失。
10.3卖方应该全面履行本协议和专用合同约定的交付义务,任何约定的技术说明书、图纸资料等,均视为货物的一部分,如果卖方没有提供该等资料,造成货物无法投入正常使用的,视为迟延交货,按照本协议10.1、10.2条款规定执行。
10.4 卖方按照专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交付货物,但经检验,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或同时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导致交货迟延的,应按照本协议10.1、10.2条款规定执行:
(1)货物因存在质量问题而被拒收或部分拒收,买方要求卖方重新交付;
(2)货物因少量,买方要求补足货物。
此外,经检验虽有质量问题或少量但买方同意让步接收的部分货物,货款应做相应扣减,货款应扣减的具体金额,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买方有权单方面以通知书的方式解除本合同,买方不承担卖方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和损失,同时,卖方应返还买方已支付的货款并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检验不合格率达到 %。
(2)让步接受率达到 %。
10.5 卖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若存在上述瑕疵,卖方应当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重新交付无瑕疵的货物,或要求卖方退还所支付的所有货款。
10.6 卖方应承担其货物因质量问题造成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买方、最终用户及其员工等)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
10.7买方有权在货款中扣除卖方应当向买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各项费用或款项。
10.8 卖方在签订本协议和/或专用合同时隐瞒或在本协议和/或专用合同签订后丧失本协议第2条约定的生产资质、证书等,包括但不限于API证书、防爆证书、UL证、CE证和EM授权书等可能导致买方在既定区域、环境或导致最终用户无法交付使用货物的,视为卖方根本性违约,买方有权单方面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协议和/或专用合同。本协议和/或合同解除后,卖方应当退还买方已支付的所有货款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不可抗力
11.1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按时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和/或专用合同时,任何一方均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说明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同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20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寄送给对方。
11.2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和/或专用合同,买方根据具体情况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协议和/或专用合同。若继续履行致使本协议和/或专用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则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和/或专用合同。
11.3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引起本协议和/或专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相应货款。该方若未履行第11.1条中规定的通知义务或不可抗力发生在迟延履行本协议和/或专用合同期间,则其不得免责。
12、争议的解决方式
12.1本协议和/或专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协议和/或专用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通知
13.1与本协议和/或专用合同有关的所有通知及双方的往来文件、信息等应使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且盖章后方产生法律效力,可采用邮寄、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13.2双方通讯信息如下:
如致买方: 名称: 如致卖方: 名称:
收件人: 收件人:
营业地址: 营业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 传真号: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13.3一方变更上述通讯信息,应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责任。
14、其他条款
14.1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按以及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任何时候,协议双方均应对本协议和/或专用合同中的信息以及所知悉的对方信息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可向第三方泄露或者扩散。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损失。
14.2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和/或专用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
14.3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如果卖方出现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及/或董事会成员过半数发生变化的,应于该等变化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买方。经买方分析,该等变化确会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则买方有权单方面以通知书的形式解除本协议和/或专用合同,同时,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所有货款。
14.4 买方单方面以通知书形式解除本协议和/或专用合同的,本协议和/或专用合同自该等通知书送达至本协议中通讯信息中的营业地址或电子邮箱之日起即告解除。本协议和/或专用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彼此退还因履行本合同而从对方获取的任何图纸、材料、信息等,若有相关电子资料,应依据买方的要求做永久性删除或销毁。
14.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买方有权基于买方便利单方面中止及/或解除本合同(以下称为"买方便利权")。买方行使买方便利权的,合同自卖方收到买方通知之日起或买方通知进入卖方电子邮箱之日起即告中止及/或解除。
买方行使买方便利权,中止及/或解除本合同,造成卖方于合同中止及/或解除日前,因履行合同而支付的材料费、人工费直接损失(如有),买方给予卖方补偿。中止及/或解除本合同时未实际发生的损失、间接损失不属于补偿范围。
14.6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专用合同的生效时间由专用合同另行约定。如授权代表人不能代表卖方,则卖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买方,如因卖方未立即通知买方而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4.7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应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完成,补充协议仍需要执行签字盖章手续方可生效。
14.8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14.9 本协议附件为:
14.9.1 卖方营业执照副本1页,复印件(加盖卖方鲜章);
14.9.2卖方资质证书[ ]页,复印件(加盖卖方鲜章)。
14.9.3[ ],共 份 页,原件;
14.9.4[ ],共 份 页,原件。
14.10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备注:以下信息均打印)
买方:
开户行:
账号:
增值税号:
卖方:
开户行:
账号:
增值税号:
卖方(盖章): 买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日期:二零 年 月 日 日期:二零 年 月 日
专 用 合 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二零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四川省 市 区1、货物名称、数量、型号、规格、单价与合同总价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与规格
商标
牌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交货时间
合同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 含[ ]税 %
备注:
2、货物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本项必填)
2.1货物质量要求、技术标准适用如下第 种:
(1) (请根据货物不同种类,在下面空白处填写准确、详细、完整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2)双方通过另行签订《技术协议》(须双方签字及盖章确认且为书面形式),详细列明货物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技术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并适用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束。
2.2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卖方应提供具体的生产进度表。
3、货款支付方式
3.1本合同签定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合同总价 %作为预付款(即¥ ;大写人民币 元整)。
3.2卖方按合同要求交付货物后,经买方代表检验并签发检验证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经验收合格的货物总价的 %(即¥ ;大写人民币 元整)。
3.3买方预留合同总价的 %,(即¥ ;大写人民币 元整)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内货物无质量问题,则买方于期限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给卖方。
3.4 其他付款方式:
4、货物交付与货物验收
4.1 交货地点:
4.2 货物交付方式及条件:
4.2 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4.2 货物验收标准(本项必填。且必与货物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相匹配):
4.3 验收时间、地点:
4.4 验收方式:
5、货物包装
5.1买方对货物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加固方式的要求:
6、货物运输与保险
6.1货物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
6.2 货物保险的要求:
7、货物质量保证期限
7.1货物质量保证期限:从货物投入正式使用之日起 个月或自买方签发检验证书之日起 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
7.2 卖方售后服务具体安排:
8、其他约定事项
8.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应依据《采购框架协议》执行。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合同附件为:
8.4
卖方(盖章): 买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日期:二零 年 月 日 日期:二零 年 月 日
第 6页 共 6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