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电湖南宝庆司一期工程2×660MW超临界机组新增含煤废水处理装置技术协议
国电宝庆电厂一期2×660MW工程
新增含煤废水处理装置
采购合同附件
(技术部分)
买方合同号:GDCX-FJZB10-295-013
买 方:国电湖南宝庆煤电有限公司
卖 方:南通中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设计方: 湖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二0一0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的要求 4
第二章 工程概况 5
第三章 标准和规范 8
第四章 技术规范 9
第五章 采购设备需求、供货范围和交货期 13
第六章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7
第七章 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20
第八章 技术服务和技术联络 23
第九章 技术附录 25
技术附录A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 25
技术附录B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26
技术附录C 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的特殊要求 27
买方
国电湖南宝庆煤电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设计方
湖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卖方
南通中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崇川路58号科技园2号楼325室
邮 编: 226004
联系人: 田飞
电 话: 0513-85288159
传 真: 0513-85288160
Email: ntclpe@
设备需求一览表
国电宝庆电厂一期2×660MW工程
新增含煤废水处理装置自动刷式过滤器需求一览表
序号
设备或材料名称
技术规格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1
新增含煤废水处理设备
20t/h
套
1
电厂工地指定地点
第一章 总的要求
1.1本技术协议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国电宝庆电厂一期工程2×660MW超临界机组的新增一套含煤废水处理设备。它包括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的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和国家有关最新标准的优质产品。
1.3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协议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协议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的意见或同规范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4 卖方应执行相应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卖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应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
1.5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卖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6在签订合同之后,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当主机参数发生变化时而补充的变化要求,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1.7产品应在相应工程或相似条件下有2~3台运行并超过两年,已证明安全可靠。所配套的设备卖方将按三家及以上生产厂家投标及报价,并经买方确认。
1.8 本协议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9 卖方提供的设备和技术文件(包括图纸)应采用符合国电集团公司总体规划的KKS标识系统,卖方应对此进行承诺。具体标识系统的编码原则和内容在设计联络会中商定。
第二章 工程概况
2.1 工程概况
国电宝庆电厂工程规划装机容量为4×660MW,本期工程建设2×660MW国产燃煤超临界参数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装置,并预留脱硝装置安装位置。
2.2 厂址所在地
国电宝庆电厂位于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雨溪镇河洲村瓦窑坪,东北距邵阳市6km。
2.3 厂区的岩土工程条件
本厂址为资江河谷侵蚀堆积地貌景观。海拔高程217~278m,地形起伏较大,但较完整开阔,场地被两条东西向和一条近南北向冲沟分割。场地土层的成因较复杂,总体覆盖层以红粘土为主,局部夹有少量红粘土团块、粉质和粘土,基岩为中等风化炭质灰岩、中等风化泥质灰岩或者中等风化灰岩,部分地层岩溶较发育。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建筑场地。场地地下水为松散岩类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和岩溶裂隙水,对混凝土具有弱腐蚀性。
2.4 地震烈度
根据2001版《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01),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相当于地震基本烈度Ⅵ度),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建筑的设计特征周期为0.35s。
2.5 运输
根据已建工程的经验,大件设备运输目前暂按铁路、公路联运方案考虑。
2.6燃料
本期工程拟燃用邵阳本地所产的无烟煤和少量烟煤的混煤。
2.7水源
厂址位于资水河右岸,取水水源为资水。取水口位于雨溪镇桃湾岭人渡码头下游约50m处的资江右岸。
2.8 循环冷却水系统
本期工程采用单元制带冷却塔的二次循环供水系统。
2.9输配电布置
220kV及500kV屋外配电装置与主厂房相距约65.0m布置在厂区东北面,出线跨资江后,往西北接入邵阳500kV变电站。
2.10水文条件
宝庆电厂厂址1%洪水位为225.08m(1956年黄海高程,下同),取水口处1%洪水位为224.22m,97%枯水位为206.67m。
经竖向布置优化,厂区采用三阶梯布置,主厂房、升压站、辅助附属生产区设计标高为234.5m,冷却塔区域229.5m,铁路及煤场区为236.0m。厂址位于1%洪水位以上,厂址不受洪水威胁。
2.11水质条件
本期工程原水水质(计算值)见表2-1
表2-1 原水水质分析(计算值)表
序号
分 析 项 目
单位
含 量
备 注
1
PH值
7.12
2
悬浮物
mg / l
33.1
3
含盐量
mg / l
112.5
4
耗氧量
mg / l
4.7
5
钠(Na+)
mg / l
2.8
6
氯根(CI-)
mg / l
3.37
7
硫酸根(SO42-)
mg / l
7.26
8
重碳酸根(HCO3-)
mg / l
107.73
9
全碱度
毫克当量/ l
1.71
进水温度变幅: 4℃~36℃
2.12气象条件
多年平均大气压力 986.6hPa
多年平均大气温度 17.1℃
多年平均相对湿度 79%
历年极端最高气温 39.5℃
历年极端最低气温 -10.5℃
多年平均降水量 1340mm
最大一日降水量(24h) 214.6mm
多年最大积雪深度 0.16m
最大冻土深度 0.05m
全年主导风向 E风
最冷季主导风向 E风
最热季主导风向 SSE、SE风
第三章 标准和规范
3.1 标准和规范
3.1.1.1凡按引进技术设计制造的设备,须按引进技术相应的标准和相应的引进公司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制造、检验。
3.1.1.2以国内技术设计制造的产品,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设计、制造、检验。
3.1.1.3在按以上技术标准设计制造的同时,还必须满足最新版的电力行业(包括原水电部、原能源部)相应规范标准,当两者有矛盾时,以电力行业标准为准。
3.1.1.4在按相应技术标准设计制造的同时,还应满足有关安全、环保及其它方面最新版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定)的要求。
3.2如果招标文件中存在某些要求高于上述标准,则以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准。
3.3除上述标准外,卖方设计制造的设备还应满足下列最新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合同及其附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国电集团重大事故预防措施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2006版)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006版)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管理办法(2006版)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6版)
电力部《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第四章 技术规范
4.1设备名称:含煤废水处理设备
4.1.1设备规范
4.1.1.1煤水沉淀过滤器
运行方式: 断续运行,全自动控制,无需人工操作管理。
设备形式: 横向流斜板沉淀、过滤。
安装环境: 室外
排泥系统: 自动排泥。
采用膜片式快开排泥阀,排泥阀控制方式为液控,电磁阀采用ASCO/PARKER/Numatics等系列产品,电源等级220VAC。所有排泥阀将带开和关的位置反馈(无源干接点,接点容量220VAC,3A)。自动控制由招标方“水网”系统PLC实现。(排泥阀电动门需配供技术引进型机电一体化电动装置)
过滤器采用长纤维过滤器,同时要求考虑滤料更换、设备检修等方便。
反冲洗:长纤维过滤器采用空气擦洗反冲洗,配备风机和自身水反冲洗。
进水浊度: 2000~5000mg/l
出水浊度: ≤5mg/l
进水压力: 0.1~0.2MPa
处理能力: 每台20m3/h
数量: 1台
4.1.1.2附属设备及规范
a电磁流量计DN65 1台
4.1.2材质
4.1.2.1煤水沉淀过滤器
a)本体结构部分为Q235钢,厚度为8mm。
b)斜板部分采用PP。
c)滤料采用长纤维。
d)本体采用10#槽钢加强筋进行加固。
4.1.3其他
4.1.3.1设备在出厂前将进行防腐处理,现场拼装后若有损坏,将及时补涂。
4.3 设备要求
4.3.1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先进,结构合理﹑安全﹑成熟可靠的产品,并在国内有成功使用的业绩。
4.3.2如由于运输条件限制,设备需分段在工厂制作,运至现场后进行拼装,卖方应有可靠措施保证拼装后的整体精度,并将在厂内先行试拼装。
4.4质量保证和试验
4.4.1质量保证
4.4.1.1卖方应向买方保证所提供设备是技术上先进、成熟可靠的全新产品,在设计、材料选择和工艺上无任何缺陷和差错,技术文件、图纸清晰,内容完整、正确,满足安装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4.4.1.2卖方应具备健全有效的质量保证措施,对其承包和委托分包出去的所有项目进行有效的质量活动,并满足本协议书的要求。
4.4.1.3一切影响设备和材料的制造、加工、试验及检验均应接受买方的监督。
4.4.1.4买方有权派代表到卖方工厂和分包商及外购件工厂检查制造过程,检查按合同交付的货物质量,检验按合同交付的元件、组件及使用材料是否符合标准及其他合同上规定的要求,并参加合同规定由卖方进行的一些元件试验和整个装配件的试验。卖方应提供给买方代表技术文件及图纸,试验及检验所必需的仪器工具、办公用具,并免费提供买方代表住地、办公室和卖方工厂之间的交通方便。
4.4.1.5在设备开始生产前,卖方应提供一份生产程序和制作加工进度表,进度表中应包括检查与试验的项目,以便买方决定哪些部分拟进行现场检查。买方应向卖方明确拟对哪些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事先通知卖方。
4.4.1.6如在安装和试运期间发现部件缺陷、损坏情况,在证实设备储存安装、维护和运行都符合要求时,卖方应尽快提出可行措施并更换。在不影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又能保证设备特性时,经卖方提出并征得买方核定同意后,可由卖方负责修理,并赔偿减价。
4.4.1.7买方在保证期内发现部件缺陷、损坏情况,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卖方在保证期内将认为所提要求是有效的,并与买方协商处理办法收到索赔要求后1个月未作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收所提要求。
4.4.1.8在上述情况下,需要进行设备(部件)更换、修复或需停运进行处理所用的时间,保证期应作相应延长。
4.4.1.9任一上述情况更换的设备(部件)和材料的保证期,将按更换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4.2试验
4.4.2.1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企业现行的有关标准。
4.4.2.2每台产品出厂前必须做各种性能试验,并确保各参数下的技术性能。
4.4.2.3材料试验:材料将根据试验,提供买方非破坏性试验资料。
现场试验:买方在设备完全装好后,进行必要的试验,并按验收标准进行,卖方应提供试验项目内容及保证达到的标准值。每台产品出厂前必须做各种性能试验,并确保各参数下的技术性能。
4.4.2.4每台产品出厂前的各种试验将满足国家及企业标准,并通知买方参加,经买方认可后方可发货;如买方不能参加,则双方协商处理。
4.4.2.5卖方应到现场负责指导安装及现场调试,解决试验暴露的缺陷,直到合格为止,做好售后(1年)服务工作,并负责对用户运行及检修人员的培训工作。
4.5外协及外购部件
卖方应列出重要外协及外购部件的名称、数量及制造厂商,并须征得买方的认可。
第五章 采购设备需求、供货范围和交货期
5.1 一般要求
5.1.1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卖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
5.1.2卖方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或数目不足,卖方仍应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5.1.3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含煤废水处理设备所需。
5.1.4卖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必需专用工具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5.1.5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和4年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并在本协议中给出具体清单。
5.1.6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5.1.7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详见第六章。
5.2 供货范围
5.2.1设备范围:本协议书中所提及的设备、材料、配套装置,除特别申明的外, 均由卖方提供。
5.2.2卖方应为国电宝庆电厂新增含煤废水处理提供增补装置及相应的技术服务。电动装置则需配供机电一体化产品,并附带防潮措施,阀门电动装置的力矩至少是阀门所需力矩的1.5倍,阀门电动装置需装设力矩开关,行程开关,在全开、全关位置配有独立的两常开两常闭行程开关,要求带就地开/关/停操作开关,带就地状态显示。
5.2.3卖方确保供货完整,以能满足用户安装运行要求为原则,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由卖方补足。
含煤废水处理设备装置表
序号
名 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1
含煤废水处理设备
ZDMS-20
套
1
南通
中电能源
2
电磁流量计
DN65
台
1
上海
ABB
3
快开排泥阀
DN100
只
1
株洲
南方阀门
4
电动蝶阀
DN100
只
1
江苏
高达阀门
5
电动蝶阀
DN80
只
4
江苏
高达阀门
6
电动蝶阀
DN65
只
1
江苏
高达阀门
7
手动蝶阀
DN65
只
1
江苏
高达阀门
8
内部管道
套
1
南通
中电配套
9
内部电缆
套
1
南通
中电配套
5.2.4卖方提供一套设备及附件的安装﹑运行﹑维护和调整所必须的专用工具。卖方提供专用工具清单,并附有这些专用工具使用功能的详细说明。安装和检修用的专用工具见下表:
专用工具表
序
号
名 称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1
螺丝刀
把
1
南通中电配套
2
测电笔
把
1
南通中电配套
5.2.5卖方提供的备件数量和种类将满足设备的常规维护﹑启动和连续运转一个大修期的需要。卖方提交买方一份备件清单,并须买方认可,其中应附有这些备件﹑零件和更换﹑使用的详细说明,如系外购件,则应注明这些备件的规格、性能﹑材料﹑制造厂家及验收标准。
备品备件表
序
号
名 称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1
无
5.2.6三年运行备用件单独列清单见下表:
三年运行备用件表
序
号
名 称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1
无
5.2.7进口件清单见下表:
进口件清单
序
号
名 称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1
无
5.2.8安装和调试技术服务和指导。
序号
内 容
人日数
备注
1
安装指导
2人3天
2
调试
2人2天
3
试运行
2人2天
4
性能试验
2人1天
5
设计联络
2人1天
6
培训
2人1天
合计
5.3其它
无。
第六章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6.1 技术文件
6.1.1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6.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6.1.3卖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合同签定后 1 个月内给出全部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买方确认。
6.1.4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运行﹑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卖方应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6.1.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也应及时提供。
6.1.6买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卖方在合同草签后7天内向买方提供含煤废水处理设备的形式、台数及控制要求。同时,还应将系统概述和工程条件提供给买方;在合同草签后15天内,卖方提供给买方满足工程设计所需的图纸资料3套和图纸资料的电子版。
6.1.7卖方提供随机的技术资料为每台设备3套。
6.1.8所有卖方提供的资料应有审核、签发人签字及加盖公章。
6.1.9卖方随机提供图纸资料2套和一套图纸资料的电子版。
6.1.10图纸资料必须加盖卖方图章,注明“国电宝庆电厂一期2×660MW机组工程专用”标志。
6.2资料提交基本要求
6.2.1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
6.2.1.1含煤废水处理设备的煤水沉淀过滤器、加药设备安装尺寸图、工艺系统图、就地电控箱原理说明书、安装接线图、控制连锁逻辑要求等。
6.2.1.3易损件目录及图纸。
6.2.2卖方随机应提供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必需的技术资料。
6.2.2.1安装、调试和试运、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以及各有关部件的配合尺寸、公差等要求。
6.2.2.2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检修程序和工艺要求、启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检验和维护说明等。
6.2.2.3卖方将提供备品、备件总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6.2.3卖方随机须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
6.2.3.1产品合格证书和装箱单。
6.2.3.2工厂试验的有关资料,包括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6.2.3.3卖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6.2.3.4设备和备品、备件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备件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备件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和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6.2.3.5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强度试验和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6.2.4上述所列项目的初步资料,在签定技术协议后15天内提供给买方,正式资料在签定合同后15天内提供给买方。
6.2.5卖方负责设备的运行维护手册的编写。
注:在正式提交前,先由卖方审定。
6.2.5.1设备运行和维护手册的目的是能够把全部必要的数据和说明装订成册,这样,运行人员可以较好地查阅和理解最初调试及试运行工作、有效操作以及在正常、事故和异常(非设计情况)下怎样正确操作设备和停机。在提交之前,双方将商定操作和维护手册的形式和内容。
6.2.5.2该手册将详细地叙述和说明设备构造,使新来的操作和维护人员能够研究和理解设备的功能的控制方法。
6.2.5.3手册中应能够快速查阅运行参数、设备说明书、操作、维护和安全程度。
6.2.5.4运行和维护手册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 设备概述,包括设备、系统说明、设备结构、功能说明、技术规范等。
2) 设备启动、运行和停运的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3) 设备联锁和保护功能说明。
4) 设备安装、拆卸、维护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5) 设备零、部件清单,包括名称、图号、规格、材质、制造厂家全称等。
6) 设备易损件、消耗性材料清单,包括名称、规格、制造厂家全称等。
6.2.5.5为便于使用和查阅,手册应分成卷,每一卷包括封面的最大厚度为50mm。
6.2.5.6每一卷的版式将尽可能地一致,每一部分的系统、设备等描述顺序也将一致。
第七章 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7.1 概述
7.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协议规定的要求。
7.1.2 卖方将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将符合附件1的规定。
5.1 7.2 性能质量保证和试验﹑验收
7.2.1设备产品设计﹑制造应遵循的规范和标准
a设计规程
b材料标准
c管道标准
d制造标准
e质量检验标准
f油漆、包装、运输标准
g地震标准
工业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h上述标准和规定仅提出了基本技术要求。如果卖方提出了更经济合理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等,同时又能使卖方提供的设备达到本协议的要求,并确保安全持续运行,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卖方可以不全部使用上述标准和规定。
i从订货之日起至卖方开始投料制造之前的这段时间内,如果因标准、规程发生修改或变化,买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卖方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7.2.2设备性能保证值
A卖方应有措施确保产品和服务工作符合协议书设备规范的要求,其中还将包括转包合同产品和服务工作。
b对设备或材料有影响的一切制造、生产试验及检查操作,都将接受卖方或买方检验员的监督。
C卖方应将下列文件提供买方:
1)说明所有用于制造设备的材料,符合技术协议书的要求,以及说明已经接受变更的材料,并具有所用材料的合格证书。
2)注明变更和它们已被接受的文件。
3)材料合格证。
7.3工厂检验
7.3.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卖方应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应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7.3.2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7.3.3卖方检验的结果应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应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卖方发生重大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7.3.4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7.4监造及出厂验收
7.4.1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起1个月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将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7.4.2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和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卖方和监造代表均将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卖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7.4.3监造内容
(设备名称)设备监造内容
序
号
监 造 部 套
监 造 内 容
监 造 方 式
H
W
R
数量
1
含煤废水处理设备
材料确认
★
2
含煤废水处理设备
主要受压焊缝检验
★
3
含煤废水处理设备
整体试装
★
注: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数量——检验数量
7.4.4对卖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A买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进行监造和出厂前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卖方有配合监造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b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买方。
C买方代表有权通过卖方有关部门查(借)阅卖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称不一致报告)对于检验记录,如买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卖方应提供方便。
d向买方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E买方代表不能按卖方通知及时到场,经买方确认卖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买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F买方人员在监造中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买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买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卖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买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
g无论买方人员是否参与监造及出厂检验或买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视为卖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的解除,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将负的责任。
h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将有卖方签发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对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买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报告。
i货达目的地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将及时赶到现场与买方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任何不符合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投标方责任后,由卖方处理解决。买方在开箱检查前10天通知卖方开箱检验,卖方应派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如卖方人员未按规定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均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索赔依据。
第八章 技术服务和技术联络
8.1 卖方现场技术服务
8.1.1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卖方将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卖方将追加人月数,但买方无须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现场服务计划表
序
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月数
派出人员构成
备 注
职 称
人 数
1
指导安装
3人.天
工程师
2人
培训与安装调试同时进行
2
调试
2人.天
工程师
2人
3
试运行
2人.天
工程师
2人
4
性能试验
1人.天
工程师
2人
8.1.2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将具有下列资格:
8.1.2.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8.1.2.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8.1.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8.1.2.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8.1.3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8.1.3.1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在安装和调试前,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就爱那个向招标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卖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买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卖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卖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卖方负全部责任。
卖方提供的安装、调试监督的工序表
序
号
工 序 名 称
工序主要内容
备注
1
就位
设备吊装就位
2
安装
现场管道联接\电器仪表安装
3
试运转
试运转及调整\清理场地
4
调试
系统调试至出水合格
8.1.3.3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将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卖方现场人员将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卖方委托买方进行处理,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将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1.3.4 卖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8.1.3.5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将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8.1.4 买方的义务
买方要配合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卖方便。
8.2 培训
8.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卖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将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8.2.2 培训计划和内容由卖方列出。
序
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月数
培训教师构成
地 点
备 注
职 称
人 数
1
设备运行操作与维护
2天
工程师
2
待定
2
8.2.3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买卖双方商定。
8.2.4 卖方为买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8.3 设计联络会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序号
次数
内 容
人日数
地 点
1
待定
优化设计及图纸配合
待定
待定
2
8.4提供的讯息和其它服务
8.4.1 卖方向其它业主供货的同类设备发生故障,将尽快向买方通报具体情况,如果因卖方设计制造原因造成的故障,卖方提供改进方案和必要的设备、部件。
8.4.2 在机组第一次检修时,卖方将派人到买方现场协助检查,指导买方处理有关的问题。如果因卖方设计制造原因造成的问题,卖方还提供改进方案和必要的设备、部件。
8.4.3 卖方在试生产半年内派人到买方现场指导招标方运行操作。
第九章 技术附录
技术附录A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
1、含煤废水处理设备
项 目 名 称
单 位
数 据
煤水处理设备型号
ZDMS-20
进出口通径DN
mm
进口DN65/出口DN80
设计流量
m3/h
20
设计压力
MPa
0.35
最大压力降
KPa
100
过滤精度
mm
0.05
过滤区面积
m2
0.67
每次清洗耗水量
升
600
自动清洗差压设定范围
KPa
100
自动清洗时间
Min
5~6
排污阀直径
mm
100
设备总重
kg
7000
满水总重
kg
19000
外形尺寸(外壳直径×长度)
mm×mm
Φ2.0×4.7
壳体材料
碳钢Q235,内表面防腐、环氧树脂漆
滤料材料
新型长纤维
填料材质
玻璃钢斜板
2、分包与外购
卖方将按下列表格填写分包情况,每项设备的候选分包商一般不少于3家。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产地
分包商名称
备注
1
电磁流量计
DN65
上海
ABB
3、大(部)件情况
无
技术附录B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附录B-1: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序号
专用工具名称
数量
型号
备 注
1
螺丝刀
1把
2
测电笔
1把
附录B-2: 随机备品备件:
序号
备品、备件名称和规格
数量
产地/制造厂名
备注
无
附录B-3:推荐备品备件:
序号
备品、备件名称和规格
数量
产地/制造厂名
备注
无
附录B-4:备品备件加工图:
序号
备品备件加工图
数量
无偿
有偿
单价
备注
1
无
技术附录C 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的特殊要求
1、包装与保管
在合同设备任何部分交付运输前,买方应按照规定和本附件所述的要求,对所要交付的该部分合同设备进行包装,该包装将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以确保合同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
卖方将保证对合同设备的所有包装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震、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卖方将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卖方提供的包装将能保证合同设备在现场的保管与维护,在合理时间内采取有效的防潮、抗氧化、耐海水、耐海风侵蚀的措施。所有合同设备的包装与保管措施将满足露天堆放六个月的要求,并不造成设备损害。
如果国家有关包装的标准或规范、本附件所述的包装技术规范及合同设备承运人的包装要求之间不一致,则卖方将按照前述各项规范或要求中的最高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包装。
卖方在投标时将随投标文件提交合同设备的包装技术规范及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包装示意图、包装材料材质与规格等,由招标方进行审查确认。投标文件中还将包括对合同设备包装过程中将采取的防潮、防锈、防腐蚀、抗震及充氮等措施的规范与标准的文件。
2、组装
合同设备将尽量在卖方工厂完成组装,以尽可能减少现场的拼装工作量,以提高安装质量与效率。工厂拼装尺寸将以运输工具所能承担的最大尺寸为限。对于易受潮或现场拼装容易导致合同设备损伤或损害的尤其将整体交付至交货点。
卖方在协议书中将对合同设备的组装情况、需进行现场拼装的合同设备将作出详细说明,以便买方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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