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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协议.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3367550 上传时间:2024-07-03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48.5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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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居间协议 编号: ***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居间协议 甲 方:**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电 话:*** 传真:****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邮编: ) 电 话: 传真: E-mail: 乙方乐意以居间人的身份,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和期货投资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提供订约机会,促成双方签约;甲方亦批准接受乙方作为居间人提供相应服务。在此基础上,双方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 一、居间事项 1、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允许乙方推广甲方所经营的期货经纪业务,向甲方推荐客户,并促成客户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协议》。甲方有权根据国家规定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对《期货经纪协议》做出调整,且无须事先告知乙方。 2、乙方须协助甲方了解客户资信状况等相关信息,并向甲方及时反馈客户在期货交易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 二、酬金比例及支付方式 1、乙方作为居间人为甲方介绍客户,并促成客户与甲方签署《期货经纪协议》,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2、酬金计算 (1)甲方依照其确认的经乙方介绍并签约客户缴纳的期货交易手续费,扣除相关期货交易所费用、投保基金等规费以及甲方依法应当缴纳的税费后按 %支付酬金(酬金中包含甲方按《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计提和延期发放的居间人风险准备金)。 (2)乙方酬金中的个人所得税等应缴税项由甲方代为扣缴。 (3)甲方有权在国家税费发生调整、交易所推出新品种、交易所手续费收取标准调整或者客户的手续费收取标准发生变化等情况发生时,对现有酬金标准进行变动,届时双方将另行签订《居间协议调整确认书》,重新拟定酬金比例。 3、酬金支付方式 (1)酬金按月以人民币结算。 (2)甲方于每月20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乙方上月酬金支付至乙方本人银行账户,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3)甲方计提的风险准备金按照《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规定,于次年支付(若上年有违规等事项发生,公司将按规定扣除此准备金)。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乙方介绍客户的开户、期货交易、结算、风险控制及保证金等事项管理; (2)依照本协议规定期间向乙方支付报酬; (3)督促乙方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并拥有对发生违约行为的乙方缓发/扣除部分或所有酬金、不予续约、立即终止协议等权利。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行承担居间活动产生的费用,依照本协议规定收取报酬; (2)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并接受甲方监督;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并执行甲方制定的涉及《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在内的所有合用于乙方的规章制度及客户手续费收取标准; (4)遵守业内公认的下列居间服务行为准则: 忠实准则: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忠实履行自己的中介义务,积极促进客户与甲方《期货经纪协议》的订立,不得阻挠、妨碍客户与甲方的签约活动,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告知义务:如实向客户告知有关签订协议事项,特别要向客户阐述从事期货交易存在的风险,如提供《风险揭示说明书》等,不得故意隐瞒投资期货的风险或故意扩大投资期货的利益,不得做不实、误导的广告与宣传,更不允许进行欺诈活动; 了解客户准则:必须对所介绍客户的信息进行尽职调查,不得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不能从事期货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介绍给甲方; 严禁越权代理:乙方仅提供"报告订立协议的信息或者提供订立协议的中介服务";无权代理甲方或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协议》;无权代理客户确认交易结算账单,无权接受客户委托下达交易指令,无权接受客户委托调拨资金; 保密准则:乙方应按约定为甲方保守商业机密,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实名原则:在从事期货居间活动时,乙方应积极向客户明示自己的居间人身份,不得以甲方人员或代理人的身份进行宣传; (9)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期间,不得为其他期货公司提供居间服务。 四、培训 1、在与公司签订本协议前,居间人必须通过北京期货行业协会、北京期货商会或者本公司16小时的培训,并取得备案号; 2、居间人签约后每年参与后续培训不少于10小时,具体培训内容与方式按照北京期货商会相关管理办法实行。 五、保密 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本协议所涉及客户的任何资料,均属于应当保密的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非经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规定,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场合泄漏、披露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本协议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否则,守约一方有权行使第七条所规定的权利。 六、特别约定 1、乙方保证自己不属于以下人员: (1)曾因违反有关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未满三年者; (2) 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实行市场禁入或者被采用监管措施的人员; (3)曾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开除处分未满三年的期货从业人员; (4)在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上公示的最近三年内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人员; (5)在北京期货居间人备案管理系统上公示的最近三年内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人员。 2、乙方不是本公司、其他期货公司在职工工或本公司员工的直系近亲属。 3、乙方不是其他期货公司居间人。 4、乙方明白并批准,双方均为独立承担责任的主体,乙方并非甲方的工作人员或关联机构,与甲方无任何劳动雇佣关系。 5、乙方不得以甲方员工、委托人等身份,代表甲方发表、签署任何文献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乙方签约前已经阅读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及甲方各项相关业务资料及管理规定并乐意遵守,如乙方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居间关系。 7、乙方批准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及国家政策的规定对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调整,乙方在此承诺接受并遵守;如乙方不接受并遵守上述事项的调整,则视为乙方自动终止本协议。 8、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发生变更时,须提前3天书面告知甲方(电话:),并通过业务人员签署《居间协议调整确认书》,否则甲方仍然有权将原收款账户视为有效账户;收款账户若失效,则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9、双方在本协议书上所拟定的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除非提前书面告知对方,均为有效联系方式;若乙方联系方式连续三个月失效,且未及时告知甲方更新其联系方式,导致甲方无法联系到乙方,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与甲方的居间关系,甲方有权单方面与乙方解除居间关系。 10、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11、对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以及各地监管局对居间人准入标准的改变,在新条件下不符合甲方或其分支机构所在地准入条件的已签约居间人,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双方的居间业务关系。 12、乙方需据实提供所开发客户信息,不得隐瞒、串通客户或公司员工领取奖励。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居间关系,并向乙方追讨已发放奖励。 13、乙方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参与签署期货经纪协议环节的任何工作,如代理客户办理账户开立、销户、结算签字,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2)向客户承诺期货交易的收益或约定共担风险; (3)直接或者间接替客户进行期货交易; (4)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期货买卖; (5)直接或者间接为客户交易提供融资、担保; (6)成为其介绍客户的交易指令实际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交易结算报告确认人; (7)为客户提供期货经纪公司营业场合之外的集中交易场合; (8)以公司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 (9)诋毁公司和客户的名誉; (10)采用贬低竞争对手等不合法手段招揽客户; (11)开发公司已有客户; (12) 以公司工作人员的名义开展居间业务活动,或借以公司名义从事非居间业务活动; (13)扰乱公司及其他业务人员的正常业务秩序; (14)制作也许使客户对居间人与本期货经营机构关系产生误解的身份证明文献,以及向所介绍的客户发出容易使其对上述关系产生误解的其它信息; (15)损害客户、期货公司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16)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严禁的其他行为。 14、甲方实行居间人公示制度,乙方批准甲方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监管部门和甲方指定的途径向公众公布乙方的相关信息。 15、甲方对乙方所开发的客户实行尽职回访制度,乙方不得阻挠甲方对其所开发客户进行客户回访。 16、如遇居间人监管政策调整,甲方有权依照新的监管政策单方调整乙方居间酬金计算标准或者提前解除本协议。 17、当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履行本协议: 1)违犯《居间协议》相关规定; 2)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特别约定》相关条款的; 3)联系方式失效,且未更新,公司3个月内无法与之取得联系; 4)《居间协议》期满后3个月仍未完毕续约手续的; 5)不再满足公司或监管部门居间人准入条件的。 七、违约责任 1、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协议条款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可规定解除协议。 2、假如甲方延期支付酬金超过30天,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规定甲方立即支付已经到期的酬金及相关利息。 3、假如乙方在签订居间协议后,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违约的活动,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假如由于乙方的行为给甲方导致损失,乙方应当补偿甲方的所有损失,甲方有权扣除相关风险准备金并有进一步追讨损失的权利。 八、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 1、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否则视为违约。 2、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的书面文献( 《居间人协议调整确认书》 ),是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约定不同之处,以附件的规定为准。 九、争议的解决及管辖 因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和谐协商。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生效条款 本协议书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期货居间人收益计提比例确认表 安信***期货居间人收益计提比例确认表 居 间 人 名 称: 所 属 业 务 部: 证 件 号 码: 开 发 员 工: 联 系 电 话: 收益计提比例: 合 同 编 号: 部门负责人签字: 直销中心签字: 编号 居间人客户列表 返佣起始时间 业务部负责人签字 直销中心经办人签字 风控结算部经办人签字 备注 资金账号 名称 开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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