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篇一:灯具经销合同红星灯具经销合同供货人(以下称甲方):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经销红星灯具系列产品。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贸易,有关方按下列条件签订本协议1. 经销范围:包括红星系列灯具、灯饰、led灯等产品的批发零售及其售后服务。2. 经销地区:3. 订单确认本协议所规定商品的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应在每笔交易中确认,其细目应在双方签订的销售协议书中作出规定。4. 付款订单确认之后,乙方须按照有关确认书所规定的时间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乙方开出信用证后,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交货。5. 佣金在本协议期满时,若乙方完成了规定的
2、数额,甲方应按装运货物所收到的发票累计总金额付给乙方10%的佣金。6. 市场报告乙方每3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其他供应商的类似商品样品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7. 仲裁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8. 其他条款8.1. 甲方不得向经销地区其他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若
3、有买主希望从甲方直接订购,甲方可以供货,但甲方须将有关销售确认书副本寄给乙方,并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乙方3%的佣金。8.2. 若乙方在3月内未能向甲方提供订货,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8.3. 本协议受签约双方所签订的销售确认条款的制约。8.4. 本协议于2012年5月1日签订,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点:常州金龙大酒店 签订地点:常州金龙大酒店年 月 日年 月 日篇二:照明产品代理协议书代理商协议书代理商协议书合同编号:地址: 甲方(出卖人)乙方(买受人):地址:甲乙
4、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的原则,结成“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关系。就甲方提供“ ”牌照明产品给乙方经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达成以下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甲乙双方关系原则: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 ”牌照明产品在区域的经销商,直接面向被授权地区的分销商及广大消费者,销售 照明产品。2、本协议自签订日期起生效,有效期为 止,协议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超光电子产品符合国家相应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提供相关证书。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导购人员及工程人员进行超光全系列产品的培训。3、甲方向乙方提供统一的价目
5、表,用于支持乙方销售。4、甲方有义务根据超光电子厂家售后服务的相关规定对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5、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相关产品的各种文件、资料的复印件,该文件和资料仅限于销售甲方产品时使用。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市场秩序的规定。写具体规定2、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并配备符合甲方要求的工程业务人员3、乙方应当接受超光公司下发的所有新品样品,并及时陈列到位。4、乙方日常库存至少应在万元以上,甲方区域经理有权对乙方的库存进行盘点,如果不达标,乙方须在7天内补足上述库存量,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涨价供货,若仍不补足库存则甲方有权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四、销售任务、考核及返利政策:1、销售任务:本协议
6、有效期内,乙方须完成销售产品的销售任务(指乙方向甲方的实际回款和有效订单金额)万元。2、甲方按月份对乙方进行销售任务考核,乙方连续2个月月度平均任务完成率低于80%,乙方须在10天内按甲方要求整改到位。3、甲方根据乙方每年的销售任务完成率,给予乙方不同的返利奖励:1) 甲方每年核算一次对乙方的返利额度,在年度结束的次月10日以前核算完毕并冲帐。2) 返利额度的计算:乙方的权利,甲方的义务3)返利计算方式: 返点金额=完成任务量返点比例任务量系数任务量系数=完成任务量年任务量4)签约经销商返点兑现形式以货物形式体现,即奖励金额以超光公司产品形式返还乙方。五、工程报备、保护制度1、为了保障经销商的
7、利益,维护市场秩序,调动经销商主动开发工程的积极性,地级区域对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工程予以报备,并对5万元以上的工程采用项目唯一授权制方式予以政策保护。2、乙方需严格遵守甲方的项目报备制度,对正在跟进的项目要及时、准确的向甲方报备,如无项目报备,甲方将不受理该项目的工程保护。3、如乙方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甲方或其他经销商已报备的项目供货,甲方将乙方这种行为视同为窜货,甲方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退换货及售后服务:质保一年,产品外观没有破损一年内保换,产品破碎采用二换一进行换货。七、结算方式和交货期限实行现款现货货的原则,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在有现货的情况下次日
8、发货,在没有现货的情况下15日内发货。甲方将货款等值的增值税发票及时邮寄给乙方。八、交货地点、方式、运杂费的负担交货地点为甲方住所地: 甲方负责代办托运给乙方。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九、产品验收和异议期限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对产品质量、包装、数量进行验收。对产品质量、包装、数量若存在异议,乙方在收到货物24小时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甲方不予受理。十、违约责任1、甲方销售给乙方的产品除人为损坏之外,在质保期内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授权区域之外的省、市销售。3、乙方如若到外省、市销售,乙方向甲方支付到外省、市销售产品低价两倍的违约金。乙方在产品使
9、用、保修或实用性等有关方面向消费者做出任何超出甲方授权之承诺,由乙方自行对其承诺承担责任。4、甲方有权维护所辖区域内的价格体系,保证市场的稳定。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负责所售的售后服务承诺(按厂家承诺),有责任向所有用户介绍超光电子产品的安装和使用方法,并必须保证客户的满意度;对无法自行处理的问题,乙方应立即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共同商议处理方案。乙方的违约责任6、不得窜货与扰乱市场价格,若发现甲方将视情况的严重度对乙方进行处罚,不得经营假冒超光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乙方的违约责任7、经销商的进货价格为代理价,具体价格以甲方价目表为准。此价格体系需严格遵守。不
10、得违反,否则予以相应处罚。乙方的违约责任十一、甲、乙双方应遵守以下条款一、 协议条款修改(一)本协议条款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善意的原则,共同协调解决;(二)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正,均需甲、乙双方同意后,以书面方式为准。二、协议终止:甲、乙双方因对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而要求协议终止,应于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协商后决定。三、保密协定: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本合同及与本产品有关的一切文件、销售策略、价格体系及产品发展战略均属保密范围。乙方已放弃或被解除经销代理权后,双方仍有义务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否则,任何一方利益因秘密泄漏而导致受损,受损方有权
11、要求泄密方予以相应赔偿。四、违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上述条款,视为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五、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在考虑共同利益及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本着诚信和谐的原则,尽力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守约方在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六、其他:(一)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双方需另行商定,修改亦同。(二)本协议,乙方应付下列文件: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3、公司账号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其他协议的附件:1、经销代理授权书(中文)。2、“”全国统一价格表。3、经销代理商进货折数一览表。4、售后承诺书。(四)以上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本合同共五页,
12、全国统一文本。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篇三:led灯具代理经销协议led灯具代理经销协议一、协议双方:甲方(供方): 重庆耀森照明有限公司乙方(需方): 重庆鼎恒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信守执行。二、协议有效期: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三、代理区域:1.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 耀森 品牌在 重庆 地区的市场授权代理商。四、销售、采购任务1. 为了确保避免错失销售机会,乙方必
13、须保证有足够销售的安全库存,年采购次数不得少于得少于200000元;年销售任务不得少于1000000元。如有新产品上市,乙方应积极配合推广,销售任务双方另外商议。2. 每次采购另外签订采购合同,并且内容以新采购合同为准。3. 甲方供货价格按双方约定执行,如由于市场需要等客观原因,甲方有权对产品价格做出调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且除首次采购外可享受每次采购9.5折优惠。4. 货款结算方式:实行货到付款。乙方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根据乙方汇款单传真件或电话查询确认,具体结算方式以该笔采购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5. 运输及接收:1) 常规产品订货。乙方应写明型号、规格、材料、尺寸,然后
14、签字盖章以书面形式传真给甲方,按甲乙双方协定的采购合同上的日期发货,并把货物运至乙方指定的地点,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收到货物后如出现数量,质量问题,应在一天内向甲方提出;如超出2天,损失由乙方自负。出现问题具体解决方式以该笔订单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2) 特殊产品的订货。乙方需支付货款总额30%的预付款,甲方在收到预付货款后负责订货,交货日期及价格双方协商执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部货款后即可发货给乙方,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特殊产品的退货,甲方不予接收,如乙方强制性退回,损失由乙方自负。五、 甲乙双方的义务与权利:1. 甲方将尽力协助乙方在授权地区进行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2. 甲方有权指派人员不定
15、期抽查乙方库存,若乙方未能达到甲方所要求的基本库存量,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库存。3. 甲方向乙方必要的宣传物料和广告支持。4. 甲方应保护代理商的利益,在代理区域,代理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销售其产品。5. 承诺并保证作为产品的总代理完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协议。6. 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其他市场上最新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7.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代理区域内努力开拓市场。8. 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人员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他们会全面了解系列产品的知识和销售技巧,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
16、而制定的销售指标。9. 合同期内乙方不得经销与甲方同类同档次(质量与价格与甲方产品接近)的产品,甲方一旦发现,将停止供货并且取消乙方的经销权,同时乙方无条件返回甲方所有的支持资金,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的整体展柜上不放其它产品。10.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低价倾销或高价、假冒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销售价应在甲方供货价+10%的基础上销售。不得低价销售。11. 乙方不得跨地区销售甲方产品,一经发现,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停止供货并赔偿所跨区域经销商的损失,第三次终止合同,收回所有货款。12. 如双方合同期满或因乙方违约等原因终止合同,乙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付甲方货款,必须在规定的
17、期限内全额结清货款,否则自合同终止之日起,每超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按应收款的2%收取滞纳金。13. 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须给予乙方优先续约权。六、违约责任:1.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内及附件的任意条款、第一次甲方将对其书面警告; 如第二次则取消代理权,并终止合同;同时乙方须无条件结清所有欠款,并承担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如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2. 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结清甲方的所有欠款。七、其它1、 在合同期内,如双方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达不成一致,通过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解决。2、 合同期内,双方确认的所有原件或传真件(包括发货单、托运单、采购合同、通知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协议与对应采购合同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时,以采购合同为准。4、 乙方应提供法人身份证和公司营业执照给甲方。5、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其它补充/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电话:电话:地址:地址:签订日期:2014年1月10日 签订日期: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