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玻 璃 购 销 合 同 供方:银川晶峰玻璃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20101105 需方: 深圳中航幕墙装饰公司 供需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需方就供方购买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所需的玻璃,并就具体购买事项双方签订以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严格履行:第一条 货物名称及结构、规格、数量、产品单价、总价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元/)备注(6+1.14+6)+9A+6C全白全钢夹胶中空见清单约1000310点式中空合计金额(人民币):约叁拾壹万元整(以实际加工面积为准)备注: 1、供方提供相关检验报告、合格证;3CCC证书。 2、按需方提供给供方的加工图纸及技术要求加工(国标范围);注:
2、若需方提供的尺寸、图纸超出合同约定的加工质量标准,或超出供方设备加工能力,双方协商解决。 3、异形玻璃面积按最小矩形包容面积计算。4、玻璃切裁率需大于85%。5、本合同有效期为: 5、中空玻璃单片面积低于0.5平米按0.5平米计算 第二条 质量要求:供方为需方加工上述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中空玻璃 GB/T11944-2002.钢化玻璃GB/T9963-2000。第三条 定做物交付:供方将加工好的上述产品运至 需方指定工地 ,费用由供方承担;货到后由需方负责验收并卸货。 第四条 需方提交技术资料或规格要求的期限:需方向供方提交技术资料或规格要求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当日内,否则交货日期相应顺延。 第
3、五条 结算方式:在合同签订当日,需方须先支付合同货款总额 作为定金,定金支付后合同生效。供货期为 天 ,供方按照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开始生产加工。需方按供方供货量支付货款,定金在最后一批货款中冲抵。若需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交付期顺延。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有效期内,如双方意见发生分歧,由需供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决。第七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银货两清时自动解除。本合同一式两份,需方一份,供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 方:银川晶峰玻璃有限公司 需 方: 代 理 人: 代 理 人:地 址:银川德胜工业园永胜西路 地 址:电 话:0951-8987722 电 话: 签订日期:2010-3-30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