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修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西宁城投稳当生活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褀住所: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路477号电话:4515657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青海青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兰太明住所: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31号2号楼321房电话:13649798818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地点:西宁市城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汇路32号10号楼6单元612室。1.2房屋规格:施工面积98平方米。1.3工程承包方式:工程采取
2、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1.4总价款:137453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柒仟肆佰伍拾叁元整。本协议采用总价包干,综合单价固定的形式,及总价包含一切费用,除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外,不再有其他任何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税金等其他费用。详见附表一:装饰工程结算单。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1.5工程期限22天,开工日期:2017年4 月27日,竣工日期 2017年5 月18日。 第二条施工单位资格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
3、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第三条材料供应工程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品牌,需经双方认可,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查验,并经甲方确认。乙方需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第四条工程质量4.1本工程执行国家关于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及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4.2本工程由乙方设计施工方案。 4.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及违约责任,工期不变。4.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
4、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4.5甲方施工要求详见附件,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建设工程质量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第五条工程验收5.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三: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见附表四:工程结算单);5.2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_1_年。第六条工程款支付方式6.1双方约定按下列
5、第 (1)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1)竣工验收后_30_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95%的工程款。 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5_%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乙方业务人员及施工人员开具的书面收据,必须加盖乙方印章为准。6.2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6.3乙方应根据工程结算单金额全额出具合法发票,甲方在收到工程结算单发票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工程款。6.4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 5 %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 1 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
6、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第七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第八条工程监理8.1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8.2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8.3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
7、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施工图纸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_3_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设计费包含在工程价款内。第十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10.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10.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
8、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10.3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_30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甲方工作11.1甲方应在开工前_3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11.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11.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11.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
9、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11.5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第十二条乙方工作12.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12.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12.3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12.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12.5指派胡小祥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12.6乙方应当提交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件,
10、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发票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第十三条工程变更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第十四条工期延误14.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4.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14.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14.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
11、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5.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5.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15.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15.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返工及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5.5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
12、,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2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5.6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15.7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7.1合同经双方签字(在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场管理部门盖章见证)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20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17.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
13、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第十七条垃圾清运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此费用含在工程价款内)。第十八条声明及保证甲方:18.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18.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18.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18.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
14、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18.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18.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18.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18.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九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
15、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3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第二十条通知20.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0.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3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
16、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争议的处理21.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1.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二条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四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17、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供盖章。)14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附件:稳当生活便利店装修要求稳当生活便利店装修要求1、 施工前由甲方出具布局图;由乙方出具施工图;2、 门头尺寸在装修前按实际测量为准,由甲方提前办理门头手续;3、 卷闸门整体刷为白色;4、 店门外立面为白色,腰线为橙色、亚克力材质;5、 店门、窗要求材料为钛金白拉丝,材料厚度1.1cm;店门有2个,由甲方根据现场确定为一门一窗;6、 吧台面宽45cm,竖立面柜子宽15cm,做三公分透明亚克力3cm挡板;吧台广告区统一橙色底,白色LOGO;吧台上方灯箱根据视觉效果确定;7、 顾客休息台标准(高80cmx宽30cm),休息台下支撑用木质板材;8、 格栅吊顶标准(高4cmx宽4cm),铝型材,覆盖装饰绿叶;吊顶支撑吊金丝竿;灯具确定为LED灯,根据店面面积及高度选择(600x600mm/150x150mm两种规格)。9、 店内墙面装饰条,材质为亚克力,颜色橙色。10、 地板砖确定为杏色,防滑,规格为60cmx60cm;踢脚线统一用咖色瓷砖(与吧台面同色)11、 上下水管道、天然气锅炉、消防管道等突出物,用板材包柱或包柜。12、 卫生间、储藏室门要求带锁;储存室外如无防护栏,需在外侧加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