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邓小平“一国两制”思想研究 【摘 要】 “一国两制”是邓小平在“一纲四目”的基础上提出的,突破了暴力手段、一国一制等传统观念的束缚,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大突破和丰富发展。为解决台湾问题提供了最佳选择,保障了两岸同胞的利益。【关键词】 邓小平 “一国两制” 台湾问题“一国两制”指的是一个国家实现两种制度,在中国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一国两制”思想作为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作为我国解决台湾、香港、澳门问题、实现祖国统一的一项基本国策,从提出到实践,都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一、“一国两制”思想的提出为早日结束海峡两岸的分离局面,毛泽东带领的第一代领导人在建国初期
2、就开始着手探究用何种方式和平解决台湾问题。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的构想主要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形成的,经历了大致三个阶段。1978年底到1981年8月,初步提出“一国两制”构想,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1981年9月到1982年9月,初步形成“一国两制”构想。此后长达十年的时间里,用“一国两制”构想解决香港问题始终是邓小平关注的重点问题。从1982年9月到1992年春,邓小平公开发表一系列有关讲话,国家制定一系列相关法律文件,“一国两制”构想进一步发展和法制化。“一国两制”理论的开创性构想,为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提供了理论來源,创设性的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具
3、有鲜明的理论创新意义。二、“一国两制”对国家学说的发展“一国两制”学说最引人注目的方面,是它突破了人们对国家的传统观念,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做出了新的贡献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一)在实现统一方式上,突破了暴力手段的观点。邓小平同志从中国实际出发,在两岸都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前提下,提出了“和平统一 一国两制”的方针,这就突破了靠暴力手段实现国家统一的理论,开辟了国家在两种制度并存的条件下统一起来的新途径。(二)在社会制度上,冲破了“一国一制”观念的束缚社会主义必然会代替资本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定律,但胜利的无产阶级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能否允许内部保留完
4、整的资本主义制度,答案是否定的。邓小平的“一国两制”思想根据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在保证国家主体是社会主义的条件下,允许资本主义制度长期存在和发展,这就突破了“一国一制”的传统国家观念,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一个重大发展。(三)在“一国两制”框架下,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台港澳特别政区享有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可以发行与全国不同的货币:实行独立的关税政策:可以“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同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发展经济、文化关系;在政治制度上,可以实行议会制度等等这些特别享有的权利。这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突破,也是对现代国家结构独具特色的创造。(四)在
5、“一国两制”框架下,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也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基础。按照“一国两制”的构想,台港澳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制度,将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这意味着,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除了依法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占主导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外,还将依法保护有利于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的非公有制经济,包括特别行政区内的资本主义经济。从这几个方面已经可以看出,邓小平的“一国两制”思想,是一种全新的、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学说,对于中国未来和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三、“一国两制”是解决台湾问题的最佳选择钱其琛副总理在纪念江泽民主席“八项主张”发表3周年讲话时曾指出,“未来按一国两制的方式实现两岸和平统一,对
6、台湾同胞的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没有任何损害,许多台湾同胞希望维持现状,对他们来说,一国两制就是最好的维持现状的办法”。钱其琛的这一讲话,实际上明确地指出,以“一国两制”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不仅能保障台湾同胞的切身利益,而且完全能够满足台湾同胞希望维持现状、“出头天”的愿望第一,当前台湾社会的民意主流是“求和平”、“求安定”、“求发展”。而“一国两制”正是符合台湾社会的这一主流思潮。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经由政治谈判,两岸尽快结束长达五十余年的“敌对状态”,这符合台湾民众“求安定”的愿望;两岸和平统一后,合作互利,共同振兴中华民族,这符合台台湾民众“求发展”的愿望。第二,按“一国两制”方式实现两岸
7、统一,保障了台湾同胞今天所熟悉的社会制度与生活方式的长期不变。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两岸和平统一后,台湾将成为特别的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即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台湾同胞将看到“三个不变”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现有的生活方式不变、与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第三,“一国两制”确保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不受损害。两岸统一后,在一个中国的架构下,台湾同胞现有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将保持不变,并受到“六个保护”,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华侨和外国人投资等,一律都受到法律保护。海峡两岸山水相连,骨肉同胞血脉相通,两岸统一后,不仅在政治上可以兼容并存,和平共处,在经济上合作往来、互补互惠,而且台湾同胞可以与祖国大陆人民共享中华民族在国际上的尊严和荣誉;将台湾社会长治久安与振兴中华大业统一在“一国两制”的架构下,无一不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最大利益。【参考文献】1 吴丽琼. 邓小平“一国两制”思想研究述评J. 当代中国史研究,2003,02:23-30+125.2 张珊睿. 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与实践的创新研究D.云南大学,2015.3 赵书爱. 试论邓小平的“一国两制”思想J.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04:13-15.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