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注册委托代理合同标签:委托人: 住所地/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住所地/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互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商标注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包括: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商标的图样(每个商标十一张、如需指定保护色彩,提供彩色图样10张)、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并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加盖公司公章。申请人: 机构代码/身份证号: 申请人地址:
2、 申请人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第二条、甲方支付乙方申请所需费用,具体付款方式双方另行约定:2.1、检索费:¥ 元 (查询时已付并开据发票)。2.2、注册费:¥ 元,写作:人民币 元整。(注:注册费包括申请官费、自申请至初审公告之前的代理费用)2.3、附加费用:指定商品超出 项,每增加一项加收 元官费。超出商品:共 项,共加收:¥ 元。2.4、合计(大写):人民币 元整。第三条、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及加盖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并确定上述费用到位后,开始申请程序。第四条、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如果出现:“官方申请意见”或者“驳回”等有时限要求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电话及传真件为据)。若因乙方工作失误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导致申请失效,乙方应退还甲方申请商标所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元。第五条、甲方未在期限内回复官方要求而造成申请失败时,乙方对此不负责任。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到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