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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房屋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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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房屋合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建房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住宅地址: 委托代建方:土桥镇集中居住区朝阳新型社区指挥部 . 联系电话:8497836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代建方和建房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代建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 根据中共金堂县委、金堂县人民政府2008年签发的《<关于扩大开发加快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集中居住区与建房人签定的《代建房屋合同书》开展该项目建设,鼓励居民向城镇集中,加快推进“三个集中”,促进城镇经济社会的发展,实现城乡统筹。 第二条 建房人所建房屋地理位置 所建房地名:土桥镇集中居住区朝阳新型社区混合结构,住宅 栋 单元 楼 号 套型, ㎡左右建筑面积;铺面位于 号,建筑面积 ㎡左右。 第三条 建房标准及使用性质 l、底层:设进门为卷帘门。 2、住宅:清水房 3、层高:住宅 3 米;底层铺面 3.6 米。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1、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代建房住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 元(人民币)大写: 元, 门面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大写: 元。 总价款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以实际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2、按照套(单元)计算,该代建房总房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 总价款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间的,不适用本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实测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屋测绘资质单位的实测面积为准。 代建房交付后,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据实补差(按当地建管所核定的面积为准)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双方商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优惠建房价的 。 2、分期付款,签定代建房屋合同时付定金 元,动工时付总建房款的 ,主体短水时付总款的 85% ,余款待竣工交付时付清。 3、建房人中途毁约,代建方不退已交款项。 4、其他方式: 。 第七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l、建房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 (1)逾期在 3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建房人按日向代建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5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代建方有权解除合同,代建方解除合同的,建房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20 %向代建方支付违约金。建房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代建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建房人按日向代建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5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中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交付期限。 代建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代建房交付建房人使用。 3、产权证办理 建房人须全力配合办证事宜,在代建方向其交付本合同项目下的代建房时,向代建方提交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如因建房人原因导致未在上述时间内完成上述事宜,而不能办理或延迟办理分户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责任由建房人自行承担。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代建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指:地震、洪灾等。 2、其他非代建方所能控制的因素:造成代建方逾期交房的,最多不得超过100日,超时,建房人有权利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建房人书面通知代建方之日起生效。代建方应将建房人交付的定金、房价款退还给建房人。 除本合同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代建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代建房交付使用,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除遭遇不可抗力,指:地震、洪灾等原因之外,逾期超过100日后,建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建房人解除合同的,代建方应当自建房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已付款,并按建房人累计已付款的 5 %向建房人支付违约金。建房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代建方按日向建房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八条 代建方关于基础设施的承诺 代建方承诺将该所建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基础设施建好,保证水通、电通、路通、排污等。并且自房屋交付之日起按月向建房人收取 0.35 元/㎡的物业管理费。用于门卫、打扫卫生、绿化以及路灯用电等。 第九条 保修责任 代建方将房屋交付给建房人,质量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建房人不得违反规划和设施,乱改、乱建、乱开、乱挖洞,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代建方二份,建房人一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代建方与建房人双方签字,并且必须加盖指挥部公章和加盖指挥部财务专用章收款凭证为准。 代建方盖章: 委托代建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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