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护保养合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程维护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所属安防系统和背景音乐系统的维护保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签订本维保合同,以资共遵。第一部分 商务条款1、合同标的物1.1名称:维护和保养峨眉天颐温泉度假大饭店的安防系统和背景音乐系统,包括:1.1.1 的监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监控室内的所有终端设备如硬盘录像机、显示器、操作平台等和所有前端摄像机,以及监控系统所属的管线设备等;1.1.2 的周界防范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远红外对射器、报警主机以及周界防范系统所属的管线设备
2、等;1.1.3 的巡更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巡更点、采集器和电脑解读器等;1.1.4 的背景音乐系统。本合同维护保养的具体内容、责任及标准等详见本合同第二部分技术条款。1.2地点: 2、合同期限2.1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2008年11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2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此存有异议,须于合同期满前的二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3、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3.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3.2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甲方需将本合同总金额的50%即 元(大写 元)支付给乙方;合同期满后10日内乙方履行完本合同约定责任义务后甲方需将本合同金额的50%即
3、 元(大写元)支付给乙方。4、甲、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4.1甲方的责任及义务4.1.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电源,提供高端设备维修所需的与设备高度相应的脚手架。4.1.2设备发生故障后,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并有义务提供有设备及其运行的准确信息。4.1.3在乙方责任以外的设备或料件损坏,其更换或修理之费用将由甲方承担。甲方有新要求或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发生改变需增加设备装置时,由甲方支付增加的设备或材料费。4.1.4向乙方提供其它应协助配合的工作。4.2乙方的责任及义务4.2.1定期对维保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每月对设备系统进行例行检查,并填写维保记录单,经甲方签字确认,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4.2.2
4、在接到甲方紧急召修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两天内完成召修工作。4.2.3若因设备损坏较严重,乙方须在七天内处理完毕,并向甲方通报处理结果;若在七天内无法处理完毕的,乙方须提供相应的替代设备以保证甲方系统的正常运行;若因线路等原因造成难以维护的,乙方应提出整改意见(如重新布线或更换主要设备等),交甲方确认后实施。4.2.4自行配备维保所需的工具及设备。4.2.5乙方应随时听取甲方的反馈意见,对设备不正常的运行状况,做认真分析及整改。4.2.6购买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4.2.7乙方须保证甲方设备易损件有足够的库存,以保证甲方设备的维护需要。本合同期内,设备及材料的维修或更换费用在
5、400元以下(含400元)的,均由乙方承担;在400元以上的,由甲方承担,但需甲方验收并签字确认(产品价格按附件一、二标准执行),在更换设备后一周内甲方需将此费用付给乙方。5、违约责任5.1甲方若无故拖欠合同款项,每拖欠1天按应付款的0.3%支付乙方滞纳金。5.2乙方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维保任务或乙方不能排除甲方设备故障,乙方将按本合同价款的10%承担罚金。5.3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5.4双方约定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10%。6、其它约定6.1本合同所附技术条款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
6、件系本合同的必须、有效组成部分。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4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电 话: 电 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日 期: 日 期: 第二部分 技术条款1、乙方维保服务的内容及责任1.1乙方对以下所述设备提供维护保养服务:1.2预防性保养1.3召修服务1.4急修服务2、易损件材料清单甲方(确认): 乙方(确认):代理
7、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
8、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
9、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10、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