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深圳龙岗柏龙广场
独家招商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深源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深惠路双龙立交前柏龙广场
电话:0755-84811133 传真:0755-84815777
受托人:深圳市锦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3005号深房广场B座1803
电话:0755-82299128 传真:0755-82194100
甲方为深圳龙岗区深惠路双龙立交前之万鑫·柏龙商业广场(以下简称“该物业”)物业之开发商,现委托乙方为该物业之独家招商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物业概况及甲方保证
1、物业概况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招商代理的该物业位于深圳龙岗区深惠路双龙立交前之万鑫·柏龙商业广场,委托代理其商业物业总建筑面积约为2万平方米,地上共四层,具体面积以房产证所标面积为准。
2、甲方保证
(1)甲方确保取得该物业为合法开发及租赁之物业的相应证明文件;
(2)甲方对因该物业本身之权属或资格之瑕疵而引致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委托事项及期限
委托期限:物业独家招商代理期限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即时生效,至该物业试营业后两个月止(满30日为一个月计)。在该期限内,甲方不得委托其它公司进行招商代理工作。
委托内容:
1、 开展该物业的全面招商工作;
2、 对招商人员进行培训;
3、 全面向目标客户推介上述项目;
4、 安排有兴趣客户现场考察;
5、 与客户进行议价谈判;
6、 负责起草并安排客户签署《临时租赁协议书》及《正式租赁合同》;
7、 促进客户尽快签约并交纳相关费用。
第三条、甲方权责
1、 甲方应保证该物业出租的合法性;
2、 甲方需及时向乙方提供招商工作所需的该物业相关资料,乙方项目组提交之书面确认文件,甲方不得迟于两个工作日内给予正式答复(如因工作对接时间延迟导致乙方招商工作的延滞,甲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协调乙方与该物业的其它合作公司的关系;
4、 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应得佣金;
5、 因本协议属独家代理,在签订本协议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将已协商的客户名单交予乙方进行招商跟进,且在本合同期内甲方或其合作单位的招商成果均计入甲方招商业绩,乙方按本协议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佣金;
6、 甲方须保证在2009年3月1日或之前完成该物业的公共部分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裙楼外立面装饰、商业广场及景观工程、园林、商业街、商业公共部分工程、机电设备等工程),否则,所造成乙方招商工作进度的延误则由甲方负全责;
7、 甲方须在该物业现场设立现场招商接待中心(面积不低于100㎡),甲方须提供乙方团队成员的办公基本设施、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桌椅、不低于2部电脑、打印机、不低于2部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网线等基本耗材);
8、 乙方项目组成员前往深圳以外城市进行招商产生的差旅费、招商公关费用均由甲方支付,差旅费包括期间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但上述活动及相关费用预算均须事先经甲方批准;
9、 第三方费用:合同期间所有第三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规划设计、平面视觉设计、广告设计及发布费、摄影、拍片、印刷、制作、运输、现场包装、装修、礼仪、水电及日常办公消耗费、租赁中产生的客户方奖励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具体标准事先须由甲方审核确认);
10、甲方保证投入不少于3个月的可租赁面积租金总额作为该物业的招商宣传推广费用。招商宣传推广费用不包括物料费用、第三方费用。
第四条、乙方权责
1、 乙方应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委托事项,不得有超越委托范围的任何行为;
2、 乙方需定期将招商工作的最新进展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 在合作期间根据该物业招商需要,乙方需进行调整既定招商策略和招商条件时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施行;
4、 在客户谈判期间乙方享有招商优惠政策建议权,并以书面方式向甲方给予确认,保证商户的顺利签约;
5、 招商执行期间内乙方须严格按甲方提供或确认的有关资料进行广告宣传与招商,不得擅自对客户做出未经甲方书面确定的承诺。反之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 根据第五条、2、付款时间所定的时间出具书面形式的《佣金支付通知书》通知甲方按时支付佣金等费用。
第五条、服务费用与付款时间
1、 招商代理费
(1) 招商代理费计费标准:乙方按成交铺位的首月租金的1.5倍(免租期及装修期不计入内)标准收取代理佣金,其它租赁方式下租金计算按如下约定:按开始与商家谈判前甲乙双方最后书面确认的固定租金表内该铺位的租金金额作为计算乙方代理佣金之标准;
(2) 乙方以成功招商面积标准为已签《临时租赁协议书》并交付定金;
(3) 如果租赁客户与甲方签署租赁协议书并向甲方缴付协议书中约定的定金后违约,租赁客户缴付的定金不予退回,甲乙双方按50%:50%的比例分配该违约定金,甲方支付给乙方该违约定金的时间与支付乙方招商代理费用的时间相同。
2、 付款时间
乙方需在每月月底向甲方出具《佣金支付通知书》,甲方需在每月5日之前支付乙方之上月佣金。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终止合约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双方应诚信遵守,若一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或修改本协议条款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条款按时支付相关费用,如有拖欠,每拖欠一日拖欠方应按拖欠金额的千分之五向被拖欠方支付滞纳金,且被拖欠方有权终止相关工作并依法向拖欠方提出索偿,由此引起的招商问题与被拖欠方无关。
3、 终止合约时,甲方仍须按本合同约定的相应代理费支付乙方的招商代理费,且支付期限不得迟于书面通知终止合约后的七个工作日。
第七条、法律适用及争议处理
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
2、双方在对本合同条款内容及履行本合同条款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深源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锦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签字(章): 签字(章):
时间:2009年 月 日 时间: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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