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尚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演 出 合 同甲方: 乙方:驻马店市尚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为了更好地发展和繁荣 ,乙方将本着诚信之原则,以敬业之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歌舞娱乐节目。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演出合同如下:(一)甲方邀请乙方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 演出。(二)甲方在合同期内承担乙方的演出费用每月 元 (人民币大写: )。演出收入所得税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每月向甲方出示相关税收证明。(三)甲方在合同期内为乙方演员及公司工作人员提供工作餐、茶水、休息室。(四)甲方在合同期内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舞台、扩音设备、舞台灯光,并按乙方的要求进行调试,以保证演出质量。演出期间,甲方应维持场内秩序,以确
2、保演出顺利进行。(五)甲方负责办理从事营业性演出场地许可证。(六) 甲方需要改变演出时间及是否续约,必须在一个月前向乙方提出,乙方可以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调整、安排。(七)乙方于合同期内每天演出 场,每场演出 小时 分钟。(八)乙方提供的所有节目应符合甲方的要求,确保演出的时间和演出质量。为保证演出质量,乙方有权对节目的演出形式及演员进行适当的修正或调整。(九)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身着演出服,展现良好的仪态。(十)乙方演员须严格遵守演出规定,提前半小时进入演出场地,不无故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十一)演出人员因家庭,健康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出演的,乙方应在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下,及时安排其他合格的替演人员。(十二)甲、乙双方合同一经签定,均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如一方欲终止合同。如违约,则应向对方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00%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定如下细则: 1 演出内容以节目单为准。 2合同签订后甲方先付给乙方40%演出费,演出结束甲方付清全部余款。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负责人: 负责人年 月 日 2009 年 12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