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北分公司IT终端设备代维服务协议甲方协议编号:【 】乙方协议编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海北分公司IT终端设备代维服务协议 甲 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乙 方:【西宁天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9 】年【 2】月甲 方: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 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56号 】法定代表人:【 郑爱军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 13909708505 】传真:【7640899 】 邮政编码:【 810200 】乙方: 【 西宁天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 西宁市胜利路电子市场一层 】法定代表人:【 张筱茜 】联系人:【 徐辉
2、】电话:【 0970-8249998 】传真:【 0970-8249998 】 邮政编码:【 810000 】为保障青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下属的【 海北 】分公司办公及各营业网点前台终端设备正常运行,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承担上述终端设备及其相关设备代维工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期限11 本协议原则上一年签订一次。12 本协议有效期从【2009 】年【1 】月【 1】日起至【2009 】年【 12 】月【 31 】日止。第二条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21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第五条所列工作范围进行设备代维,并支付年服务费用合计【 30000 】元(人民币大写:【
3、 叁万元 】整).22甲方在协议生效后按季度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服务费,由【 海北 】分公司进行考核,并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考核结果结算当季度服务费。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终端代维管理办法。23 乙方必须自行配备代维工作所需工具仪表、车辆等。如乙方因必要的工具、仪表、车辆短缺造成不能正常开展代维工作,甲方将视情况扣除当月服务费的【 10 】%-【 50 】%,如下一个月仍存在同样的问题,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代维资格,直至终止本协议。24结算银行帐号如下:乙方:【西宁天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户名:【西宁天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青海银行古城台支行】 帐号:【400056
4、901508019】 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三条 材料费用3.1 以下情况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材料费用:(1)协议规定的代维工作范围内的设备维修工作。(2)协议规定的经甲方批准的各项技术维护施工工作。(3)甲方提出的系统调整及改造工作。第四条 代维工作范围4.1 代维范围为甲方公司下属的【 海北 】分公司办公及各营业网点前台终端设备。4.2 代维工作包括日常的故障处理和抢修,终端设备周期检测和保养。4.3 乙方负责代维范围的设备的上门维修服务。第五条 维护内容51 乙方应完全遵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
5、公司终端代维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的约定,并接受该办法的奖惩。52终端设备周期检测要求:乙方对代维的区域进行巡检,周期为每【 90 】天一次,对终端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并进行记录。53 维护设备类型: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票据打印机、自助售卡机、空中充值机、短信代办设备、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投影仪、电视机、扫描仪、复印机、传真机、刻录机、手机充电站、验钞机、身份证扫描器、交换机、路由器等。第六条 代维质量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 故障超时考核乙方接到申告后,处理故障时限一律为4小时,路途时间按照百公里2小时计,两者之和为该故障处理的时限,路途在50公里以内的按比例核算,障碍时长最长不超过48小
6、时,超过视为未处理。如果是维保期内设备,障碍时长最长不超过168小时。但是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完成者、或者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及时完成者不计入超时范围。处理故障超时,每出现一次扣2分,对于严重影响工作的扣2-5分,未处理的一次扣10分。设备完好率1、设备完好率=(月末可用设备数/设备总数)*100%2、设备完好率大于等于95%的,不扣分;低于95%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事故考核对于在终端维护中由于乙方过错导致出现硬件、软件损坏、数据丢失等后果的,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严重程度扣1-10分。事后积极弥补,挽回损失的,从轻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代维单位,在年度、月度考核成绩实施扣减,扣减分无下限,严重
7、情况下可直接取消代维资格。服务报告考核乙方应按月及时、准确的提交维护报表及记录,延迟上报每次扣1分;漏报每次扣2分;每发现作假一次,扣5分。服务费用结算服务费用每季结算一次,每季度的费用下个季度第一个月15号之前结算,由于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和报告导致未及时结算的每次扣3分。其中服务费的结算额度=(年度服务费/4)*季度得分比例。 考核加分项目服务态度加分在维护服务中得到甲方设备管理人员赞扬的在当季考核中加1分合理化建议加分在设备维护、配置、管理等方面给予合理化建议,并被甲方采纳且产生积极效益的在季度考核中加2分。额外工作加分对除日常维护工作外,积极配合甲方在资产管理方面工作的,在年度考核中加2
8、分,特别突出的加3分。第七条 双方责任甲方责任:71 如实提供受保设备的详细资料。72 通知各地市分公司派人积极主动配合乙方工作,提供乙方工作所需要的方便。73 听取乙方技术人员的合理化操作使用建议。74 尊重乙方技术人员及其劳动成果,不刁难乙方技术人员,不对乙方技术人员的正常维修维护活动设置障碍,不说有辱乙方技术人员人格尊严或其他莫须有的言词。75 爱护受保设备,不故意造成人为故障。76 负责组织检查乙方工作期间的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通知乙方,以提高代维工作质量。77 按协议条款及时支付服务费,逾期付款按银行逾期付款利息规定支付违约金。78 甲方代维范围内的设备需要乙方负责维修,所需
9、配件费用由甲方支付。79 为做好代维工作,甲方不定期会同乙方商定维护工作内容、实施办法。710 甲方应在协议生效后,将代维设备状况与乙方作好工作交接并填写相应表格。711 协助乙方进行乙方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试。乙方责任:712 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和设备维护资质证明。713. 组织专门的代维部门和技术人员保证完成各项服务工作。714 自负盈亏地开展本协议规定的维护工作。715 必须保证代维的甲方设备完好及运转正常,发现设备故障和隐患要及时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拖延处理故障时间,同时及时向甲方作书面汇报。716 乙方维护人员要有安全措施,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乙方维护人员个人原因而引发的人员伤
10、亡及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赔偿费用。717 因乙方维护人员疏忽职守,不按维护规程操作而造成人为损坏的设备均由乙方按甲方购买的价格全额赔偿。718 因乙方员工在工作操作中存在过错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的损害结果时,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7. 19 由于乙方维护问题造成对第三方的损害和甲方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20 乙方维护人员工作日应遵循甲方的工作时间并遵循工作所在地的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向甲方提出不切合实际的要求,积极主动完成任务。721 有健全的服务体系保证服务质量;7.21.1必须建立甲方受保设备档案;7.21.2及时响应甲方的技术服务需求,做到
11、反应迅速,高效排障,缩短设备故障时间;7.21.3对每次维修维护活动进行规范记录, 并提交甲方营业网点负责人签字确认;7.21.4定期向甲方提供设备运行情况报告。722 乙方维护人员不得以明示或暗示形式索要甲方任何财物或好处。723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进入甲方其他无关办公场所或敏感办公区域。724 维护甲方设备运行场所的整洁有序。725 乙方维护所需工具及仪表由乙方自备。7. 26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值班电话、工作质量服务监督电话,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随时有人接听。727 乙方向甲方提供代维服务人员的名册及通讯方式。 第八条 双方权利甲方权利:81 甲方有权获知乙方服务提供者(即代维人员,下
12、同)的从业资质、联系电话及其他紧急情况联系办法,以及乙方服务质量监督电话。82 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技术人员提出的下列不合理要求:8.2.1索要额外服务费用或财物;8.2.2指定填写维修意见栏内容或其他违背甲方意愿的调查反馈意见;8.2.3其他与协议不相符的要求。8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维护能力较差的代维人员。84 甲方有权表达对乙方维修维护服务活动的意见。85 甲方有权对乙方代维设备的维护情况进行随机抽检,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测试,对维护报表及现场记录进行核查,发现乙方有违反协议规定的情况时,有权根据协议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6 若甲方根据本协议的内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在一周内不纠
13、正,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代维资格,直至取消本协议。87 甲方有权根据己方上级要求及实际情况,随时修改维护技术标准,并要求乙方在规定工作日内开始执行,为此产生的维护费用增减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88 甲方有权向乙方主管领导反映或投诉较差的代维工作情况。89 甲方有权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组织机构投诉。乙方权利810 乙方有权及时获得维护技术要求及设备的相关资料。811 对以下情况,有权提出异议,或按额外收费服务处理;情况严重的,乙方可以暂停提供服务直至问题得到协商解决,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乙方无关:8.11.1超出乙方服务范围的服务请求;8.11.2与本协议约定内容不相符的服务请求;8.11.3因甲方原
14、因,致使受保设备被第三方维修人员(设备“三包”承担服务商除外)拆动、删改等造成的设备损坏或系统故障的;8.11.4因不听乙方劝阻使用不合格耗材或易损件造成设备损坏或系统故障的;8.11.5因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乙方合理化操作建议造成设备或系统损坏故障的;8.11.6 因甲方人为故意造成故障,经乙方3次以上劝告未见改善的。812 乙方享有本协议规定中的设备代维权。813 乙方可在不违反甲方维护规程及技术标准的情况下制订其设备维护计划。814 乙方有权根据代维协议获得代维服务酬金。815 乙方有权向当地甲方移动公司反映维护中出现的问题及维修建议。816 需要更换部件时如无“三包”服务方可供选择(或
15、“三包”期限已过)的,乙方可根据当时配件情况选择适当配件(或替代产品)进行更换,但需报甲方同意方可实施更换。8. 17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在协议范围之外的不合理要求。第九条 保密条款9.1 “专有信息”指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权方)得到的披露权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具有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密、知识产权。9.2 双方应该注意保护自身和对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商业机密等“专有信息”。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必须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且不得将涉及对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专有信息” 透露给第三方,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人民币,同
16、时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由此所受一切损失。9.3 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由此所受一切损失。第十条 违约责任101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中任一条款,均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违约方必须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赔偿守约方由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同时向守约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50 】%10. 2 乙方应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 本
17、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雷击、火灾、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恐怖活动、戒严等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11.2 协议生效后,协议各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到本协议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协议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延误履约后发生不可抗拒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3 受事件影响方应在24小时内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电报或传真形式通知其他两方,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天内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将不可抗拒力发生地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对方确认。11.4 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
18、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或传真形式通知其他两方,并在3天内以挂号信证实。11.5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12.1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或与本协议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2.2 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将该争议提交至【 西宁 】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 西宁市 】进行仲裁。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13.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13.
19、2 协议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13.3 协议终止后,甲、乙 双方应在30天内办理以下手续;13.3.1 甲、乙双方应结清一切款项;13.3.2 乙方应归还所使用的甲方的资料及工具;13.3.3乙方应与甲方作好设备完好状况交接工作。13.4 本协议一式【六 】份,甲方执【 四 】份,乙方执【 二 】份。【签字页】甲方:【 】(盖章)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乙方:【 】(盖章)签字: 日期: 【 】年【 】月【 】日 附件清单附件一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终端代维管理办法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