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软件著作权登记委托代理合同甲方:*有限公司乙方:*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软件著作权登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委托咨询服务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就甲方软件著作权登记事宜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帮助甲方取得相应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已确认甲方符合软件著作登记条件。乙方应勤勉、尽责的办理甲方委托办理的软件著作权登记事宜;2、乙方应当在有关部门下发证书后,无偿协助甲方办理成都市软件著作登记证书资助,并及时将证书交付给甲方;3、按甲方确定的登记计划要求,乙方全权处理及负责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全过程,直至获
2、得证书;4、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企业信息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有发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至少人民币壹万元的赔偿。上述保密为永久性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解除;5、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书面建议和意见。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委托咨询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不构成对他人的侵权且无权属纠纷:2、甲方从乙方获取证书之后需及时将应付款支付给乙方。第四条 委托咨询服务费用1、乙方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后,乙方按每件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共 件,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3、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该费用包含办理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官费);2、付款方式:在甲方拿到证书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咨询和服务费用按件支付,应付金额(人民币)=证书件数* 元/件;3、结算方式:经双方商定采用转账方式付款,乙方提供本咨询服为应收款项除官费以外剩余部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官费部门为版权局出具的官票)。第五条 协议的解除与终止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规定义务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协议;3、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乙方有权解除协议;4、乙方完成委托咨询和服务事项后,本协议终止。第六条 违约责任1、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加赔偿
4、;乙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加赔偿;2、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协议第二条规定义务之一的,甲方有权保留追加赔偿的权利;3、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动,导致业务延误的,双方同意业务继续进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上述原因导致业务无法继续办理的或者甲方不符合相关条件原因导致没有继续办理必要的,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利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协议条款的变更 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经对方同意,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方生效,否则相对方将不
5、予承认变更后的协议。第九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签订盖章之日起,到甲方拿到证书并支付合同金额给乙方为止。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在甲方提供所有相关资料之日起2个月内办结代理事项。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协商顺延期限。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 / 5甲方(盖章): 代 表 人:乙方(盖章):代 表 人:地 址:电 话: 年 月 日地 址:成都市成华区三友路三号锋尚阳光写字楼1001电 话:028-83217800,15008430877开 户 行:平安银行成都天府支行户 名:成都虹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帐 号:1100 9544 7037 0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