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迁补偿协议书编号: 征 迁 人: 乡(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被拆迁人: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甲方具体组织实施本乡镇范围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的征迁补偿工作。补偿标准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征用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政发*号)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签订征迁协议如下:一、本次征地拆迁补偿范围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用地范围,以批准的施工设计图和工程用地界桩为依据。二、乙方被拆迁的附着物产权属于私产,土地性质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乙方使用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被依法征用。乙方保证坚决服从国家建设用地需要,积极
2、支持*高速公路建设,按要求时限进行搬迁。三、甲方根据占用乙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数量,按照分类、评估结果进行补偿:共征用乙方土地 亩,补偿金额 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元;全户搬迁过渡费 元;以上合计,甲方需支付乙方补偿金额合计 元;大写 (计算明细见附表)。四、乙方须在收到补偿资金后 日内向甲方交付所涉及的所有土地(除宅基地外), 日内完成所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搬迁工作。五、乙方因搬迁造成的间接损失不计补偿。自行拆除建构筑物等设施时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六、乙方所签本协议,代表本户全体家庭成员或本部门,本家庭成员或部门内部如对拆迁补偿有异议,由乙方负责解释,不影响本协议的执行。七、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自觉遵守,违约方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八、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四份报送有关部门备案。九、未定事宜,另行协商。甲 方(盖章): 乙方(指印):负责人(签字): 户主(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