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案例思路分析1. 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是否适格,陈俊光为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适格,杭州年代专修学校为教育培训机构,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有权进行招生培训需有相关的证件来证明,即是否享有招生权,这与它与原告签订的招生承包协议有效性有重要关系,若年代专修不享有招生权则协议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书无效。目前的材料上缺少这方面的证据所以无法获知。若协议书无效按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处理,以下分析以年代专修享有招生权为前提。2. 管辖法院的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可以有多个,可以根据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此案件中法院管辖是正确的。3. 招生承包协议书的效力。双方当事人适格,意思表示真实,标的确定,协议书有效。4. 原告认为被告单方停止招生,应支付已招学生的招生费及原告在此过程中的损失。但根据招生承包协议中约定的招生费用支付方式。被告应在学生注册并交清全部学费后一周,按约定支付50%的招生费用,其余费用在学生注册开学一个月后一周内全部付清。而事实上原告并无证据证明在其处报名的学生都在被告处注册,所以被告当然没有义务支付招生费用。5. 原告在招生过程中收取的报名费,占位费按照承包协议应上交被告,原告严重违约,应立即上交此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